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书评
《论法的精神》书评

《论法的精神》书评第一篇:《论法的精神》书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我的著作没有意思非难任何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
————孟德斯鸠在大一的时候曾经读过《论法的精神》,虽是匆匆读完一遍,但是当时就为孟德斯鸠的才华,做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我从未想到,法律不仅跟政体和领导者有关,也和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关系也就是法的精神。
这学期,老师给我们推荐的一些名著,当发现里面有论法的精神时我就决定再将它读一遍,因为我知道,虽然自己曾经读过它,但对于其中的真正含义,自己可能连皮毛都没摸到,经过再一次的阅读,虽自己可能依然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但愿意去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一、作者出身孟德斯鸠与1689年1月18日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柏烈德庄园。
他起初的名字叫做查理·德·色贡达,出身贵族,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3年父亲去世,1716年他继承伯父任波尔多会议长的职务,并依遗嘱继承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的名字成为“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拉柏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这个称号就标记着他贵族世家的出身。
之后,他与加尔文教派的一位有钱的女子结婚并得到十万嫁资。
后来他卖掉议长职务,约得六十万英镑左右。
他每年从买金中得到的利息收入达到两万九千镑之多,家庭经济生活十分富裕。
他年轻时代专攻法律,也当过律师,又有过从政经验,但也喜欢历史、哲学、自然科学等多种学问。
这些方面的爱好也奠定了他在其著作中能将法律与那么多社会的自然的因素联系起来,他既好学,又有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
他于1755年2月2日去世。
二、所处背景在高中时期的历史课本学习中,我们知道,孟德斯鸠所处的启蒙运动时期是一个思想著作百花齐放的时期。
但实际上孟德斯鸠所生活的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当时法国的通知阶级是封建主阶级,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其余的则是第三等级。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导读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导读评孟德斯鸠著作:《论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倾毕生心血写成的政治法律专著。
该书具有三个突出特点:1.篇章宏伟。
它分上下两册,除了一个短序,共6卷31章,计60余万字,是西方法律思想中外少有的鸿篇巨著。
2.内容广博。
它以法律和政治为中心,遍涉经济、社会、宗教、伦理、历史、地理等领域,堪称亚里士多德之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法学和政治学著作。
更尤其是,它不仅仅探讨法理的问题,而且以自己特定的方式研究和论述了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法学分支学科,是一部很有学术价值的法学百科全书。
第三,影响广泛。
《论法的精神》中进步和革命的理论不仅有力地鼓舞了正欲进行政治大革命的欧美新兴资产阶级,成为他们反封建斗争的有武器,而且漂洋过海,启蒙了遥远的中国和日本的近代有识之士;其中很多闪光的思想为同时代的和后来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接受,被凝结为一些西方国家的宪法精神,尤其是“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的主张,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政治现实。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无论在求知增智的意义上,还是在锤炼思维、深化思想的意义上,都不可不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作者简介]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年)出生于法国西南部的葡萄酒乡波尔多一个几代为官的世袭贵族之家。
孟德斯鸠曾读就于人文精神浓厚的巴黎近郊的朱伊公学,在故乡波尔多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律师资格。
20至25期间常住巴黎,结交了一些开明人士。
24岁继承家业,27岁承袭伯父的职位和爵位,任波尔多法院的庭长,并改名孟德斯鸠男爵。
但是,此时的孟德斯鸠已经对法国社会之黑暗和专制有了认识并树立了远大的学术志向,他决不愿意终身偏居一隅做悠闲富足的乡绅和官吏。
所以,他不惜一次次抛家舍业前往巴黎,以求广交朋友、体察社会、著书立说。
1726年,孟德斯鸠卖掉官职,迁居巴黎。
1728年,39岁的孟德斯鸠获得法国文人的最高荣誉,成为法兰西学士院院士。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在阅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时,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法治精神的深刻内涵。
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律著作,更是对法律精神的深刻探讨和思考,让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书中对法律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作者通过对法律的历史渊源、发展演变以及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使我对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内涵和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其次,书中对法治精神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探讨。
作者通过对法治精神的内涵和要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使我对法治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法治精神是一种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和原则,是一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动力。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治精神的内涵和要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法治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最后,书中对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思考。
