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崇雅中学高中部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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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管理学生的学籍信息、监督学生的学习和行为,确保学生能够正常接受教育、提供学生相关服务的制度。

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登记:学校会对每个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入学时间、学习成绩等。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会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相关信息和发展情况,用于学生的教育管理和评估。

3. 学籍变更: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时,学校会进行相应的学籍变更处理。

4. 学生出勤管理:学校会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记录学生的缺勤、旷课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追踪和教育措施。

5. 学生成绩管理:学校会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估和管理,记录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业成绩等,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辅导。

6. 学生行为管理:学校会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管理,制定相关规范和纪律,监督学生的行为,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7. 学生奖惩制度: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规范行为。

通过学籍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更好地管理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2024年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一)由学校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二)凡因自动退学者,需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员备案。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取消该生学籍,上报市教委。

(三)因出国而申请退学者,除遵循第二条款外,在退学前因办理出国事宜而请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评比中予以扣分,至该生退学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四)确因故需转学者,需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开出《转学证明书》,转出其学籍,上报市教委。

(五)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生活的,凭医院证明可以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请事假、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六)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____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____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____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二、考勤(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周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补假。

凡无假条、无书面材料、未办手续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课处理。

(四)考勤范围:上课、自习、晚修、两操、劳动、校会、班会。

(五)考勤人员:上课、自习、晚修、午读,由任课或落班老师考勤;劳动、校会、班会由班主任考勤;两操由学生会干部考勤。

中学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前言学籍是学生在学校的全过程中与其紧密绑定的重要信息,其中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班级信息等多方面内容。

对于中学教育来说,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规定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教育进步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对中学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阐述和探讨。

规定内容学籍管理机构中学学校应当设立学籍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及其变更、修缮等工作。

学籍管理机构一般由校领导、教务处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制定学籍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学籍信息管理中学学籍信息分为两种:电子化学籍信息及纸质学籍信息。

其中电子化学籍信息一般由学校建立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纸质学籍信息则由学籍管理机构具体收集、整理并保存。

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学籍信息,都应该遵循以下学籍信息管理原则:1.学生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学生的各项信息;2.学生学籍信息应当及时、规范地进行录入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实时可靠性;3.学籍管理机构应当对学生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信息安全;4.学籍管理机构应当审查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反馈学生或者有关部门。

学籍变动管理在中学生涯中,学生的学籍信息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产生变动,例如学生转学或者更换班级。

在此过程中,为确保学籍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应当遵循以下学籍变动管理规定:1.学籍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对学生从一级学校转入本校的,应当从转学学籍迁入登记日起两日内完成登记工作;2.学籍管理机构对学生的学籍信息变更时,必须办理转移证明,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确保信息可查证;3.学籍管理机构应当将原有学籍信息与新的学籍信息进行核验比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4.学籍管理机构需对学生学籍变更前后进行学籍档案的核对,对首次录入或者补充的信息应当由学籍管理机构审查。

学籍档案管理中学学籍档案是学校和学生的重要资料,应当建立完整、规范、准确、实时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1. 引言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教育质量、维护学生权益、实现教育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学籍的定义、学籍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学籍管理的具体程序和学生违规处理等方面。

通过有效的学籍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学籍管理的定义学籍是指学生在中学期间的一系列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奖惩记录等。

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的学籍进行收集、记录、整理和管理的活动。

3. 学籍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学籍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校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维护学生的权益,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学籍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保密、及时和便利。

4. 学籍管理的具体程序学籍管理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学籍登记学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学籍登记,包括填写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等。

学生和家长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4.2 学籍记录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奖惩记录等信息进行学籍记录。

学生的学习情况将包括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奖惩记录将包括学生获得的荣誉和受到的处分。

4.3 学籍核实学校会定期对学生的学籍进行核实,确保学籍记录的准确性。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申请学籍核实来查询和更正学籍记录中的错误信息。

4.4 学籍报表学校将根据学籍记录的情况生成学籍报表,用于学生评价、班级管理和学校决策等方面。

学籍报表将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奖惩记录等内容。

4.5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综合保存学生的学籍记录和其他相关文档。

学生离校时,学校将为其办理学籍档案移交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学生违规处理学生在中学期间如有违反学校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学生的违规行为将在学籍管理中记录,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高中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学籍管理制度在我国的高中教育中,学生的学籍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的成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对高中学籍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学籍管理的背景和意义高中学籍管理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规范高中学生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及保证高中教育的质量。

学籍管理使得学校能够了解学生的学业发展、品德成长和身心健康状况,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服务。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学籍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备一定的品行和学业方面的基本素质。

学生的行为表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评价都会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三、学籍管理的组成部分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学籍异动处理等内容。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并将记录保存在学籍档案中,作为学生个人发展的参考。

四、学籍管理对学生的作用学籍管理旨在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责任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通过奖惩制度的建立,学生能够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五、学籍管理对教师的作用学籍管理制度对教师来说,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提高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

教师可以通过关注学生的学籍记录来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以便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工作,更好地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

六、学籍管理对家长的作用学籍管理制度也对家长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家长可以通过学籍档案了解到孩子的学业和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问题,与学校共同配合,及时给予孩子指导和帮助,促进孩子全面发展。

七、学籍管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尽管学籍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学籍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学校和教师的管理力量,健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

八、学籍管理的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籍管理也可以逐步引入数字化管理。

学校可以建立在线学籍管理系统,实现学生学籍和学业信息的集中存储和查询,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对学生的信息进行管理和记录的制度。

