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 讲解

合集下载

2024版UCP600主要条款解读课件pptx

2024版UCP600主要条款解读课件pptx

结算与归档
开证行与申请人进行最终结算,并将 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05
04
索偿与付款
议付行将单据提交给开证行进行索偿, 开证行审核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03
UCP600主要条款解读
适用范围和定义条款
适用范围
UCP600适用于所有在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包括备 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加强了风险管理 UCP600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求进出口 商在贸易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降低了贸 易风险。
UCP600在国际贸易风险防范中作用
01
提供了风险识别机制
UCP600通过明确的规定和条款,帮助进出口商识别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使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02
建立了风险控制框架
UCP600为进出口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框架,包括风险评估、
单据审核与付款条款
单据审核
指定银行在收到单据后,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应遵循“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确保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严格一致。
付款
在单据审核无误后,指定银行应按照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方式进 行付款。若开证行或保兑行在收到单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不符点,则视为接受单据并承担付款责任。
UCP600主要条款回顾
适用范围和定义
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
UCP600适用于所有在信用证中明确表明遵 循UCP600的交易,并对信用证、申请人、 受益人等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
UCP600规定了信用证的形式、通知方式以 及修改和撤销的程序。
单据审核标准
拒付与追索权
UCP600确立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以及“表面相符”等单据审核标准。

UCP600知识点

UCP600知识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UCP的精神,自由的,公平,公正的精神不符点多条只收取一条的不符点价格,不是按个数收取不符点的(这个收取的不符点费,是构成拒付的不符点。

)分批装运时,第二次出现不符点时,可以再次收到不符点费用(按单据套数来收取)单据在途中丢失,银行不负责任。

新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命名为UCP600)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备用L/C:(备而不用)是一种单保,前提是你违约了(在没有按期把钱给我的情况下,我凭你没有付钱的凭证去拿钱)。

这种L/C不用于商业中。

Stand by L/C虽98年,有了国际备用证惯例,但备用L/C,仍适用于UCP担保不属于信用证ACCOUNTEE申请人PRINICAL委拖人working day 工作日相符交单:相符交单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

L/C的条款可以明确排除某一惯例,L/C条款为主L/C是一个承诺,是单方面的承诺。

与合同不同的是,合同是双方。

是开证行对出口商的一个承诺,条件是相符交单。

UCP中L/C是不可撤销的安排。

跟UCP500中不同,没有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之分。

承付指:a 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b 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c 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在A和B中,不需要用汇票。

C是有汇票的,承兑是用于汇票的,承兑的话,可以直接向银行拿钱。

而A和B的话,就不行。

)议付方式下,议付行的权力较大,只要单据相符,银行可以直接把钱给收款人。

如果要承兑的话,就必须要指定银行同意后,才能付款。

如果议付行没有检查出单据不符点,开证行查出来之后,仍可拒付。

议付行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受权议付和保留议付。

以确保开证行不拒付PRESENTION交单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被视为不同的银行。

(避免连带责任)如果都是在宁波的银行,那就有连带责任了用诸如“第一流的”、“著名的”、“合格的”、“独立的”、“正式的”、“有资格的”或“本地的”等词语描述单据的出单人时,允许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人出具该单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ppt课件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ppt课件
银行日意指银行在其营业地正常营业,按照本惯例行事 的行为得以在银行履行的日子。
相符提示(Complying presentation)意指与信用证中 的条款及条件、本惯例中所适用的规定及国际标准银行实 务相一致的提示。
兑付(Honour)意指: a.对于即期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 b.对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发出延期付款承诺并到期付款。 c.对于承兑信用证承兑由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到期付款。
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必须对提示的 单据进行审核,并仅以单据为基础,以决定单据在表面上 看来是否构成相符提示。
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自其收到提 示单据的翌日起算,应各自拥有最多不超过五个银行工作 日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该期限不因单据提示日适 逢信用证有效期或最迟提示期或在其之后而被缩减或受到 其它影响。
精选
26
第二十七条 清洁运输单据
银行只接受清洁运输单据。
精选
27
第二十八条 保险单据及保险范围
保险单据必须看似由保险公司或承保人或其代理人或代 表出具并签署。代理人或代表的签字必须标明其系代表保 险公司或承保人签字。 如果保险单据表明其以多份正本出具,所有正本均须提 交。 暂保单将不被接受。 可以接受保险单代替预约保险项下的保险证明书或声明 书。 保险单据日期不得晚于发运日期,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 险责任不迟于发运日生效。
信用证意指一项丌可撤销的安排丌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受益人10提货申请人议付行通知行开证行发运船公司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适用亍所有在正文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
UCP600解析
UCP600的结构
第一部分:总则及定义,第一条~第六条 第二部分:信用证的业务环节,第七条~第十七条 第三部分:单据,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第四部分:杂项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UCP600解释(招行)

