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老制度体系
日本的退休制度

日本的退休制度在日本,退休制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就业形势的变化,退休制度对于个人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日本的退休年龄、退休金制度和养老模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退休年龄日本的法定退休年龄通常是60岁。
然而,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严重,政府逐渐提高了退休年龄。
自2013年开始,退休年龄逐年推迟至65岁。
这一举措旨在缓解养老金负担,并且鼓励劳动者延迟退休,继续为社会做贡献。
二、退休金制度日本的退休金制度主要由公共养老金和企业年金组成。
1. 公共养老金:日本的公共养老金是由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组成。
国民年金适用于所有居民,无论其从事何种职业。
而厚生年金则适用于企业职员等在职者。
个人退休后,可以领取根据缴费年限和工资基数计算得出的退休金。
2. 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日本公司自主设立的养老金制度。
企业会根据员工工龄和薪资等因素来计算退休金的数额。
企业年金的设立和运营通常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责任。
三、养老模式除了传统的退休金制度,日本还有其他形式的养老模式。
1. 雇佣终身制:在过去,日本流行的是雇佣终身制。
即员工在进入某家公司后,可以在公司一直工作到退休。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会为员工提供一定的薪资和保障,以支持其退休后的生活。
2. 年金相关服务:随着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由职业或兼职工作。
为了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一些机构和平台开始提供各类年金相关服务,帮助个人规划养老金和退休计划。
这些服务包括年金计算、投资咨询和养老金代扣等。
四、挑战和改革尽管日本的退休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退休人员的生活,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改革的需求。
首先,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养老金负担不断增加。
政府需要应对这一挑战,推行改革措施,如提高退休年龄、增加缴费率等,以保证养老金的可持续性。
其次,随着社会结构和职业形态的改变,传统的退休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所有人。
政府和企业需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发展灵活的退休和养老模式,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
日本的退休金制度

日本的退休金制度日本的退休金制度是日本政府设立的一项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稳定的养老金收入。
本文将分析日本退休金制度的基本特点、运作机制以及面临的挑战。
一、基本特点日本的退休金制度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国民年金制度和厚生年金制度。
国民年金制度适用于未加入其他年金制度的人群,包括自雇人员、无业人员等。
厚生年金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员及一些特定职业人员。
1. 国民年金制度国民年金制度是日本政府推行的一种普惠性养老金制度,每个居民(20岁以上)都需要参加并缴纳年金费用。
费用根据个人收入和缴费年限而定,一般为月缴费16,560日元(约合150美元)。
国民年金制度的特点在于其普遍性,无工作的人员也需要缴纳,以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一定的养老金待遇。
2. 厚生年金制度厚生年金制度是日本企业职员的养老金制度,覆盖了绝大部分的公司员工。
员工和雇主共同缴纳年金费用,费用根据个人收入计算,一般为月缴费基数的18.3%。
厚生年金制度的特点在于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由于员工和雇主共同分担费用,相对于国民年金制度而言,待遇水平较高。
二、运作机制日本的退休金制度采用分级运作的方式,由国家与地方政府、厂商等合作实施。
1. 政府管理退休金制度由日本厚生劳动省管理,负责收取缴费、核算年金、发放养老金等工作。
政府还设立了日本年金机构,专门负责管理年金的收支和养老金的发放。
2. 地方合作日本的地方政府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负责年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与厚生劳动省合作,确保年金的正常运作。
3. 公司参与在厚生年金制度中,公司扮演着重要角色。
公司不仅需要按照法定比例与员工共同缴纳年金费用,还需要定期向养老金机构报告员工工资和缴费情况。
三、面临的挑战日本的退休金制度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少子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经济不稳定等问题。
1. 少子化日本面临严重的少子化问题,劳动力人口减少导致缴费人数减少,增加了养老金负担。
2. 人口老龄化由于日本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其他国家,退休人员数量增加,增加了养老金支付的金额。
日本养老制度及现状

日本于2004年引入了宏观经济平滑指数,由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及物价水平确定一个养老金给付额的调整指数(如2014年为0.961),但一直未执行。2012年,日本决定从2015年4月起全面实施宏观经济平滑指数制度,建立养老金与物价变动的绝对关联,做到养老金“能涨也能跌”
文字内容
第三层次是可以任意加入的养老保险,主要是私人机关经营管理者的职业养老金或公司养老金,包括厚生年金基金、适格退职年金、国民年金基金等种类,加入的条件是以加入了第一、第二层次养老保险为基础。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
以个人月收入扣除抚养家属费等费用后得出税前标准月收入为基础,分为30个收入区间,在每个区间内规定一个统一的“月标准报酬额”作为缴费基数。月标准报酬额由年金管理机构按年制定。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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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次是与就业收入相关联的雇员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职业的不同,又可分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其中覆盖5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工的年金称为厚生年金,而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公营企业职工、农林渔团体雇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参加的年金则统称为共济年金。
