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改革创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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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市党政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支持保护干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营造宽容失误、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有关政策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容错纠错,是指单位及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出现过失、失误或错误,但不违反党纪国法,且勤勉尽责、无主观故意、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给予纠错改正机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务员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职工。

村(社区)“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社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容错纠错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应当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坚持做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 1 —第五条本办法的实施主体为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容错:(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并报批或备案,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且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市决策部署精神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开拓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三)因上级政策调整或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无推诿、懈怠情形的;(四)在推进改革、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中,创造性开展工作,着力进行先行先试改革,因无先例遵循而出现失误和偏差的;(五)在基层治理、处理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及时应对处置,出现一定失误、偏差或非议行为,造成一定损失,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六)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焦点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七)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第三条实施容错纠错,必须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实行一事一议,坚持依纪依法、坚守底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旨在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及时预防纠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事业部和各子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及全体党员干部。

非中共党员的容错纠错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容错纠错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党委、纪委和各企业党委、纪委。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支持实干、鼓励创新。

坚持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让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干事,鼓励各企业研究制定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符合工作实际的创新思路和改革举措。

(二)把握政策、区别对待。

坚持“七看”标准,合理划定容错界限:一看初衷,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是为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企业和职工合法利益,还是为本人、他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二看节点,是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明令禁止前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看方向,是符合中央、国资委和公司决策部署,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四看程序,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程序,还是利用职权独断专行、搞暗箱操作;五看缘由,是无心过失还是有心之过,是遵守党纪和法律前提下的工作失误还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失误或失败,还是主观故意、失职渎职、贪污腐败;六看后果,是轻微负面影响,还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危害;七看处置,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还是掩盖过失、知错不改。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2号),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予以宽容免责、及时纠正。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干部。

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执纪在前,依法依规,正向激励。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及时纠错。

(四)激励干事创业,激发活力,宽容失误。

第五条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善为与不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坚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着急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

第二章合理容错第六条健全完善合理容错机制。

把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事求是、为公为民作为前置条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把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相结合,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引导鼓励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建功立业。

5篇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

5篇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

5篇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篇一: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容错纠错机制是指在工作中允许一定程度的错误和失误,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的一种工作机制。

为了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稳定性,需要制定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鼓励员工勇于创新和承担责任。

三、容错纠错机制的内容1.容错原则:对于普通错误和轻微失误,给予宽容和纠正机会。

2.纠错程序:对于涉及严重错误和重大失误的情况,要进行审查、评估和调整,并追究责任。

3.纠错措施:针对不同错误和失误,采取恰当的纠正措施,如重新分配任务、提供培训机会等。

4.错误记录:对每一次错误和失误进行记录,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提升工作水平。

四、实施细则1.认识和掌握容错纠错机制的内容和原则,包括容错和纠错的范围、程序和措施等。

2.根据工作情况,判断错误和失误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3.及时反馈错误和失误信息,以便上级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和调整。

4.积极主动地参与错误评估和纠正工作,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5.对于涉及违纪或违法行为的错误和失误,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错误记录的管理和使用,要根据需要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及时将总结成果分享给相关人员。

五、补充规定1.对于重大错误和失误,要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甚至辞退等处理。

2.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但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的讨论和批准。

六、总结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员工要深入理解和贯彻这一制度,勇于创新,敢于承担责任,为组织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组织要定期评估和总结错误和失误的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和流程,以期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

七、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步骤和流程为了更好地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工作制度,我们制定了一套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流程,确保其在日常工作中的有效运行。

建筑工程纠正措施方案范本

建筑工程纠正措施方案范本

建筑工程纠正措施方案范本建筑工程纠正措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错误,这些问题和错误可能会对工程造成危害或者影响工程质量。

因此,需要制定一套纠正措施方案,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和错误,确保工程质量。

二、目标1. 发现和解决建筑工程中的问题和错误,确保工程质量;2. 避免工程延误和造成经济损失;3. 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减少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纠正措施1. 健全建设方案评审制度(1) 对每个建设方案进行评审,发现潜在问题;(2) 对建设方案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做到问题可追溯。

2. 建立质量检查制度(1)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验收;(2)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3) 定期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质量达标。

