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书评
《论法的精神》书评

《论法的精神》书评第一篇:《论法的精神》书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我的著作没有意思非难任何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
————孟德斯鸠在大一的时候曾经读过《论法的精神》,虽是匆匆读完一遍,但是当时就为孟德斯鸠的才华,做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我从未想到,法律不仅跟政体和领导者有关,也和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关系也就是法的精神。
这学期,老师给我们推荐的一些名著,当发现里面有论法的精神时我就决定再将它读一遍,因为我知道,虽然自己曾经读过它,但对于其中的真正含义,自己可能连皮毛都没摸到,经过再一次的阅读,虽自己可能依然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但愿意去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一、作者出身孟德斯鸠与1689年1月18日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柏烈德庄园。
他起初的名字叫做查理·德·色贡达,出身贵族,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3年父亲去世,1716年他继承伯父任波尔多会议长的职务,并依遗嘱继承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的名字成为“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拉柏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这个称号就标记着他贵族世家的出身。
之后,他与加尔文教派的一位有钱的女子结婚并得到十万嫁资。
后来他卖掉议长职务,约得六十万英镑左右。
他每年从买金中得到的利息收入达到两万九千镑之多,家庭经济生活十分富裕。
他年轻时代专攻法律,也当过律师,又有过从政经验,但也喜欢历史、哲学、自然科学等多种学问。
这些方面的爱好也奠定了他在其著作中能将法律与那么多社会的自然的因素联系起来,他既好学,又有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
他于1755年2月2日去世。
二、所处背景在高中时期的历史课本学习中,我们知道,孟德斯鸠所处的启蒙运动时期是一个思想著作百花齐放的时期。
但实际上孟德斯鸠所生活的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当时法国的通知阶级是封建主阶级,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其余的则是第三等级。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个充满智慧和思考的世界。
孟德斯鸠对于法律的见解深刻而独到,让我对法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表面。
书中提到的很多观点都让我深受启发。
比如说,他强调法律应该与一个国家的气候、土壤、风俗习惯等因素相适应。
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生活中的实际情况。
就拿交通法规来说吧,在大城市里,人口密集,车辆众多,所以交通法规就会制定得非常严格和细致,比如严格规定各种车辆的行驶路线、速度限制等等。
但是在一些偏远的小乡村,道路狭窄,车辆稀少,交通法规可能就不会那么复杂,更多的是依靠大家的自觉和相互的默契。
这就是法律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情况做出的调整,就像孟德斯鸠说的那样,法律得适应它所适用的地方。
还有他说的关于权力制衡的观点,也让我感触颇深。
他认为,如果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手中,就很容易导致腐败和滥用权力。
这让我想起了一些新闻报道里的事情。
有的地方官员因为手中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为所欲为,贪污受贿,给老百姓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而在一些权力制衡做得比较好的地方,政府的决策更加透明、公正,老百姓也能更好地参与到社会的管理和监督中来。
这让我明白了,一个好的法律体系,不仅要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还要保证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监督,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另外,孟德斯鸠对于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的论述也让我思考了很久。
他说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自由。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平时的生活。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这个自由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随便造谣、诽谤他人,而是要在尊重他人权利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的观点。
就像在网络上,我们可以自由地交流和分享信息,但是如果有人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或者进行违法活动,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说,法律并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障自由的实现,让我们在一个有序的环境中享受真正的自由。
