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末官制改革(1901—1911)中的文官设置及其特点和影响
中国近代制度史答案2

中国近代制度史一、列举1、清末官制改革内容及影响内容:裁詹事府等六衙门,酌置散卿以议庶政,澄清吏治,删改则例。
影响:晚清官制改革虽然没有挽救清王朝,但在改革中试图建立和形成的一套文官制度,仍有一定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晚清的设官分职是国家整个政治体制包括文官制度的大变革、大调整,其规模、深度和广度为前代所无,反映了一种历史的必然。
其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和扩大了国家职能。
通过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加强了国家的对外职能;通过设立农工商部、学部、民政部、邮传部,以及裁撤旧衙门等措施,加强了国家对内的社会管理职能。
再次,官制改革所试图建立的文官制度,促进了国家体制的近代化过程。
“五大臣出洋”:镇国公载泽、户部侍郎戴鸿慈、兵部侍郎徐世昌、湖南巡抚端方、商部右丞绍英2、总理衙门直属机构有:英国股、法国股、俄国股、美国股、海防股。
另有海关总税务司署、同文馆、清档房、司务厅、电报处及银库(1884年设立)等各个附属机构。
3、护法军政府经历了那几个阶段护法军政府前后存在了8年,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大元帅制(1917.9~1918.5)1917年7月孙中山率领部分国会议员南下广州,8月召开非常国会,9月1日当选为大元帅,成立军政府起,至1918年5月军政府改组止。
(2)总裁合议制(1918.5~1920.8)1918年5月西南军阀操纵非常国会修订《军政府组织大纲》改组军政府,孙中山离开广州起,1920年8月陈炯明驱逐西南军阀,孙回到广州止。
(3)总统制(1921.4~1922.6)1921年4月非常国会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重组军政府起,至1922年6月陈炯明叛乱,孙再次离粤止。
(4)元首独裁制(1923.3~1925.7)1923年春滇桂联军击溃陈炯明,孙中山重回广州,于3月就任大元帅起,至1925年7月广东国民政府成立止。
4、五院制国民政府的基本构成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及考试院。
2017年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清末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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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清末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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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清末新政
清末新政(又称庚子新政、庚子后新政),后继清朝的中华民国称遮羞变法,香港称晚清改革,日本称光绪新政,是清朝末年的一场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运动,也是中国现代化的重大事件之一。
1900 年,庚子事变爆发,八国联军入侵首都北京,慈禧太后下令和谈,接受八国联军提出的《辛丑条约》,此举对中国打击甚大,因此朝廷保守派主动进行变法。
1901 年,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清政府进行改革,但改革内容多与1898 年的戊戌变法雷同。
▲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清末新政背景
八国联军入侵,《辛丑条约》的签订后,中外反动势力完全勾结在一起,进一步激化了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广大人民反抗清政府的斗争,尤其是民主革命蓬勃发展的情况下实行的。
▲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清末新政目的
摆脱统治危机,维护清朝统治
▲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清末新政措施
①改革官制。
②改革兵制。
有利于近代军队的建设编练新军
③改革学制。
兴办学堂,派遣留学生。
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传播
④以法保护和奖励工商业。
有利于民族资’级的发展
▲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清末新政的评价
清政府推行“新政”,原想缓和国内矛盾,维持和巩固其封建统治,适应帝国主义的
1。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研究清末时期,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
在这个动荡的时代,清政府为了挽救统治危机,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其中包括文官制度的变革。
