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
xxxx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支出责任识别与测算、能力评估)

xx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主管机构:xx财政局咨询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01 年月目录1.项目概况 (4)1.1项目简介 (4)1.2项目PPP运作方式 (5)1.3项目回报方式 (6)2.财政支出责任识别与测算 (7)2.1评价依据 (7)2.1.1政策依据 (7)2.1.2项目资料 (8)2.2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 (8)2.2.1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8)2.2.2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8)2.2.3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9)2.2.4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11)2.3财政支出责任的测算 (12)2.3.1股权投资支出 (12)2.3.2政府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12)2.3.3风险承担支出 (16)2.3.4政府配套投入支出 (17)2.3.5政府支出责任汇总结果 (17)2.4地方财政预算测算 (18)2.4.1地方财政近5年收支情况 (18)2.4.2财政一般预算规模测算 (18)3.能力评估 (20)3.1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20)3.2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 (21)3.3结论 (21)执行总结致xx财政局、xx发改局PPP项目办公室:xxxxxxxx公司受贵方委托,对xx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专项咨询服务。
我司通过分析贵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本报告2.1.2节),组建项目咨询服务团队、讨论分析、对xx财政状况进行分析后认为,根据现行政策及相关指引,xx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实施对xx政府当前及今后的年度财政支出影响在合理范围之内,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为“通过论证”,具体理由如下:本PPP项目实施期间,xx政府对包含本项目在内的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结果介于0.91%~8.41%,其中最高为8.41%,发生在2019年,总体为xx留有较多未来发展PPP 项目的空间。
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18•【文号】财金[2015]167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们立足国内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制订了《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
由于实践中缺乏充足的数据积累,难以形成成熟的计量模型,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应当依据客观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施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2015年12月18日附件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PPP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 VfM)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
第三条物有所值评价应遵循真实、客观、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第五条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应统筹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论,做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
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

第一点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定性评价在现阶段有现实意义,为PPP决策 提供了系统性方法论,鼓励做定量评价的提法是折衷做法。由于自身 不完善,目前定量评价在决策中的真实作用不大,但随着不断尝试推 进,可能会逐步完善。
目产出相同的虚拟项目; (2)近5年,相同或相似地区采用政府传统方式投资实施的,与PPP项目
产出相同的或相似的项目; 建设净成本:
参照项目设计、建造、升级、改造、大修等方面投入的现金以及固定 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实物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扣除参照项目全生命 周期内产生的转让、租赁或处置资产所获得收益。 运营维护净成本: 参照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运营维护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人工等成本以 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运营期财务费用等,并扣除假设参照项目与 PPP项目付费机制相同情况下能够获得的使用者付费收入。
二、开展评价前的准备工作
• 物有所值评价资料:(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 出说明、风险识别和分配情况、存量公共资产的 历史资料、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预)可行性研 究报告、设计文件;
• 参与评价部门:项目本级的财政部门(PPP中 心),行业主管部门
• 评价前,明确定性评价的程序、指标、权重、评 分标准和基本要求;
考核项目的市场融资能力;
(2)定性指标补充内容
• 如果6项基本评价指标不能涵盖其他影响因素,可 依据实际情况,设置补充目标:
• 项目规模大小 • 预期使用寿命长短 * • 主要固定资产种类 • 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 • 运营收入增长潜力 • 行业示范性
(3)定性指标的评价程序
PPP项目核心文件一览

PPP项目核心文件一览PPP项目核心文件一览现在工程模式中非常火爆的PPP这个名词,那么PPP究竟是什么呢?有什么含义呢?可能很多人一头雾水,对于想在建筑行业深入发展的应该要明白其意思,与时俱进。
PPP项目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阶段的主要文本为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标文件、谈判文本及项目合同等文本。
接下来店铺具体为您解析下PPP项目。
一、实施方案1、实施方案的概念。
实施方案也可以叫执行方案,是指正式开始为完成某项目而进行的活动或努力工作过程的方案制定,是项目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
2、实施方案的内容。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可行性分析,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政府承诺和保障,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1、物有所值评价的概念。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
