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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减免问题的通知-惠府办[200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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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减免问题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减免问题的通知(惠府办〔2009〕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社会保险费从2009年1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为理顺社保费滞纳金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妥善解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减免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社保费滞纳金减免的条件和范围(一)经核实属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人员,其社保费滞纳金给予全免:1.依法批准破产或工商注销的企业。
2.在改制中退出市场的企业。
3.企业法人代表逃匿,员工个人清缴欠缴社保费的人员。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由于编制、工资套改等行政手续延误造成欠缴社保费的人员。
6.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存在生活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军队退役人员。
7.由于银税联网扣费系统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产生的社保费滞纳金。
(二)经核实属以下情况的企业和人员,其社保费滞纳金给予减免90%:1.处于停产状态,亏损一年以上的企业。
2.所在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3.所在企业名存实亡,本人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人员。
4.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或特殊困难的人员。
(三)其他特殊情况,经地税部门核实并报市、县(区)政府批准后,社保费滞纳金按批准减免的比例减免。
(四)企业处于困难时期,正逐步走出困境的,在一次性缴清社保欠费本金时,企业可与地税部门签订分期缴纳社保费滞纳金的期限,在约定期间的滞纳金不再加收。
2020年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2020年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全文)各位代表,敬爱的市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代表惠州市人民政府,向大家作2020年的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回顾2020年,我们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全球范围内爆发了新冠疫情,给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
在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团结一心、勇往直前,通过科学有序的防控措施,成功遏制了疫情蔓延的势头,有效保护了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经济方面,我们克服了各种困难,努力推动经济恢复和发展。
尽管面临重重压力,但我们团结奋斗,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稳定增长。
二、经济发展2020年,我们坚持以创新为引领,推动了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升级,全市GDP增长9.8%,超过了国内外平均水平。
房地产、电子信息、新能源和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保持较快增长,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我们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力度,推进了一系列重点项目的建设。
引进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研发机构,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我们注重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等改革措施的落地。
全市企业注册时间大幅缩短,市场主体数量明显增加,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不断释放。
三、民生改善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民生保障力度。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们加大了农村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投资,改善了农村地区的生活条件。
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我们增加了投入,提升了服务质量。
2020年,我们新建了10所乡村小学,并提供了免费的医疗保险政策,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我们注重保障就业,通过减税减费、促进创业等政策措施,稳定了就业形势。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超过10万人,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四、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我们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我们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力度,通过加强排污治理、减少工业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等举措,实现了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县(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县(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惠市委办[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县(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惠市委办〔2008〕16号)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县(区)工作责任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钩联系工作任务1、帮助联系点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要求,指导督促检查联系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按照《惠州市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县(区)党政正职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重点指导联系点做好信访维稳、固本强基、节能减排、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3、调查分析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切实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
4、指导联系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督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联系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促进辖管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