本文旨在探讨清末文官制度变革的背景、内容及其影响,以期对当今文官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在传统官制下,科举制度是文官选拔的主要途径。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一制度逐渐暴露出种种弊端。
因此,清政府在光绪年间开始了文官制度变革。
新设立的文官机构——外务部和学部,开始采用西方文官制度,逐步摒弃了传统官制的陈规。
变革的背景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西方列强的冲击促使清政府开始思考政治改革;其次,清政府面临着统治危机,需要采取措施来稳固统治;国内知识分子的呼吁也促使清政府不得不进行变革。
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变革措施逐步展开,如建立新式学校、实行留学政策以及变革考试制度等。
这些措施为文官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为了提高文官素质和能力,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设立文官培训学校,通过系统培训来提高文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推行留学政策,选拔优秀文官出国留学,学习西方先进文化和制度。
此外,变革考试制度,将考试内容从传统的四书五经转向实用型知识,以选拔具有现代意识的文官。
这些措施有助于培养和评价文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文官队伍建设。
在法制建设方面,清政府参照西方文官制度制定了《文官叙用条例》等法规。
这些法规不仅规定了文官的选拔、晋升和奖惩等方面的内容,还确立了文官制度的基本框架。
此外,清政府还建立了监察机关,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以确保文官制度的公正和廉洁。
这些措施为文官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文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清末文官制度变革对中国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这一变革打破了传统官制的僵化体制,为清朝政治注入了新的活力。
新式文官的引入也为社会带来了新的气象,促进了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
此外,文官制度的变革也为后来的辛亥革命奠定了基础,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选官制度的特点。(8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末选官制度的特点。
(8分)
清末选官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度呈现多样性:选官制度在清朝末年经历了很大的变化,不仅有传统的
科举制度,还有武举、特科、议举等选官方式,形成了多样化的特点。
2. 思想进步的改革者倡导并实施新选官制度:一些思想进步的改革者,如康
有为、梁启超等人,积极倡导并实施新的选官制度,以期为国家选拔更多优
秀的人才。
3. 带有民族危机色彩:在西方列强侵略和压迫下,清朝末年的选官制度也带
有一定的民族危机色彩,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必须通过改革选官制度来提高
国家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4. 强调科学和实际才干: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和科技的引入,清朝末年的选
官制度开始强调科学知识和实际才干,对传统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和调整。
5. 逐渐与国际接轨:随着清朝末年对外交往的增多和西方文化的传入,选官
制度也逐渐与国际接轨,借鉴了西方国家的选官制度和理念。
6. 深受传统影响:虽然清朝末年的选官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和调整,但仍然
深受传统科举制度和儒家思想的影响,难以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
清朝的官员与官制

清朝的官员与官制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自1644年至1912年。
在清朝,官员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是统治者的代表,负责处理政务和维持社会秩序。
本文将就清朝的官员与官制展开探讨。
一、官员的选拔与职位清朝官员的选拔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二是通过世袭或辅佐官员的推荐担任官职。
科举考试主要分为三级:乡试、省试和朝试。
乡试是每三年一次的地方全省范围内的选拔考试,通过者有资格参加省试。
省试是乡试通过者进行的考试,入选者可参加朝试。
朝试是最高一级考试,考生要在北京参加,成绩优秀者有机会成为朝廷官员。
清朝的官职分为九品和十八级,九品官员从高到低分别是御史大夫、侍郎、中书舍人、侍读学士、中书通事舍人、侍读、庶吉士、主事、郎中。
侍郎位列最高,负责管理内廷事务。
十八级官员则从低到高分别是县丞、知县、通判、知州、按察使等,他们在地方上负责治理。
