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优惠政策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8•【字号】惠府办〔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办〔2023〕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8日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制造服务业,力争到2025年,制造服务业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加突出,重点领域制造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示范企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壮大制造服务业主体。
制造服务业是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创业孵化、计量测试、仓储物流等非核心服务环节,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制造服务。
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和独立的研发、销售等生产服务环节法人主体。
推动制造服务业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制造服务业领先企业和优质资源,鼓励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
二、提高技术研发供给能力。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充分利用惠深创新中心、华南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资源,为企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
推进惠州中科先进制造有限公司、广工大物联网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惠州市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惠府〔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202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2日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版)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更具有竞争力的制造业产业集群,特制定以下措施:一、鼓励制造业企业晋档升级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
二、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坚持将70%以上用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推动用地规模向“3+7”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集聚。
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所需土地优先在辖区解决,所在辖区无法解决的,在全市范围统筹土地资源解决。
对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给予用地、用海、用林、用能、人才服务等政策倾斜。
经营砂、石、砼等建筑材料的市属国企,大力支持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业项目及7个千亿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并视情况提供大客户优惠服务。
三、高水平建设“3+7”工业园区全面落实《惠州市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惠市工信〔2020〕118号)和《推动工业园区项目快速落地实施方案》(惠市工信〔2020〕276号),加速推进园区“八通一平”、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产业链式集聚,创新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行服务机制,着力打造“绿色、特色、高效”工业园区。
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

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做好惠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财政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和给予财政补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补贴定义)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惠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的已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第四条(补贴计算)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
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以一个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部门分工)市科技局负责境外高端人才的认定和财政补贴的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境外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财政补贴的受理审核,市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安排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和与各县(区)的清算,市税务局负责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税负差额等信息的审核。
第六条(补贴资金来源)财政补贴由市本级与各县(区)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第二章人才认定标准第七条(基本条件)本办法第三条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二)在惠州市工作,且申请所属纳税年度内在惠州市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三)在惠州市依法纳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四)取得本办法第八条境外高端人才和第九条境外紧缺人才的资格在申请所属纳税年度内或之前;(五)遵守法律法规、科学伦理和科研诚信。
惠城区招商引资政策

惠城区招商引资政策1. 引言惠城区是广东省惠州市的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到惠城区投资兴业,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全面详细、完整深入的介绍。
2. 优惠税收政策为了吸引更多企业来到惠城区投资,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税收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新设立企业,在前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前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绿色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产业,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3. 资金支持政策为了帮助投资者解决资金问题,政府提供了以下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基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扶持和风险投资。
•贷款贴息: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 土地政策惠城区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到这里发展,政府制定了以下土地政策:•土地出让优惠:对于投资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可以享受土地出让价格上浮幅度适当减少的优惠。
•创新园区建设:政府将建设一批创新园区,提供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5. 人才引进政策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为了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到惠城区工作和生活,政府实施了以下人才引进政策:•人才引进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引进补贴。
•人才住房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提供租金补贴和购房补贴。
6. 政策宣传和服务政府将加大对招商引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推广惠城区的投资优势和政策支持。
同时,政府将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全程咨询、指导和协助。
7. 结束语以上就是惠城区招商引资政策的详细介绍。
通过优惠税收政策、资金支持政策、土地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多方面的措施,惠城区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和人才来到这里投资兴业。
惠州购房合同可以入户

一、购房合同可以入户政策背景近年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惠州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购房入户政策。
购房入户政策旨在吸引人才、缓解城市人口压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购房合同可以入户条件1. 在惠州市购买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房屋类型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等。
2. 购房人须为非惠州市户籍人员。
3. 购房人须符合国家及惠州市有关户籍迁移政策的规定。
4. 购房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入户。
三、购房合同可以入户流程1. 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办理房产证。
2. 购房人向惠州市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提交材料包括:a. 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身份证明材料;b.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购房证明材料;c. 与购房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
3. 惠州市公安局审核购房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4. 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 办理完毕后,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正式成为惠州市居民。
四、购房合同可以入户优势1. 提升购房者在惠州的生活品质,享受当地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
2. 增加购房者在惠州的社会地位,有助于拓展人际关系。
3. 促进惠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有利于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
