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职人员管理制度
演职人员服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职人员服装管理,提高演出质量,保障演员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演职人员,包括演员、舞蹈演员、舞台监督、化妆师等。
第三条演职人员服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演出风格和主题;2. 体现职业素养和艺术气质;3. 确保服装整洁、合体、舒适;4. 节约资源,合理使用。
第二章服装要求第四条演职人员服装应与演出内容、风格、主题相匹配,体现职业特色和艺术风格。
第五条服装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男女演员服装应区分明显,便于观众辨识;2. 服装款式简洁大方,不宜过于复杂;3. 服装颜色搭配协调,不宜过于鲜艳或暗淡;4. 服装面料质地应适合演出环境,便于活动;5. 服装尺寸应合体,不宜过大或过小。
第六条特殊场合服装要求:1. 开幕式、闭幕式等重要场合,演员应穿着正装或礼服;2. 舞台表演时,演员应根据剧情需要穿着相应的角色服装;3. 舞台监督、化妆师等工作人员应穿着整洁、便于工作的工作服。
第三章服装管理第七条服装购置与管理:1. 服装购置应经单位领导批准,明确购置标准;2. 服装购置后,由服装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管;3. 服装购置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合理使用。
第八条服装租赁与归还:1. 演出前,服装管理部门应根据演出需要,提前租赁或购置服装;2. 演出结束后,演职人员应及时归还服装,不得擅自保留;3. 服装租赁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九条服装维护与保养:1. 演职人员应妥善保管服装,避免损坏;2. 定期对服装进行清洗、熨烫、修补,保持服装整洁;3. 服装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服装状况,及时更换损坏的服装。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服装管理良好的演职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服装管理不规范的演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服装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演职人员服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演职人员的着装,提升演出整体形象,促进艺术交流与发展。
剧场内演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剧场内演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演出质量,确保剧场运营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场内所有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舞台工作人员、灯光音响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演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观众,维护剧场形象,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第二章入职与培训第四条演职人员入职前需经过剧场管理方的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新入职演职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剧场安全知识、岗位职责、团队协作、演出规范等。
第六条演职人员需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演职人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演职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完成演出任务。
第九条演职人员应遵守剧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剧场秩序。
第十条演职人员不得在剧场内吸烟、饮酒,不得携带危险物品。
第四章演出准备与实施第十一条演职人员应认真准备演出,熟悉剧本、台词、音乐等,确保演出质量。
第十二条演职人员应按时参加排练,配合导演和工作人员完成各项演出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演出过程中,演职人员应严格按照剧本和导演要求进行表演,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四条演出结束后,演职人员应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演职人员应掌握剧场内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演出过程中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演职人员应遵守剧场内消防安全规定,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演职人员应熟悉紧急疏散路线和逃生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剧场对演职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专业技能、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演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演职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剧场管理方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演职人员化妆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职人员化妆管理,提高化妆水平,确保舞台表演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舞台表演的演职人员,包括演员、舞蹈演员、主持人等。
第三条化妆工作应遵循美观、自然、和谐的原则,与角色特点和剧情需求相符合。
第二章化妆准备第四条化妆师应提前了解剧本和角色特点,与导演、演员充分沟通,确保化妆方案与舞台表演风格相一致。
第五条化妆师应根据演员的肤色、脸型、身材等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化妆方案。
第六条化妆师应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化妆工具和材料,确保化妆过程中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卫生标准。
第七条化妆师在化妆前应对演员进行皮肤护理,确保皮肤状况良好。
第三章化妆过程第八条化妆师在化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化妆方案进行,注意色彩的搭配和层次感。
第九条化妆师应使用卫生的化妆工具,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条化妆师在化妆时应注意保护演员的皮肤,避免过度磨擦和刺激。
第十一条化妆师在化妆过程中应与演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调整化妆效果,确保演员满意。
第四章化妆卫生第十二条化妆师应保持个人卫生,定期清洗和消毒化妆工具。
第十三条化妆师应使用专用的化妆品,避免与他人共用。
第十四条化妆师在化妆过程中应佩戴口罩,防止粉尘和细菌的传播。
第五章化妆安全第十五条化妆师在化妆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避免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妆品。
第十六条化妆师在化妆时应注意光线和通风,确保演员的呼吸顺畅。
第十七条化妆师在化妆过程中如发现演员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化妆,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章化妆效果评估第十八条化妆效果评估由导演、化妆师和演员共同进行。
第十九条化妆效果评估应包括化妆的准确性、美观度、自然度等方面。
第二十条如化妆效果不符合要求,化妆师应立即进行调整,直至达到满意效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剧组化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剧组化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文艺演出演职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艺演出演职人员的管理,提高演出质量,确保演出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文艺演出管理小组,负责演职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及演出调度等工作。