作者通过对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使我对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法律精神需要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落实,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和弘扬。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法律精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总之,《论法的精神》这本书深刻地阐述了法律的内涵和意义,深入地探讨了法治精神的要义和内涵,深刻地思考了法律精神的实践和推广。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法治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法律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律著作,更是一部思想精粹的著作,值得我们深入品味和思考。
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能够更加珍视法律,更加尊重法治,更加弘扬法律精神,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一本探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的著作。
该书试图回答法律是什么、它的使命和目的是什么,以及它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并通过对法律的历史背景和法律理论的分析,阐述了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
下面是一些关键主题:1. 立法与公正:这本书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它应该体现社会中的公平和平等原则。
作者讨论了法律如何通过立法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实现,并强调了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2. 法治与权力制衡:《论法的精神》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上层建筑中的基石。
作者还论述了权力制衡的理论,即通过法律的力量来限制政府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
3. 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书中强调了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的重要性。
法律应该让每个人在法庭上获得公正的对待,而不受地位、财富或权势的干扰。
司法独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保证了法律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4. 法律与社会变革:书中还讨论了法律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
法律可以引领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革。
通过案例和法律实践的分析,书中探讨了法律在社会变迁中的积极作用和挑战。
通过对这些主题的探讨,《论法的精神》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和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
这本书呼吁人们对法律充满敬畏,并思考法律如何塑造社会和个人行为。
对于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的读者来说,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通过深入研究法律的本质和意义,为我们提供了思考法律和社会关系的框架。
这本书对于理解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盛宴,脑海中不断翻腾着书中的观点和思考。
这本书可真是不简单呐!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的探讨深入而全面,让我这个普通读者也能沉浸其中,有所感悟。
在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像是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法律现象。
比如说,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些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力度可能就不太一样。
这可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需要因地制宜。
就像在一些山区,交通不便,对于交通违规的处罚可能会更注重教育和引导,而在繁华的都市,交通法规就会更加严格和细致。
还有啊,孟德斯鸠提到了权力的制衡。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单位里的一些事儿。
我们单位不大,但也有各个部门和领导。
有时候,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太公平的决策。
这就好像一个天平,如果一边太重,整个天平就失衡了。
所以呢,在单位里也需要有一定的制衡机制,让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说到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关系,我就想起了老家的一些传统习俗。
在我们老家,逢年过节都有一些特别的规矩和仪式。
这些习俗虽然没有写进法律条文,但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比如过年的时候,晚辈要给长辈拜年,这看似是一种民间的传统,但其实也蕴含着一种尊重和秩序。
而法律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社会秩序的规范和保障。
孟德斯鸠还谈到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障。
这让我联想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们都渴望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工作和娱乐。
但这种自由可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就像是一条边界线,告诉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越界。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恶意诽谤他人;我们有行动自由,但不能违法犯罪。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框架,让我们在这个框架内能够安心地享受自由。
