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普法知识讲座
开展法制进校园专题知识讲座简报

教育简报
学校2024年5月13日
沐法制之光护青春远航
为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校园环境,2024年5月15日下午,我校开展了法制知识进校园专题讲座活动,全体师生员工参加。
学校校长作总结讲话,他要求:全体教师员工要自觉遵纪守法、严守师德底线,筑牢“红线”意识。
以身作则,言行雅正,树立严于律己、品行高尚的典范;全体同学要树牢法制意识,践行法制精神,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
将学法守法、知法用法内化于心,把遵规守纪、心存敬畏外化于行;全体师生员工要心中有法、与法同行,携手同心,为共建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而携手努力!
讲座上,学校法治副校长通过身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为全体师生员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宣讲课,给同学们划定了底线、敲响了警钟、端正了方向,有效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制观念。
播一粒法制种子,育一方法制心田。
思南县第九中学将继续推进法制校园建设,不断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正确
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制意识、法制观念、法制信仰,让法制之光照亮青春成长之路。
校园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方案10篇

校园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方案10篇校园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方案篇1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法治观念,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根据区教育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__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_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守法用法,全面推动学院法制建设工作。
二、活动主题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全面推动学校法制建设工作。
三、活动时间20__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四、活动目标(一)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校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在广大师生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通过多种宣传途径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传播法治生活理念,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通过法律知识宣传,使法律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全校师生的整体法律素质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维护切身合法利益。
五、活动形式(一)制作宣传标语出一期专题板报,宣传法制标语,组织学生阅读并记录法制宣传标语。
具体内容可以参照以下几条:(1)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制宣传(2)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3)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4)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学校建设(5)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6)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7)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8)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教育(二)开展国旗下讲话活动,宣传法律知识有德育处少先队在12月8日组织一次国旗下讲话活动,开展法制讲座,宣传法律知识。
高校普法讲座策划书3篇

高校普法讲座策划书3篇篇一高校普法讲座策划书一、活动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高校作为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摇篮,更应该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因此,我们计划举办一场高校普法讲座,旨在向广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二、活动目的1. 向高校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2. 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促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校园环境。
三、活动主题“法治引领,青春前行”四、活动时间和地点时间:[具体日期]地点:[详细地址]五、参与人员高校全体学生六、活动安排1. 开场致辞(5 分钟)由主办方领导或嘉宾致辞,介绍活动背景和目的。
2. 法律知识讲座(40 分钟)邀请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法律知识讲座,讲解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等。
3. 案例分析(30 分钟)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思考法律问题,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4. 互动环节(30 分钟)设置互动环节,学生可以就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由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七、活动宣传1. 海报宣传在高校内张贴活动海报,宣传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
2. 网络宣传利用高校官方网站、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活动信息,扩大活动影响力。
3. 班级宣传通过学生会、班级干部等渠道向学生宣传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八、活动预算1. 讲座费用:[X]元2. 宣传费用:[X]元3. 其他费用:[X]元总预算:[X]元九、活动评估十、注意事项1. 活动现场要保持秩序,注意安全。
2. 讲座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敏感话题。
3. 互动环节要注意引导学生正确思考和表达,避免出现争议和冲突。
4.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篇二高校普法讲座策划书一、活动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精选8篇

法制教育讲座发言稿精选8篇法制教育讲座讲话稿篇一老师们、同学们:上午好!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也是宪法颁布32周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在校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我校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德育处工作安排,将开展“弘扬宪法精神,争做守法小公民”,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今天升旗仪式,我讲话的主题是“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
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
在2月27日召开的九年级学生家长会上,也做了明确要求。
同学们,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赞扬。
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
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
可能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些现象我们学校也曾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还有的同学很冲动,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总之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
还有一些同学与社会上的一些青年交往密切,时常出入网吧、电子游戏厅、酒吧、KTV 等场所,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上犯罪。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同学们提出几点希望: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
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
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胸怀宽阔,不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如果有矛盾双方都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逗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
校园法制安全讲座心得体会

校园法制安全讲座心得体会校园法制安全讲座心得体会范文(通用6篇)校园法制安全讲座心得体会1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
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注重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
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
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
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心得体会精选5篇