二、官员的职责与权力清朝的官员分为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中央官员包括文官和武官。
文官主要负责处理政务和制定政策,武官则主要负责国家的军事安全。
地方官员则负责管理各级行政区域。
作为中央官员,他们拥有特权和巨大的权力。
他们负责监督地方官员、颁发政令、处理重要决策、审查案件等,对国家的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地方官员则负责维护政府的稳定与地方的治理,处理各类问题,维护社会秩序。
三、官制的特点与问题清朝的官制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存在一些问题。
官员的职位和晋升主要依靠科举考试,这既保证了选拔官员的公正性,也使得士人阶层成为社会上层。
但科举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官员的权力过于集中,使得腐败现象严重。
另外,官员职位的世袭制度也是清朝官制的一大特点。
这种制度为官员的家族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政治地位,并确保儿子能够继承父亲的职位。
然而,世袭制度也限制了人才的流动,导致了官僚主义的滋生。
此外,清朝的官制也存在地方官员与中央官员之间权力分散的问题。
地方官员相对于中央官员拥有较大的独立权力,这使得地方官员往往能够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并导致了一些地方的腐败行为。
第7课 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 课件--高二上期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科举夙为外人诟病,学堂最为新政大端,一旦毅然决然舍其旧而新是 谋,则风声所树,观听一倾,群且刮目相看,推诚相与。
——1905年8月31日 张之洞、袁世凯等《立停科举推广学校折》
2、选官制度的改革
(1)背景:新政开始后,改革传统选官制度成为共识 (2)措施
一、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
1904年春,北京故宫保和殿,29岁的沈钧儒通过会试后, 在这里参加由最高统治者亲自组织的殿试,名列二甲第75名, 赐进士出身。一年以后,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批准张之洞、 袁世凯等人呈递的《请废科举折》,废除在中国延续了一千 多年的封建科举制度。
沈钧儒也就成为有清一朝、乃至科举 制度建立以来的最后一批进士。
2.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制定和颁布了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 具有较强的党派性和政治性。
本课小结
Hale Waihona Puke 材料一 清末新政前后,清政府开始设立经济特科取士;废除八股后,又采 取学堂育才选才和留学生毕业录用等措施。到了北洋政府时期,受国内外 诸种因素的影响,以强化文官立法为特点,中国近代文官制度进一步趋于 完善。这些近代中国官员选任制度,具有许多值得总结和可供借鉴之处, 并且在某些方面还显示出了其所特有的时代价值。
1、科举制度的废除
(1)科举制历程:
隋唐:开创完善—— 明清:固化、八股取士
——元:时断时续——
(2)晚清时局变化给科举带来的冲击: 民族危机、统治危机、西学冲击
(3)科举制调整废除
1898年,加设经济特科,选拔经时济变之才康有为废八股,改试 策论,以时务策命题,清政府于1905年废除科举制
巍科进士,翰苑清才,而竟不知司马迁、范仲淹为何代人,汉祖、 唐宗为何朝帝者,若问以亚非之舆地、欧美之政学,张口瞪目,不知 何语矣。
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希望能帮到大家!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第一、内阁虽然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构,但实际权力却掌握在属于内朝官系统的军机处手中。
第二,各部、院、寺、监等机构主要官员实行满汉复职制。
第三,官制紊乱,权限不明。
第四,幕僚制度盛行,朝臣和地方督抚往往自辟幕僚,以备顾问。
第五,书吏势力很大,清朝各部中有一批属于雇员性质的,专门负责处理文书事务的书吏,称"部办"或"承差",因多为父子师徒相承,又熟悉具体文书事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部中事务。
因为他们无薪俸保障而公开收贿,名之"部费"。
各省官衙中也有一批这种操纵事务的书吏。
清代官制朝官清代的主要中央枢要机关是内阁及其变种,主要官员为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大学士地位和权力最高,相当于前代的宰相,品级均定为正一品,是清朝最高官员;协办大学士是大学士的副职,于乾隆四年最终确立为常设职务,品级为从一品;内阁学士均兼任部侍郎衔,作为大学士的工作助手,品级为从二品。
雍正时设立军机处,逐渐替代了内阁的职能。
军机大臣无一定品级规定,其成员从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中选出。
分掌国政的.各部院衙门中,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主要部门,每部设尚书满、汉各一人,其品级确定为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品级为正二品。
