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培训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教材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小结
OAE – 目标人群:新生儿、婴幼儿 – 优点 发现听力损失大于30dBHL(TE)或40dBHL(DP)者 无创、快速、简单 无需镇静剂 有频率特异性 对听神经病变鉴别有价值 使用自动设备所需培训时间短 – 缺点 设备较贵 出生24小时内的新生儿测试不准 仅测试到耳蜗水平 受外、中耳功能影响 无法预估听阈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耳声发射(OAE)
瞬态声诱发耳声发射(TEOAE): 是对短的瞬态的声音的反应短声或短纯音经5
~5ms的潜伏期后,在外耳道内可记录到一微弱 的声波。 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
刺激声是两个具有一定频率比例的纯音调制后 的声音释放的声频中出现固定关系的畸变频率。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耳声发射(OAE)
2、所有未通过筛查者,要在3个月内明确诊断。 3、确诊为永久性听力损失者,要在6个月内接受
干预。
新生儿听力筛查目的
让尽量多的新生儿都接受筛查,高覆盖率 把听力损失的新生儿都筛查出来,早发现 筛查未通过的孩子得到规范评估,早确诊 筛查未通过的孩子得到规范干预,早干预 最终目的是使听力损失的孩子能开口说话
3语文(妈妈去上班)20-30月 36-56月或无
影像听障儿童
听觉言语发育的因素
• 听觉功能:
• 听力损失的程度 听力损失的性质 听力损失的频率
• 构音器官 • 智力发育 • 康复的早晚
先天性耳聋的特征
高危害性: 个人:语言和认知发育障碍。 家庭:精神和经济负担。 社会:负担加重,失和谐。 高度可干预性: 现代科技可以通过早筛查、早诊断和早干预,使聋 儿回归有声世界主流社会。
特殊新生儿听力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前言新生儿听力筛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目的是在新生儿出生后尽早发现和治疗听力异常,以避免听力发育障碍及其他相关影响。
在此背景下,建立完善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工作目的制定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提高筛查工作质量,保护新生儿听力健康,落实国家关于新生儿听力筛查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各级医疗机构及与之合作的社会卫生服务机构。
三、工作流程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流程如下:1.宣传教育:向孕期和产前孕妇、家庭医生和医院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普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重要性和好处,提高筛查工作的知晓和参与程度。
2.提前预约:与孕妇在末次产前检查或预约诊疗时告知筛查内容、采用的方法和时间、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并提前预约筛查时间和地点。
3.筛查实施:由专业人员对新生儿于出生后3-7天采用听觉诱发电位(ABR)和自发性耳电图(OAE)等现代检查方法,完成听力筛查并记录筛查结果。
4.筛查结果分析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孕妇、新生儿家庭、家庭医生或相关部门,并进行随访检查或转诊治疗。
四、人员配备新生儿听力筛查应由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医疗技术人员和常规医疗服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完成。
五、工作条件医疗机构应有完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专业条件,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筛查工作效率。
六、工作计划与监督每年应在新生儿听力筛查方面制订详尽的工作计划,此外还要定期评价检查效果,从而不断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
七、工作验收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制定笑意听力筛查质量评估标准并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对达标和未达标的医疗机构及时反馈并加强指导。
八、工作责任在新生儿听力筛查过程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其它参与人员均应遵守筛查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保证筛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对新生儿听力健康负责。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一、新生儿听力筛查室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位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参考课件)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教材

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 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UNHS)
运用电生理学检测技术 对所有活产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听力筛查—系统化工程
筛(筛查)查(诊断)干预(康复) 围产学科、儿童保健学科、听力学、耳鼻咽
喉科、儿科、心理学、社会学科、教育学科 和应用电子工学等多学科的合作
2019/9/13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使用原则
– 客观的生理学方法 – 适用于新生儿和婴幼儿 – 简单实用易于推广 – 对受试新生儿无创伤 – 快速敏感
OAE及AABR在新生儿听力筛查中的应用 – 筛查技术组合模式 – 操作注意事项 – 筛查结果的综合分析
公论的观点
听障儿童语言发育水平不取决于其 严重程度,而取决于被发现和干预的早 晚。
6个月内发现的患儿其语言发育的 后果明显优于6个月后被发现者。只要 在6个月内发现并适当干预,患儿语言 发育能力基本不受影响。
新生儿普遍听力筛查的目标和原则
1、所有新生儿都应该接受在出生后进行听力筛 查(初筛48-72h,复筛42天内)。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筛查阶段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
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 碍诊治机构(3个月内)。 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 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 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 4、在尚不具备条件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 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在3个月龄内将新生儿转诊到有条件的 筛查机构完成听力筛查。
新生儿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婴儿能够健康地出生。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新生儿听力问题。
据统计,全球新生儿中约有3-4%的婴儿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听力问题。
这对孩子的成长、学习和生活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因此,听力筛查工作的开展对于早发现和及时干预新生儿听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而行之有效的听力筛查管理制度则更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制度目的本《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确保筛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实施效果和公众健康水平。
三、制度主体本制度针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依据《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制定,实行全面、落实详细的管理制度,具体主体如下:1. 负责单位医院听力门诊部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有关部门。