3. 加强施工人员培训(1) 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培训制度,包括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2) 提高施工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减少错误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完善材料采购和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材料的质量;(2) 建立材料进货验收和管理制度,防止假冒伪劣材料的使用;(3) 对材料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的正确性。

5. 加强项目管理(1)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目标和任务,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2) 加强项目监管和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2)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 建立健全质量追责制度(1) 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归责,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 建立质量问题处理档案,做到问题可查。

四、实施步骤1. 对建筑工程纠正措施进行总结和规范化,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2. 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纠正措施的正确实施;3. 制定纠正措施的具体执行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4. 对已实施的纠正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5. 随时调整和完善纠正措施,根据实践经验不断优化这套纠正措施方案。

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担当

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担当

正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担当作者:李相芝来源:《法制博览》2020年第03期【内容摘要】改革创新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

四十年来,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不少干部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消极心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容错”不是“纵错”,要从正确内涵、科学界定、规范体系、容纠并举、加强管理等方面来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

【关键词】改革;创新;容错纠错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8-0203-03作者简介:李相芝(1970-),女,汉族,广东深圳人,硕士,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党校,副教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序幕,改革大潮在神州大地风起云涌。

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向内地,一个个“地标”撬动起的改革开放大潮,以雷霆万钧之势席卷960多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大地。

根据IMF数据显示,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总量占世界GDP的份额从1978年的1.8%(全球第10位),上升到2018年的15.9%(第2位),中国GDP约13.46万亿美元。

深圳从鲜为人知的小渔村,到充满活力的大都市,从1979年GDP仅为1.97亿元,到2018年2.42万亿元,猛增1.22万倍。

深圳就是凭着敢闯敢试、主动进取的改革精神,在全球4000多个经济特区中跃为“成功典范”的头名,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实现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生动缩影。

40年的辉煌成就和生动实践,印证了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复兴中华民族的必由之路。

一、改革创新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必须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当今中国正处在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深刻、史无前例、创造性的社会变革,处于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

(5篇)关于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5篇)关于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5篇)关于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文章1: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概述容错纠错机制是一种重要的工作制度,旨在通过对员工的错误或失误进行容忍和纠正,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为了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目标设定、责任分工、流程规范、奖惩机制和监督评估等方面介绍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的实施细则。

文章2: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之目标设定容错纠错机制的目标是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此,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

工作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容错纠错机制的目标是帮助员工在错误和失误中学习和成长,避免重复犯错,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增强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目标设定应具体、可衡量,并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

文章3: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之责任分工为了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各级员工的责任和职责。

工作制度应规定各级员工应对下属的错误和失误进行正确的容忍和纠正,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上级领导应履行监督和评估的职责,确保纠错工作的有效进行。

同时,员工个体也应对自己的错误和失误负责,并积极参与改进和纠正。

文章4: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之流程规范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一套明确的流程规范。

工作制度应规定从错误发生到纠正措施的实施,应有明确的流程和步骤。

例如,工作制度可以规定员工应及时上报错误,并召开纠错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纠错措施的实施应具体有效,并及时跟踪和评估效果。

文章5:容错纠错机制工作制度实施细则之奖惩机制和监督评估为了激励正确容错和纠错的行为,工作制度可以设定奖惩机制。

例如,对于正确容错和纠错的员工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如表扬、提升机会等。

对于频繁犯错或未能及时纠正错误的员工,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减少奖金、调整工作岗位等。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对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制度。

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一、引言容错纠错机制是指在信息处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错误或故障时,通过一定的手段来检测、定位并修复错误,以确保信息处理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信息处理系统在实际应用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错误和故障,这些错误和故障可能是由硬件故障、网络问题、应用程序逻辑错误等引起的,而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这些错误和故障对系统正常运行的影响,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围绕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展开讨论,包括错误检测、错误定位和错误修复等方面的具体方法和技术,并结合具体的应用场景,提出一套完整的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

二、错误检测错误检测是容错纠错机制中的基础环节,通过检测出错误,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纠错措施,防止错误进一步传播和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下面列举几种常用的错误检测方法。