二、挂钩联系工作要求1、要经常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2、要牢记“两个务必”,切实改进作风,深入联系点工作,真正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带头坚持和执行本制度。
三、挂钩联系时间安排市领导挂钩联系点每年调整一次,以扩大接触面,增强工作的指导性。
附件:市领导挂钩联系县(区)安排表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19日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暂行规则》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暂行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惠府[2006]3号【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1.13【实施日期】2006.01.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的通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暂行规则》的通知(惠府〔200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暂行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暂行规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行业管理,维护乘车秩序,保障乘客和线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本市惠城区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公共汽车和按照公共汽车营运模式从事客运服务的专线车。
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乘客乘车须在站台自觉排队候车,不准在车行道上候车。
待车停稳后,依次先下后上,不得强行上下车。
第四条乘客乘车应文明礼貌,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并让其优先上、下车。
第五条乘客应遵守公共道德,语言举止文明,禁止在车厢内吸烟、兜售商品和散发广告。
不得将痰液吐在厢体上和厢体外,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六条乘客上车后应当注意乘车安全和妥善保管所带财物;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自行开关车门;禁止乘客在车厢内编结针织品、躺卧、踩踏座席和跳车、撑伞等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桥西上米街下米街道路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的通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桥西上米街下米街道路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2•【字号】惠府[2007]152号•【施行日期】2007.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桥西上米街下米街道路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的通告(惠府〔2007〕152号)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素质,优化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依法拆迁影响桥西上米街下米街道路改造工程的房屋和管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拆迁范围和对象。
(一)拆迁范围:从东新桥西桥头至公园路东江边路口道路改造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以该改造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拆迁对象:规划红线范围内影响改造工程施工的各种建(构)筑物和管线。
二、拆迁时间。
房屋拆迁时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时间为准;管线迁移时限以迁移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拆迁的组织实施。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公用事业局要加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明确各自的拆迁范围和对象。
市房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惠城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拆迁部门做好拆迁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补偿安置。
(一)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临时建(构)筑物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拆除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各类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按市政府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指导价或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办理拆迁补偿。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抗洪救灾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抗洪救灾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1•【字号】惠市委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抗洪救灾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惠市委发〔2006〕31号)今年入汛以来,我市接连遭受台风和暴雨的袭击,汛情、灾情紧急,抗洪救灾任务十分艰巨。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反应迅速,措施得力;各级领导干部靠前指挥,落实责任;广大军民众志成城,团结奋战,取得了抗洪救灾的决定性胜利。
在抗洪救灾工作中,我市各县(区)和有关单位涌现出大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抗洪抢险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抗洪精神,激励全市人民努力夺取救灾复产、重建家园的全面胜利,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惠城区民政局等51个集体“惠州市抗洪救灾模范集体”称号,授予李选民等103人“惠州市抗洪救灾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中作出新的贡献,在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救人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冲锋在前、连续作战的英雄气概,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争当排头兵,争创一流业绩,努力夺取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一五”开门红,为建设经济强市、和谐惠州,实现全市人民的富裕安康而努力奋斗!