2. 文艺演出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负责全面协调文艺演出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演职人员的选拔、培训及考核。
(3)成员:负责演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演出调度及宣传等工作。
三、演职人员选拔1. 演职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演职人员选拔分为初选、复选、终选三个阶段。
(1)初选: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初步筛选。
(2)复选:对初选合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
(3)终选:对复选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四、演职人员培训1. 文艺演出管理小组负责对演职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2.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表演等专业技能。
3.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网络教学等。
五、演职人员考核1.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平时考核: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根据演职人员在日常训练和演出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2)年度考核:对演职人员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演出调度1. 文艺演出管理小组负责演职人员的演出调度。
2. 演出调度应充分考虑演职人员的专业技能、演出经验及个人意愿。
3. 演出调度应确保演出质量,提高演出效果。
七、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演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表现不合格的演职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
3. 奖惩制度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制定,报请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文艺演出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花场演员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得《规章制度》,维护管理权威,确保营业与演出得正常运作与正常开展,特制订如下规定:此规定得落实与管理,由总经理与总监主持负责,本着一视同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得原则,对违反规定得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不允许徇私舞弊与隐情不报,也不允许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更不得亵渎《规章制度》得权威,欺上瞒下、护而不处,但有违者定当严肃加倍处理。
1、上班时间20:30分以前带妆上岗,在舞台上由总监点名,点名之后视为正式上班。
2、上班之前应酬请假注意事项上班前与客人应酬饮酒,适可而止,量力而饮,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如喝多导致自己无法工作罚款50—200元/次上班前请假无特殊情况不予受理,每天下午三点后不接受任何请假,无故不到者,以旷工处理。
若陪同客人不能按时到场点名者务必订桌,需要晚到必须给总监请假,否则罚款50元/次。
以应酬晚到欺骗管理一经查实罚款100元/次。
21:30—22:00后到来着,当天工资扣除。
特殊情况除外上班请迟,必须在正常上班之前事先言明,否则无效视为迟到。
每位演员每个月可以享受2天无条件请假,延假者按200元/天罚款,同时不减去花与酒水任务。
无任何理由旷工者按400元/天罚款。
请假者应提前一天分别写三份请假条交给总监(总监与主持商量),许可后方可休假,未经总监许可得请假按霸王假处理,霸王假得处理方式与旷工等同。
所有演员以口头或电话形式以及让别人代请假,一律视为无效。
请假必与总监请假。
(不允许任何人找董事长请假)下班后通信联络方式在凌晨03:00以前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临时若有工作安排、3点以前演员无条件服从公司调遣与安排,否则按不服从管理处理,罚款50—200/次。
3、演出前准备20:30分到场者20:40前应换好开场或自己第一场演出得服装,佩戴好工号牌就坐于场内醒目得地方等待管理人员得调配。
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场,否则违者处于50—200元/次得罚款。
违反者按迟到处理。
就坐时,不允许把脚放在桌子上,以及睡觉。
剧团演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剧团演职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剧团演职人员管理,提高剧团整体素质,确保剧团演出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剧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团全体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舞台美术设计师、舞台技术员等。
第三条剧团演职人员应遵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勤奋敬业的原则,为实现剧团的发展目标共同努力。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剧团招聘演职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环节进行。
第五条剧团对新招聘的演职人员进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试用期满,经剧团领导考察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剧团根据业务需要,定期组织演职人员培训,提高演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绩效考核第七条剧团演职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演员需参加排练、演出、录音等活动;导演需完成剧目导演、演员指导等工作;舞台美术设计师需完成舞台设计、道具制作等工作;舞台技术员需保障舞台设备正常运行及安全。
第八条剧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演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演职人员晋升、奖惩、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薪资与福利第九条剧团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演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演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剧团根据演职人员的岗位、职级、绩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资待遇。
薪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一条剧团为演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如排练场地、住宿、餐饮等。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二条剧团演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剧团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剧团对演职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处罚。
第十四条剧团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演职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剧团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剧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演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演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职人员的管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演职人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剧、制片人等岗位。
