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经济活动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核算财务收支,管理资产和负债,进行财务分析和报告,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等。
三、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提出预算申请,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预算执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使用合法合规的票据,并及时入账。
加强对收入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收入流失和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五、支出管理支出应遵循勤俭节约、合理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
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
重大支出项目应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招投标等制度,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加强对支出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办理验收、登记等手续。
资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合理控制负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
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并按时偿还本息。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置。
八、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保障国家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注重风险管理,强化内部控制。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当地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严格遵守资金收支管理规定。
第六条行政事务单位应当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行政事务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八条行政事务单位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当有专门负责人,并配备适当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具备法定的会计资格和从业经验,熟悉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熟悉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知识。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财务管理人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源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单位的财产和利益。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负责编制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预算报告,报批财务预算执行计划,监督和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负责编制财务核算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批,并按时提交有关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5篇)(篇一)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收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市财政局统一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有关政策规定,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地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并统筹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机关各类经费收支必须编制年度预算,尤其各类专项经费要根据预算年度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由业务科室提出,财务统一汇总上报市财政局核定并批复,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核定指标执行,确保财务收支平衡。
年末根据预算批复的指标数和实际经费支出,认真核对、及时清查,办理好部门年终决算,并科学地进行财务分析。
二、加强资金收入管理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局机关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及时上交市财政收入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发挥专项经费的最大功效。
1. 人员经费:严格按照工资政策规定和津补贴改革精神,以规定程序和审批标准予以发放,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发放各类福利补贴费。
临时、借用人员的人员经费(含各种补贴费、养老保险费等)发放数,控制在市财政局核定额度内。
2. 办公经费:购置大额办公用品,发票需附数量、单价清单,由经办人签字,并经办公室负责人确认,专人负责、专人保管,领用时办理出库登记手续。
3. 差旅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乘用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出差补贴,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
4. 电脑维修、耗材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加强监督管理,节约合理使用,并指定电脑公司提供服务。
5. 印刷费:机关能够打印的,必须在内部打印,大额印刷费(单笔支出3000元)以上,事前须经财务核准,与年初预算指标相符。
6. “三公”经费:从严控制出国费、接待费、交通费等“三公”经费。
接待费严格按照本局已制定的接待费管理制度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通用9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篇1是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
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
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
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2.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
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
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
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独立设立、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承担责任的事业单位,其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财务组织管理: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设置、职责和权限。
规定财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培训要求。
2. 预算管理:规定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年度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报告的编制、审核和公开。
3. 资金管理:确立资金管理原则和规定,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存量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和结算等。
4. 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核算方法、制度和规范。
规定账务处理、凭证管理和账务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5. 财务监督: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包括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
规定财务监督的程序、内容和责任。
6. 资产管理:规定资产使用、保管、评估、处置的制度和要求。
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7. 财务报告: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公开要求。
包括月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等。
8. 财务审计:规定财务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以上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个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财务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通用7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通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一、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
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4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用于管理财务活动的一套制度和规定,包括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财务管理程序和流程、财务监督和审计等内容。
本文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一)财务部门设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的实际情况,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指导和监督执行;2. 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3. 安排资金和收入的管理和使用;4. 组织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5. 组织开展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程序和流程(一)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经过科学测算和科学平衡,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和财务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和监督。
包括资金收入、支付、核销、结算等环节的规定和流程。
(三)财务报表编制和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四)财务监督和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财务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规范性。
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评估和完善工作,及时修订和更新制度,确保制度与时俱进。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和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办理财务事务,不得擅自改变和违反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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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制定“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印章的管理制度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条预借款管理制度1、本单位所属科室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
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
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
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5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
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3000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
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
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七条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1、本单位所属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
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
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
第八条差旅费管理制度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洛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
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洛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
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审批制度,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
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超过的报分局局长审批。
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
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局长审批)—财务报销。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
单位内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各科室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洛阳有关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对擅自处置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
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洛阳市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
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
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收费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