5. 购房者可享受购房入户政策带来的优惠政策,如购房补贴等。
总之,购房合同可以入户是惠州市政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购房者可凭借购房合同,将户口迁入惠州,成为惠州市居民,享受当地优质的生活资源和发展机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71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业经十一届10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5日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减轻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负担,进一步保障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优待,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承担责任,对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必要的照顾和扶持的社会扶助制度。
第三条持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称《保障证》)的城乡居民,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优待。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工作,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工作。
市、县(区)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房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工作。
第五条承担优待义务的政府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全面落实优待政策。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逐步提高家庭自我保障能力;提倡和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帮扶解困和慰问活动。
第二章优待对象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优待对象是指持有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保障证》的惠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具有惠州市辖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惠州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惠州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近年来,因为各种原因,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越来越多。
他们因为身临悲剧的打击,心理上的压力和经济上的困难就尤为突出。
为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惠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补助政策。
一、生育补助
根据政策规定,失独家庭在符合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可获得生育补助。
对于已结婚的失独家庭,按照全国规定,对首孩生育给予一定程度的财政支持;对于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可获得更高额度的生育津贴。
这些政策旨在为失独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尽快重返正常生活。
二、医疗救助
生育是失独家庭重要的问题,但因为年龄大和心理压力大,部分失独家庭常常面临各种健康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还做出了医疗救助政策。
对于失独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政府会给予相应的医保支付和救助资金,帮助失独家庭成员及时得到必要的医治。
三、优先分配公共资源
全社会都关注失独家庭的处境,因此政府也采取了对这类家庭“优先分配”的做法。
失独家庭的子女可以优先申请公立学校的入学资格,而失独家庭的老年人可以优先申请养老院的床位,以及享受街道助老中心和志愿者团队提供的各类服务。
四、税费优惠
政府为了进一步帮助失独家庭,也从税费方面给予了支持。
失独家庭成员买房、租房等行为,可以享受税费优惠。
此外,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办税服务和优惠政策,帮助失独家庭尽快重返正常生活。
综合来看,惠州市的失独家庭补助政策全面、具体而周到,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失独家庭重返正常生活、稳定心态。
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政府给予的这些支持力度还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们需要帮助这些特殊的家庭依赖自身力量尽快恢复和重建。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惠府办〔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办〔2023〕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3日惠州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保持工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制造强省〔2023〕4号)关于“全力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谋划好今年工业稳增长”“抓紧出台本地区工业稳增长具体举措,强化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稳定市场主体发展预期”的要求,结合惠州实际,实施以下措施。
一、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对2023年工业总产值较上一年度增加1亿元(含)及以上且工业增加值率不低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部分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工业企业上规模对2023年当年新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给予叠加奖励10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给予叠加奖励20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的,给予叠加奖励50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叠加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工业项目投产纳统支持工业平台企业加快招商,对2023年引进工业项目入驻且入驻项目当年投产当年上规纳统的,每上规纳统一家企业,给予工业平台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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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优惠政策一、总则1、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标志,日益成为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和产业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
随着科学传播、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速度的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科技竞争力的核心,成为决定国际产业分工地位的基础条件。
只有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占领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高点,立于不败之地。
科技进步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2006年科技进步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909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 47.8%。
2、工业园区是推进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
建设工业园区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企业向某一区域集中,有利于调整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生产力要素配置和发展环境。
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75个,逐步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石化、灯饰、纺织、服装、制鞋、医药等产业聚集发展氛围,200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90亿元,约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0%。
同时,从投入的研发资金、拥有的研发机构与研发人员、专利等数量占全市的比重看,工业园区已成为我市自主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阵地。
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根据中央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部署,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按照《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决定》(惠市委发〔2008〕32号)要求,现制订《惠州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五年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制定本《纲要》的出发点和主要目的是: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指导和引领全市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朝着预定目标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4、《纲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继续解放思想,全面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这个中心环节,牢牢把握全省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这个契机,以工业园区为主阵地,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人才为根本,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方式,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纲要》的总体目标是:到2011年,科技进步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8%,技术自给率达到50%左右,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6%,工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全部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30%;以石化、电子信息两大支柱产业和特色农业、汽车零部件、水泥建材、服装制鞋、食品药品等优势产业为重点,发展一批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构建沿海重化产业带、惠澳电子信息产业带、惠淡文化产(事)业带、广汕公路电子食品药品服装产业走廊、山区资源型产业集群等区域经济新格局,发展一批产业特色明显、工业产值大、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园区,全市企业及其产品、产业、区域竞争力明显提高,初步建成创新型惠州。