第三条公司对演职人员岗位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演职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演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规范演职人员的行为表现。
第五条公司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演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演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纪律规定,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激励和奖惩机制,激励优秀演职人员,惩罚违规违纪的演职人员。
第二章演职人员招聘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演职人员的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和岗位需求。
第九条公司应当公开招聘岗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合适的演职人员。
第十条公司招聘演职人员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合理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确保选拔到适合的人才。
第十一条招聘到的演职人员,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事项。
第三章演职人员工作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合理安排演职人员的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第十三条演职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挥专业特长和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保障演职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安全。
第十五条演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规定,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和任务。
第十六条演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七条演职人员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八条演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演职人员激励和奖惩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激励和奖惩机制,激励优秀的演职人员,惩罚违规违纪的演职人员。
演出部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演出部人员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演出部人员的行为,保障演出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演出部人员包括演员、舞蹈演员、编导、化妆师、道具师、音响师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演出部人员,在演出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
第四条演出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演出部的各项制度,服从管理,维护演出部的形象。
第五条演出部人员应做到忠诚、守纪律、勤奋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章演出部工作规定第六条演出部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
第七条演出部人员应当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演出部人员应当保护好演出部的设备、道具等财产,如有损坏需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演出部人员应当遵守演出部的排练计划,不得随意变动或取消排练内容。
第十条演出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保证演出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演出部员工纪律第十一条演出部人员应当维护演出部的良好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在公共场合出现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演出部人员不得私自接受礼品、款待等,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演出部人员不得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严禁涉及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演出部员工奖惩办法第十四条演出部人员表现优秀的将受到表扬,并有机会获得奖金或奖励。
第十五条演出部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将受到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作出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演出部人员如发现有其他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以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八条演出部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解释或变通。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管理部门进行解释。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演出部人员在演出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
如有违反,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望广大演出部人员严格执行,共同维护演出部的形象和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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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职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选择演员,每次演员筛选时,由剧组安排三名权威导师同时进行,演员要通过申请—特长表演—试镜—试戏—同意跟组—演员培训共六项流程后才能正式参加电影拍摄;定期聘请导师给演员做表演培训,要求演员必须达到高质量表演水平。
2剧组定期带领演员出席各种赞助商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媒体等方式,培养新型演艺人员,包装特殊演员,积极推广演员演艺活动,力争培养一批银幕新星,为演员今后演艺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3.演出时,必须听从导演的要求,不准在现场和导演发生争执,有任何意见可以在排练的时候提出。
4,演员通知排练时,按时到达剧组指定位置,如果在有事的情况下,需要提前一天说明,便于剧组合理安排排练时间。
5,在拍摄现场必须要服从剧组安排,不准破坏公共设施,严禁在现场大吵大闹。
6,在拍摄现场一定要注意安全,如不听从剧组安排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剧组概不负责。
7,演员不能损坏和影响剧组形象,必须保密剧情,严禁剧透,否则剧组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所有演员必须服从剧组管理,拍摄时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到达演出现场,按导演的要求完成任务。
9,对剧组有不满意的安排,有权私自向剧组委员
会、剧务领导交纳意见并协商处理。
10,剧组在进行宣传活动时,演员应当积极配合。
11,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如果中途退出,必须取得剧组领导人的同意,否则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夜郎古甸》剧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