读完这本书,我深深地感受到,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影响着我们的方方面面。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一本探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的著作。
该书试图回答法律是什么、它的使命和目的是什么,以及它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并通过对法律的历史背景和法律理论的分析,阐述了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
下面是一些关键主题:1. 立法与公正:这本书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它应该体现社会中的公平和平等原则。
作者讨论了法律如何通过立法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实现,并强调了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2. 法治与权力制衡:《论法的精神》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上层建筑中的基石。
作者还论述了权力制衡的理论,即通过法律的力量来限制政府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
3. 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书中强调了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的重要性。
法律应该让每个人在法庭上获得公正的对待,而不受地位、财富或权势的干扰。
司法独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保证了法律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4. 法律与社会变革:书中还讨论了法律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
法律可以引领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革。
通过案例和法律实践的分析,书中探讨了法律在社会变迁中的积极作用和挑战。
通过对这些主题的探讨,《论法的精神》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和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
这本书呼吁人们对法律充满敬畏,并思考法律如何塑造社会和个人行为。
对于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的读者来说,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通过深入研究法律的本质和意义,为我们提供了思考法律和社会关系的框架。
这本书对于理解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盛宴,脑海中不断翻腾着书中的观点和思考。
这本书可真是不简单呐!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的探讨深入而全面,让我这个普通读者也能沉浸其中,有所感悟。
在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像是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法律现象。
比如说,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些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力度可能就不太一样。
这可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需要因地制宜。
就像在一些山区,交通不便,对于交通违规的处罚可能会更注重教育和引导,而在繁华的都市,交通法规就会更加严格和细致。
还有啊,孟德斯鸠提到了权力的制衡。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单位里的一些事儿。
我们单位不大,但也有各个部门和领导。
有时候,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太公平的决策。
这就好像一个天平,如果一边太重,整个天平就失衡了。
所以呢,在单位里也需要有一定的制衡机制,让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说到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关系,我就想起了老家的一些传统习俗。
在我们老家,逢年过节都有一些特别的规矩和仪式。
这些习俗虽然没有写进法律条文,但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比如过年的时候,晚辈要给长辈拜年,这看似是一种民间的传统,但其实也蕴含着一种尊重和秩序。
而法律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社会秩序的规范和保障。
孟德斯鸠还谈到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障。
这让我联想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们都渴望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工作和娱乐。