回想起来,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比较简单,觉得法律就是一些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才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极其复杂而又充满智慧的学问。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清代思想家钱穆先生创作的一本哲学类著作,该书是一部系统阐述法律思想和法治理论的作品,以此来探讨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在阅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后,我深感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对这本书的读后感。
首先,作者通过对法律与人性关系的思考,提出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调和人性之间的矛盾并保障社会秩序。
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更是为了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人性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中各种矛盾的不可避免性,而法律正是通过规定和约束来调和这些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通过理解法律的精神,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法律的意义和价值,并且正确地应用法律原则。
其次,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钱穆先生强调了法律的超越性和长远性。
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调整和适应。
这里不仅仅限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更重要的是法律思想的更新和发展。
法律应该站在社会的角度思考问题,了解人民的需求和期望,为人民谋求福祉。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们公认并接受的规则,使人们真正接受并尊重法律,从而起到法治的作用。
然后,钱穆先生提到了“人创于法,法特有于人”的观点。
法律是由人所制定和执行的,它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产物。
法律规定了人类社会的行为准则,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范围,使社会能够有序运行。
然而,法律却不是权力的代名词,也不是单纯地为掌握权力而存在的,它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而存在的。
通过这一观点,作者告诉我们,法律与人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人与法相互尊重、相互合作,才能建立起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
最后,在读完《论法的精神》后,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精神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
法律不仅仅是一堆文字的堆砌,更是一种道德和文化的传承。
法律应该是公正的、有序的、平等的,并且法律应该将人民的尊严和权益放在首位。
而追求这种法律精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认同。
只有通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公平正义、法治有序的社会。
《论法的精神》点评

《论法的精神》点评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杰作,该书深
入剖析了法律与政体、权力、自由、气候、土壤、民族习惯、人口、贸易、货币、民事制度以及国家重大事件等多个方面的复杂关系。
作为一部跨越多个领域的鸿篇巨制,其深度和广度都令人叹服。
首先,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理论,是政治哲学
中的一项重大创新。
他主张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这一理论不仅为后来的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次,孟德斯鸠对法律的理解十分深刻。
他认为,法律不仅
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更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他强调,法律应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不是简单地服从于某个人的意志或利益。
这种对法律的理性和客观的理解,对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孟德斯鸠在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地理环境对法律和政治
制度的影响。
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应该与其地理环境相适应,这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核心思想。
虽然这一观点在今天看来可能有些过于简单和片面,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全新的视角和思考方式。
总的来说,《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
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思想和观点,更重要的是,它启发了我们对于法律、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深入思考和探索。
在今天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里,我们仍然可以从这本书中汲取智慧和启示,为未来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思想支撑。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中国现代法学家梁启超的经典之作,这本书以对法律精神的深入探讨和思考为主题,对于法律的价值、功能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观点。
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深受其中所传达的法律精神所感动。
梁启超在书中强调了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性。
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更是一种道义和伦理观念的体现。
通过遵守法律,人们能够实现自由、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使我重新思考了法律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我们每个人应该如何尊重和遵守法律。
