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摘要:一、引言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的概述三、贷款申请与审批1.贷款申请2.贷款审批四、贷款的发放与偿还1.贷款发放2.贷款偿还五、贷款的担保与保险1.贷款担保2.贷款保险六、贷款的逾期与违约处理1.贷款逾期处理2.贷款违约处理七、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已成为许多人实现购房梦想的重要途径。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作为一家地方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并推动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贷款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的概述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主要包括贷款申请与审批、贷款的发放与偿还、贷款的担保与保险以及贷款的逾期与违约处理等环节。
通过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规范,确保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防范贷款风险。
三、贷款申请与审批1.贷款申请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基本资料。
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等相关文件。
2.贷款审批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四、贷款的发放与偿还1.贷款发放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将根据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方式包括直接转账至开发商账户或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2.贷款偿还贷款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
五、贷款的担保与保险1.贷款担保贷款人可选择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为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人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誉。
2.贷款保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贷款人需购买贷款保险,以降低贷款风险。
六、贷款的逾期与违约处理1.贷款逾期处理贷款人逾期还款的,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逾期罚息,并有权采取催收等措施。
2.贷款违约处理贷款人违约的,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索贷款本息及违约金。
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兰州市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及《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程。
第三条各社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
各社对存单及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全额保证金贷款等低风险贷款业务,在确保质押物的合法、足值、办贷程序合规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贷款手续。
第二章贷款申请第四条借款人需用贷款时,应按照属地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向就近的社以书面形式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资料和要件真实、完整、有效。
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用款计划、还款来源、担保方式及还本付息计划等。
第五条各社接到客户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客户申请的一般流程为:(一)指定1-2名客户经理与客户面谈;(二)审查借款人资格;(三)按贷款权限进行内部受理审核;(四)向客户反馈受理意见;(五)通知借款人准备申请资料;(六)初步审查。
第六条与客户面谈。
主办客户经理约见客户并与客户面谈,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尽快形成对客户的整体判断,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客户申请。
面谈前主办客户经理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拟定详细的面谈提纲,提纲内容主要包括:(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贷款的原因、金额、具体用途、期限及还款方式;(三)生产经营情况、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融资需求;(四)贷款担保方式及具体种类;。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题库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题库一、填空( 38 题)1、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贷款审查→审批与咨询→签订合同→(放款审核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
2、信用社同意受理信贷业务到调查结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县级联社审批权限内信贷业务自信用社上报至审批完成原则上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市地联社审批权限内自县级联社上报至审议咨询完成原则上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3、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借款申请。
4、信贷客户经理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借款的基本条件。
5、信贷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及担保人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贷款调查人员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
6、调查时,要调查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7、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8、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
9、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了客户的承受能力等;10 、客户法定代表人及财务、销售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
11、查阅客户及其担保人财务报告、账簿等资料,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
12、分析贷款需求的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
13、客户经理尽职调查时,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14、客户经理尽职调查时,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的可能性;15、对个人客户,应调查分析其个人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稳定,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最新农村信用社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农村信用社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ⅩⅩ分行与ⅩⅩ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委托代理资金结算事宜达成了协议,为确保业务的开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ⅩⅩ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接受国家开发银行ⅩⅩ分行委托,对国家开发银行ⅩⅩ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代理结算。
第三条县联社与国家开发银行ⅩⅩ分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ⅩⅩ分行委托在当地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就相关事宜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第四条县资助中心向县联社分支机构申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用于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和贷款本息的归集。
县资助中心申请开立账户,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提供有关开户的证明和文件,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财会人员印鉴),县联社要审查开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正确,预留印鉴是否齐全等内容。
第五条县联社为借款学生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的发放。
借款学生开立个人账户,必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借款学生开立个人账户的,除出示借款学生的实名证件外,还应当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对不能出示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县联社不得为其开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存折必须交由借款学生或者借款学生代理人持有。
个人账户存款余额为零且一年内无存取,视为不动户,县联社每年清理一次,另行归并管理。
第六条县联社按照国家开发银行ⅩⅩ分行与县资助中心协议的规定,受国家开发银行ⅩⅩ分行的委托,负责对结算账户内的资金收付进行监督。