但这种自由可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就像是一条边界线,告诉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越界。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恶意诽谤他人;我们有行动自由,但不能违法犯罪。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框架,让我们在这个框架内能够安心地享受自由。
回想起来,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比较简单,觉得法律就是一些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才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极其复杂而又充满智慧的学问。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可真是一本让人又爱又恨的书啊!说真的,刚开始读的时候,我觉得这书简直就是“天书”,一堆复杂的概念和理论,把我搞得晕头转向。
我心里就想:“这孟德斯鸠到底想说啥呀?” 可能是我太笨,也可能是这书真的太难懂。
但是,当我耐着性子继续读下去,我发现这本书其实挺有意思的。
孟德斯鸠说的那些关于法律和政治的观点,虽然有些我不太能一下子接受,但仔细想想,好像还真有点道理。
比如他说权力需要制衡,不然就容易出乱子。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班里选班干部的时候,如果一个人权力太大,那可能就会有不公平的事情发生。
也许这就是他说的那种“精神”吧。
不过,我觉得孟德斯鸠有些观点可能也有点过时了。
毕竟那是好久之前的书了,现在的社会和他那时候可大不一样啦。
比如说,现在的科技发展这么快,法律是不是也得跟上时代的步伐呢?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懂了点什么,又好像还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
这感觉真奇怪,难道读书都是这样吗?我想,可能以后我还得再读几遍,才能真正搞懂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到底是啥。
你们读这本书的时候,是不是也和我有一样的感受呢?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书可真是让我又爱又恼!一开始,我就像个无头苍蝇一样扎进书里,满脑子都是问号:这都是啥呀?咋这么难懂?我甚至怀疑自己的智商是不是欠费了。
但咱不能轻易认输,对吧?慢慢地,我好像摸到了一点门道。
孟德斯鸠讲的那些个关于法律的事儿,就像是一道道谜题,等着我去解开。
比如说,他强调地理环境对法律的影响,这可真新鲜!我就琢磨着,那在沙漠里和在海边,法律能一样吗?不过,读着读着,我又有点迷糊了。
他说的有些东西,感觉离我好遥远啊,好像在天上飘着,够不着。
我就想,这到底和我有啥关系呢?也许是我目光短浅,看不到那么长远。
但这本书也不是一无是处啦。
它让我开始思考一些以前从来没想过的问题。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清代思想家钱穆先生创作的一本哲学类著作,该书是一部系统阐述法律思想和法治理论的作品,以此来探讨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在阅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后,我深感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对这本书的读后感。
首先,作者通过对法律与人性关系的思考,提出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调和人性之间的矛盾并保障社会秩序。
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更是为了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人性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中各种矛盾的不可避免性,而法律正是通过规定和约束来调和这些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通过理解法律的精神,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法律的意义和价值,并且正确地应用法律原则。
其次,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钱穆先生强调了法律的超越性和长远性。
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调整和适应。
这里不仅仅限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更重要的是法律思想的更新和发展。
法律应该站在社会的角度思考问题,了解人民的需求和期望,为人民谋求福祉。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们公认并接受的规则,使人们真正接受并尊重法律,从而起到法治的作用。
然后,钱穆先生提到了“人创于法,法特有于人”的观点。
法律是由人所制定和执行的,它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产物。
法律规定了人类社会的行为准则,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范围,使社会能够有序运行。
然而,法律却不是权力的代名词,也不是单纯地为掌握权力而存在的,它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而存在的。
通过这一观点,作者告诉我们,法律与人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人与法相互尊重、相互合作,才能建立起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最后,在读完《论法的精神》后,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精神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
