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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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制度的历史演变回顾与未来发展方向

养老金制度的历史演变回顾与未来发展方向

养老金制度的历史演变回顾与未来发展方向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金制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本文将回顾养老金制度的历史演变,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养老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养老金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古代,人们普遍依靠家庭养老,子女负责赡养年迈的父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家庭养老模式逐渐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养老金制度开始出现。

20世纪初,欧美国家率先建立了现代养老金制度。

德国于1889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养老保险法案,为工人提供了养老金。

此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建立了各自的养老金制度。

在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

当时,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为参加工作的人员提供养老金。

然而,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养老金的发放水平较低,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二、养老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的养老金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完善。

1997年,中国政府开始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企业职工提供养老金。

此后,养老金制度逐渐扩大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金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方面,养老金缺口日益扩大,养老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养老金投资收益率低,无法满足养老金的增长需求。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政策。

2019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

其中包括逐步延迟退休年龄、提高养老金发放水平、完善养老金投资运营机制等。

这些改革举措旨在提高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三、养老金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未来,养老金制度的发展方向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养老金的筹资渠道。

目前,养老金主要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来筹集资金。

OECD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及趋势

OECD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及趋势

OECD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及趋势为应对老龄化到来的冲击和高福利社会制度带来的低效率,自上世纪80、90年代起,世界各国就开始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到目前为止,除希腊、葡萄牙等地中海国家以及部分拉美国家外,大部分OECD国家的改革已基本完成并稳定运行,二战后建立的高福利制度结构得到了根本扭转,养老保险支出得到了较好控制,为应对老龄化加速到来的冲击提供了制度保障。

现以OECD国家为例,重点将瑞典、日本、德国、美国、英国、智利等6个国家改革的主要做法及要点归纳如下:一、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控制在单位和个人可承受范围6个国家中,缴费率最低的智利为10%,美国、英国分别为12.4%、14.5%,瑞典、日本、德国分别为18.5%、17.9%、18.7%,均在20%以内。

其中,智利全部由个人负担,瑞典由改革前个人不负担调整为改革后负担7个百分点,其余4个国家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

为减轻单位和当代人的负担,增强人们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日本已明确2017年缴费率调至18.3%后保持100年不变。

另外,根据有关分析,德国目前18.7%的缴费率也已达到企业承受的极限。

二、扩大个人账户作用,强化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传统养老制度没有把权利和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过分强调权利,忽视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导致了“福利病”。

经过改革,各国养老制度在适当“保基本”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

在公平与效率关系上,各国秉持“没有责任,就没有权利”的理念,由上世纪60、70年代更多向公平倾斜调整为80、90年代后更多向效率倾斜,在扩大养老覆盖面、提高缴费积极性等方面效果显著。

为强化激励机制,大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国家都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作用,如瑞典、德国等借鉴积累制的做法建立了“大账户”,使个人养老金待遇完全与个人账户积累挂钩;美国、日本等国家也对个人缴费进行全面记录,并折算为指数化工资作为计算养老金待遇的基础,体现多缴多得,提高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关联度。

当代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发展趋势

当代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发展趋势

当代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发展趋势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对于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需求进行规划和管理的体系,旨在保障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医疗保健和养老等方面的权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下面将就当代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首先,北欧国家是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最完善的地区之一、这些国家包括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和冰岛,它们都实行了广泛而慷慨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为民众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涵盖医疗保健、失业救济、养老金、子女津贴等多个领域。

在这些国家,民众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保健和教育服务,养老金也相对较高,能够确保人们在老年无忧。

其次,欧洲其他国家也在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例如,法国是德国的著名社会民主国家,它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较为全面和慷慨。

法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个方面,法国政府会收集社会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和提供社会保障福利。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普遍注重全员覆盖和福利优先。

这其中包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

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医疗保健、失业救济、养老金、教育津贴等领域。

虽然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于北欧国家来说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它们仍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多种多样,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方面,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印度、巴西等,正在致力于改进和扩大社会保障制度。

这些国家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弱化,覆盖范围有限。

然而,随着这些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问题的逐渐暴露,政府日益重视并加大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

