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互助基金的组织和管理,增强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凝聚力,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互助基金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等为员工自愿参加建立的互助基金,用于资助员工生活中的意外事件和其他特殊困难。
第三条员工互助基金的运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互助基金应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员工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收支管理、核算、使用审批等工作。
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基金的收支、费率、退费等管理规程,报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等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员工对于基金的参加应当自愿、自愿退出。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当在组织员工参加员工互助基金的时候,向员工明确基金的运行机制、基金的保障范围、费率、支付方式等事项,并透明公开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员工互助基金应当根据参与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费率的划分。
费率划分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社会保障保险范围、职务等因素。
费率应当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第七条员工互助基金应当及时、合理地处理员工的资助请求,资助范围应当明确规定,不能超过基金积累资金的范围,管理委员会需要对每一起资助进行审核、审批。
资助申请应当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并应当公开资助使用情况。
第八条员工互助基金的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因意外疾病造成员工的住院医疗费用;(二)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员工的意外伤残和身故赔付;(三)因特殊困难造成员工无法继续正常工作,不能承担日常生活开支等方面的费用。
第九条员工互助基金的收支应当保证收支平衡,资金不得去向不明。
管理委员会需要按照规定,对基金的收支、支出情况制定审批、核算、管理等制度。
第十条员工互助基金可以选择与相关的保险公司、金融机构、非营利机构合作,并签署协议、合同等相关文件,增强基金的管理能力和使用效率,保障员工权益。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5篇)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5篇)第一篇: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困难职工救助资金本着切实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坚持解难济困的原则,经常性地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
为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募集。
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工会经费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帮扶中心常年接受社会、个人捐助,补充救助资金。
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⒈帮扶中心在县总财务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其他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⒉定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
⒊救助程序。
首先由特困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帮扶中心。
帮扶中心进行审核,并由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由帮扶中心实施救助。
三、组织机构。
帮扶中心成立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救助报告,研究有关救助资金的重大问题。
特困职工救助办法一、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新邵县建立工会企业的特困职工,且本人与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工会半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①家庭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进入“低保”的职工;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③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④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⑤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职工。
二、救助程序及要求1、登记受理: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时,须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到所在单位(企业)工会填写《特困救助登记表》,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基层单位工会签字、盖章;申请困难补助的职工须提供社会低保证明、伤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员工解决临时性困难,增强企业凝聚力,弘扬互助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互助基金由公司、员工及社会各界捐赠组成,用于解决员工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家庭生活困境等临时性特殊困难。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2. 副主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3.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2. 管理基金收支,确保资金安全;3. 组织开展基金筹集活动;4. 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批;5. 定期公布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与使用第七条员工互助基金筹集方式:1. 公司根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拨款;2. 员工自愿捐款;3. 社会各界捐赠;4. 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第八条员工互助基金使用范围:1. 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2. 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3. 员工家庭生活困境的临时性资金需求。
第九条员工互助基金申请流程: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3.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批;4. 公布救助结果,并发放救助金。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第十一条员工对基金使用情况有疑问的,可以向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查询。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希望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共同营造和谐、互助的企业氛围。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
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
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
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
困难员工帮扶基金管理规定

困难员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为落实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精神,企业理念,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现在集团内部设立困难员工帮扶基金会,为加强帮扶基金管理,确保其使用安全,发挥帮扶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帮扶基金来源
1、集团公司拨付的专项基金
2、集团及各公司中层爱心捐助每人不少于200元
3、各公司自发组织的爱心捐款
二、帮扶基金的使用
1、作为一项“关爱员工、扶危济困”的关爱措施,困难员工帮扶基金的使用
对象是:华宇集团全体在岗员工.
2、帮扶基金的主要用途
(1)关爱员工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予以帮扶
(2)关爱员工的家庭平安对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对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帮扶
(3)关爱员工的个人安危对遭受意外伤害的予以帮扶
(4)关爱员工的身体健康对患有重大疾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予以帮扶
(5)对其他不可预测,而又确需帮扶的情况
三、帮扶对象调查
1、各公司采取个人申报和通过调查了解,上门走访等两种形式确定和申报,不可以瞒报和谎报.同时也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对虽有实际困难,但员工出于多方原因不愿被公开的不可强行申报.
2、帮扶人员必须填写困难员工情况信息表.经本人签字、子公司人事部门认真核实情况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帮扶基金会.
四、帮扶基金发放
1、帮扶基金采取按需发放的原则,各子公司上报需帮扶对象信息表、帮扶基金使用凭证,待基金会核实.
2、基金会经核实情况后,经会长批准,将帮扶方案公示3天.