都察院为监察机关,堂官设左都御史满、汉各一人,从一品。
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关,堂官设正卿满、汉各一人,康熙九年确定为正三品;其下有少卿满、汉各一人,正四品。
大理寺与都察院、刑部合称为“三法司”。
理藩院是管理蒙、回、藏事务的机关,其主官为尚书,其下为侍郎,品级与六部同。
翰林院是掌管论撰文史的机关,主官为掌院学士,满、汉各一人,品级为从二品。
清代文官制度详解

绪
论
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堪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 一支奇葩。而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总结和集 大成者,便是清朝的文官制度。
第一章 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之沿革
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之沿革
“文官”一词,作为较通用的法律术语,是 在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但是,文官的确 切含义和范围,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很不相同。 如果根据其最一般的特征界定,那么,文官便是 指武职人员以外的国家公务人员。 中国古代虽然不常用“文官”一词,但接近 于近现代文官内涵的称谓和制度是存在的,其称 谓如“文官”、“文职”、“文选”、“文阶” 等等。所以,许多中外学者都承认中国古代存在 文官制度。 不过,在中国古代实践中,文官的确定较为 复杂。官员在资、阶与其职任常常分离,文职出 身者任武职、武职出身者任文职屡见不鲜。所以 ,确定“文官”范畴,不仅要看其出身,更要依
清代文官制度
绪
论
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之沿革 清代文官制度的阶段性发展 清朝文官制度的主要合理因素和弊端
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论
中外学者都承认,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体系完 整,内容丰富,规范详备,因此,它不仅对中国 古代社会起到过巨大的作用,而且对世界近现代 文官制度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譬如,孙中山说: “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 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是从我们中国 学过去的”。确实,英国、美国的文官制度都深 受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影响。
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之沿革
秦朝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官僚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为文官制度的建立 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秦朝已制定了许多有关文官制度的法律,如 关于任用官吏的《除吏律》、《置吏律》、《除 弟子律》,关于官吏职责的《司空律》、《尉杂 律》,关于公文程式的《行书律》,关于官吏考 绩的《课律》等等,还开始建立官吏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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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清末官制改革(1901—1911)中的文官设置及其特点和影响作者:鞠方安文章来源:中华文史网点击数:890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09日文官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一个政权的兴衰,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制度健全、配置合理、廉洁高效、代谢有序的文官制度,会起到巩固政权,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反之,配置失当、缺乏监督、效率低下、代谢无序的文官制度,则会导致一个政权逐渐走向衰落。
中国古代的文官制度到明代和清前期发展得相当完备和成熟,但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传统的封建体制被逐渐打破,文官制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正如小心保存在密闭棺木里的木乃伊一接触新鲜空气便必然要解体一样”。
[1](P3)1901年—1911 年清末官制改革对文官的设置做了大规模的调整和更张,为整个清朝历史所仅见,这一调整和更张的过程,既反映了历史的必然规律,其结局又给后人提供了警醒和鉴戒,因而有探讨的价值。