2、物有所值评价的内容。
进行物有所值评价,需要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初步)实施方案、项目产出说明、风险识别和分配情况、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新建或改扩建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
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基础信息、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和附件。
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概念。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苏财金[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能,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我省PPP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金〔2020〕13号,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第三方机构一并遵照执行。
一、准备阶段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的编制审核(一)项目实施机构在PPP项目入库环节(准备阶段)负责编制该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
总体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属于《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章节,应当按规定进行潜在社会资本市场测试,并结合测试反馈结果进行修订完善。
实施机构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报送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为实施机构的,仅需报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分别报送。
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明确后报送。
(二)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对实施机构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关注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具体可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应当包括行业技术专家)。
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的评审应当主要对照《指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并关注政府承担的年度运营补贴支出是否与当年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绩效评价结果完全挂钩。
实施机构应根据专家评审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予以修改完善,并重新提请专家进行书面复核。
PPP 项目中期评估以及绩效评价具体操作要求

PPP 项目中期评估以及绩效评价具体操作要求!为指导评估机构执行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维护PPP 项目各相关当事方合法权益,促进PPP 模式的实施与推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发布的相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通过总结评估行业积累的PPP 项目实践经验,制定了《PPP 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
评估机构执行PPP 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可以参照本操作指引,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他适当的方法。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完善,以及评估行业参与PPP 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实践经验的进一步丰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对操作指引进行修订、完善。
绩效目标编制操作要求一、绩效目标主要内容绩效目标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一)预期产出目标,包括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目标,以及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和资源等。
(二)预期效果目标,包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相关方满意程度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等。
(四)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应目标要求等。
(五)其他。
二、绩效目标编制要求评估机构在开展PPP 项目中期评估以及绩效评价时,明确项目在考核期间的绩效目标。
如果项目在实施方案或者合同中缺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明确或者绩效目标有偏差,评估机构需要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根据评价依据以及项目客观情况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
(一)绩效目标设置的基本原则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指向明确。
绩效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项目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2.具体细化。
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进行表述。
3.合理可行。
制定绩效目标要以结果为导向,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绩效目标要与编制项目预算有机结合,要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应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财政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平等互惠的PPP项目合作,切实履行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等职责,保证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实施、高效运营。
第二章项目识别论证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前期的识别论证工作。
政府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应当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五条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受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独立、客观、科学地进行项目评价、论证,并对报告内容负责。