庐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庐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附件3:庐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的信贷业务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原则;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坚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坚持先评信、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程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包括贷款操作流程、抵债资产操作流程、贷款呆账核销操作流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按照《庐江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庐江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实施细则》、《庐江县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庐江县农村信用社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度规定执行.第四条本规程中借款客户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信贷人员应要求提供人签名盖章并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后签字,以示负责。
所有的信贷档案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为A4纸张。
1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核发《农户贷款证》?农户借款申请?持证办理贷款?签订借款合同?订立借款借据?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第七条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流程:农户提出联保申请?信用社调查核准?与农户签订联保协议?签订借款合同?订立借款借据?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第八条自然人客户大额贷款的操作流程:自然人客户申请?贷款业务受理?贷款业务调查?贷款业务审查?贷款审议与审批?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客户贷款的操作流程: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贷款业务受理?贷款业务调查?贷款审议与审批?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第十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提出申请?贷款业务受理?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贷款审议与审批?贷款业务发放:按照《划款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将贷款资金划款给高校账户,并附上借款学生名单?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流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流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X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的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以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贷款证制度,并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发放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流程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一、贷款受理(一)管理要点:1.借款人是否符合信用社贷款范围、对象、条件;2.借款人提供的借款申请资料是否完整;3.借款人是否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4.借款人是否在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操作流程:1.由信贷内勤综合岗初审借款人申请及相关资料;(1)农户向属地信用社提交借款申请书,同时递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2)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申请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等;(3)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查看是否真实有效;(4)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XXX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查询,填写《个人客户资信查询登记表》;(5)信贷内勤综合岗通过申请书等资料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是否是信用社所辖区域内有固定住所的农户,身份证、户口本所记载的内容事项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信用评级要求等;(6)对符合要求的客户出示贷款所需的资料清单。
2.主办信贷员受理借款人申请,提示借款人提交真实、有效的基础资料;按照信贷管理要求,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借款申请人应首先在农村信用社(营业部)开立结算账户,然后提供以下基础资料:(1)书面借款申请书;(2)借款人配偶或财产共有人同意借款意见书等;(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4)借款人户口簿、结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5)农村信用社贷款证;(6)股金证复印件(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提供);(7)家庭主要财产及收入来源清单或证明;(8)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信用社、营业部及其信用分社。
第三条各社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
各社对存单及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全额保证金贷款等低风险贷款业务,在确保质押物的合法、足值、办贷程序合规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贷款手续。
第二章贷款申请第四条借款人需用贷款时,应按照属地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向就近的社以书面形式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资料和要件真实、完整、有效。
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用款计划、还款来源、担保方式及还本付息计划等。
第五条各社接到客户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客户申请的一般流程为:(一)指定1-2名客户经理与客户面谈;(二)审查借款人资格;(三)按贷款权限进行内部受理审核;(四)向客户反馈受理意见;(五)通知借款人准备申请资料;(六)初步审查。
第六条与客户面谈。
主办客户经理约见客户并与客户面谈,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尽快形成对客户的整体判断,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客户申请。
面谈前主办客户经理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拟定详细的面谈提纲,提纲内容主要包括:(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贷款的原因、金额、具体用途、期限及还款方式;(三)生产经营情况、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融资需求;(四)贷款担保方式及具体种类;(五)借款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及信用履约记录;(六)借款人的其他情况,包括其他债务情况、对外经济纠纷等;(七)针对不同客户类型及不同贷款品种需要面谈的其他内容。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试行)2008年04月01日19:07冀信联发〔2006〕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水平,规范贷款操作行为,实现贷款操作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全省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程序力求简便、快速、科学、方便客户。
坚持为“三农”和入股社员服务,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向城市中的优质企业、大型企业适度发展。
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依法放贷、合规操作、强化监督、规避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效益。
第三条本贷款操作办法基本涵盖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现行贷款种类,不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办法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冀教规[2005]1号)执行。
第二章贷款业务基本规定第四条贷款范围信用社市场定位是扎根农村、支持城镇、开拓城郊、参与城区。
以农村、农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费用和生产流动资金为主,重点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积极发放城乡居民消费性贷款,稳妥介入城市项目,以银(社)团贷款形式参与国家大型项目。
第五条借款人基本条件(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具有本辖区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和个体经营户;2、资信状况良好,在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均无不良信用记录;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它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4、借款人必须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并且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5、借款人被本辖区农村信用社评为信用户。
(二)农户联保贷款1、借款人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借款人自愿签订并遵守联保协议;4、借款人从事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5、联保小组由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内,资信较好,且有担保能力的一般不少于5户以上的(固定或不固定)借款人自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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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客户申请。
建立了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经营社的客户部门提出借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贷款业务的受理。
客户部门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十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及其附件.4。