一、清末官制改革中的文官设置过程清末官制改革中文官制度的大规模调整和更张,始于1901年之后的新政立宪改革。
在此之前,也有一些新官职和新衙门如五口通商大臣、南北洋通商大臣以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但那不足以代表官制改革的主流,也没有形成以国家意志为特点的整体改革。
戊戌维新运动中,变革官制的呼声一度形成强大的态势,在光绪皇帝的主持下,也裁撤归并了几个冗闲衙门,但由于运动的失败,裁掉的衙门旋又复旧。
义和团运动中,清政府的统治遭受沉重打击,中央权威严重削弱,地方督抚权力加强,尤其通过“东南互保”,清廷对地方已呈尾大不掉、呼应不灵、内轻外重、枝强干弱的局面。
《辛丑条约》的签订,中国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渊,国内矛盾日渐尖锐,革命派日益活跃,对清廷的统治提出严峻的挑战。
另外,作为清廷最高权力中枢的中心人物慈禧太后,在庚子西狩的过程中,饱尝了凄风苦雨、颠簸流离的滋味,深感无法照旧统治下去。
1901年1月29日,西太后在西安以光绪的名义,发布了“变法”上谕,内称“世有万祀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成法”,“深念近数十年积弊相仍,因循粉饰,以致酿成大衅。
懿训以为取外国之长,乃可去中国之短,惩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事之师”,“总之,法令不更,锢习不破。
欲求振作,须议更张。
”[2](P4601-4602)清廷要求各级官员在两个月之内,“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各举所知,各抒所见”。
[3]4月21日,命设督办政务处,作为推行新政的总汇机关,派奕kuāng@①、李鸿章、荣禄、kūn@②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地方大吏刘坤一和张之洞遥为参预。
政务处下设提调二人,章京若干人,负责制定新政的各项措施,收掌全国各地官员章奏及办理全国官制、学校、科举、吏治改革等事务。
督办政务处是晚清官制改革中,朝廷设立的第一个新机构。
此后,清廷为大规模的官制改革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其中主要包括裁撤书吏、衙役,裁詹事府、通政司、河东河道总督,另外,改设外务部,新设学部、商部、巡警部。
在此基础上,清廷派遣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考察的结果,清廷决定仿行西方的立宪政体。
1906年9月1日,清廷发布上谕说:“……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
”[4](P43)这一上谕的发布,标志着官制改革的正式开始。
到清末为止,官制改革建构的文官行政体制如下。
1.中央行政机构的调整与增设1901年,清政府为了使部分行政职能与西方接轨,同时也是迫于列强的压力,首先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
改设外务部时的谕令说:“从来设官分职,惟在因时制宜。
现当重订和约之时,首以邦交为重,一切讲信修睦,尤赖得人而理。
……总理衙门著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5]列强在与清廷的议和大纲中,有“总理衙门必须革故更新……其如何变通之处,由诸国酌定,中国照允执行”等语。
[6]外务部的文官设置,最初如下:设总理王大臣、会办大臣各一人,设尚书兼会办大臣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二品),左、右丞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四品),之后又增设丞参厅参事四人(正五品),员外郎二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
至宣统三年(1911年),责任内阁成立,改定官制,外务部裁总理大臣和会办大臣,改尚书为外务大臣一人(从一品),改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副大臣一人(正二品)。
大臣、副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护侨人yōng@③客,以慎邦交”。
[7](职官六·外务部)1903年7月,设商部,负责所有路矿事宜。
商部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各一人。
1905年9月,设巡警部和学部。
巡警部掌京城内外工巡事务并管理各省巡警。
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
下设左、右丞,左、右参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中下级官员,裁原工巡总局。
学部掌全国教育事宜,稽办学校政令。
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
下设其他官员略同巡警部。
原属礼部、国子监的教育事宜划归学部。
这样,经过外务部、商部、巡警部和学部的创建设立,清朝传统官制具备了新的内容,而反映出如下的特点:第一,满汉复职的制度(即同一官职分别有一满人和一汉人,且满人掌实权的制度)被否定和取消,客观上有利于消除满汉界限,同时利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第二,商部章程还明确提出更改旧有六部的办事方式,实行一种会议制度,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风气。