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心得体会精选5篇为了让校园安全、法制知识进校园,普及安全、法制基本知识,使全体师生树立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实施《郴州市亚星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规范师生安全行为、法律行为,构建平安校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着力推进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于20__年10月20日邀请了燕泉派出所民警、学校法制副校长刘明光、民警颜鹏鹭给全校师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法制知识讲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现将讲座情况总结如下:1、讲座由李满成校长主持,说明了讲座的重要意义,就讲座纪律提出具体要求。
2、学校法制副校长刘明光就讲座的目的和内容作了精简的重要讲话。
3、民警颜鹏鹭主讲校园安全、法制知识,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意外伤害与自救、拒绝毒品等其他安全知识。
同时,颜警官根据中小学生特点,用真实的案例就中小学生应该遵守的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精彩讲座,大力推进了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受到全校师生的好评和积极响应。
4、最后,学校德育副校长黄宝田就讲座进行小结,并就讲座之后和校园安全、行为习惯、班级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5、各班秩序良好,全体师生认真听讲,基本了解了校园安全防范、防意外侵害、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拒绝毒品和网络安全,了解了中小学生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
6、全校各班根据学校工作部署,举行了较好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校园安全、法制知识的主题班会。
师生参与率100%。
7、三年级以上学生都写了心得体会,各班推荐了优秀心得体会共计40篇左右,学校专版展示。
8、校园广播播出了优秀心得体会。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体会2四月十六日,学校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讲座》,辅导员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举证了大量的案例,充分说明了少年儿童如何正确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全校师生受益匪浅。
作为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青少年如何维权》等有关内容,知道执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法制宣传讲座演讲稿范文(精选6篇)

法制宣传讲座演讲稿范文(精选6篇)演讲稿可以提高演讲人的自信心,有助发言人更好地展现自己。
现如今,能够利用到演讲稿的场合越来越多,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演讲稿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制宣传讲座演讲稿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制宣传讲座演讲稿1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在又一个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我想与诸位谈谈法制。
管子讲:“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成,以法教治民则安。
”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
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有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的一举一动,升国旗时,《国旗法》要求我们正以肃静,敛以心神;在环境保护,关爱自然方面,《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都是我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作为学生,每日奔波在上学,下学途中的我们,是否明确《道路交通法》我们行为的限制;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告知我们正确的所行;当网络的世界愈发奇幻迷离,引人留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拱卫着我们的心灵。
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
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会更加美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愿君冶学于校,以法修身,行事于人,经法研性,他日匡世于国,鸿鹄天地。
小学生普法教育讲座【四篇】