它是中学教育管理的重要一环,对学校、家长和学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下面是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的一些要点和措施。

一、学籍登记与管理:1.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对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家庭住址、家长联系电话等。

2.学校要对每个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确保学籍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3.学校要定期更新学籍信息,包括学生的家庭变动、联系方式变更等,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学籍档案,并严格控制学籍信息的使用范围。

二、学籍异动管理:1.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

学校要对学生的学籍异动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学生的转学、休学等手续合法有效。

2.学校要建立学籍异动档案,记录学生的异动情况和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通知学籍异动的结果。

3.学校要加强对异动学生的跟踪和辅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异动手续,并协助学生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三、学籍奖惩管理:1.学校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对其进行奖惩管理。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惩罚可以是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2.学校要确保奖惩决定公正和公平,不搞任意开除学生和不公正评奖评优。

3.学校要在学籍档案中记录学生的奖惩情况,并向家长通报学生的奖惩结果。

这样有利于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学校对学生的评价。

四、学籍监管与应对: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监管,防止信息篡改和滥用。

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学籍教育,引导学生自觉维护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学校要建立学生学籍追踪制度,及时发现学生的潜在问题和困难,开展辅导和帮助,做到及时干预和解决。

3.学校要建立学生学籍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册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依据本规定,对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学籍宣布、学籍变动、学籍保管、学籍查询、学籍证明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服务学生为中心,加强管理,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一条学生入学后,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班主任处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条学生入学注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 高中学历证明;2. 入学考试成绩单;3. 学生身份证明。

第三条学生入学注册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颁发学籍证明,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条学生注册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制和课程安排进行学习。

第三章学籍宣布第一条学校每年在开学前的集会上,由校长代表学校宣布学生的学籍情况。

第二条学籍宣布包括新生名单、在校生名单、退学生名单等。

第三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学籍宣布情况提出异议,学校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第四章学籍变动第一条学生的学籍变动包括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留级、加入学校等情况。

第二条学生转学时,须提供转学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条学生复学时,须提供复学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条学生休学时,须提供休学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退学时,须提供退学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留级时,须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评审,经过家长的同意后方可留级。

第七条学生加入学校时,须提供加入学校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加入学校。

第五章学籍保管第一条学生的学籍证明、成绩单、奖惩记录等学籍材料由学生本人保管,妥善保存。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中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中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高中阶段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注册手续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学籍注册表等。

第五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章学籍信息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八条学生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学生学籍信息仅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生奖惩、升学等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学籍奖惩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违法乱纪等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优秀表现,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学籍查询与使用第十三条学生有权查询本人学籍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教师、家长等因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需要查询学生学籍信息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不得侵犯学生隐私。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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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崇雅中学高中部学籍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如下:一、招生和学籍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初中升高中考生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2)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3)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4)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5)学生体格检查表;(6)高中毕业生登记表;3、学校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按要求逐学期和学年进行登记。

学生档案由政教处管理。

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4、学籍表、学生档案、、转学证、休学证、肄业证、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

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5、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6、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考勤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末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到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2、每班设立点名册。

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

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

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3、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

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

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政教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

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四、休学和复学1、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

2、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3、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学籍。

4、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退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5、休学期满需要复学时,须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复学时应交健康证明),经教育局审批后,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休学期满后,超出一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6、毕业年级学生的休学要严格掌握,无极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休学的学生,学校要将其病情填入学生体格检查表。

五、转学1、转入凡符合教育局规定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育局申请转学,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3)转入后须填写转学生协议书,如违反协议立即清退。

(4)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

(5)手续不全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申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务处、政教处、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六、退学、开除1、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变故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区政府的证明,由教务处、政教处审查,校长批准,办理退学手续。

2、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经校务会议或扩大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报教育局批准备案。

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材料由学校留存。

七、升级、跳级、留级1、学生每学年经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即使学科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本人要求升级的,也可准予升级。

3、学生学习业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4、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

学生确因学习成绩太差,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必修科目中仍有三科不及格者,可予以留级或跟班试读。

留级学生数须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下。

对留级的学生,须由学校出具留级证明。

证明中应有校长签字,经教育局批准。

学生留级不得超过两次。

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准留级。

八、成绩考核1、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

当年尚未进行会考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期、学年考试。

学期考试只考本学期所教的内容。

学年考试考一学年所教的主要内容,重点放在第二学期所教的内容。

毕业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

考查项目为劳动技术课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

体育课由各校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按照《广东省中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试。

考试和考查一律在本学科教学结束后进行,学完一门考一门。

高一会考地理,高二会考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高三会考政治、语文、数学。

会考的考试科目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统计和报告成绩。

考查项目由市统一命题,县(区)学校组织实施。

2、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具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别情况准予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

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

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校长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3、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记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

补考后随班升级。

4、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

会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利用选修课的课时补修不合格的学科。

补修后,参加下一年度该学科的会考。

考查项目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5、学期、学年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100分为满分。

毕业会考成绩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只分合格、不合格两等。

6、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凭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别情况准予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

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

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校长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7、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记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

补考后随班升级。

8、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

会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利用选修课的课时补修不合格的学科。

补修后,参加下一年度该学科的会考。

考查项目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9、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只发肄业证书。

10、选修课结业后,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记入学籍表、学生档案。

九、奖惩1、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政治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学生,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经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4、奖励或惩罚学生,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送政教处报校长审批,并通知家长。

5、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继续进行教育。

一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

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群众公布。

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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