[8]第三,新设各部与旧有衙门之间形成一种新型关系,致力于分工明确,权限厘清:“自商部兴,别为一种风气。
所用之人,吏部不敢过问,所筹之款,户部不得与知。
抵掌谈时务者,相继效尤,未几而立警部,未几而立学部。
”[9]同时,商部章程还规定商人可充任官员,显然打破了传统的抑商观念。
以后各部设立的咨议官、顾问官及艺师、艺士等官职,就是这一做法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预备立宪,1906年,清廷对中央官制作了大规模的调整,史称“丙午改制”。
经此厘定,中央文官行政体制设置如下: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户部改称度支部(以财政处、税务处并入);礼部照设(以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兵部改为陆军部(以练兵处、太仆寺并入);刑部改为法部;设邮传部(负责轮船、邮政、电线、铁路事务);工部并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外务部、吏部、学部均照设。
这样中央行政有11个部,两院(大理院、都察院)。
官员的设置,除外务部堂官和制度照旧外,其他各部堂官均设尚书一人,侍郎二人,丞、参各若干人,且明确规定不分满汉。
此次厘定官制的特点,是集中于中央行政部门的调整,各部基本按西方近代行政的模式操作和划定权限,并反映了精简、效率的原则,这对于后来的文官体制改革有重要影响。
1911年4月,清廷成立责任内阁,废军机处,内阁会奏官制,中央文官制度再度调整,内容包括:第一,中央各部长官均改为大臣、副大臣(尚书改为大臣,左右侍郎改为副大臣),下设左右丞、参议、参事等官,历史上沿用已久的郎中、主事、员外郎等名称,至此取消。
各部还根据需要实行分司办事制,内部职权划分较清晰。
第二,裁吏部,改礼部为典礼院,改盐政处为盐政院,不久并入度支部,改军谘处为军谘府。
第三,为保证皇帝的权威,牵制国会和内阁,增设弼德院为顾问机构,称该院“权限与内阁相为维系,所关重要,必须同时并设,用备顾问”,“上备顾问,参议国务,密翊君上帷幄之谋,隐匡政府措置之用”。
[10](P570)弼德院官员奏事不具正折,单片或面奏,而且所奏事情以特旨咨询为限,不登官报。
弼德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人,顾问大臣32人,实际上并无独立权力。
第四,海军部和军谘府。
海军部的前身是海军处。
在此之前,还设有海军衙门,由于甲午战争中清朝海军覆没而裁撤。
1903年,清廷设练兵处,编练新军,以求统一军政。
1906年,兵部改为陆军部,兼理海军事务。
1907年陆军部内设海军处。
海军处设正、副使各一员,下辖六司,实设三司。
宣统三年(1911年),设海军部,海军处取消。
海军部设大臣、副大臣各一人,下设参谋官、参事官、秘书官若干。
军谘府的前身是军谘处。
“丙午改制”时,即有成立军谘处的动议,但直到1907年才成立。
宣统元年脱离陆军部独立,初具参谋部的规模。
宣统三年,清廷成立责任内阁,军谘处正式更名为军谘府。
军谘处初设正副使各一人,后设管理大臣二人,由五大臣中特简,总领全处,其下设有七厅,各厅置厅长、副厅长等官职。
军谘处改军谘府后,原管理大臣改称军谘大臣,仍由五大臣中简派,反映了清廷控制军权的目的。
2.关于内阁的改组清代的内阁是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备皇帝顾问的机构,位尊而权弱,与军机处无法比拟。
丙午官制改革中,主持者曾计划将它与军机处合并,建设成为西方意义的责任内阁,但最终被慈禧否决。
直到1908年,清政府颁布宪法大纲,决定九年后实行立宪,这意味着必须重组内阁。
宣统继位后,迫于形势和内外舆论压力,在宣布召开国会前,先行组织内阁。
1911年5月8日,朝廷任命国务大臣,内阁成立。
其阁员组成:总理大臣为奕kuāng@①(皇族,兼管外务部),协理大臣那桐(满族)、徐世昌(汉族),各部大臣是外务梁敦彦(汉族)、民政善耆(皇族)、度支载泽(皇族)、学务唐景崇(汉族)、陆军荫昌(满族)、海军载洵(皇族)、司法绍昌(皇族)、农工商溥伦(皇族)、邮传盛宣怀(汉族)、理藩寿耆(皇族)。
此即所谓的“皇族内阁”,遭到朝野上下的一致谴责和攻击。
奕kuāng@①不得不奏辞,说:“诚不欲开皇族内阁之端,以负皇上者负天下臣民之望。
”[11](P597)1911年11月16日,在辛亥革命已爆发之际,清廷授袁世凯组织责任内阁,共任命正、副大臣20人。
但该内阁仅存在了两个月,清朝便寿终正寝了。
3.关于资政院和咨议局1906年9月1日,清廷在宣布仿行宪政的诏谕中说:“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
”[12]但同时又说“规制未备,民智未开”,无法遽行立宪,因而先成立资政院、咨议局以主持宪政预备工作,为将来立议院开国会奠定基础。
1907年9月,清廷发布上谕说:“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
”[13](P5736)任命溥伦、孙家鼐为总裁,并颁布资政院官制,资政院终于宣告成立。
根据资政院院章规定,资政院的职责是“遴选京外才智之士,采取舆论以通达下情,条陈治理为预备立宪”。
[14](取官三)资政院设总裁一人,总理全院事务,由王公大臣中特旨简派,其下设四品、五品、六品、七品文职官员多人。
资政院议员共200人,分钦选、民选两类,各100人。
议员任期三年,任满一律改选。
资政院议员会议有权议决国家岁出、岁入、预算和决算、有关税收的法律以及“奉特旨”交议事件。
但据院章规定,所有议决案必须奏请皇帝“裁夺”后才能生效,这便使资政院的权限和性质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