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市政招投标管制典型案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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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市政招投标管理典型案例1 管理一:招投标管理

教材变动点

一、招标文件编制原则(教材变动点)

( 1 ) 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应按《招标投标法》、《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法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2 ) 招标文件内容应全面、条件合理、标准明确、文本规范,以最大限度减少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争议和纠纷,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 3 ) 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应本着严格、准确的原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计价。

二、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教材变动点)

( 1 ) 投标邀请书;

( 2 ) 投标人须知;

( 3 ) 合同主要条款;

( 4 ) 投标文件格式;

( 5 ) 工程量清单;

( 6 ) 技术条款;

( 7 ) 设计图纸;

( 8 ) 评标标准和方法;

( 9 ) 投标辅助材料。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教材变动点)

( 1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2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3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4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5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6 ) 对招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内容)(教材变动点)

( 1 ) 主要施工方案;

( 2 ) 进度计划及措施;

( 3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 4 ) 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 5 ) 消防、保卫、健康体系及措施;

(6)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体系及措施;(教材变动点)

( 7 )风险管理体系及措施;(教材变动点)

(8)机械设备配备及保障;

( 9 ) 劳动力、材料配置计划及保障;

( 1 0 ) 项目管理机构及保证体系;

( 1 1 )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投标实施条例第26条)

五、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 1 )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2 )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 3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4)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符合公开招标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批

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技术标书编制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如下:(教材变动点)

( 1 ) 主要施工方案

( 2 ) 进度计划及措施

( 3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 4 ) 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 5 ) 消防、保卫、健康体系及措施

( 6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体系及措施

( 7 ) 风险管理体系及措施

( 8 ) 机械设备配备及保障

( 9 ) 劳动力、材料配置计划及保障

( 1 0 ) 项目管理机构及保证体系

( 1 1 )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现场平面图布置合理,满足文明施工、卫生防疫、消防的要求,相应设备齐全。

高频考点

1、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发标和投标时间间隔根据需要制定;最短时间间隔不得

少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20d;即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至投标截止不得少于20天。

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5、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

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9、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1、法规没有对接受投标文件最早时间限制规定,若案例中出现接受投标文件的最

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则为正确。

1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均可以书面通知招标人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1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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