另一方面,一些非洲和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些贫困国家,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这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对薄弱,资金和经验不足,也使得社会保障问题成为这些国家治理和发展的重要挑战。

总体而言,全球范围内,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注重全员覆盖。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之一,其养老保险制度备受瞩目。

本文将探讨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组成以及特点,以及其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背景1.1 德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德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不断延长,导致老年人口比例逐渐增加。

这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1.2 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威廉二世时期。

当时,为了解决劳动者在退休后的经济困境,德国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此后,该制度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

二、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组成2.1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基于以下原则:普遍适用性、强制性、团体自助、分配式公正、代际公平和权责匹配。

这些原则保证了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性。

2.2 参保对象和缴费方式所有在德国工作的雇员和自雇人士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并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

此外,养老金的领取者也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2.3 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德国的养老金计算方法是通过将参保者的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

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由德国社会保险机构负责。

三、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3.1 长期稳定和可持续性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稳定和可持续的体系。

政府不断调整制度,以适应不同阶层和年龄层的人群需求。

3.2 公平和平等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公平和平等原则,确保每个参保者都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福利。

无论性别、种族或社会地位如何,每个人都被视为平等的参保对象。

3.3 多元化的福利体系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提供基本的养老金,还包括其他福利项目,如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这种多元化的福利系统有助于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四、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4.1 资金可持续性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资金可持续性的挑战。

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当前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和财政的影响,部分国家实行以国家和政府主导的社会性全民养老保险为主,结合企业年金与职员年金,以及个人自愿型养老储蓄的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

本文整理了部分主要国家经济体、澳大利亚和南美部分国家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主要做法、运营模式、监督管理,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启示。

从国际经验和趋势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设计有三大核心特征。

一是政府强有力的税收递延政策支持,四两拨千斤,调动国民积极性,是第三支柱发展根本动力。

二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制度设计,建立一个专门的养老账户,税收递延优惠在账户层面实施。

国外第三支柱较为发达的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智利等国家都采取了账户制模式。

通过账户能准确反映个人养老的缴费规模和投资收益,在退休领取阶段能够准确征税。

三是多渠道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允许参加者根据自身风险偏好,投资于基金、保险、理财、存款等多种养老金融产品,政府合理监管,而不是只允许参加者投资某一类金融产品,否则参加者的自我选择权受到限制,不利于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

一、各国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一)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养老金第三支柱主要是自愿的超级年金储蓄(voluntary superannuation),实行基金累积制,是缴费确定型养老计划。

自愿型超级年金在超级年金的系统内运作,缴费主要包括个税福利抵扣和超级年金个人缴费两种形式。

主要做法:一是个税福利抵扣。

雇员与雇主达成协议,雇员放弃一定工资收入,雇主为其提供相应价值的某种福利,并且政府对该额度征收较低的福利税或免税。

雇主代雇员缴纳的个税福利抵扣在一定的额度内按照最高15%的税率缴税。

二是超级年金个人缴费。

对普通雇员,个人缴费为税后缴费,缴费部分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但可享受投资收益部分15%的优惠税率;对自由职业者,个人缴费部分可在税前列支,缴费和投资收益同时享受15%的优惠税率。

运行模式:采用信托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

养老金融国内外发展现状对比

养老金融国内外发展现状对比

养老金融国内外发展现状对比
养老金融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对国内外养老金融发展现状的对比分析:
1. 养老保障水平: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养老金融上的投入更加充分,养老保障水平相对较高,通过养老金等方式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而在国内,养老保障水平尚待提高,很多老年人依然面临着养老金不足的问题。

2. 养老金制度: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养老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等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

这些制度允许个人和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金,并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相比之下,国内的养老金制度相对简单,侧重于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3. 投资渠道和回报率:在国外,养老金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投资,例如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并且通常有较高的回报率。

而在国内,养老金投资渠道相对有限,大部分资金投向固定收益类产品,回报率相对较低。

4. 支持和补贴: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支持和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和企业增加养老金的缴纳,进而提高养老金保障水平。