三、重点任务和行动要求6、着力发展园区经济。
以抓好工业园区建设为主要着力点,抓住产业、劳动力“双转移”的契机,大力引进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大、节能减排好、带动效应强、安排就业快的产业,推进以产业链条为纽带的整体配套转移。
在整合提升原有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基础上,注重推进高科技产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的投入强度和经济密度,重视绿色生态化工园区规划建设,推进园区建设增量、增效、增速、增质、增劲、增优,将其打造为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主要平台和载体。
完善园区规划,解决好园区建设过程中土地盘整和融资难等问题。
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充满活力的机制。
创新招商引资理念和手段,以优势项目建设为载体,在主导产业、特色集群、社会发展项目等方面向各类资本、人才、技术全方位开放,引进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大、环境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的企业。
重点提升仲恺高新区、大亚湾石化区等园区,抓好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以及出口加工区、高新科技工业园、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和民营工业园等市直工业园区的筹建及建设工作,推动园区经济做大做强,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领军主力。
到2011年,全市各县(区)有1-2 个民营工业园或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全市民营工业园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
7、突出园区产业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引导各园区紧密结合当地的科技、产业状况,科学确定各自的产业布局、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形成园区产业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大亚湾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汽车零配件、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钢铁和石化产业专业物流等产业。
仲恺高新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汽车零配件、先进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现代服务等产业。
惠州市工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产业及现代服务等产业。
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生物医药、软件、金融、物流、环保等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惠阳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惠城区重点抓好电子信息、化工、轻纺、新材料、灯饰、农副产品为主导的工业园区建设。
惠阳区重点抓好电子信息、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为主导的工业园区建设。
博罗县重点抓好化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和中药现代化等为主导的工业园区建设以及产业转移园建设。
惠东县重点抓好电子、化工、轻纺、鞋业和现代农业为主导的工业园以及珠三角产业转移园区建设。
龙门县重点抓好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
鼓励、支持并协助园区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的特色产业基地,到2011年,力争全市拥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基地8个以上。
8、加强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
着力加快全市共享的生物实验室、公共软件开发和测试,以及惠东鞋业、博罗园洲纺织和“罗浮药谷” 等创新平台建设。
着力抓好大亚湾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力争2008年建成并投入运行。
加快省级以上园区创业中心、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基地、软件科技园等多种形式孵化器的建设,发展培育一批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石化、生物医药、新材料、光电子的专业技术。
到2011年,全市国家级、省级园区均建立创业服务中心。
加快园区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保险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科技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担保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等现代中介服务机构。
9、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用好国家、省关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
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专利费用等全额计入经营成本。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组织大中型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省级研究开发院和博士后工作站。
到2011年,全市博士后工作站达到4个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中心分别达到4 家、30家、70家以上,省级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达到5家以上。
10、加强重点领域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
按照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优先、核心和关键技术优先的原则,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在消费类电子、嵌入式软件、生物与新医药、装备与先进制造、石油化工、新材料、节能减排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
实施一批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为目标的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和引进创新项目。
加强关键技术的集成与产业化推广应用。
11、推进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在国家级、省级园区建立孵化中心。
财政技术创新配套资金向园区倾斜,重点支持园区内的公共技术平台、研究机构和企业孵化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以及有一定科技经济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化项目。
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到2011 年,全社会创新研发投入占GDP比重提高到5%左右。
通过推进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把园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核心基地,提高园区的竞争力,促进各类园区又好又快发展,使我市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工业总产值未来五年年均增长20%以上,其他工业园区年均增长15%以上。
12、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园区。
到2011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起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
全力实现环境保护“三三三二”目标。
即“三个保持”:实现经济总量再造一个惠州的同时,保持环境总量基本稳定;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保持环保主要指标基本稳定;城市发展、人口增加的同时,保持饮用水水质基本稳定。
“三个防止”:大力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同时,防止污染耗能企业进入惠州;大力发展石化数码产业、第三产业的同时,防止环境生态恶化;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同时,防止污染面源向山区扩散。
“三个提升”: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提升环境总量水平;积极开展“三废”处理,提升节能减排能力;积极开展绿色生态惠州建设,提升生态和谐指数,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两个确保”:确保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得到巩固提高,确保环保责任考核名列全省前两名。
加强对重点耗能污染企业监管、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落实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未经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节能评估审查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园区。
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斜。
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
2007年完成全市50家重污染企业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所有重点污染源、包括全部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限期关停规模小、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火力发电机组和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2008年底前关停4家共24台单机5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合计容量25万千瓦;淘汰所有4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至2011年全市关停涉及31家水泥企业的共56条机立窑水泥落后生产工艺、能耗高、污染大的生产线。
科学规划园区建设,所有园区建设都必须进行区域开发环评,严格把好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关,依法严格审批项目,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引导工业项目进园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