法律不仅仅是一堆文字的堆砌,更是一种道德和文化的传承。
法律应该是公正的、有序的、平等的,并且法律应该将人民的尊严和权益放在首位。
而追求这种法律精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认同。
只有通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公平正义、法治有序的社会。
《论法的精神》点评

《论法的精神》点评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杰作,该书深
入剖析了法律与政体、权力、自由、气候、土壤、民族习惯、人口、贸易、货币、民事制度以及国家重大事件等多个方面的复杂关系。
作为一部跨越多个领域的鸿篇巨制,其深度和广度都令人叹服。
首先,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是政治哲学
中的一项重大创新。
他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这一理论不仅为后来的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次,孟德斯鸠对法律的理解十分深刻。
他认为,法律不仅
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更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他强调,法律应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不是简单地服从于某个人的意志或利益。
这种对法律的理性和客观的理解,对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孟德斯鸠在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地理环境对法律和政治
制度的影响。
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应该与其地理环境相适应,这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核心思想。
虽然这一观点在今天看来可能有些过于简单和片面,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全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
总的来说,《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
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思想和观点,更重要的是,它启发了我们对于法律、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深入思考和探索。
在今天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里,我们仍然可以从这本书中汲取智慧和启示,为未来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思想支撑。
论法的精神评价

论法的精神评价论法的精神》全书共六卷31章,其中上册是三卷19章,下册是三卷12章。
第一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
第二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三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第四卷谈法律和贸易;第五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第六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
第一章是全书内容的高度浓缩,孟德斯鸠通过对法和法的精神的界定,指出了他在后面将要研讨的所有问题。
孟德斯鸠开宗明义,给法下了定义。
他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因此,一切存在物——上帝、物质世界、高于人类的“智灵们”、兽类和人类,都有他们的法。
法的本质是理性,不同国家的政治法和民事法只是人类理性的不同适用。
“法的精神”是各种关系的综合。
这些关系:法律和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的关系,和一国的自然状态的关系,和气候、土壤以及生活方式的关系,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的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的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孟德斯鸠指出,《论法的精神》研讨的正是存在与法律和各种事物之间的种种关系。
第二章探讨法律和政体性质的关系。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种,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其中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两种。
民主政治的性质是: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贵族政治的性质是: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定了的法律执政;专制政体的性质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与各自的性质相对应,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是建立投票权的法律。
比如,划分有选举权者、规定用抽签的方式选举、选举公开、人民可以制定法律等等。