附:惠州市抗洪救灾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一、模范集体惠城区惠城区民政局惠城区卫生局惠城区三防办惠城区菜工办惠城区爱卫办惠城区消防大队惠城区公安分局小金口派出所小金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汝湖镇党委、政府横沥镇泰安村党支部、村委会惠阳区惠阳区三防办平潭镇党委、政府良井镇党委、政府惠东县惠东县公安局惠东县民政局梁化镇党委、政府梁化镇石屋寮党支部、村委会博罗县博罗县公安局博罗县民政局博罗县水利局博罗县三防办博罗县广播电视台博罗县气象局博罗县供电局罗阳镇党委、政府福田镇党委、政府泰美镇党委、政府龙门县龙门县水利局龙门县三防办麻榨镇党委、政府龙江镇党委、政府龙华镇党委、政府市直及驻惠单位惠州市民政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州市交通局惠州市水利局惠州市农业局惠州市卫生局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惠州市公路管理局惠州日报社惠州市广播电视台惠州市气象局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广东省水文局惠州分局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惠州市增博联和水库工程管理处惠州市排水管理处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分公司二、模范个人惠城区李选民惠城区委书记李韶春惠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梁冠斌惠城区副区长许来育惠城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张敏惠城区经贸局局长张福泉惠城区外经贸局局长林龙清惠城区水利局副局长严济民马安堤围管理处副主任黄新明惠城区农业局种植业股股长温荫生惠城区畜牧水产局局长肖剑纯小金口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庆录小金口办事处治安大队大队长曾汉平小金口小铁村党总支副书记臧书民惠城区公安分局小金口派出所所长刘燕祥水口办事处水利管理所所长张文正汝湖镇党委书记黄南新汝湖镇社会事务办办事员周奋腾横沥镇党委书记钟国辉横沥镇潭头村党支部书记惠阳区张传友惠阳区委副书记黄洁秋惠阳区副区长吴佛土惠阳区水利局局长邹伟强惠阳区水利局副局长曾容金惠阳区气象局高级工程师陈美新良井镇党委委员惠东县林国斌惠东县委副书记李冠源惠东县副县长黄闻坚惠东县公安局局长蔡金凯惠东县交通局局长肖惠祥惠东县水利局局长杨祖武梁化镇党委书记陈玉娣梁化镇石屋寮村党支部书记邱庆伟惠东县广仕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博罗县廖秀勋博罗县委副书记许先茂博罗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罗仕良博罗县副县长林湛经博罗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吴志东博罗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张伟良博罗县水利局工程师钟耀钦博罗县三防办副主任欧建平博罗县公路管理局养护中心主任陈建端博罗县广播电视台新闻部主任陈泽灵博罗供电局局长刘惠南博罗县小金河水电站管理局局长廖水旺横河办事处下河村民兵营长周四安罗阳镇委副书记、镇长李广权石湾镇党委书记黎金发石湾镇铁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学文泰美镇党委书记曾运福福田镇党委书记徐建辉园洲镇党委书记余瑞芳长宁镇党委书记李攀杨村镇副镇长姚连胜泰美镇水利所所长龙门县黄碧炎龙门县财政局副局长潘水华龙门县水利局副局长丘能干龙门县三防办副主任梁文佳龙门县气象局局长王水房麻榨镇水利站站长刘德明永汉镇武装部部长何伟康龙江镇党委副书记黄燕辉龙华镇水利站站长市直及驻惠单位巫汉强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醒群市委办新闻信息科科长谢跃辉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刘云鹏市府办信息科副科长黄国庆市府办秘书科科员许福荣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刘光滨市经贸局电力与综合利用资源科科长邱利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舒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陈秀芬市民政局副局长郭燕和市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张燕棠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科主任科员钟日标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邓焕彬市交通局总工程师曾桂彬市水利局副局长肖可明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刘仕启市农业局局长黄观桥市农业局副科长石小勇市外经贸局副局长翟继泰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支队政委邓炳云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黄香兰市三防办副主任科员林足龙惠州大堤管理处副主任邱粤滨市公路管理局工程科副科长谢梦来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站长方建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魏和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刘志红市中心人民医院急诊创伤中心副主任钟冠华惠州农业学校总务科科长贺小山惠州日报社记者曾杨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汤惠明市广播电视台记者郑君友市气象局局长崔少萍市气象局气象台台长陈先锋惠州供电局生技部经理郭俊峰惠城海事处处长刘纪清广东省水文局惠州分局局长许弘伦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科科长李春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科员马石孙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博罗县分公司副经理温乃粘中国移动广东惠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9月21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惠府〔2022〕32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2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业经十三届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范第三章起草第四章审核(审查)和审议第五章发XXX备案第六章解释、评估、清理、修改、废止与延期实施第七章附则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规定,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暂行规则》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暂行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3•【字号】惠府[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暂行规则》的通知(惠府〔200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暂行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一月十三日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乘车暂行规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行业管理,维护乘车秩序,保障乘客和线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本市惠城区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公共汽车和按照公共汽车营运模式从事客运服务的专线车。
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的乘客,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乘客乘车须在站台自觉排队候车,不准在车行道上候车。
待车停稳后,依次先下后上,不得强行上下车。
第四条乘客乘车应文明礼貌,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并让其优先上、下车。
第五条乘客应遵守公共道德,语言举止文明,禁止在车厢内吸烟、兜售商品和散发广告。
不得将痰液吐在厢体上和厢体外,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六条乘客上车后应当注意乘车安全和妥善保管所带财物;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自行开关车门;禁止乘客在车厢内编结针织品、躺卧、踩踏座席和跳车、撑伞等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行为。
乘客不得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
第七条司乘人员应文明用语,礼貌待客,做好行车安全提示,及时报清线路、站点。
严禁车辆到达站点不停车及未到达站点停车上落客。
第八条车辆在运行途中和未到达站点前乘客不得强行要求上、下车。
乘坐无人售票车应当按照指定的车门上、下车。