第一层次为国民年金(又称基础年金),覆盖全体国民,凡20岁以上60岁以下、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国民年金保险。又分为养老年金、残障年金、寡妇年金、母子年金和遗孤年金5种。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15年日本雇员养老保险缴费率为17.474%,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根据2004年改革方案,养老保险缴费率从2004年13.58%起每年提高0.354%,到2018年上调至18.3%后保持100年不变。
缴费率
缴费基数
保险费征缴
日本年金管理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养老保险费统一征缴。养老保险费以费的形式征收,由雇主从雇员薪金中代为扣除缴纳,并在“年金手册”中进行完整记录。由于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是分别独立核算的年金制度,因此,每年要从厚生年金缴费中,按参保人数将国民年金的缴费转至国民年金账户。
日本养老管理制度

日本养老管理制度一、日本养老管理制度的概述日本是一个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养老管理制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
日本的养老管理制度包括基本养老金制度、福祉服务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这些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了保障和帮助,确保他们在晚年能够过上安宁、幸福的生活。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基本养老金制度是日本养老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日本政府为所有65岁以上的居民提供的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该制度,65岁以上的居民可以获得基本养老金,以帮助他们在老年生活中支付生活费用。
基本养老金制度的资金来源包括来自居民的缴纳和政府的补贴。
在日本,基本养老金制度分为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済年金。
国民年金是针对没有参加任何其他养老保险的自雇人士和个体经营者的制度,其缴费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
厚生年金是针对在私人公司就业的职工的制度,其缴费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
共済年金是针对在地方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等职业的人士的制度,其缴费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
基本养老金制度的实施,为日本老年人提供了特定的养老保障,可以有效地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基本养老金制度的资金来源也比较稳定,可以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福祉服务制度除了基本养老金制度,日本还有福祉服务制度来帮助老年人。
福祉服务制度包括长期照护保险、社区日间服务、居家护理服务、老年人公寓、老人设施等多种形式。
这些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了身心健康的关怀和照顾,以保障他们能够得到充分的照料和关爱。
其中,长期照护保险是日本福祉服务制度的核心内容,它为老年人提供长期的护理和医疗服务。
长期照护保险由政府设立,通过居民的缴费和政府的补贴来运作。
老年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不同形式的护理服务,从而确保他们在晚年得到充分的照顾和帮助。
在日本,福祉服务制度的目标是让老年人能够在自己的社区中得到充分的关怀和服务。
通过这些服务,老年人可以得到养老金以外的额外帮助,确保他们能够过上幸福、安宁的晚年生活。
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日本为老年人提供的又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日本养老保险资产管理制度

日本养老保险资产管理制度引言随着日本社会的快速老龄化,养老保险问题成为日本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主导并与私营机构合作的模式,其中资产管理是保障养老金长期稳健增值的关键环节之一。
本文将从日本养老保险资产管理的制度及养老保险的运营机制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日本养老保险资产管理制度的演变1.1 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当时,日本政府开始推行养老年金制度,以应对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口。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1985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养老保险法》,规定了国民基本养老金制度和企业年金制度。
1999年,日本政府实施了新的养老保险法,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调整,明确了养老保险的目标、范围和待遇等内容。
1.2 养老保险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在养老保险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的初期,日本政府主要依赖于国库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来管理养老金资金。
然而,随着养老金资产的规模不断增加,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日本政府开始探讨引入更多的风险资产,以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2001年,日本政府设立了日本年金公团(Japan Pension Service,以下简称"日本公团"),负责管理养老金资产。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公开市场委托制度,引入了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来管理养老金投资组合,以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灵活性。
1.3 养老保险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日本政府通过不断完善养老保险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
具体包括:(1)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将养老金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提高投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2)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评估、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规定;(3)加强对养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评估,鼓励引入更多具有专业化和国际化视野的资产管理人才。
二、日本养老保险资产管理的运营机制2.1 日本公团作为日本政府设立的特定目的法人,日本公团主要负责管理国民基本养老金和国民年金的资产。
日本养老金制度

日本养老金制度日本的养老金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民的退休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目的是提供给退休人员一定的经济保障,以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下面我将从制度背景、主要特点和存在问题三个方面来介绍日本的养老金制度。