贵族政治的基本法律是用选择的方式选举,由参议会去处理贵族团体所不能决定的事务并筹备贵族团体将决定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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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史结课论文作业题目《论法的精神》书评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名称法学班级法学12-2学号*********姓名罗平指导教师宦胜奎《论法的精神》书评一、导语谈到《论法的精神》,人们最容易想到的便是它被誉为资产阶级的百科全书。
诚然,作为法学发展史上的鸿篇巨著,《论法的精神》涉及的领域极广、内容丰富,可谓包罗万象;伏尔泰赞颂其为“理性和自由地法典,人类政治生活的牛顿定理”。
对该书的称颂不可谓不高,但笔者欲脱下其华丽的外衣、驱散耀眼的光环而关注作品本身,即追溯书的创作过程,又追踪作者的行文经历,赏析书中精彩的章节,与读者分享思维的激荡和启迪,最后虽不敢恣意评价之,但也愿竭尽所能,以一人阅读之经历,斗胆给读者一些建议或温馨的提醒,不胜荣幸。
二、《论法的精神》其书《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一生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对于此书如何得到诸多美誉,如何被渲染了浓重的意识形态的色彩,此不赘述,但其确实凝结了作者毕生的心血,对于著书历程,笔者愿详谈之。
《论法的精神》一书出版于1748年,后不到两年就印行了22版,多种外文译本络绎不绝,成为风行世界的经典之作。
其实,在1726年售出波尔多高等法院的庭长职务、将家业托付给妻子去巴黎后,孟德斯鸠就在酝酿这部巨作,长达二十多年之久,更确切地说,他一生都在不断地酝酿和构思这部著作。
他走遍欧洲,深入研究各国人民的风土人情,努力用客观的眼光观察自己的国家;他游历各地,实地考察形态各异的政治制度、思想文化;他博览群书、引经据典,对如今仅见于世界史册的名人加以审问和裁判,终究达到了一位智者所能到达的顶峰。
题材的重要和广泛,既驱使着他永不止步,却也令他临阵退缩;虽多次放弃写作,但又在朋友的鼓励下重新振作,才得以最终完成此书。
也许唯有读了达朗贝尔作的“孟德斯鸠先生颂词”,才能体味出成书之艰辛吧。
三、孟德斯鸠其人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是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他作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曾被选为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由于出生于法国贵族世家,孟德斯鸠自幼受到优良的教育。
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出任律师。
但学习法律远不能满足风华正茂、才华横溢的孟德斯鸠对知识的如饥似渴,所以之后他就深入研究一些更重要且也更困难的领域,并依靠他惊人的才智、公正和毅力完成了一部又一部不朽的作品。
而不急于出露头角的孟德斯鸠总是在等待着“提笔写作的成熟年龄”,直到1721年才出版了《波斯人信札》。
尽管大获成功,他却是以笔名“波尔·马多”发表的,也许是因为忌于文人的讥讽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毕竟当时他作为法官的身份是与文中贬损的波斯信札不相宜的,后来的事件证明了这是明智之举。
为了全身心地投入到能够发挥自己才华和兴趣的事业中去,给国家和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孟德斯鸠毅然卖掉了官职,只是作为一个学者开始单纯的写作。
他先后游历了维也纳、匈牙利、威尼斯、西班牙、意大利、德国、汉诺威、英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于1734年完成《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
正如孟德斯鸠说的:“我没有错过任何可以获得教益的机会,为了更好的把握真理,我离开自己的国家,走遍天下,会见了当代所有最著名的人物。
”他在实践中考察真理,在交流中汲取知识,在孤独中坚持写作,《论法的精神》才得以问世。
达朗贝尔说:“书中处处洋溢着对公众福祉的热爱和对人人都能获得幸福的愿望。
”而这也正是深受各国人民钟爱,也足以让各国王侯贵族都来阅读的根本原因吧。
就在《论法的精神》出版后不久,孟德斯鸠就与世长辞了。
但我们可以怀着敬重的心态读这本书,犹如和孟德斯鸠先生在亲切地交谈一样。
四、精彩章节赏析(一)总论与其夸夸其谈,不如把书中具体的内容拿出来细细品味,和读者分享。
然此书篇幅瀚如烟海,中译本全书分上下两册,六编,共三十一章。
第一编分八章,阐述了法的性质、法与政体以及法与政体原则的关系;第二编分五章,阐述了法与战争、与自由、与税收的关系;第三编分六章,阐述了法与气候性质、与土壤性质、与风俗习惯的关系;第四编分四章,阐述了法与贸易、与货币、与人口的关系;第五编分三章,阐述了法与宗教的关系;第六编分五章,阐述了法国公民法起源和法兰克人的封建法理论。
所以,笔者不可能一一赏析;而且,笔者只截取了些读了后有所感想或非常感兴趣的部分,对于读不大懂的地方也没有必要卖弄风情,毕竟本文的目标在于引导读者发掘新意、享受读书的乐趣,而不在于标新立异。
(二)分论1.第一章一般意义上的法孟德斯鸠说:“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联系。
就此而言,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
”一开篇,作者就定义法的性质——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从而推出任何客观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必然联系,即各有其法,其后便论证了超人智灵、兽类和人类都有其法。
作者先假设自然法的存在,然后推理出四条法则:保存自己;填饱肚子;两性相吸;社会合作。
每一条法则都是以前一条法则为前提而进行推理出来的,人类因为怯弱而极力保存自己,为了保存自己必须要填饱肚子,为了延续而两性相吸,获得情感后渐渐获得知识而后在社会中求合作达到共同生活的愿望。