第九条车辆抵达终点站后,乘客需回乘的,要按规定重新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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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交通信息2010年第1期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编 2010年1月18日要目✧惠州市惠阳区举行汽车客运总站竣工剪彩仪式✧惠州市政府召开2010年全市春运工作会议✧惠州市10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于2009年12月31日零时起撤销✧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全市道路客运行业争先创优总结表彰会✧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献民率队到龙门县挂点村进行扶贫慰问和调研✧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惠州市交通运输局2009年度工作获上级好评✧惠州市交通管理总站组织客运从业人员参加心理辅导✧观岚东江大桥顺利通过交工验收✧惠阳区交通局“结对子”帮扶贫困户惠州市惠阳区举行汽车客运总站竣工剪彩仪式2010年1月8日,惠州市惠阳区举行汽车客运总站竣工剪彩仪式,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会长肖玉堂,广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会长陈自昌,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汝求,惠州市政协主席刘耀辉,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书记杨有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雁行,市委常委、副市长黄锦辉,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林惠纯,惠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邓木林,惠阳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华贵等领导出席了竣工剪彩仪式。
惠阳汽车客运总站位于淡水街道桥背村,是惠阳区10项民心工程之一。
惠阳汽车客运总站由惠阳志通集装箱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惠州市中港运输有限公司、惠阳区远通运输有限公司4家运输企业注册成立惠阳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负责筹建经营。
惠阳汽车客运总站总占地面积为39492平方米,站前广场占地面积5910平方米,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于2008年4月动工兴建,按照广东省一级客运站场标准建设,是一个开放型、多元化并配以科技含量高、现代化设施全的公共环保型、区域性枢纽汽车站,该客运总站设计日发送旅客能力为5000~9000人次,发车位18个,接驳公交车500班次。
建成后的惠阳汽车客运总站,将承担淡水城区立交桥和港途两个客运站的客运功能,既能充分满足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又能有效改变淡水城区交通站场落后面貌,以及有效改善城区中心区的交通状况,成为惠阳的一项亮点工程和标志性建筑,大大提高惠阳城市品位和档次。
(惠阳区交通局)惠州市政府召开2010年全市春运工作会议为切实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确保春运安全顺畅,1月13日,惠州市政府在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全市春运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动员部署2010年全市春运工作。
市政府副市长林添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钟振荣主持了会议。
市春运办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吴献民、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建民、市安监局副局长刘侃锋,以及各县、区政府分管春运工作的副县(区)长,交通局、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交通局交管总站站长;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区三级以上公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和重点货运企业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市春运办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吴献民在会上分析了2010年春运工作形势,并对2010年春运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二是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春运顺畅;三是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春运安全;四是要加大执法力度,文明执法,确保市场稳定;五是要以人为本,温馨服务,实现和谐春运;六是要重视春运统计,加大春运宣传力度。
林添好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他着重强调了组织领导、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三个方面。
一是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春运工作;二是要以保障春运安全为中心,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三是要以开展客运行业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以提高春运服务质量为重点,展示惠州文明形象。
市汽运集团、惠州火车站领导在会上发言,表示要圆满完成今年的春运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安全、有序、及时、方便、优质”的春运工作目标。
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预计我市将发送旅客410.9万人次。
(局陆路运输管理科)惠州市10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于2009年12月31日零时起撤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惠州市从2009年12月31日零时起,撤销10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停止收费。
惠州市这次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项目9个,共有收费站10个。
分别是国道205线麻陂收费站,金龙大道平陵收费站、东坑收费站,省道119线马星收费站,省道120线横沥收费站,省道356线淡水收费站,省道357线独石大桥收费站,石湾东江大桥收费站,东江石洲大桥收费站,龙新公路收费站。
接下来,市交通运输局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收费设施拆除、债务清偿、人员安臵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移交等工作,确保我市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工作圆满完成。
(局政策法规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全市道路客运行业争先创优总结表彰会2010年1月13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全市道路客运行业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大会,总结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一批“文明线路”、“文明公交车”、“文明出租车”、“优秀驾驶员”、优秀乘务员”,动员全市道路客运行业干部职工进一步扎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推进交通运输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局领导吴献民、张勇辉、杨金明、孟晓军、刘若霖、林壁余,以及各县区交通局领导、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优秀驾驶员”、“优秀乘务员”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张勇辉副书记对2009年度道路客运行业开展争先创优工作进行了总结,布臵了2010年争先创优工作,杨金明副局长宣读了表彰决定。