【导语】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开展,全社会都应当⾏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教育频道!1.⼩学⽣普法教育讲座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们在社会⽣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
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由,讲⾃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圆。
⾃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由的;鱼在⽔中嬉游,它们是⾃由的。
但如果把鸟放⼊⽔中,让鱼离开了⽔,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由,⽽且很快就会死掉。
⼈⾛在马路上是⾃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的⾃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由。
此外,纪律限制⾃由,⼜保护⾃由。
如当你⾛进阅览室,⾥⾯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
对于想看书的⼈来说,这⼀⽚宁静多么宝贵!因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家可以享受这静⼼阅读不受⼲扰的⾃由。
若有⼈不守纪律,⾼声谈笑,这⾃由就消失了。
我们⼩学⽣正担负着努⼒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
在学校⾥,同学间总会有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
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盾,⼀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或他⼈。
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害已的事。
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学⽣,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
2.⼩学⽣普法教育讲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
对青少年进⾏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新中国成⽴以来,党和政府⾼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代⼜⼀代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犯罪时有发⽣,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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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普法知识讲座现在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作为家长,他们既想让学校教育好孩子,又怕自己的孩子受到任何伤害。
有些家长一旦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点伤害,就大吵大闹,甚至无理取闹,他们认为学生一旦进入学校,出现任何伤害均应由学校承担,令很多教师无所适从。
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能提高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也能为老师们指点迷津,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环境。
今天的讲座分三个部分: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二、学生、家长、学校责任的承担;三、青少年犯罪的前期征兆。
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同学们都是国家的希望,将来国家建设的栋梁,但是近年来,各种有关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报道屡见报端。
据法制日报2001年7月23日报道,仅意外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中小学生,全国每年就有14000余人,这些事故,无论其原因如何,无一例外的给学生及家长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同时也给受害学生所在学校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正常教育秩序形成了挑战。
如何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一方面需要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最重要的是学生自己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牢记:“学生上学校,安全最重要。
”学生应从以下方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⑴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有这样一个案例:某中学举行期中考试,在下午的语文考试中,初二学生王某违反考场纪律,在试卷中夹带纸条,被监考的李老师发现。
李老师当场把该生的试卷撕碎,并送他去校长室处理,学校通过广播对王某进行了通报批评,该生回家后,一时想不开,喝农药自杀身忘。
第二天一早,王某家长把尸体抬到学校,要求学校赔他孩子的性命,并把李老师毒打一顿,后由派出所出面,让家长把尸体抬走,学校才得以正常上课。
学校对于学生王某的死亡不负任何责任。
王某家长把尸体抬到学校,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造成了极坏影响,受到记过处分并赔偿李老师的全部医药费。
[评析]本案属于学生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太低,不堪忍受学校处分而导致的一起意外死亡事故。
结合《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我们可分析得出,在整个事件的处理中,学校和李老师都是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学生王某考试作弊,李老师予以制止,正是在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义务,而学校对其进行的通报批评的处分也是依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利,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
学校和李老师对王某的死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也有必要指出,虽然学校和教师实施的行为并无违法,在法律上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但他们忽视了对该生的耐心教育,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教育问题。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学校和教师在这种场合应采取较合适的方法,如把学生个别叫出教室进行批评,而不在课堂上当场撕卷,以适当照顾学生的情面,这样也许可避免一些心理承受能力较低的学生走极端。
当然,讲述这个案件主要是想教育同学们平时要注意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珍惜生命。
⑵临危不惧,急中生智,遇事分清轻重首先,遇到危机时要分清轻重,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其次才是财产安全,因为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
其次,要临危不惧,急中生智。
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妇孺皆知。
还有一个事例:有一位老人,一个人在家,听到有人敲门后便将门打开了,谁知是两个抢劫的,进屋后,对老人猛打,并逼老人说出钱藏在什么地方,老人就是不说,二人便用锤子狠打老人头部,老人想到电视里人死后罪犯就住手了,便装着白眼向上翻,两腿一伸,倒在地上不动了,歹徒以为老人死了,慌忙地在房间里乱翻一遍,没发现值钱的东西就跑了,老人见歹徒已跑才艰难地爬起来报警,等邻居们到来后发现老人的头已被打得头破血流,后来,公安机关根据老人提供的线索很快将两名歹徒抓捕归案。
当然,这样的事很少见,但无论发生什么事,我们都应当学会采取灵活的方法减小损害,如:一个人在家时,陌生人叫门不开门,不轻信陌生人的话,发生交通事故要记住肇事方的车号等。
⑶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在学校要遵规守纪,不追逐打闹,上下楼梯时要有秩序,上体育课时要服从老师的安排,体育课上出现的伤害屡见不鲜。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校体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对该班学生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测试。