相比之下,国内的支持和补贴措施相对较少,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外的养老金融发展相对较成熟,养老保障水平和养老金制度比较完备,投资渠道和回报率较高,并且支持和补贴较为充分。

而国内的养老金融发展尚需进一步加强,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养老金制度,拓宽投资渠道,并加大支持力度,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金需求。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和运行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国内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构成。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筹资,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金。

而补充养老保险是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个人和单位自愿参与,补充个人的养老金。

与国内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国外的养老保险制度更为多样化。

在德国,养老金会根据工龄和工资水平计算,具体金额较高,退休人员的养老生活水平较高;在加拿大,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的工作年份和每年的工资总额进行计算,因此个人的缴费历史和工资水平对养老金的计算有重要影响;在澳大利亚,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历史和平均寿命进行计算,适应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在制度设计方面,国内的养老保险制度注重了基本养老金的支付,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最低生活水平。

但是由于参保人员众多,基金的运营压力较大,使得基本养老金的水平相对较低。

而国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则更加注重了个人的工作经历和个人缴费历史,保障了个人的养老金待遇。

这种制度设计能够更好地反映个人的实际情况,使得养老金的水平相对较高。

在运行管理方面,国内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基金的运营压力较大,导致基本养老金的支付能力不足。

而国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则更为稳定可靠,养老金的支付能力较强。

由于参保人员相对较少,基金的管理和运作相对较为简单,能够确保养老金的及时支付。

此外,在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方面,国内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较广。

几乎所有的劳动者都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而国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则覆盖范围较窄,主要是针对有工作经历的劳动者。

总的来说,国内外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和运行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以英国为例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以英国为例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以英国为例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备受瞩目。

其中,以英国为例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其先进性和成熟性被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英国养老保险制度为例,探讨其对中国的启示。

首先,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是逐步引入个人账户制度。

在过去,英国的养老保险主要依靠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国家负担越来越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英国政府于2002年引入了个人账户制度,即“职业养老金”(Stakeholder Pension),建立了一个强制性基金,用于个人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这种个人账户制度的推行,一方面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个人的养老金收入,提高老年生活质量。

对于中国来说,逐步引入个人账户制度有助于缓解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并激励个人提高储蓄水平。

其次,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另一个重要举措是逐步提高退休年龄。

根据英国的养老金计划,退休年龄将逐步延长至66岁,并有可能进一步上调。

这样的措施可以使养老金制度更加可持续,并推迟养老金支出的时间,减轻国家负担。

与之类似,中国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的预测,到2050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将超过4亿人。

因此,适时调整退休年龄,推迟养老金支付时间,对于中国来说也是必要的。

不仅可以减轻财政压力,还可以促进就业,提高劳动力参与度。

此外,英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强调了私人养老金的重要性。

为了激励个人更多地参与养老金储备,英国政府为个人提供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养老金缴费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个人养老金收入也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收。

这些政策的推行增加了私人养老金的吸引力,提高了个人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与之相似,中国可以借鉴英国的经验,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个人养老金更多的优惠,激励个人更多地储备养老金。

总的来说,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给中国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逐步引入个人账户制度、提高退休年龄、加大私人养老金的推广力度以及政府与社会各界的积极合作,都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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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摘要: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纵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针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特点,比较我国养老保险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异,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对成熟的经验,从而逐步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简介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不同国家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其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一)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

收入关联型养老保险以美、德、法等国家为代表,贯彻“选择性”原则,即并不覆盖全体国民,而是选择一部分社会成员参加,强调待遇与工资收入及缴费(税)相关联。

保险对象一般为工薪劳动者,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

待遇水平适中,如美国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43%左右。

待遇支付方面,一般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二)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

储蓄积累型养老保险以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

这些国家的政府强制性规定公私单位的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规范与监督基金的管理,不具体参与实际管理事务。

私营性质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管理者。

政府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标准、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进行监管,并要求其交纳风险准备金;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分散化、透明化和独立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基金可以用于购买政府债券、企业证券和民营化的公共设施;基金所有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从自己选择缴费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领取养老金,或者将积累的养老金连本带利转向人寿保险公司以支取年金。