UCP600解释(招行)

UCP600解释(招行)UCP600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一.审单时间的变化案例:开证行在4个工作日内拒付,交单行异议,称拒付不合理,单据简单,开证行业务不多,起诉。

1.600的规定:2.变化的原因:(1)“合理时间”易引起争议。

(2)7天时间过长,影响出口资金周转,有时数个“7天”,银行多当天处理单据。

3. 对企业的影响(1)开证行/进口方需加快审单,尽早做出决定,以免失去拒付机会;(2)进口方:付款提前,抓紧准备付款资金。

(3)出口商:有望提早收到款项。

二、单据丢失后开证行是否有付款责任?案例:单证相符,议付行按信用证要求寄单开证行。

单据丢失,开证行不付款。

理由:500规定银行免责,无法确定是否相符。

600新增:单据在被指定行与开证行之间丢失,开证行必须付款,但信用证的要求须得到满足。

.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1)出口争取LC有被指定银行,进口相反;(2)向被指定银行交单;(3)按信用证规定方式、次数寄单。

(4)保留好副本单据三、拒付后开证行与进口方如何处置单据?1.进口业务中拒付的常见原因:等待货物,晚付款,压价,掌握拒付主动权。

真拒付少,故拒付电称“一旦申请人接受便放单付款”。

案例1. 拒付后放单,开证行赔付受益人差价。

. 600增加两项:(1)持单等待进口方放弃不符点,有利进口;(2)正按照原先收到的指示处理,有利出口。

四、延期付款与承兑证下出口方是否可以融资?案例1.500项下,出口方只能到期得款,影响资金周转,信用证失去融资功能;2.600新增:被指定银行可以对自己承兑的汇票或延期付款责任“提前付款”。

注意:只能由被指定银行融资,所以出口方应争取有被指定银行的LC。

对进口方不利,失去通过迟期证防范欺诈的方式,要避免开立被指定银行的LC。

五、规定保兑行对原信用证的保兑延展到Transferred credit案例:第二受益人银行交单相符,开证行倒闭,保对了信用证的拒付。

500项下保兑行是否正确无定论,第2受益人损失。

UCP600主要条款解读

UCP600主要条款解读

解读UCP600主要条款
【案例4】 某银行电报开出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电文中并 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的字句。受益人按照电报 信用证文本已将货物装运,并备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 单据向当地通知行议付收款时,当地通知行出示刚收 到的开证行寄到的“邮寄文本”,并以电开文本与邮 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 开证行复电称“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 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
UCP的发展历史
1.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国内惯例 2.《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 74号出版物)的问世
UCP的发展历史
从1930年5月15日实施《商业信用证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第74号出版物)至《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共经历了6 次修改 。 UCP500共包括49条,分别归入七大部分:A.总 则与定义(包括5条);B.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 (包括7条);C.责任与义务(包括7条);D.单 据(包括19条);E.杂项规定(包括9条);F.可 转让信用证(包括1条);G.款项让渡(包括1 条)。
UCP的发展历史
自2003年5月起,国际商会就授权ICC Commission on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 对UCP500进行修改。本次修改的总目标就是 能够跟进目前国际银行业、运输业和保险业 的新发展,对UCP中的语言以及形式中所使 用的措词进行修改以适应实际应用并更易于 解释。
解读UCP600主要条款
【案例3】 某出口商A与进口商B达成一笔出口合同,合同中关于包装的条款是这样规定 的:“木板或胶合板包装,内部可以采用蜡纸或硫酸纸包装。”但是当出口商A接 到进口商B的开来的信用证的时候,在证中是采用下述规定的:“采用木板包装, 内部包装是硫酸纸。”由于信用证并没有与合同相冲突,于是出口商严格按照信 用证的规定装货。正当即将把货物装船之际,在1月20日进口商通过原开证行开来 了信用证修改书,其中对包装条款进行了修改:“采用木板包装,内部包装是蜡 纸。”但由于此时出口商已经没有时间重新包装了,即使更改包装其损失也是巨 大的,出口商决定不接受信用证的修改。并于1月24日仍由原来的信用证所规定的 情况装船,并于第二天向议付行办理议付,并将信用证修改书退了回去。但是开 证申请人却去电提出异议,认为出口商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并要求赔偿由于包 装的问题所导致的所有损失。其理由如下: 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卖方收到修改书的3天内未提出不接受的意见,应认为是 默认接受。出口商接到修改书是1月20日,但是在1月24日才装船出运,期间已经 超过了3天,应该被认为是默认接受这种修改。而出口商仍然按照原有的情况装船 出运,明显是违约的举动,因此,出口商应该为此承担所有的责任。 试分析,出口商A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交通银行UCP600培训教程

