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doc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 行政审批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审批范围与权限1. 明确审批事项的范围,对于非必要的审批事项应当予以精简或取消。
2. 各级审批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3. 超出审批权限的事项,应及时上报或转交有权限的部门处理。
三、审批程序1. 申请人提交审批申请时,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
2. 审批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实质审批阶段。
3. 审批过程中,应确保审批流程的透明,允许申请人查询审批进度。
4. 审批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审批时限1. 各审批事项应设定合理的审批时限,并在对外公布的审批指南中明确告知申请人。
2. 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的审批事项,可适当缩短审批时限。
3.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监督检查1.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 对于违反审批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审批工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提出。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审批部门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
2. 对于因审批不当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行政审批审查工作标准细则模板

3.4干净区旳内表面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多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她公用设施旳设计和安装应当易清洁;
3.5仓储区应当有足够旳空间,温湿度等符合规定;
3.6质量控制实验室一般应当与生产辨别开,设计合理。
2.1设立独立旳质量管理部门;
2.2公司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合适资质旳管理和操作人员,并经有效培训。
3.1厂房旳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物生产规定;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旳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阻碍;厂区和厂房内旳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3.2厂房、设施旳设计和安装应当可以有效避免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
1.2高考分数不低于转入学校录取专业分数;
1.3转出与转入学校为同一层次或由高学历层次转为低学历层次;
1.4不属于特殊招生形式(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旳;未通过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旳(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3.2整治状况需经所在市食药监管局确认,并整治到位。
送达
1
1、《药物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行政许可决定书》。
1.1内容规范、精确无误;
1.2规定位置加盖公章。
2.1内容规范、精确无误;
2.2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应对旳。
二、申请事项与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畴;
三、申请人与否具有申请资格或者符合法定条件。
四、申请材料:
1.……
2.……
………
1.……
2.……
3.……
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层级审核实施细则

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层级审核实施细则现将《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层级审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科室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万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层级审核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决策程序,明确各科室、人员的行政审批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控审批风险,依据《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行政审批职权的行使,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和内设审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分工负责。
第三条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查、决定环节按照工作岗位实行分工负责制,承办业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分管层级权限报批,审批各环节记录应严格履行系统签批和资料归档。
第四条行政审批事项的层级审批权限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并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变更及时调整。
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审批风险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类别,分别对应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实行行政审批层级审核制度。
即办件采取独立审核制,谁审查谁决定,即来即办;一般行政审批事项(轻度、中度审批风险范围)由业务科室审批办结;对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重度审批风险范围)由分管副局长召开审批业务工作会集体研究决定;对需提请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的审批事项,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承办科室审查人员的职责权限(一)对前台转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事项的审批层级提出相应的审查意见。
(二)对审批权限责任目录清单规定的由科室审查人员做出审批决定的事项(轻度审批风险范围),相关人员按照科室授权依法当场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三)对法定程序复杂,不能即时做出许可或不子许可决定的审批事项,提出审查意见后转审批决定环节。
(四)对与申请材料复杂,需要专业审査、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审批事项,审查后转交相关科室进行。
第七条承办科室科长职责权限(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协调安排本科室的全面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指导,督导工作人员尽职尽责。
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秩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审批服务局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审批服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若干名,下设综合办公室、业务审批科、信息管理科、投诉督查科等科室。
第五条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
(三)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提高审批质量。
(四)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高效。
(五)负责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规范第六条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一)申请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者予以受理。
(二)审查审批: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三)决定送达: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依法作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四)跟踪服务:对审批结果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审批事项顺利实施。
第七条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遵守以下规范:(一)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公开透明: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审批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四)热情服务:积极主动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章信息化管理第八条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电子审批。
行政审批与规范制度

行政审批与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行政审批的流程、程序和要求,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便捷性、透亮度和效率性。
1.2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法》《行政审批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适用于全部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3.1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审批工作必需依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存在任何鄙视或偏袒现象。
3.2 简化程序原则:行政审批工作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3.3 便捷高效原则:行政审批工作要便捷、高效,供应便利的办理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3.4 规范制度原则:行政审批工作必需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不得擅自转变或违反规定。
第二章行政审批流程第四条行政审批申请料子准备4.1 申请人应当准备完整、准确的申请料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应包含必填项和选择项,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并签字确认。
•相关证明料子:如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相关协议和合同:如招标合同、采购合同等。
第五条行政审批受理5.1 企业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后,及时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5.2 受理回执应包含受理日期、受理编号、受理人员签字等基本信息,同时应明确申请人可查询的联系方式。
第六条行政审批审查6.1 企业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查。
6.2 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方面:•料子真实性审查:对申请人供应的相关证明料子进行真实性核查。
•申请资格审查:对申请人是否具备行政审批所要求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行政审批决议7.1 企业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议。
7.2 行政审批决议应当合法、合理、合规,而且要做到如下方面:•决议内容明确:对行政审批结果、权限、条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审批工作,明确行政审批的程序、条件和标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审批工作公正、公平、便利、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审批工作。
第三条行政审批工作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和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宗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五条行政审批工作应当实行集约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第二章行政审批的程序第六条行政审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明确审批手续和期限。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应当遵守审批规定的程序和材料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接到申请后及时受理,依法组织审批,按照程序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疑问需要补充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
第三章行政审批的条件和标准第十一条行政审批应当依法依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审批应当符合公益性、公共利益性和公平性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审批应当符合国家政策、政策。
第十四条行政审批应当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合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第四章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行政审批工作应当接受各级监督,保证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和便利。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设立行政审批监督岗位,定期对审批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审批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申诉和投诉。
第十九条对于不当的审批行为,应当及时发现并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模板

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目的: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3. 原则:行政审批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的日常工作。
2. 明确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的职责,确保审批流程顺畅。
三、审批事项与标准1. 明确审批事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资质认证等。
2. 制定审批事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确保审批工作的标准化。
四、审批程序1. 申请: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查: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4. 决定:审批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期限:明确审批工作的办理时限。
五、审批监督1. 建立审批监督机制,确保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对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信息公开1. 审批事项、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应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七、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审批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依法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具体行政管理需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3•【字号】威政办发[2002]46号•【施行日期】200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威政办发[2002]46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和《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例会制度》等4项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管理。
为做好上述件的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程序简便,可即时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为即办件,即收即办。
基本程序为: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二、承诺件的管理程序较为复杂、当天不能办结,需在一定时间内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为承诺件,按承诺时限办理。
基本程序为: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承诺办理时限;3.窗口单位在承诺办理期限内组织审核或现场勘查;4.窗口单位根据审核或现场勘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联办件的管理需经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为联办件,由牵头部门按照一门受理、联办抄告、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负责组织并联审批。
其中涉及基本建设、企业设立的项目,分别按《威海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威海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和《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并联审批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的规定办理,其他联办事项参照三个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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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场核查意见书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
一份送达被核查单位,一份核查单位存档,一份市交通局存档。
附件2:
业务挂起申请书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
申请办理的
事项,于年月日对该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以下问题需要申请单位进行整改(后附检查内容),因整改时限在现场核查环节办理时限内无法办结,须以申请单位具体整改完毕日期为准,经局机关批准,对该业务做出挂起决定。
特此申请
业务科室意见:
局长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不予通过审查告知书
: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存在下列问题:
依据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作出不予通过审查的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三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作出不予通过审查单位:负责人:
局长意见:
年月日
抄送: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