2. 组织机构设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是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工作小组是落实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包括以下人员:•领导小组成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操作员:按照《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记录员:负责记录筛查过程和结果的人员3. 职责本制度规定各职责如下:(1)领导小组•负责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制定听力筛查工作计划,确保听力筛查工作能够按时、按质量和按需求进行。
•对听力筛查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督导,并对筛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对失筛、漏筛的新生儿实施二次筛查(统一的异常筛选指标是:65dB SPL 4声频ABA型v波潜伏期延长)。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制定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案,指导工作小组进行准确、标准的听力筛查。
•暂停、中止或终止新生儿听力筛查,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决定。
•针对筛查工作中的问题或反映进行调查处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跟踪整改。
(3)操作员•负责根据《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听力筛查操作。
•严格按照要求操作,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培训课件

目录
1
一、机构设置
2
二、机构职责
3
三、技术流程
4
四、质量控制
一、机构设置
(一) 基本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开展新生 儿听力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由新生儿听 力筛查中心或指定其他具有能力的医疗机 构承担听力障碍诊治工作。
一 、 机构设置
(一) 基本要求
- 影像学检查(头部CT、MRI) - 生化检查(IgG、IgM) - 心理 智力评估 - 前庭功能评估 - 基因、染色体检查
(三)干预
• 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患儿应在出生 后6个月内进行相应的临床医学和听力学干 预。
(四)随访
• 筛查机构
负责初筛未通过者的随访和复筛。复筛仍 未通过者要及时转诊至诊治机构。
一、机构设置
• 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的人员。
一、机构设置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 房屋
• (1)筛查机构 • 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噪声≤45 dB(A)的专用
房间,配备诊察床。 • (2)诊治机构 • 至少设置2间隔声室(含屏蔽室1间),符合国家
标准(GB/T16403、GB/T16296);设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于42 天内均应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在 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 。
(一)筛查
•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新生儿或婴 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 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 机构。
• 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 过听力筛查仍应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一次 ,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及 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
新生儿听力筛查(培训)

听力障碍对言语发育的影响
2 、影响最终语言能力的唯一相关因素是听力 障碍发现时间的早晚,而不是听力损害的程度。 3、如果能在新生儿期或婴儿早期及时发现听 力障碍的儿童,可使用助听器等人工方式帮助 其建立必要的语言刺激环境,则可使语言发育 不受或少受损害。由此可见,早期发现听力障 碍在预防聋哑和语言发育障碍中有举足轻重的 作用。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国内的统计报道,正常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为 0.3%,其中中重度以上者0.05%。在经过重症监 护病房抢救的新生儿中,听力障碍发生率高达 22.6%,其中,重度以上者为1%。我国每年有 2000万新生儿出生,这就意味着每年有2~6万严 重听损伤儿出生,其致残比例超过任何常见的先天 残病。 由此可见对发病率远远高于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 状腺功能低下的听力损伤新生儿进行筛查显得更为 紧迫和重要。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图
正常新生儿(48小时---72小时) 重症监护病房高危儿 (出院前)
耳鼻喉科听力技术人员到产科或 儿科床旁进行听力初筛检查 耳声发射检查 听力检查复筛 (42天左右) 耳声发射检查 脑干诱发电位检查 进行第一次诊断性检查 (3个月左右) 脑干诱发电位 检查 不 进行第二次诊断性检查 (6个月左右) 正 常
新生儿听力损失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国外流行 病学调查表明在普通新生儿护理病房的发病率 是0.1%-0.3%,而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的 发病率是0.2%-0.4%; 据我国主要筛查实验室430万新生儿筛查资料 统计,我国目前开展的新生儿筛查项目中苯丙 酮尿症(phenylketonuria, PKU)的发病率为 1/11,307,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 (congenital hypothyroidism, CH)的发病率 为1/3,203。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儿童听力健康,提高儿童听力康复水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儿童听力筛查制度1. 筛查对象: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
2. 筛查时间:新生儿出生后42天内,婴幼儿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学龄前儿童每隔1年进行一次,学龄儿童根据需要进行定期筛查。
3. 筛查方法:采用耳声发射(OAE)检测、听力行为观察测试、听力主观评估等方法。
4. 筛查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5. 筛查结果处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应及时进行复诊和诊断,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二、儿童听力诊断制度1. 诊断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2. 诊断时间:根据筛查结果和儿童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诊断。
3. 诊断方法:采用纯音听阈测试、声导抗测试、耳镜检查等方法。
4. 诊断结果处理: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应及时给予干预和康复治疗。
三、儿童听力干预制度1. 干预对象: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
2. 干预时间:确诊后及时进行干预。
3. 干预方法:根据儿童听力障碍的程度和类型,采用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等方法。
4. 干预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四、儿童听力康复制度1. 康复对象:听力障碍儿童。
2. 康复时间:干预后持续进行。
3. 康复方法:采用个体化康复计划,包括听力辅助设备、康复训练、语言训练、心理干预等。
4. 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
五、儿童听力健康管理制度1. 管理对象:所有儿童。
2. 管理内容:听力健康教育、听力筛查、听力诊断、听力干预、听力康复等。
3. 管理方式:通过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对儿童进行听力健康管理。