交通银行UCP600培训教程

交通银行UCP600培训教程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交易的方式也随之不断更新。

作为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之一,交通银行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针对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银行间结算问题,交通银行特别推出了UCP600培训教程,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以保证银行间交易的顺利进行。

一、UCP600概述UCP600即《国际惯例统一信用证(UCP)600》的简称,是国际贸易领域内银行间交易所使用的标准信用证制度。

UCP规范了信用证的所有方面,包括开证、检查、交单、支付等所有阶段。

同时,它也确立了银行在信用证操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为什么需要UCP600培训教程UCP600作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标准制度,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银行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而对于银行来说,熟悉UCP600规则,掌握信用证操作流程,能够提高银行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客户。

因此,交通银行推出了UCP600培训教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学习和培训,使客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UCP规则,避免因不了解规则而造成的贸易风险。

三、交通银行UCP600培训教程的内容1. UCP600规则介绍交通银行UCP600培训教程首先对UCP600规则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规则的概念、内容、执行范围、适用条件、解释条款等。

通过系统的教学,客户能够更好地了解UCP600规则,避免因对规则的不理解而造成的银行业务风险。

2. 信用证开证流程在UCP600规则介绍的基础上,交通银行UCP600培训教程详细介绍了信用证开证流程,包括开证申请、信用证开证、信用证修改、信用证注销等环节。

同时,还对信用证的几种类型进行了介绍,如跟单信用证、议付信用证等。

客户能够通过学习,全面掌握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和各种类型信用证的特点。

3. 信用证检索流程除了信用证开证流程,交通银行UCP600培训教程还对信用证检索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

ucp600

ucp600

ucp600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信用证业务规则,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制订并于2007年开始实施。

UCP600的本质是为了规范和简化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操作,以促进全球贸易的顺利进行。

UCP600的制定是为了弥补旧版的UCP500的不足之处。

UCP500作为前一版的国际信用证规则,于1993年开始实施,并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和技术的变化,UCP500的一些规定已经变得过时和不适应现代贸易的需求。

因此,国际商会决定制定UCP600,以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并提供更加准确和清晰的规则。

UCP600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使用信用证的参与方(包括买方、卖方、银行等)一个统一而清晰的操作指南。

通过制定统一的程序和规则,UCP600可以减少误解和争议,并为参与方提供可预测性和安全感。

这些规则可以确保信用证的执行和支付过程流畅无误,从而促成贸易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UCP600的主要特点是注重简化和统一规则。