梁启超还强调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他认为一个真正富有活力和进步的社会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
只有通过依靠公正、透明和可预测的法律制度来调整人际关系和解决纷争,才能实现社会稳定与繁荣。
这让我对于法治建设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法治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的事业。
在《论法的精神》中,梁启超还探讨了法律教育和法律精英的培养。
他认为优秀的法律人才应该具备宽广的知识视野、扎实的专业素养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
这使我思考起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应该如何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修养,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总结来说,《论法的精神》是一本富有洞察力和启发性的著作。
梁启超通过对于法律精神和法治社会的探讨,引发了我对于法律价值、社会秩序和个人责任等问题的思考。
他强调了法律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性,以及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
这本书不仅给予了我对于法治建设和个人成长的指导,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所蕴含的伦理与道义。
阅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于法律的意义和影响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也激励着我在法律领域中不断追求进步和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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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我的著作没有意思非难任何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
————孟德斯鸠在大一的时候曾经读过《论法的精神》,虽是匆匆读完一遍,但是当时就为孟德斯鸠的才华,做为一名学法学的学生,我从未想到,法律不仅跟政体和领导者有关,也和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关系也就是法的精神。
这学期,老师给我们推荐的一些名著,当发现里面有论法的精神时我就决定再将它读一遍,因为我知道,虽然自己曾经读过它,但对于其中的真正含义,自己可能连皮毛都没摸到,经过再一次的阅读,虽自己可能依然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但愿意去谈一下自己的感受。
一、作者出身孟德斯鸠与1689年1月18日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柏烈德庄园。
他起初的名字叫做查理·德·色贡达,出身贵族,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3年父亲去世,1716年他继承伯父任波尔多会议长的职务,并依遗嘱继承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的名字成为“查理·路易·德·色贡达,拉柏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这个称号就标记着他贵族世家的出身。
之后,他与加尔文教派的一位有钱的女子结婚并得到十万嫁资。
后来他卖掉议长职务,约得六十万英镑左右。
他每年从买金中得到的利息收入达到两万九千镑之多,家庭经济生活十分富裕。
他年轻时代专攻法律,也当过律师,又有过从政经验,但也喜欢历史、哲学、自然科学等多种学问。
这些方面的爱好也奠定了他在其著作中能将法律与那么多社会的自然的因素联系起来,他既好学,又有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
他于1755年2月2日去世。
二、所处背景在高中时期的历史课本学习中,我们知道,孟德斯鸠所处的启蒙运动时期是一个思想著作百花齐放的时期。
但实际上孟德斯鸠所生活的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当时法国的通知阶级是封建主阶级,包括贵族和高级僧侣两大社会集团,其余的则是第三等级。
这时,宫廷和贵族的奢侈生活就建筑在苛捐杂税和残酷剥削之上,加上长期的战争、饥荒、疾病,可谓是民不聊生。
受到封建砸去的农民和受到重税压迫、饱受创伤的资产阶级,尤感切肤之痛。
但是,这个时期,起义农民没有力量单独推翻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
以重利盘剥为主要生活来源地资产阶级在专制之下虽然被压迫,但是任然有发财的机会,所以它不能是激进的革命者。
三、全书基本理论孟德斯鸠的理论主要是要摧毁当时腐朽的封建主义的君主专制政体,但由于教会是他们的堡垒,所以又必须首先相教会进攻。
孟德斯鸠是资本主义的代言人,他所维护的是新兴的、即将登上历史舞台的资产阶级的利益。
孟德斯鸠的理论包括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等几大类,它们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均有体现。
比如说基本理论中的社会演变论和理性论,政治理论中关于政体分类和著名的分权学说,法律理论中反对酷刑,主张量刑必须比例正确,经济理论中主张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等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学说广泛地涉及到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关系到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
从他所处的时代来说,他的这些主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出了进步的道路。
《论法的精神》的第一卷的第一章简单的论述了法的产生,并概括的说明了法与一般存在物的关系,接着谈了自然法和人为法,引出了什么是法的精神,指出了《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论述对象。
第二卷中主要讲述的是法律与攻击力量与防御力量的关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国力应该就其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法律来适应自己国家发展的需要第三卷则开始讲法律和气候的关系,如果说前两卷体现了孟德斯鸠作为一名法学家的素质的话,这一章开始也让人领略到孟德斯鸠全才的魅力,从气候影响人身体的角度出发,结合对各种因素的分析,来告诉世人确切地说是立法者或掌权者在什么样的气候环境下适合制定什么样的法律体制。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不仅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现今的资本主义世界依然有一定的影响。