4. 管理效果评估:定期对儿童听力健康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
六、儿童听力工作培训和宣传制度1. 培训对象: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院、儿童听力康复中心等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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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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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各种规章制度
2011-01-27 14:12
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工作制度
1.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事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休假。
3.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份新生儿,做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
4. 上班时保持环境整洁,穿工作服配戴好胸牌。
5.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筛查质量。
6. 贵重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 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 加强安全管理,下班时关好水源电源、门窗方可离开。
新生儿听力筛查保密制度
1、认真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要使新生儿的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没有强迫或操纵,受检者也不受侮辱及歧视。
2、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新生儿及其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筛查结果等。
3、只有在新生儿的监护人授权时,方可公开有关信息。
4、监护人必须持有效的证明文件,方可查询其新生儿的听力结果,如须复印相关文件,还须到医教科办理必要的手续。
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管理和校准制度
1、听力筛查仪使用前,需先进行自校准、维护和保养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2、操作者必须严格按仪器操作程序文件进行操作,保证仪器正常的使用寿命。
3、平常要做好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后,均须按要求放入专用包内,防止振动、摔坏,并进行使用情况的登记或记录。
4、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遇到仪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仪修工程师维修。
6、按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要求,将唯一性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的醒目处。
内容包括统一编码、名称、型号、负责人等。
7、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
严防水浸、火灾和被盗的情况发生。
8、建立仪器的档案文件,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有关的各种资料。
新生儿听力筛查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单应认真做好详细登记,包括编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联系电话、地址、母亲姓名、转诊单位等基本信息。
2、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每次中心内质控和院内质评报告。
3、对听力初筛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建档管理,告知42天-3个月内复筛,对复筛再次不通过新生儿进行听力学诊断。
对听力障碍患儿和耳聋高危新生儿进行跟踪和随访,建档资料至少保存10年。
4、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
备份文件至少要离新生儿听力筛查实验室100m以上,以备不测。
5、对于以纸质作为载体的文件资料,要认真做好防潮、防湿和防火及防虫蛀等工作,保证万无一失。
6、做到听力室档案的保密工作。
未经中心主任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
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新生儿听力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 听力筛查不通过新生儿,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到筛查中心进行复筛,并提供健康教育。
2. 敦促并确保筛查不通过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3个月内)至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复筛。
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失访者,须注明原因。
3. 依托区域内妇幼保健网络进行新生儿听力跟踪随访。
4. 利用因特网建立网络数据库,通过与听力障碍患儿家长进行网络互动交流与跟踪随访。
5. 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6. 根据听力检测患儿不同的听力损伤,定期访视患儿,并给予听力障碍儿童进行药物、助听器验配、电子耳蜗植入、语言干预与康复治疗与健康咨询指导。
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反馈制度
1、及时将收集不全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建档资料告之相关转诊单位并要求重新收集,并详细做好记录。
2、对于初筛听力没有通过新生儿,必须立即告知其监护人42天-3个月内带新生儿到听力筛查中心复筛。
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通知相关的转诊单位,并做好详细记录。
3、对2次听力筛查没有通过新生儿,告知3-6个月来我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学确诊。
4、6个月左右为确诊听力障碍患儿提供治疗、干预服务,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
5、及时将新生儿听力筛查数、确诊数、治疗数及治疗评估反馈给相关的医疗卫生行政管理单位。
4、按照甘肃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的要求,做好相关的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寻访制度
1、依托区域内妇幼保健网络,建立追踪随访网络;
2、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并提供健康教育;
3、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7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确诊治疗机构就诊,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4、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并告采血机构及检测机构备案;
5、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6、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控制制度
1、认真做好各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单位转诊单核收、登记工作。
2、通知转诊初、复筛查新生儿42天-3个月内到听力筛查中心进行听力筛查,并出听力筛查报告。
3、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和登记工作。
4、定期参加全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班学习培训,保持听力筛查技术领先。
5、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6、每月向转诊机构反馈听力筛查检测结果。
7、听力筛查检测信息资料记录完整,录入数据库,至少存档保留10年。
8、定期组织筛查网络机构总结筛查情况,不断提高筛查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