它通过排除一些多余和冗长的条款,并将关键信息集中在几个主要条款中,使得文本更加简洁和易读。

此外,UCP600尽量避免使用模糊和歧义的术语,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

这种简化和统一的特点使得UCP600易于理解和实施,并降低了各方参与的成本和风险。

UCP600涵盖了许多关于信用证操作的重要方面,包括信用证的开证、修改、通知、验单和支付等。

这些规则详细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操作程序。

UCP600还提供了一些补充规定,以适应特定的贸易情况和需要。

与UCP500相比,UCP600引入了一些新的规定,以适应现代贸易的要求。

例如,UCP600明确规定了电子信用证的使用规则,使得电子贸易中的信用证操作更加方便和高效。

交通银行UCP600培训共1

交通银行UCP600培训共1

THANKS
感谢观看
付款/承兑
对于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及时进行付款或承兑操作。
通知行操作流程
接收信用证
从开证行或其他指定银 行接收信用证。
审核信用证
对信用证进行表面真实 性审核,确保信用证内
容完整、清晰。
通知受益人
将审核无误的信用证及 时通知受益人,并留存
副本备查。
处理不符点
如发现信用证存在不符 点,及时通知开证行和 受益人,并协助双方协
商解决。
议付行操作流程
接收单据
从受益人处接收单据,并进行 初步审核。
审核单据
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单据进行详 细审核,确保单单相符、单证 相符。
议付货款
对于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向受益人议付货款,并扣除相 应手续费和利息。
寄送单据
将议付后的单据寄送给开证行 或指定银行进行索偿。
受益人操作流程
准备单据
成功处理单据不符风险。在审核单据过程中发现不符点,及时与客户联
系并取得谅解,同时要求客户修改单据或提供补充资料,最终顺利完成
了交易。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设定
加强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强化员工培训和考核
不断完善风险防范制度,提高风险防范的 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 风险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根据信用证条款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应的单 据给议付行或指定银行。
接收货款
从议付行或指定银行处接收货款,并确认收 款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一致。
审核单据
在提交单据前,对单据进行自查,确保单单 相符、单证相符。
处理不符点
如被告知单据存在不符点,及时与开证行和 申请人协商解决,以避免拒付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COMPLYING PRESENTATION: A presentation that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the applicable provisions of these rule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在UCP600的条款中,专门规定了何为“相符的交单”, 强调要与信用证条款、适用的惯例条款以及国际银行 标准实务相符合。 这一对“相符”的界定,可能会减少实务中对于单据 不符点的争议。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4、明确开证行可以作为转让行转让自己 开立的信用证。 UCP600第38条(B)款:An issuing bank may be a transferring bank. 取消了“信用证必须在开证行有效”的 前提,使得信用证得转让更具灵活性。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UCP600 的变化
第14~16条是关于单据的审核标准、单证 相符或不符的处理的规定; 第17~28条属单据条款,包括商业发票、 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 第29~32条规定了有关款项支取的问题; 第33~37条属银行的免责条款;
UCP600 的变化
第38条是关于可转让信用证的规定;第 39条是关于款项让渡的规定 。 其中第2条(DEFINITIONS--定义条款) 和第15条(COMPLYING PRESENTATION-相符交单)为新增条款;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3、要求“单据必须满足其功能” UCP500第21条规定:“对于运输单据、保险及发票之 外的单据,如果信用证未规定单据的出具人和内容, 只要内容与其他单据不矛盾,银行将予接受。” UCP600第14条(F)款要求: Its content appears to fulfill the function of the required document 以后,装箱单不表明包装,质量证不表明质量,检验 证没有检验结果,可能会被拒付。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有人或许会担心新的规定导致环节增多,特别 是在我国很多第一受益人只是贸易代理或拥有 进出口权的母公司的情况下,反而会引起不便, 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现实业务中,如果第一受益人要求全额转让, 不需支取差价的话,可以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 证时排除此条款,或在要求转让行进行转让时, 明确告知开证行第一受益人放弃换单权利。
5、转让信用证最大的变化在于UCP600中明确
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 38条(K)款: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by or on behalf of a second beneficiary must be made to the transferring bank. 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 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 益;同时,这条规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与其他关于转让行操作 的规定相匹配。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在审单标准条款中,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由于国 际银行标准实务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并不局限于国际 商会645号出版物ISBP,因此这一规定实际上仍存在一 定的灵活性。而据悉645号出版物也将针对UCP600相 应进行修订,因此我们还需要关注该出版物的情况。 这两个定义,特别是“HONOUR”很可能会出现在将 来的信用证条款中,比如开证行给指定行的指示条款 部分(SWIFT电文MT700 FIELD78),需要各当事方 在实务中加以注意,以判定开证行的承诺性质。
ARTICLE 35: DISCLAIMER ON TRANSMISSION AND TRANSLATION