首先,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始于1960年代。
在战后日本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口老龄化现象也日益显著,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政府决定建立全民参与的养老金制度。
根据制度,从20岁开始工作的每个劳动者都需要缴纳养老金保险费,直到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待遇。
其次,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首先,养老金的来源是由劳动者和雇主共同缴纳的保险费。
每个月,劳动者和雇主分别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金保险费,这使得养老金制度具有可持续性。
其次,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基于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越早开始缴纳并缴费越多的人将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此外,养老金制度还区分了国民年金和企业年金两种形式,前者主要适用于自雇劳动者和无业的人,后者主要适用于有固定雇佣关系的人。
最后,养老金制度还提供了配偶养老金和遗族养老金等特殊待遇,以照顾退休人员的家庭。
然而,日本的养老金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金支付的压力不断增加。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在初始设计时并未预料到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导致现在的养老金支出远远超过了当初的预期。
其次,日本的养老金制度存在公平性问题。
由于计算方式的差异以及劳动市场的不稳定性,一部分劳动者在退休后无法获得足够的养老金待遇,面临经济困境。
最后,由于日本经济长期低迷,年轻人的就业率和收入水平较低,导致他们缴纳的养老金保险费不足以支持日益增加的养老金支付需求,使得养老金制度面临可持续性问题。
综上所述,日本的养老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为退休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经济压力的增加,日本的养老金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寻找解决方案,以确保该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老年人有足够经济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由日本政府设立并管理,为参保者提供养老金,并提供其他相关的福利措施。
首先,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群包括所有在日本居住的15岁以上的人员,无论是日本公民还是外国人,都有义务参加养老保险。
参保者每月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些费用会用于养老金的支付和管理。
其次,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两个部分,即国民年金制度和厚生年金制度。
国民年金制度主要适用于没有其他养老保险参保资格的人员,如自雇人士、未就业人员和外国人等。
这部分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用,以便在达到年龄要求时能够领取养老金。
厚生年金制度主要适用于在雇佣关系下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务员、公司员工和教职工等。
参保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水平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同时雇主也需要为他们缴纳一部分保险费。
这一制度的养老金金额相对较高,且根据缴纳年限和工资水平而不同。
此外,日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提供了一些其他的福利措施,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比如,日本实行高龄津贴制度,即在特定年龄以上的人员可以领取额外的养老金,以帮助他们应对生活费用的增加。
此外,还有一些与养老有关的医疗费用报销、居家养老服务和住房补贴等措施。
总之,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参保者提供了充足的养老金和其他福利保障。
这一制度的运行需要参保者和雇主共同缴纳保险费用,以便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
此外,政府不断完善和调整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并提供更好的服务。
日本的养老制度

日本的养老制度日本的养老制度是指为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套政策和服务体系。
日本的养老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日本的养老制度是以公共养老保险为主要支柱。
日本实行的是全民养老保险制度,每个居民都需要强制性地参加该保险,按照工作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缴费。
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让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更加稳定,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足够的养老金。
其次,日本的养老制度注重多层次养老保障。
除了公共养老保险,日本还设立了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金、家庭养老等多种养老保障制度。
这种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有助于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供更加全面和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再次,日本的养老制度强调家庭的养老责任。
在日本的传统观念中,家庭是养老的主要支持力量,养老也是家庭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因此,日本的养老制度鼓励家庭成员为老人提供关爱和照顾,通过亲情和家庭支持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此外,日本的养老制度也注重社区的养老服务。
日本设立了一系列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社交活动等服务,帮助老年人在居住的社区中保持独立和自主的生活。
最后,日本的养老制度还注重老年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培养。
日本通过养老教育和培训,鼓励老年人参与各种活动和社交,提高养老管理和自我养老能力,增强老年人对自己生活的控制力和自主权。