他所提出的三权分立的思想更是成为美国先贤们制定法律的基础,但由于本人理论水平有限,无法深入地理解其对国体政体方面的意见,因自身对其所论述的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的关系,也将主要谈论这一块的感受。
让我们看看第三卷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第一段和第二段开头寒冷的空气把我们身体外部纤维的末端紧缩起来;这会增加纤维末端的弹力,并有利于血液从这些末端回归心脏。
寒冷的空气还会减少这些纤维的长度,因而更增加他们的力量。
反之,炎热的空气使纤维末端松弛,使他们伸长,因此减少了他们的力量和弹力。
所以人们在寒冷的气候下,便有较充沛的精力。
进而,结合他的其他一些发现,他得出了一条结论,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怯懦;寒冷国家的人民,则像年青人一样勇敢。
但是如果北方人民被迁移到南方,他们的行动就不像那些在本地气候下作战的同胞那样豪壮。
因此,不同气候下,立法者应该为保障国家秩序订立不同的法律。
他说到,不和气候的弱点抗争的是坏的立法者。
咋看前面,还以为这是一个物理学家在分析不同气候下人们的生理特征和性格特点,但是看到他惊人地将这些与法律联系到一起时,你回情不自禁地为之惊叹。
在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中,孟德斯鸠还提到了鼓励勤劳的方法,及依各个地区人们所重视的不同来制定不同的鼓励方法,以欧洲南部为例,人们重视荣誉,所以把奖赏给予农业上优秀的农民,或者是给予曾经推进了工业的工人;在关于人们节酒的法律中,他提到,不同的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
彼此交往多的民族需要某种法律;彼此没有交往的民族则需要另一种法律;在关于气候疾病的法律中他总结道立法者关心公民健康既然是明智的,那么制定法律防止疾病的传布是十分呵护道理的。
本书的第十八章讲的是法律与土壤性质的关系,是孟德斯鸠通过研究阿提拉、拉栖代孟、希腊等国家的土地状况和他们的相关政治情况,提出的一个设想是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担任统治的政体”,土地不太肥沃的国家常常是“数人统治的政体”;这时就有补救了天然的缺陷。
他引用了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从古代一些石碑俩看,萨地尼亚似乎是希腊的一个殖民地。
它从前很富饶;以爱好农业而著名的亚利斯德斯神给他制定了法律。
但是从此以后便衰微下去,一蹶不振了;因为迦太基人成了他们的主人,把一切可以养活人类的东西都破坏掉了,并且禁止耕种土地,违者处以死刑。
萨蒂尼亚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元气没有完全恢复,今天也是如此。
波斯、土耳其、波兰的最温暖的地区曾经受到大小鞑靼人的蹂躏,还不能恢复过来,通过这些语言,我们不难得出,孟德斯鸠所要告诉我们的是,不管土地肥沃与否,环境适宜与否,一个好的法律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只有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法律充分地发挥当地土壤和环境地特色,才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振兴的关键。
在论述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半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关系中有一句十分关键的话语“我们是什么样,就让我们怎么样吧!”因此,如果把一个迂腐拘谨的风气给予一个秉性快活的民族的话,则国家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不能获得任何好处。
本论点中,孟德斯鸠也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意见,即品德和邪恶之间存在着无限的距离。
据他所说的,不是要去减少这个距离,而是要人们了解,一切政治上的邪恶并不都是道德上的邪恶,一切道德上的邪恶并不都是政治上的邪恶;那些因制定法律而违反了一个民族的一半精神的人们应该了解这点。
《论法的精神》第四卷则主要体现的是孟德斯鸠的经济理论,通过研究贸易的本质和特点论述法学与贸易的关系。
在君主政体下,贸易通常是建立在奢侈的基础之上的,虽然那里的贸易也以实际需要为基础,但是贸易的主要目的却是为贸易国获取一切能为它的虚骄逸乐和奇思妙想的东西。
而共和国里德人们相信他们的财产时安全的,这使他们什么都去经营。
人们对所获取的东西相信是安全的,他们就敢于抛出投资,以取得更多的财产。
在一个受奴役的国家里,人们劳动是为了保持所有,而不是在取得所没有的。
除此之外,法律与货币的使用和人口也是相关的。
他通过举例罗马人是如何选择时机对货币采取措施,告诉我们什么时候选择什么样的货币政策市有益的,并呼吁我们对罗马进行研究,因为他们无论做好事坏事都是最会选择时机的。
关于一国人口的法规,主要应视情况而定。
有些国家,大自然已经什么都给做好了,立法者就无事可做;有时候,气候比土壤还有利于繁殖,人民繁衍了,而饥馑摧毁了他们。
第五卷讲的则是法律与宗教和法律和它所规定的事务秩序之间的关系,认为宽和政体比较宜于基督教,专职政体比较宜于伊斯兰教。
因为基督教和纯粹的专制主义是背道而驰的,《福音书》极力提倡仁爱,所以基督教反对君主以专制淫威去裁决曲直、去恣意横虐;而伊斯兰教的君主们则不断地杀人与被杀。
天主教比较适宜于君主国,耶稣新教比较宜于共和国这样结论的提出也是因为以上各教有自己独特的追求与教义。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作为掌权的统治者选择其政体肯定不会去因为其国内主流宗教宜于什么政体而选择,而一国如果宗教占控制地位的话也肯定会去选择符合自己宗教思路的政体。
所以,此分类的作用也只是在理论上为政体与宗教的关系提供一些建议。
论述法律与社会事务秩序之间的关系里,主旨在于告诉公民,人类是要受到种种法律的支配的,而每一种法,都表现出社会的智慧和社会的需要。
因此,他提出:法律有各种不同的体系。
人类理性所以伟大崇高,在于它能很好地认识到法律所要规定的事物应该和哪一个体系发生主要关系,而不致搅乱了那些应该支配人类的原则。
第六卷即最后一卷孟德斯鸠从抽象的法律理论层面回归现实,通过研究罗马继承法、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隐约我们能从中看到一些社会演变论的思想。
他认为,第一,社会结构的一个因素的改变,便引起整个结构的改变。
第二,历史的演变的力量有时是人的意志所不能控制的。
政治家犯错误并不总是可以避免的,而常常是历史局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三,一半的精神、心理因素的改变也能引起社会机构的变化。
这一卷的内容对法国的一些法律体制的弊端提出了质疑,在当时的法国具有重大的意义,既然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摧毁了过时的政治机器,发生了变化,那么法国资产阶级的成长,也已经不能为封建政治机构所能包容。
综合本书,孟德斯鸠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个:1.关于政治分类的学说,他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
他认为这三种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恐惧。
尽管这一结论并不完备,但是他的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意义的论断以及运用绝妙笔法鞭笞专制政体和封建主义罪恶,他的无畏和机敏无疑起到了使人振聋发聩、警醒社会和民众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