If a nominated bank determines that a presentation is complying and forwards the docs to the issuing bank or confirming bank,whether or not the
UCP600 的变化
主要变化 1、形式方面的变化 修订版的条文编排参照了ISP98的格式, 对UCP500的49个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的 调整及增删,变成现在的39条。
UCP600 的变化
第1~5条为总则部分,包括UCP的适用范 围、定义条款、解释规则、信用证的独 立性等; 第6~13条明确了有关信用证的开立、修 改、各当事人的关系与责任等问题;
nominated bank has honoured or negotiated,an issuing bank or confirming bank
must honour or negotiate,or reimburse that nominated bank,even when the docs have
UCP600 讲解
UCP600出台的背景
随着银行、运输、保险各行业的发展, 自1994年开始生效适用的跟单信用证统 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 (UCP500)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实 际业务的需要。由于UCP500在条款设置 及措词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以及其他出 版物如ISP98和ISBP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 推出新的统一惯例对信用证业务加以指 引成为大势所趋。
UCP600 的变化
明确了交单期限的适用范围; 将单据与信用证相符的要求细化为“单内相符、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Data in a document must not conflict with data: In that document Any other stipulated document The credit
UCP600出台的背景
国际商会(ICC)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因此于2003年正式成立新惯例起草工作小组并 逐步展开统一惯例条款的修订工作。 在修改过程中,国际商会经调研,70%的单据 在第一次交单时,曾因不符点被拒付过。
UCP600出台的背景
截至今年6月,已经推出了3版完整 的征求意见稿,并命名为UCP600。 在今年10月的ICC秋季会议上,各国 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代表将对 UCP600予以表决;如果顺利通过, 2007年7月1日起新的统一惯例将正 式生效。
UCP600 的变化
删除了原UCP500中7个不必要或过时的 条款:第5条(开立信用证的指示)、第 6条(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第8 条(信用证的撤销)、第12条(不完整 与不清楚的指示)、第30条(运输行出 具的运输单据)、第33条(运费到付/预 付运输单据)、第38条(其他单据)。
UCP600 的变化
UCP600 的变化
(5)将银行处理不符单据的选择增加到 四种: *持单听候交单人的处理; *持单直到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单据; *径直退单; *依据事先得到的交单人的指示行事。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1、即使单据遗失,开证行也必须付款。 在信用证的规定得以满足的情况下,即使单据 在被指定银行与开证行之间遗失,开证行仍必 须付款。 两个条件: A/既包括单证相符,又包括寄递单据的方式和 次数的指示得到遵守。 B/单据必须是在被指定银行与开证行之间丢失。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6、UCP600相比UCP500还有一个重要的条款
改变,旨在保护没有过错的第二受益人。 鉴于围绕转让信用证的争议很多,国际商会发 布过一份专门针对转让信用证的指南,其中包 含这样的规定: 当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 致,而因第一受益人换单导致单据与原证出现 不符时,或者简单说单据不符仅由第一受益人 造成时,转让行有权直接提交第二受益人的单 据给开证行。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HONOUR:“兑付”这个词概括了开证行、保 兑行、指定行在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 支付相关的行为。仅从UCP600条款设计来看, 这个定义的引入可以使其他条款的规定统一而 简洁;深一层讲,可以认为国际商会在试图向 这样一个方向努力:无论哪一种信用证,银行 在信用证下的义务是同一性质的。从信用证使 用角度,特别是从受益人角度来看,无疑是有 利的。
been lost in transit between the nominated and the issuing bank or confirming bank,or between the confirming bank and issuing bank.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2、拒付电增加了“持单直至申请人放弃 不符点” 拒付报文可以STATE: The issuing bank is holding the docs until it receives a waiver from the applicant and agrees to accept it. 更加切合实际,减少了无端的争议。
2、内容方面的变化 (1)增加了专门的定义条款,体现了UCP600 细化规定的精神,对一些术语作出定义不仅可 以使概念明晰化,从而有利于条款的理解与适 用,而且更可以解决一些地方法律适用的问题;
引入了“Honour”(兑付)的概念; 改进了议付的定义。
UCP600 的变化
(2)约定了解释规则,摈弃了可撤销信用证。 (3)开证行、保兑行及指定银行的责任更清晰、 确定,规范了第二通知行的做法。 (4)银行的审单标准更为明确。将审单时间从 “不超过7个银行工作日的合理时间”改为 “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这项规定保护了正当发货制单的第二受 益人利益,剥夺了不当作为的第一受益 人赚取差价的权利。此次UCP600吸纳了 这个条款,也就明确了此类业务的处理 方法,需要引起各方的特别注意。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UCP600第38条(I)款:if the invoices presented by the first beneficiary create discrepancies that did not exist in the presentation made by the second beneficiary and the first beneficiary fails to correct them on first demand,the transferring bank has the right to present the docs as received from the second beneficiary to the issuing bank,without further responsibility to the first beneficiary.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