先不论作者推理方法的逻辑严密性如何,但他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问题的方式,运用假设的方法探究法的起源和性质,这当然是建立在一定理论基础之上而不是凭空。
但自然法并不在重点,孟德斯鸠着重讲的是人为法。
他根据所反映的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将法分为三种:国家或民族之间的法,为万民法;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法,为政治法;全体公民之间的法,为公民法。
无论什么法,都要与已经建立的政治制度以及这个地区的气候、土地、人口、习俗、贸易、宗教,等等,相适应。
而所有这些关系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法的精神,换句话说,孟德斯鸠想要阐述的不是法本身,而是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
不能理解这一点,就难以领会这本书的精髓。
2.第三章三种政体的原则孟德斯鸠说:“性质决定政体,原则推动政体。
”由于第二章阐述了民主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的性质及与法的关系,这章首先就明晰了性质与原则的区别。
作者说,民主政体的原则在于美德,通过对英国建立民主政体的努力、罗马暴君制度的崛起、雅典的消亡以及迦太基的覆灭等鲜活的事例的对比来论证这一观点,可谓惟妙惟肖。
君主政体的灵魂在于约束自己,一句“贵族集团抑制他人有多容易,抑制自己就有多困难”将这一点表现得淋漓尽致,而取代美德的则是荣宠,在荣宠的驱使下对私益的追求促进了公共利益的实现。
孟德斯鸠对于专制政体总是贬低的,它需要的只是恐惧和绝对的服从,他所列举的东方帝国的残酷法律让人不寒而栗,这也许是为了达到抨击封建专制的目的吧。
在这一章最后,作者提醒读者,这并不说共和政体中人人都有美德,君主政体中人人受到荣宠,专制政体中人人都感到恐惧,而是按道理应该如此。
就是说,那是一种应然状态而是实然的状态,如果服从这些原则,这个政体就会更趋于完善。
很明显,作者总是在褒扬民主政体和君主政体,对专制政体则及尽贬损之所能,这放到当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蓬勃发展的时代是很容易理解的。
我们不能单凭客观的视界而对此非议,孟德斯鸠对这几种政体的总结是当时新旧思想碰撞的结晶,其先进、理性的成分值得我们深思。
3.第十章法与攻击力的关系这一章作者大概阐述了征服者的权利和应该如何征服的问题。
孟德斯鸠说,征服者的权利在于保存物种和获得资源,而且还认为征服者有权摧毁社会和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奴役权更是错误的。
笔者不禁慨叹,作者真是有上帝一样的情怀。
为了表明观点,孟德斯鸠常常举反例来论证,因此被他褒扬的人物并不多,亚历山大却是一个从头至尾都赞扬的,这里不妨多费些笔墨说一说。
孟德斯鸠说:“那些有意把他的历史写成小说的人,那些比他更机智的人都不曾对我们避而不谈他那理性的光芒。
且让我们尽情谈论吧!”可见作者是怀着如何喜悦的心情畅快地用了大段的篇幅来描绘亚历山大那“理性的光芒”啊。
无论是征服希腊还是波斯,亚历山大的武功盖世,政治的技艺也运用得恰如其分。
他让波斯人保留自己的习俗和传统,自己带头和波斯公主结婚并让属下集体通婚努力让两个民族融合在一起,尊重并供奉所有被征服人民的神灵,总是设法增进被征服国家的繁荣,似乎亚历山大的每一步都合乎作者的想法,好像亚历山大的所作所为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法的精神最完美的体现。
也许作者对亚历山大的成功太过夸大,但笔者认为,如何夸大都不为过,亚历山大是多么伟大的征服者啊!4.第十四章法与气候性质的关系可以说,孟德斯鸠是一位颇具实践精神的学者。
非有实地的考察和丰富的经验及广泛的知识积累,难以有这样令人惊奇的发现。
作者的思维如此细腻,以致于能着眼于人类的外部纤维,并思考其对人类性格及习惯养成的影响,从而对政体的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寒冷地区的人感觉不灵敏,性格直率,勤劳而热爱自由;炎热地区的人感觉敏感,性格狡猾而懒散,容易被奴役,品德极易败坏。
于是,作者又说优秀的立法者总是抑制气候产生的弊端,如鼓励勤劳耕种的法律、禁止饮酒的法律。
有人夸大这种作用甚至说气候是一种决定作用,笔者认为这并不孟德斯鸠所要表达的意思,气候是有法律存在的必然的联系,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得不考虑这层因素,作者的意图不过是提醒立法者不要忽视气候的影响而没有夸大气候的影响。
5.第十八章法与土壤性质的关系孟德斯鸠说:“阿提卡由于土地贫瘠而建立了平民政体,斯巴达则因土地肥沃而建立了贵族政体。
”在这里,对于土地对政体的影响作者似乎作了过分的说明,但笔者认为,其目的还是想让读者关注土壤性质这个因素,因为在此之前并没有类似观点的提出,所以作者特意以夸大来强调这一点。
孟德斯鸠又说,大部分时间里出现在最肥沃土地上的是荒漠而在平脊的土地上却诞生了强大的民族。
原因在于,土地平脊使人勤劳勇敢、吃苦耐劳;土地肥沃则使人安逸懦弱、贪生怕死。
笔者不禁联想到中国的历史,多少事实可以佐证啊,地处西陲的秦国统一中国,北方鞑靼人入侵西方,东北女真人灭亡明朝,数不胜数。
这似乎与中国文人志士提出的忧患意识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志要培养美德,消除土地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小结笔者不过对其中的五个章节进行了简要的赏析,当然也会有偏颇之处,望读者指正。
但希望以上可以激发读者阅读此书的冲动,甚至对于理解有所帮助。
只是《论法的精神》所涵盖的内容极其广泛,只是通读一遍尚且需要花费不少的功夫,要想理解其含义一二更须多加研读,对于这样的经典,就是读上千遍万遍也不为过啊。
五、阅读建议(一)知识储备《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先生几乎倾尽一生的学识和精力的著作,其所涵盖的领域非常广泛,所列举的事例难以枚举,所引用的名言遍布古今中外,读的时候无不时常翻阅其他书籍才能理解书中之意,无形之中加大了阅读的难度和磨灭了读书的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