总体来说,日本的养老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和综合的制度体系,强调公共保险、多层次保障、家庭责任、社区服务和个人能力培养的方法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然而,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和老年人口增加,日本的养老制度还面临一些挑战,如养老保险财政压力增大、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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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养老制度体系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公共扶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共卫生与医疗四大部分构成,而养老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又有其特殊性。
现代日本社会福利制度起源于战后。
日本1962年实现了全国民养老及医疗社会保险,经过20世纪60年代的“福利国家”建设之后,社会福利得到高度发展。
至21世纪初,日本政府推行了护理社会保险制度,并配套推动老年社会福利服务制度的改革。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年金制度,始于明治维新时期。
战后经过多次修订,1959年日本颁布《国民年金法》,并于1985年建立起了双层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层是指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年金制度(又称为“基础年金)”,法律规定年龄范围内的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第二层是指与收入相关的雇员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职业的不同又可分为“厚生年金”和“互助年金”,其中5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工的年金称为厚生年金,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公营企业职工、农林水产团体的雇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等分别有各自专门的年金,统称为“互助年金”。
在双层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上,日本还推行了私营企业的退休补贴金制度,类似于企业或行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退休补贴金的资金来源是从雇员年金费中转出3.5%的资金组成,且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
退休补贴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领取。
日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特点及经验启示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针对人口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财务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多层次立体化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基金的金融运作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等。
中国是个地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的发展中国家,由此带来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地区差异,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建立健全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是当前改革与发展的迫切任务。
日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
一、日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日本养老保障制度又叫年金制度,其特点之一是多支柱立体化的制度架构。
日本养老保障制度主要靠三大支柱构建而成,即公共养老金制度、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
公共养老金用来保障基本的、标准的需要,而公共养老金难以充分满足的需要,则由企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来满足。
而公共养老金制度又由两部分组成:对自营业者的国民养老金、对雇员的雇员养老金(EPI)及对公务员的共济养老保险。
建立之初,公共养老金的各部分都是相对独立的。
1985年日本政府对整个年金制度作了改正,在三种养老金之间导入一个共通的部分,将国民养老金改为向全体国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在此基础之上,再区分公务员或公司职员分别实施共济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
这样,日本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就变成了双重构造:第一层是基础养老金,是各种不同养老金的共同部分。
第二层次是与个人报酬相关联的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两个层次共同组成厚生养老金制度和共济养老金制度。
特点之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的金融运营。
根据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全部委托大藏省资金运用部,纳入国家财政投融资计划统一管理使用。
大藏省将养老基金的大部分用于购买国债和长线投资,其余部分通过厚生年金福利事业团、地方政府和其他机构用于兴建各种福利设施,或贴息贷款给企业及被保险者建住宅。
大藏省每年还要从养老基金运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还原融通资金,通过年金福利事业团用作养老住宅资金贷款和维持大型养老休养基地等事业,直接对提高和增进厚生养老保险及国民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活福利提供资助。
二、日本养老保障制度设计上的问题及改革措施1.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苦乐不均。
改革以前的日本养老保障制度形成了三大体系、八大制度分立的格局。
八大制度包括厚生养老金、船员保险、国家公务员共济组合、公共企业职员共济组合、地方公务员共济组合、私立学校教职员共济组合、农林渔业团体职员共济组合和国民养老金。
三大体系是指以民营企业职工为对象的厚生养老保险,由厚生省主管;以自营业者为对象的国民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管;以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为对象的共济养老保险,实行分头管理,其中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由大藏省管,地方公务员由自治省管,学校的共济养老保险由文部省管,农村公职人员保险由农林水产省管。
各项制度的领取资格、养老待遇各不相同。
如国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投保年限为25年,厚生养老保险为15年或20年,共济养老保险20年,容易造成投保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改变所加入的养老保险,达不到累计投保年限,而得不到养老金的现象。
不仅如此,厚生养老保险规定,按投保期间月平均标准工资计算退休金,而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退休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发退休金。