(三)福利型养老保险。

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以英、澳、加、日等国家为代表,贯彻“普惠制”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国民,强调国民皆有年金,因此称为“福利型”或“普惠制”养老保险。

在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国民,均可无条件地从政府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维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维持自身的基本生活,必须同时加入到其他养老保险计划中。

(四)国家型养老保险。

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曾经在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实行,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

按照“国家统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统一组织实施,工人参与管理,待遇标准统一,保障水平较高。

这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利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不利于培养劳动者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

目前,正在退出国际社会保障领域。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现状及主要特点(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概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主要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1951年在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

该制度持续实施到1956年底。

第二阶段,恢复性改革阶段。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会制度被废除,劳动保险基金被用于其它用途。

这一时期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办保险,其特征是: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资金有企业从生产收益中筹集,并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养老保险金,而职工个人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第三阶段,探索性改革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全部展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所以迫使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传统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阶段,个人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行试点阶段。

2000年12月,国务院第42号文件《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我国在东北三省进行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在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养老保险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在全国范围内完善这个制度积累了经验。

第五阶段,全国覆盖改革阶段。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主要针对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的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和2001年以来东北三省试点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改革决策。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

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

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

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

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

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我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经济水平较低,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工业比较落后,农业比重较大,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的差异很大,加上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各种利益差异,使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情况极为复杂。

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造就了我国特有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其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的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空帐运行,没有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基本养老计发方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统筹层次比较低,基金调剂能力还比较弱;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

三、国外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在养老金方面,瑞典和英国两国的养老金制度都包括统一标准的国家的养老金,与收入相联系的补充养老金,各种职业津贴等制度层次。

日本的养老保险也分为三个层次: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厚生年金基金。

德国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养老保险。

美国有多种养老保险,其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比较发达。

截止2007年底,我国已有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辽宁、安徽等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市级统筹为主;其它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在全国1800多个统筹地区,成为世界上一道独特的“景观”。

养老保险基金的分散管理,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是限制了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低层次统筹的格局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结构性矛盾;二是加大了基金管理的风险,增加了基金监管的难度;三是过低的统筹层次,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瑞典养老金的覆盖面具有普遍性,凡是达到在瑞典居住或工作的法定年限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金制度。

英国的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也具有普遍性,它的条件是所有满足国家基本养老金制度所规定的年龄和资格标准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

德国养老保障的受益人涵盖普通雇员、矿工、公共部门、雇员、自雇者;农民、农业工人,被排除于制度之外者很少。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一般限于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固定职工,而占人口较大比重的农民群体和数量逐渐增多的灵活就业者,还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的框架之内,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化程度不够,其所应有的保障功能还未实现。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的。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不完备,完善养老保险立法已是当务之急。

迄今国家对养老保险尚未单独立法,代而行之的是各种政策、暂行规定、通知、决定等低层次的行政法规模式,且经常变动的政策文件,缺乏整体性和权威性。

导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原则性的依据,不少退休劳动者的养老费用被拖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维护,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缺乏实施的物质基础。

(四)我国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国外的养老保险资金一般说来有三条渠道:劳动者缴纳受保工资的一个比例,雇主缴纳工资总额的一个比例,政府做出一定贡献。

发达国家中采取双方负担的标准模式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

缴费通常与收入水平相联系,受保工资有一个最高限额。

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可以是相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雇主比例更高。

政府的贡献来自于国家总收入,也有少数国家取自专项税收(如烟草税、酒精饮料税)。

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征缴养老保险收入及其利息收支、财政补贴,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养老保险费的欠缴与流失情况十分严重。

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上涨,享受养老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养老金的支出逐年增加,导致部分地区的收不抵支,原有的积累逐渐减少。

此外,养老保险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导致养老金开支更加“吃紧”。

(五)我国领取养老金年龄过轻为了适应21世纪老龄化社会,1994年日本把领取养老金的起始年龄推迟到65岁,对没有工作或低薪的劳动者,可在60~64岁期间支付部分养老金。

瑞典基本养老金和与收入相联系养老金的年龄资格未满65岁。

美国通过一项国会立法,将退休年龄从65岁推迟到67岁。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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