教师在指导男女学生一起做好准备动作后,给学生讲了安全注意事项,随后将男女学生分开,安排男同学先练习掷实心球,教师带女同学进行立定跳远测试。
当11岁的夏某将实心球掷出后,跑出去捡球之时,11岁的李某已将实心球掷出,恰好砸在捡好球正欲站起身的夏某左头部。
夏某当夜恶心呕吐,送医院治疗后共花去医疗费、CT费等共计5800元。
经教育行政部门数次协调,最终三方签署协议书。
学校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他费用5100元,李某一次性赔偿夏某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000元。
在本次事故的处理之余,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一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应吸取教训,特别是理、化、体教师在设计教案时,要周密考虑教案实施时的安全系数及预防措施;在实施教案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操作规范教育,同时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的重现。
二是受教育者要增强安全保护意识。
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警惕个人的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要遵守行为规范和操作规范,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二、学生、家长、学校责任的承担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里重点讲一讲学生、家长、学校的民事责任及学生的刑事责任问题。
1 、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对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很复杂,这里只谈一下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承担问题,不少人认为学生一旦进入学校出现任何伤害均应由学校承担,因为学校对学生有监护的职责,学生进入学校后,对学生的监护权就从学生家长转移给了学校,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事实上学校对为成年学生负有的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中小学小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法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包括其他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学校的责任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中小学和幼儿园与在校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教育法律关系。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解决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承担提供了最新的法律依据:第七条对未成年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为成年人遭受人生损害,或者为成年人至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使为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该条规定,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学校存在过错时学校才承担责任,否则学校就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在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这里举几个学校无民事责任的案例。
①上面提到的学生王某考试作弊学校对其通报批评,其自杀身亡就是一例②寄宿学校学生病亡学校没有过错1998年4月15日,按照某学校的规定,寄宿学生下午回家拿菜和米。
李某是该寄宿学校的寄宿生,下午放学回家后,他感到头疼,晚饭后其姐姐找来乡村医生,医生说是感冒引起的发烧,打针吃药就会好的。
4月16日早晨,李某拿了几斤米几本书和一瓶菜和同村的其他同学一起回到学校。
李某到校后,上午上课时没有异常表现,下午上课时也还能强打精神,到晚上自习课时,支持不住就一直伏在桌子上睡觉,老师问他是否有病,他没有回答到晚上快熄灯时,才被同学扶进寝室就寝。
4月17日早餐时,同学发现李某躺在床上不说话,几名同学报告了班主任,班主任马上让同学送李某去看病,并且报告了学校的李校长和教导主任。
李校长闻讯骑摩托车赶上,要大家扶李某上摩托车去镇医院。
到了镇医院,李某已处于半昏迷状态,浑身抽搐,口吐白沫,不能言语医生认定是癫痫病,给打了镇静药,李校长即时电话告诉李某的祖父。
祖父赶到医院后,校长建议上县医院。
同日,又送往市第一医院抢救。
市第一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
4月21日李某死亡事情发生后,李某之父找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应情况,并以学校未尽监护职责为由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未果。
1998年5月,李父正式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以中学对学生疏于监护和漠不关心导致李某死亡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死亡补助费丧葬费医药费差旅费陪护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43621.19元,诉讼费用由学校承担。
5月29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于7月6日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寄宿生在学校因病死亡,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本案的事实,当事人双方没有异议,而在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了实质上的分歧,而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对李某是否有相当于家长的监护责任?二是对李某之死,学校是否存在延误病情的过错?学校对为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和保护义务等义务,其性质,不能等同于法定监护(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本案中李某上自习课时睡觉,老师已经过问,因此不能认定老师和学校存在疏忽,次日早晨当学生报告班主任李某情况异常时,班主任马上采取了抢救行动,客观地讲,作到这一点,学校和老师基本上尽到了应有的责任,不存在疏忽的过错。
综上所述,李某之死的过错不在学校,不应该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③学校打架受伤,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生杨某在上学途中遇见同学黎某,二人发生口角,黎即用手肘撞击杨某,杨躲闪不及被撞中腹部,当即感觉腹部隐痛。
到校后,因害怕遭老师批评,杨某未及时将自己遭撞击及腹部的情况向老师反映。
后老师了解了事情经过,即对黎某进行教育,并让他中午回家吃饭后请家长到学校来,同时询问杨某中午家长是否在家,腹痛情况怎样,杨某答中午只有姐姐在家,腹痛已经好一点。
下午1时45分左右,老师发现杨某头冒虚汗,就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脾脏破裂,医院为杨施行了脾脏切除手术。
杨某家长向法院起诉,状告黎某及学校,认为学校未及时将杨某送往医院治疗,耽误了时间,致使杨某脾脏摘除,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类费用1.8万元。
法院在查明事实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学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黎某赔偿杨某的全部损失。
[评析]从当事人双方来看,杨与黎是由于发生口角后黎用手肘将杨至伤,对于事故起因学校并未提供任何条件,因此事件发生与学校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由于杨所受伤并没有明显的外部症状,故教师无法预见病情发展情况。
下午扬病发后,老师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治疗,故杨某家长声称学校未及时送扬去医院,耽误了时间,致使杨脾脏摘除,此说不能成立。
黎用手肘撞伤杨,致使杨脾脏破裂,其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存在,且黎的行为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对事故负完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