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指标架构模板)目录一、物有所值评价基本说明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第一节项目基础信息第二节项目定性分析第三节项目定量分析第四节评价结论一、物有所值评价基本说明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 项目规范有序开展, 以及为PPP项目立项入库、招标采购、纳入预算、项目实施、申请国家示范项目等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 的通知》( 财金[ ]113 号) 等有关规定, 开展PPP项目物有所值论证工作。
二、【物有所值评价定义】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 模式代替政府传统采购模式实施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估方法。
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政府传统[投资和] 采购模式是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直接负责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 含委托她人执行其中部分工作) , 并承担项目主要风险, 一般不奉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的采购模式。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 的通知》要求: 财政部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
定量评价主要经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 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 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三、【管理机构】财政部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积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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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正文)导读: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十七条:“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结合本项目实际,本项目折现率选定为4%,4、利润率选择: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根据项目实际,经测试选定项目投资合理利润率为8%,(详细参见附件九:项目财务方案分析筛选说明),5、项目周期设定:根据上述折现系数为4%,经对项目财务现金流量测算分析,项目在25年周期的净现值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十七条:“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折现系数参考国债收益率确定,经网上查询,2015年3月27日中国国债收益率:20年期收盘价格为4.017%,30年期的收盘价格为4.19%,综合平均按4.1%,考虑市场因素和经济增长因素,结合市政公用行业情况,本项目折现率选定为4%;4、利润率选择: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十八条“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约为8.19%(=基准利率5.65%*[(下限0.9+上限2)/2]=5.65%*1.45=8.19%),根据项目实际,分别按7%、8%、9%三个投资收益率方案的进行现金流量对比分析,经测试选定项目投资合理利润率为8%。
(详细参见附件九:项目财务方案分析筛选说明)。
5、项目周期设定:根据上述折现系数为4%,利润率为8%设定,经对项目财务现金流量测算分析,项目在25年周期的净现值为1233.10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18.9年,动态投资回收期20.8年,内部收益率为5.47%,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本持平,方案具有一定吸引力,可行性强,故项目生命周期方案为25年较为合适;如果项目周期为20年,运营期18年,则项目财务净现值为-197.42万元,内部收益率(FIRR)为3.68%,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方案不具有吸引力和融资可行,故20年期限不可取。
以上参见附件六:项目财务现金流量分析表(利润率=8%)以及附件九:项目财务分析方案筛选说明。
6、政府自留风险承担成本包括政府按比例承担的法律、政策等所支出的成本。
3.2.3计算初始PSC值初始PSC值=(建设成本-资本性收益)+(运营成本-第三方收入)+其他成本(1)建设成本:本项目未完投资8000万元,计划分两年投入。
(2)资本性收益:项目运营末年的折旧残值,参照会计折旧规定,项目残值为投资金额的5%。
本项目估算实际投资10506万元,政府已经形成的投资不作为资本性投资,社会资本投资8000万元按照100%固定资产形成率测算,资本性收益为400万元,因项目到期后设施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收益资本性收益应归政府收益;(3)运营成本:项目运营期内的管理费用、检测维护费用等。
项目运营成本参考《河南省吨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参考指标》以及其他同类项目,并根据本项目自身情况确定费用取值,经测算,本项目年运营成本285.65万元(详见附件一:项目运营成本测算分析表以及附件十:项目运营成本测算说明)。
(4)第三方收入:政府按照测算核定价格(或最终竞争价格)付给项目公司的服务费收入。
本项目为完全政府付费项目,第三方收入全部属于社会资本方收入,由于政府承担全部付费责任,为便于分析,将政府付费金额作为政府第三方收入为负值计算。
(5)其他成本:本项目不存在其他成本。
3.2.4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竞争性中立调整值是为了消除政府传统采购模式下公共部门相对社会资本所具有的竞争优势,主要包括政府比社会资本少支出的土地费用、行政审批费用、所得税等有关税费。
本项目是政府付费的市政公用设施在建项目,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主要为营业税金和所得税,传统模式下,政府拨付项目运营费用,不产生营业税金和企业所得税,采用PPP模式项目公司取得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产生利润要缴纳所得税。
税金及附加=项目生产量*付费单价*税率=3650万吨×0.2599元/吨×3.36%=31.87万元;所得税=(项目收入-运营成本-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率=(3650万吨×0.2599元/吨-285.65万元-31.87万元)×25%=157.78万元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税金及附加+所得税=31.87+157.78=189.65万元3.2.5风险承担成本由于项目的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值难以预测,因此风险承担成本结合本项目实际,按照可转移风险、可分担风险以及不可转移分担风险进行分类,采用分类比例法进行测算。
第一类可转移风险包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组织机构、施工技术、工程、投资估算、资金、市场、财务等风险,项目公司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后,大部分风险可以有效转移,风险承担成本按项目建设成本的5%考虑,即400万元,其中自留风险占20%为80万元,可转移风险占80%为320万元。
