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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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doc

成都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doc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据实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缴费基数,按月足额统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一、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范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基本养老保险(1)参保缴费范围●按照《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都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职工上月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07年缴费基数可在2006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两档中确定一档;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缴费基数按缴费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3)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成都市社会保险缴交政策(五险一金)

成都市社会保险缴交政策(五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工资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 资60%的缴费基数(元/
月)
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 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元/月)
1428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1364 实际工资收入
工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00% 的缴费基数(元/月) 7140 6819 6819 6819 6819 6819
注: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函》(成社险[2007]17号 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 互助补充保险按实际工资申报,按60%保底,300%封顶后作为缴费基数。
二○
眉山市社会 眉社
眉山市社 关于征收2010
各区、县社保局(中心),市属以上参保单位: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问题的通知》(川 会保险参保缴费及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以企业在岗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按1429元,最高按714 (二)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4572元、5148元、5724元。2010年度缴费截止时间统一确定为2010年10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按规定加收利息。 (三)2010年当年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按28563元核定,涉及养老金补发的,在2010年8月补发到 (四)2010年度内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人员,其丧葬费计发基数按28563元核定,涉及丧葬费补发的,在2010年10月前补发到位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下列单位和人员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一)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人员;(二)外地驻蓉机构及其职工。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第三条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表式附后);(二)《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表式附后);(三)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上年度工资统计报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社保机构以外的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退休人员名单须经相关的社保机构确认。

第四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工资统计资料,由社保机构审核确认其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总额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持营业执照、身份证或社会保险卡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依照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社保机构的单位和职工,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的计算公式为:缴费期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期参保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人均工资总额高于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时,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四川省社保机构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由我市社保机构根据单位提供的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上年度工资统计表审核确定。

用人单位缴费的计算公式为:核定的单位人均工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期参保职工人数。

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单位盖章:
2.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印章一致。

3.请将选定项目前的圆圈涂黑。

4. “经济成分类型”、“所属行业”、“所属区域”、“隶属关系”参见附表
填列。

5.与此表同时使用的材料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其
中事业单位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

特别提示:1.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
谎报、瞒报。

2.表格下载:
单位法人签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16

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16

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_16 一、概述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是用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的表格。

该申报表的目的是确保参保单位在职工中断社保关系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手续,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申报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

二、使用方法1、下载并填写申报表参保单位可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下载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建议参保单位在填写申报表前,先与职工沟通,了解其社保缴纳情况及中断原因。

2、准备相关材料参保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职工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有)、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等。

如职工个人存在特殊情况(如办理退休、死亡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申报表及材料参保单位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所需材料提交给所在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会要求参保单位补充材料。

4、审核及办理结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参保单位领取审核结果。

如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经办机构会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1、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参保单位在填写申报表时,务必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无误。

特别是职工的号码、中断时间等信息,一旦填写错误,可能导致后续办理出现问题。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保中断手续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于涉及到的特殊情况,应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以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市场的变化,成都市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与接续,特制定本申报表。

二、申报表概述本申报表主要用于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在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时进行申报,以便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处理相关数据。

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社保信息:1、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是□否上一年度参保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医疗保险是否参加医疗保险:□是□否上一年度参保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失业保险是否参加失业保险:□是□否上一年度参保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伤保险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上一年度参保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生育保险是否参加生育保险:□是□否上一年度参保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附件:1、联系复印件一份2、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3、入职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法律名词及注释:1、养老保险:指为了解决职工老年后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问题,由国家设立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制度。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汇算清缴情况明细表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汇算清缴情况明细表

SB015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企业编码: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财务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供缴费人进行年度结算或终止结算时使用,共有3张附表,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附表(缴费人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及当地地税部门提供的具体补充说明);2.本表表头资料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3.第1列费种、第2列费目分别从附表1中第1列、第2列提取,相同费目只提取一次;4.第3列从附表1中第3列分别提取起止日期,同费目所属期分段的,合并所属期后分别提取;5.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分别从附表1第4列、15列、16列、18列对应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6.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结算所属期内缴费人自行申报金额,即按每月缴费基数乘以当月缴费比例计算申报的累计数。

不包括社保部门产生的应征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7.第9列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已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8.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9.表中补充资料由缴费人如实填报,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SB015-1社会保险费结算汇总表(附表1)1、此表为《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附表,结算时必须填写,并与主表同时报送;2、不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的缴费人必须先填写附表2,本表第4-15列可不写,第16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7列取数;3、第3列所属日期、第5-14列调整项目和第17列缴费比例由各地自行维护,如果年度内缴费比例或调整项目发生变化的,可分不同时间段分行设置,各时间段应完整连接;4、表中需结算的费种、费目从《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中有结算标记的项目中取得,并按各地的维护设置产生第3列、第17列;5、第4列由缴费人据实填列结算所属期内实际发生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同费目所属期拆分的,工资总额对应所属期拆分填列;6、第9、14、15、18列,按表中逻辑维护计算公式。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4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4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4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文 件 号】成办发[1999]83号【颁布部门】成都市政府【颁布时间】1999-09-06【实施时间】1999-09-06【时 效 性】有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多层次的职工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国务院、四川省政府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和部署,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从1992年和1996年起,组织开展了建立两项补充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一批用人单位和职工试行了两项补充保险,使职工在享受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待遇的基础上获得了更多的保障,受到普遍欢迎,试点成效明显。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市劳动局对两项补充保险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改后的《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之一》、《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之二》、《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之三》4个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两项补充保险所需费用的额度和列支渠道,分别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1997〕1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之一 第一条为了减轻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后的住院医疗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可以自愿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

除前款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也可以自愿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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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征处永 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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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将选定项目前的圆圈涂黑。

4. “经济成分类型”、“所属行业”、“所属区域”、“隶属关系”参见附表填列。

5.与此表同时使用的材料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其中事业单位 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特别提示:1.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

2、表格下载:→首页→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其他
单位法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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