1. 奇偶校验奇偶校验是一种简单有效的错误检测方法,它通过在传输数据的每个字符后添加一个校验位的方式来检测错误。

具体来说,比如在传输一个字节的数据时,可以在最低位添加一个1或0,使得整个字节中1的个数为奇数或者偶数。

接收端在接收到数据后,可以根据接收到的校验位来判断是否发生错误。

2. 循环冗余校验(CRC)CRC是一种广泛应用的错误检测方法,它通过对数据进行多项式运算,产生一个校验码,然后将数据和校验码一起传输。

接收端在接收到数据后,也进行相同的多项式运算,产生一个校验码,然后与接收到的校验码进行比较,如果两者不一致,则说明发生了错误。

3. 哈希校验哈希校验是一种散列算法,通过对数据进行哈希运算,产生一个固定长度的校验码。

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发送端计算数据的哈希值,并将数据和哈希值一起传输。

接收端在接收到数据后,也进行相同的哈希运算,再将计算得到的哈希值与接收到的哈希值进行比较,如果两者不一致,则说明发生了错误。

三、错误定位错误定位是容错纠错机制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定位错误,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错误的原因和位置,为后续的错误修复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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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的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全局干部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进一步营造做事有底线、干事有遵循、遇事敢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等,结合句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容错纠错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不枉不纵。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把干部在推进工程建设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二)支持改革,鼓励创新。

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探索创新,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为作风正派、无私无畏,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鼓劲,自觉把担当体现在激情干事上,把形象树立在干净做人上,把本领展示在项目建设上。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把严格管理干部与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效果为考量,历史辩证和综合甄别干事中的偏差失误,全面了
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认定责任、精准把握尺度,既合理容错、容纠并举;又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坚决防止保护变庇护、宽容变纵容,信任代替监督。

第四条适用容错的情形和条件: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尤其是推动项目工程中,因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二)在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工作中,因符合缺项审批条件,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偏差或失误的;
(三)在按规定向上申报政策、项目、资金等工作中,积极履职作为,但因不可预知因素、非主观故意,导致政策规定执行出现一定偏差、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预期效果的;
(四)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中,勇于破除阻碍、大胆探索创新,但因触及固有利益或为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出现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个体信访问题的;
(五)在处置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偏差、失误或负面影响,但事后采取措施补正的;
(六)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因维护大局,引发内部矛盾或不满的;
(七)在政策法规把握和执行中,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十)其他可予容错的情形。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予以容错:①符合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改革创新、发展大局;②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或特殊情况下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非独断专行;③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④无心之失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非主观故意;⑤积极主动纠偏纠错,有效避免或及时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⑥未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廉政纪律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

第五条容错的启动及认定:
(一)对符合上述所列容错情形和条件且没有信访举报反映的,不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
(二)对符合上述所列容错情形和条件但受到上级问责或责任调查的,由同级党委(党组)研究后,积极争取并向上级作出解释说明;
(三)对符合上述所列容错情形和条件但有线索具体、可查性信访举报反映的,本着对事业、对组织、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启动调查,查清事实,作出结论,澄清是非。

容错认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启动。

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是否属于容错情形、符合容错条件;
2. 调查。

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广泛听取意见包括本人和所在单位意见,查清偏差失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并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印证,准确界定、厘清责任。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群众代表、服务对象或第三方参与调查核实;
3.认定。

对属于容错情形、符合容错条件的,由相关问责机关(部门)提出明确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认定。

干部本人或所在单位也可提出容错申请,相关问责机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给予回复。

第六条对经认定予以容错的,可在以下方面予以免责减责:
(一)在本局对干部开展的各类考核中免予扣分;
(二)在干部考核任用、职级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作负面评价;
对确需追责的,根据有关规定可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七条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干部,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纠正:
(一)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管理。

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加强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同一类问题频繁出
现,进行针对性研究分析,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并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二)查找原因,及时纠偏纠错。

采取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其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三)区分情形,实施分类处置。

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其及时纠正错误。

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八条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干部,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二)对诬告陷害、恶意炒作、造谣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
(一)局领导应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级为一级负责,有力有序推进落实;
(三)局领导应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予以容错纠错的干部客观评价、宽容理解、大胆使用;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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