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6。
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主权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
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
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7。
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8.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9.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10。
中长期贷款项目,应提供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11。
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12.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式样。
1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二)个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有:个人身份证明;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证明;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1。
保证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2.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抵押函等.3.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权利凭证或质物发票,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第十一条客户部门对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并将有关数据、资料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章贷款的调查第十二条客户部门是贷款的调查部门.负责对客户及担保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必须2名或2名以上,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2。
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3。
查验客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完整;4。
查验客户在信用社开立帐户情况。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品行状况。
1。
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2。
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3。
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及财务、销售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三)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前景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贷款需求和还款方案。
1.查阅客户及其担保人财务报告、帐簿等资料,对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2。
分析客户及担保人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前景等情况;3.分析贷款需求的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4.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5.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的可能性;6.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7。
测算贷款的风险度.第十三条对个人客户,应调查分析其个人及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稳定,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有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和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对中长期项目贷款由有权审批社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评估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撰写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依据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办法,测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按照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测算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十六条调查人员必须撰写贷款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申请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的条款;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贷款风险评价;贷款的综合效益分析;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的建议。
还应填制贷款调查表,将调查分析的信息资料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完成调查任务后,将客户贷款资料移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岗)审查。
第五章贷款的审查第十八条信贷管理部门是贷款的审查部门。
对客户部门移交的客户贷款资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主体资格的审查.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客户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二)信贷政策的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贷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等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客户贷款余额是否超过最大一户、最大十户占资本总额规定的监管比例。
(三)信贷风险的审查.审查客户部门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贷款风险度等,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审查结束后,应将审查的贷款资料录入信贷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撰写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客户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及可行性,客户现有信用及与经营社合作情况;2、客户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经营效益和市场评价;3、贷款风险评价和防范措施;4、审查结论,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贷款担保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等.贷款审查经办人和主责任人在审查报告上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移送贷审会。
第二十条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或分支机构移送的贷款资料不全的、调查内容不完整的,可要求客户部门或分支机构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将材料退回客户部门或分支机构,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贷款的审议与审批第二十一条贷审会收到信贷管理部门移交的贷款审查资料后,予以登记、审核,并及时提交贷审会议决。
第二十二条在贷审会主任委员主持下,贷审会会议对贷款进行审议。
审议的主要内容: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贷款定价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根据贷款项目情况,需审议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三条贷审会对贷审会审议过程进行记录,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贷审会成员意见、审议结果等。
审议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理(董)事长对贷审会审议通过的贷款可以一票否决。
贷审会成员在审贷会上发表的意见作为贷款风险责任认定的依据。
贷审会成员在审贷会上没有发表意见的在责任认定时视为同意贷款。
第二十四条根据贷款权限管理的要求,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第七章签订合同第二十五条所有贷款业务都必须签订省联社统一制式的信贷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文本见附件1—5),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客户部门是对外签订贷款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十六条所有贷款业务必须按照省联社有关信贷业务权限(授信)管理的规定,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
第二十七条信贷合同由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组成,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从合同必须相互衔接,从合同必须写明主合同编号,借款人名称,借款数额及期限。
第二十八条信贷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合同必须采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内容填制必须完整,不得涂改;(二)相关条款应与贷款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条款;(三)客户部门必须当场监督客户、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信贷合同上签字、盖章,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第二十九条客户部门完成合同填制后,送信贷会计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合同文本的使用是否恰当;合同填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客户、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