2.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待遇设计上存在漏洞。
国民养老保险只针对个人,而其他两种保险都包括家属,出现一种反差:公务员、雇员亡故或离婚,其妻室年老之后都享受不到退休金,但如果雇员、公务员妻室向国民养老保险自愿投保的话,夫妻年老后会同时获得三份养老金,制度设计上偏离了公平目标。
3.代际转移负担过重,对年轻一代较为不利,制度缺乏吸引力。
国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曾为当时年龄在50岁至54岁之间的人制定了特殊的“10年养老金计划”, 1969年又制定了“5年养老金计划”。
在这两种计划中,一个人的养老金领取额远远超过其缴费额,最多的超过100倍以上。
本质上讲,这两种计划不能算作养老保险,而是劳动的一代向年老一代的大规模捐赠。
与此相反,50年代中期出生的人从国民养老保险中获得的收益与缴纳的费用近乎持平,而80年代以后出生的,其获得将会小于所付出的。
对老年人超额给付的结果就是年轻各代承担更多的缴费负担。
4.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保障制度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
70年代末,日本老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
1950年, 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只有5%,到1990年就增加了2倍,到2025年将达到25%。
与此同时,20岁至59岁的劳动人口将从1990年的56%下降到2025年的 48%。
从未来趋势看,劳动人口的负担将会进一步加重,每一个劳动人口将要负担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养老金领取者。
而在公共养老金计划中,一个人在缴费40年后领取的全额养老金大约相当于劳动人口工资的70%,两相对照,给付超过缴费,日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财务危机可以想象。
为解决上述问题,自80年代开始,日本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的方向是削减给付额,提高缴费水平。
三、日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日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0年代的改革,改革的第一步是80年代实现双层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步是90年代中期实现全国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80年代以后,日本老龄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养老金领取者持续增多,加上这一时期日本产业结构调整较为频繁,造成养老保险制度财政基础的不稳定,各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国民养老保险发生了严重的财政困难。
为改变养老保障体系分立局面,纠正各制度间保障待遇的差异和重复给付现象,1985年日本引入了全体国民共通的基础养老保险,实现了这一部分给付和负担的公平化,对重复给付也进行了修正,使养老保险制度不再受制于产业结构变化等的影响,同时确立了女性的养老权。
此后,原本长期分立的三大养老保险的基金开始统筹调剂,实行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
第二阶段是1994年的改革,目标是维持代际间给付和负担的平衡,避免下一代负担过重,改革措施包括:(1)推迟享受养老保险的年龄。
目前退休年龄为男 60岁,女58岁,措施其一是在1999年将女性享受养老保险的年龄推迟到60岁,其二是“只要自愿,人人可以工作到65岁”;(2)养老金仍从60岁开始支付,但对60岁至64岁之间仍在继续工作的老人,只给付“工资比例部分”,每月约10万日元,达到65岁后再全额给付;(3)将养老保险的支付与雇佣保险支付联系起来进行调整。
现行做法是对60岁至64岁申请就业的人,既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同时又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重复,不利于促进就业。
改革方案规定从1996年4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者停止享用养老金,但企业如果雇佣60岁至64岁的高龄人,政府可以提供25%的工资补贴;(4)常规性技术调整。
根据5年间消费指数上升的幅度(17.1%)将基础养老保险金额调整到65000日元。
第三阶段是2000年的改革,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将来一代人所负担的养老保险费的上升,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财源的稳定和充足,保证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的稳定,以确保国民对年金制度的信赖。
主要内容:1.对厚生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修改:(1)厚生养老金领取额的比例部分将减少5%;(2)65岁以上的养老金工资随物价指数变动的份额将冻结;(3)老龄厚生年金 (比例部分)的支付年龄,从2013年开始到2025年止,逐步从60岁提高到65岁。
2.对在职老龄养老金的修改:在职老龄养老金的对象包括65—69岁的公司职员,这些人也要继续缴纳保险费。
如果其工资和所领取的厚生养老金的比例部分合计月收入超过37万日元,将减少其养老金领取额。
3.对国民养老金缴纳制度的修改:(1)对学生建立 10年的保险追纳制度。
即大学生如果在上学期间不能缴纳国民养老金的保险费,可在毕业后补交;(2)规定一定所得收入以下的可以减半缴纳国民年金保险费,扩大了缴费覆盖率。
4.对基础养老金中财政负担比例的修改:基础养老金的财政负担率将从原来的1/3提高到1/2。
相应的,可能采取提高消费税率等措施来保证养老保险金的财源。
5.对养老保险积累资金运用方法的改革:修改后的《年金资金运用基金法》规定,要逐步增加养老保险金在资金市场自主运用的份额。
设立基金理事会,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责任化管理。
增加基金的透明度,每年度厚生大臣概将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的详细情况、各项财务报表及决算报告、外部审计监察报告等公布于众。
四、日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启示1.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养老保障给付标准。
日本的教训在于对经济增长的预期过高,认为经济增长能够为年老者提供高额养老金,整个养老金给付超过了缴费。
经济发展不可能一直具有高速增长的动力。
现代经济实践证明,一国经济发展在不同程度上要受到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进而影响国内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
如果给付过于优厚,为了保持养老金账户的平衡,通常需要提高缴费额。
而给付水平具有很强的刚性,削减也是旷日持久的。
这样,优厚的给付所造成的缴费负担,只能是向年轻的各代转移。
可以说,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了日本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财政困难,但导致财政困难的制度性原因则是对退休人员的高额给付。
2.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国际趋势,基金制运行模式比现收现付制模式更有意义。
在养老金制度建立之初开始确立给付时,一国政府往往受到政治压力的干扰,不自觉地提高给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