第二类可分担风险包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法规政治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等,需要政府和项目公司共担的风险,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的1%考虑为80万元,项目公司和政府各分担50%;第三类不可转移风险包括:主要项目运营期间受消费物价指数、劳动力市场指数等影响可能发生的价格调整和利润率对运营补贴支出风险责任,不可转移和分担,由政府承担风险支出。
按照项目运营成本5%考虑,经测算为14.28万元,鉴于本项目运营维护简单的特点,项目运营期内不再考虑每年增长变化因素进行调价,影响成本增长超过5%时,可以按照程序申请调整服务费价格,具体调价方式在项目管理合同中双方协商确定。
3.2.6折现率参照市政公用行业实际情况,经分析选定为4%。
3.2.7测算结果经测算,本项目初始PSC值、PSC值和PSC现值如下:(详见附表二:项目PSC值测算分析表),经测算本项目PPPs值和PPP现值如下:,(详见附件三:项目PPPs值测算分析表),计算得到项目全生,3.5物有所值评价结论,根据物有所值评价要求,当物有所值评价量值和指数为,说明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本项目为全额政府付费项目,金流支撑能力,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本项目是东区污水厂升级改造的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安阳市发改委(安发改城市[20初始PSC值=14,169.95万元;PSC值=20,860.44万元;PSC现值=15,393.64万元。
(详见附表二:项目PSC值测算分析表)。
3.3 PPPs值计算经测算本项目PPPs值和PPP现值如下:PPPs值=18,341.77万元PPP现值=11,031.50万元(详见附件三:项目PPPs值测算分析表)。
3.4 计算结果综合上述PSC值和PPPs值的分析,计算得到项目全生命周期PSC值和PPPs值,并进行分析比较。
具体计算结果见下表:物有所值指标分析表3.5 物有所值评价结论根据物有所值评价要求,当物有所值评价量值和指数为正的,说明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否则不宜采用PPP模式。
物有所值量值和指数越大,说明PPP模式替代传统采购模式实现的价值越大。
本项目为全额政府付费项目,费价机制透明合理、有现金流支撑能力,物有所值量值和指数均为正,适宜采用PPP模式。
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本项目是东区污水厂升级改造的配套工程,采用人工湿地技术,建设湿地面积约为4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泵站1座、输配水管线6.87公里、湿地工程、植物种植、河道修复、河道清淤、绿化景观、橡皮坝及其他配套设施。
建设地址位于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沿茶店坡沟河道两侧规划绿化用地向东至文白棉路,全长约6.5公里。
采用潜流人工湿地+表流人工湿地组合工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安阳市发改委(安发改城市[2013]15号)复批,工艺技术方案可行性。
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已累计完成投资约3400万元。
项目投资估算1.28亿元,市住建局争取环保部“三河、三湖”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500万元已经到位,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项目实际投资10500万元,其中:未完工程估算约8000万元。
为加快和推进项目建设,拟采用BOT 模式完成建设并运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进行特许经营权合作,由社会投资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完成建设并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与管理。
本项目PPP的实施机构为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5月24日作为安阳市PPP项目正式对外发布推介;项目物有所值评估已经完成,为了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收支平衡状况的影响,并为PPP项目财政预算管理提供依据,需要对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能够清晰识别和测算。
4.1责任识别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应政府承担不同的义务,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
4.1.1股权投资支出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是指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的情况下,政府承担的股权投资责任。
本项目采取社会资本全资方式组建项目公司,因此,项目不存在政府股权投资支出。
4.1.2政府承担运营补贴支出运营补贴支出责任是指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的直接付费责任。
不同付费模式下,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不同。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模式,项目运营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4.1.3风险承担支出风险承担支出责任是指由政府承担风险带来的财政或有支出责任。
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运作,因此政府不需要按照所出资比例承担项目风险。
由于项目的风险概率和风险后果值难以预测,因此风险承担成本结合本项目实际,按照可转移风险、可分担风险以及不可转移分担风险进行分类,采用分类比例法进行测算。
第一类可转移风险包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发生的组织机构、施工技术、工程、投资估算、资金、市场、财务等风险,项目公司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后,大部分风险可以有效转移,风险承担成本按项目建设成本的5%考虑,即400万元,其中自留风险占20%为80万元,可转移风险占80%为320万元。
第二类可分担风险包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可能发生的法规政治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等,需要政府和项目公司共担的风险,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的1%考虑为80万元,项目公司和政府各分担50%;第三类不可转移风险包括:主要项目运营期间受消费物价指数、劳动力市场指数等影响可能发生的价格调整和利润按照项目运营成本5%考虑,鉴于本项目运营维护简单的特点,项目运营期内不再考虑每年增长变化因素进行调价,具体调价方式在项目管理合同中双方协商确定,包括土地征收和整理、建设部分项目配套设施、完成项目与现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本项目配套投入支出责任主要指建设用土地实物投入和已完工程投资,为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支出,减少财政负担,不作为项目资本,项目占地采用无偿划拨方式,项目建成完工后,依据审定结果率对运营补贴支出风险责任,不可转移和分担,由政府承担风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