3、公示期满后,基金会及各子公司领导组成慰问小组,按照本帮扶方案发放至帮扶对象.
五、集团帮扶基金会人员组成。
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第三章互助基金会运行管理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会员大病医疗救助第六章会员临时性困难帮扶第七章会员困难家庭临时性借款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扎实推进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工作,把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好、使用好,制定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及厂矿、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驻外机构的在册(不含停薪留职人员)职工。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第三条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由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及集团公司工会、组织人事部、财务部、纪委监察室、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代表组成。
(一)部门、单位负责人实行替补制。
(二)职工代表3名,实行替换制。
(三)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主任:胡耀琼副主任:于文燕张永武张有达冯玉华蒲宏全成员:姚希明王永贤赵洪涛刘钢王社军龚莉张九涛李密朱立新职工代表(3人):略第四条互助基金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负责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审核及支付等工作。
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办公室主任:王永贤(兼)办公室副主任:朱立新成员:谢海林解光伟孙玉芳及会员单位的专职干事第三章互助基金会运行管理第五条运行机制。
互助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单位工会及相关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协助配合开展。
第六条入会条件和程序(一)入会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职工,首次申请入会并缴纳会费的为初始会员;凡以后年度申请入会的为非初始会员。
新入职员工下一个互助期开始时可申请入会并缴纳会费的为初始会员。
入会申请每年度只办理一次,年度内不再办理临时入会手续。
(二)入会程序1、签订入会协议;2、单位审核并上报备案;3、缴纳会费。
第七条缴纳会费。
会员会费按年度统一缴纳一次,缴费工作由各单位工会负责,组织人事部、财务部门配合,采取代扣代缴的方法从申请入会职工的工资中扣除,收缴会费存入职工帮扶互助基金专用账号,由互助基金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境,提高其生活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1.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与地方规定的困难职工定义;(2)未获得其他帮扶资金或福利;(3)自愿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申请程序:(1)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3)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三、批准与发放1.批准条件:(1)符合申请条件;(2)资金充足。
2.发放方式:(1)直接发放:资金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2)实物发放:资金以物品、食品等实物的方式发放给职工。
四、使用范围与限制1.使用范围:(1)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如食品、衣物、日用品等;(2)支付基本生活费用,如房租、水电费、医疗费用等;(3)子女教育费用;(4)自费医疗费用。
2.使用限制:(1)严禁将帮扶资金用于违法、不道德或不当目的;(2)严禁将帮扶资金用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3)帮扶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奢侈品或进行大额消费。
五、使用监督与管理1.监督机构: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监督措施:(1)要求困难职工提供购物凭证等相关发票,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2)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分析、核实项目真实性;(3)接受监督单位的抽查和检查。
六、责任追究1.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困难职工,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停发资金、追回资金等。
2.对于严重违规使用资金的困难职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的困难职工,具体执行以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以上是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1200字以上的详细解释。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a84b320f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06.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9.07施行日期2006.09.07文号财建[2006]468号主题类别专项资金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为规范中央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我们制订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OO六年九月七日附件: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向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更好地实施向困难职工“送温暖工程”,中央财政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
第二条帮扶资金补助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
困难职工群体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第三条帮扶资金用于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困难帮扶中心开展的各种帮扶活动。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临时性生活帮扶;就医、子女教育、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等。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没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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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困难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暂行本)
根据我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各项福利体系,更好的激励员工,为困难员工解决后顾之忧,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设立困难员工互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困难员工互助基金的适用范围:
已与我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及我公司其他骨干员工。
二、困难员工互助基金的互助形式:
公司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借于困难员工支配。
借款员工必须明确并承诺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
逾期无法偿还的,公司将从其个人工资收入中予以代扣。
三、困难员工互助基金的申请条件:
原则:公司员工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条件极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互助基金的。
1、员工本人及其父母(包括岳父母)、配偶、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较高,暂时无能力支付的。
2、员工本人及其父母(包括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暂时无能力支付丧葬等费用的。
3、员工结婚、员工本人或配偶生育,暂时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的。
4、其他经公司研究决定的特殊情况。
四、困难员工互助基金的个人申请限额:
个人申请互助基金限额为:每人每次控制在人民币壹伍仟元以内。
申
1
请特殊数额及次数须经公司研究决定。
五、困难员工互助基金的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困难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经部门最高负责人同意,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办公室进行审核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按照公司财务部相关制度履行借款手续。
六、本制度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2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困难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原因:
申请数额人民币现金(大写) ,: 还款时间还款方式
部门最高负
(签字)
责人意见
年月日
人力资源意
(签字)
见
年月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月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