吴献民局长作重要讲话,他要求道路客运企业要以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着力点,继续在全市道路客运行业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优化交通运输环境,争创优秀行业,并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为交通运输事业再立新功。
他强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把争先创优活动摆在突出位臵,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策群力、推动争先创优活动深入开展。
全市道路客运行业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奋勇争先,为推进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局陆路运输管理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献民率队到龙门县挂点村进行扶贫慰问和调研2009年12月31日,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献民率全局8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在龙门县交通局负责人的陪同下,前往龙门县龙城办事处水贝村、甘香村和江厦村对66户贫困家庭进行慰问,并对省级贫困挂点村水贝村进行调研。
在听取挂点村水贝村村委干部的情况通报后,吴献民局长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村干部和党员要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二是帮扶干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保证扶贫工作的落实;三是挂点干部要认真负起责任,切实履行好本村扶贫开发组织实施工作,要主动与帮扶单位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扶贫规划,为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做好服务工作。
最后,吴献民局长在座谈中承诺尽量帮助该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加该村集体收入,让村民尽早脱贫致富。
接下来,市交通运输局驻村干部将针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制订脱贫规划,做到“一户一法”、“一村一法”,因户、因人帮扶,逐户实现脱贫解困。
(局人事教育科)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为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局党支部书记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2010年1月12日,惠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机关党委在交通大厦六楼二号会议室举办了2010年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市直工委常务副书记叶明应邀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原市直工委组织科科长,现市城管局纪检组长徐焕亮作了专题辅导。
市交通运输局基层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等28人参加了培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张勇辉同志主持。
徐焕亮同志从党组织的概念、党的基本任务、党务工作职责、党的基层组织换届改选、党员管理的方法和组织生活形式等多个方面,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党务工作的经验进行了详细讲解。
叶明同志理论联系实际,从思想到位、职责到位和效果到位三个方面,阐明了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要意义。
同时,叶明同志要求各党支部书记要热爱工作,尽职、尽心、尽责,要不断提高素质和修养,多学习、多积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功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张勇辉副书记提出4点要求:一是各基层党支部要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好新年度工作计划;二是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抓好“三会一课”、“六有达标”工作的落实;三是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开展好支部工作;四是局党委办公室要加强检查和督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培训会后,参加培训的党支部书记、委员纷纷表示,这次培训使他们获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努力工作,为建设科学发展的“惠民交通”做出更大的贡献。
(局党委办公室)惠州市交通运输局2009年度工作获上级好评2009年,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市交通运输局获得了许多荣誉: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特等奖”,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惠州市2007-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市政府评为“交通建设年先进单位”、“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被市政协评为“承办政协提案先进单位”,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广东省2009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办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办、市府办评为“《惠州市志》编撰先进单位”,局团委被团市委评为惠州市“五四红旗团委”。
(局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惠州市交通管理总站组织客运从业人员参加心理辅导为了提高客运从业人员的心理素质,增强情绪管理与心理调节的能力,减轻压力,在春运期间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惠州市交通管理总站于2010年1月11日组织惠城中心区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运从业人员在惠州市金通运输公司会议室参加心理辅导。
参加心理辅导的有23家道路客运企业的驾驶员、乘务员、管理员共200人。
这次辅导的内容主要涉及: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情绪管理与心理调节、如何调整心态、心理健康测量与分析。
辅导培训现场气氛良好,参加人员踊跃提出相关问题,辅导老师耐心给予解答。
参加培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培训让他们受益良多,意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懂得了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要乐观地看待压力与挑战,用轻松的方式面对,使自己能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惠州市交通管理总站)观岚东江大桥顺利通过交工验收2009年12月25日,观岚东江大桥续建工程顺利通过了交工验收。
观岚东江大桥横跨东江,连接博罗县观音阁镇和惠城区芦洲镇,大桥全长711.72米,宽10米;引道全长550米,宽12米,按Ⅱ级公路标准设计,总投资2600万元。
大桥于2009年2月21日建成通车。
市地方公路总站于12月25日组织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大桥进行交工验收,经验收小组现场察看及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结合惠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工质量检测意见,认为大桥续建工程管理资料完善,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能满足正常交通运营,同意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