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20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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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办法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办法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办法导读: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发明专利费用具有一定收费标准,但在一定情况下,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可以减免。

那么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办法有哪些呢?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发明专利费用减免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现予以公布。

该办法自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1、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2、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3、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4、复审费。

第四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

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哪些新规定呢?_专注鱼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哪些新规定呢?_专注鱼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哪些新规定呢?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
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9月1号正式实施,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每申请成功一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可减缴专利申请费等相关费用,最少可减缴达5000元以上。

8月19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主办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讲在武汉举行。

新《办法》将在9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旨在鼓励学生等低(无)收入人群、小微企业和高校等单位搞发明的新政,以助推城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据了解,《办法》减缴的收费项目主要是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具体申请条件要求,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 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以上四项专利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以上四项专利规定收费的70%。

在个人方面,在校学生只需要出示有学校证明的在校证明文件,就可减缴专利费用。

在企业方面,新《办法》更加有利于刚开始没法盈利或者盈利较少的小微企业以及新兴创业企业开展专业创新活动。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个人,如申请成功一件发明专利,经填写减缴请求书,6年内减缴的费用远高于5000元。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述武介绍,湖北省的市场空间比原来大得多,创造乃是基础,“2019年的专利申请量有7万多件,估计今年能有9万多件”,并且指出,《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举措,能否正确理解、执行《办法》事关全省广大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事关年度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事关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进。

专利年费减免缴纳标准

专利年费减免缴纳标准

专利年费减免缴纳标准专利年费是专利权拥有者应当支付的费用,用于维持专利保护的权利期限。

因此,专利年费的缴纳至关重要。

为了鼓励发明者及时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抑制晚期缴纳年费的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专利年费支付实行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少数发明者减免,期限减免,贫困发明者减免,婴儿减免,英语办理减免,社会公益减免,小学层次发明者减免,小发明减免,无可挽回的主观原因减免,有效发明减免,公司组织减免等等。

少数发明者减免是指以少数民族的技术发明者或少数团体的技术发明者为专利权人的,申请进行减免的。

一般来说,此类发明者持有的专利费用将减少一定的比例,减免可以达到50%~80%的。

期限减免是指在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缴纳的部分,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减免的。

一般而言,期限减免比例可以达到50%,其中,逾期3个月以内的可以减免50%,逾期3至6个月的可以减免30%,逾期6至12个月的可以减免20%,逾期12个月以上的可以减免10%。

贫困发明者减免是指有资格并符合要求的贫困发明者可以对其专利申请和维护所支付的费用享受优惠,如实施专利申请时可以免除专利申请费,维持专利有效性时也可以减免部分专利年费等,帮助特殊群体发明创新。

婴儿减免是指在保护未成年人(如儿童)发明者所缴纳的专利年费中,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专利年费用。

一般来说,不同国家对专利年费减免比例有所不同,但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减免比例可以达到50%以上。

英语办理减免是指选择以英语作为专利申请官方语言进行申请的,可以获得额外的减免。

在美国,如果发明者以英语作为专利申请官方语言,可以有50%的减免,在欧洲专利局,也会给出60%的减免。

社会公益减免是指专利年费的减免政策,特别是那些对社会公益发明有重要意义的发明,其政府会全面减免所需支付的专利年费。

小学层次发明者减免是指中小学生在专利申请中,可以将支付的费用减至最低,做到几乎免费的。

小发明减免是指将费用减少至最低,以鼓励发明者提出小发明申请。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随着科技进步和竞争加剧,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企业日益重视的问题,专利收费也是企业经营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

然而,专利收费问题的复杂性和费用昂贵性给企业带来了困扰。

为解决此类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以便使企业等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持续发展。

本文主要介绍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细则。

一、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简介1、政策背景为鼓励技术创新,国家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优惠政策和财税方面的支持,推动企业积极申请和使用专利,同时也有助于国家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

2、适用范围根据《专利法》规定,凡是经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都可以享受相关的减缴办法。

同时,依据各地政策的不同,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缴政策。

3、执行机构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执行机构。

二、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具体内容1、专利申请减免费用首先,申请人可以根据政策享受专利申请减免费用。

工业设计专利、海外申请、第二项中加入的项等将给予相应减缴,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免费。

2、专利表格费减免对于专利表格费的缴纳,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则可以减免或免缴专利表格费。

3、专利年费减免或宽限期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需每年支付的费用。

对于不能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年费宽限期或者减免专利年费。

4、专利代理服务费减免申请人可以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但相应的代理费用也是需要支付的。

不过,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则可以减免或免缴专利代理服务费。

5、专利行政复议费减免对于在专利行政复议中提出复审申请的人,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则可以减免或免缴专利行政复议费。

三、执行细则1、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

2、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代理专利权人。

3、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条件并且提交申请。

4、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材料核实减缴资格。

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

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

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政策内容(一)可减缴的收费项目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4.复审费(二)申请资格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三)减缴额度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四)减缴限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五)减缴材料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针对新成立的企业,没有上年度申报表的,提供能体现企业成立日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专利费用减缓 新旧办法变化多

专利费用减缓 新旧办法变化多

专利费用减缓新旧办法变化多专利费用减缓是一个许多企业和专利申请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专利制度的完善,专利的申请和维持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减轻申请人和企业的经济负担,各国政府和专利代理机构出台了许多新旧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一、新办法1. 专利优先权加速审查 (PPH)PPH是指专利优先权加速审查,其核心是利用之前已经获得了针对相同或相关专利文件的授权或者认可,以及其所包含的信息,作为该申请的审查依据,加速该申请的审查流程并给予优先审查。

该方法可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协作,以此来减少专利申请人和企业向多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时间和费用。

PPH的实现需要专利申请人符合一定的申请条件,如需操作请提前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

2. 专利申请费用减免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许多国家和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为小微企业和初创公司提供了专利申请费用减免的政策。

例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三免一减半”政策,即对发明专利等专利的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年费以及证书费等费用给予减免或减半。

此外,美国专利局也设有相关政策,为新创公司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的减免。

3. 专利服务平台除了政府和专利代理机构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外,专利服务平台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专利服务平台是指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机构,通过其平台为企业和申请人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维持和保护服务。

这些平台通常具有较强的技术和法律背景,能为申请人和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旧办法1. PCT申请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是指在国际上提交基于某一发明创建的国际专利申请,该申请可以被多个国家认可,通过审核后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PCT申请是通过国际专利组织的申请方式,可以减少不同国家之间的重复申请和审核,从而减少专利申请的成本和大幅度地简化审查程序。

2. 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人是一类专业人员,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和管理服务。

最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最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最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砖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专利在申请的时候需要交纳申请费,日后每一年都还要专利权人缴纳年费。

虽然这些费用都是比较高的,但专利局却规定可以适当的减缓专利费用,为此还专门制定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五、复审费。

第四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

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第六条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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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xx年7月27日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收费减缴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减缴请求的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第九条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第十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

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第十一条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审批决定作出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应予更正,并将更正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章2:《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实施有什么意义呢,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政策内容(一)可减缴的收费项目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二)申请资格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三)减缴额度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四)减缴限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五)减缴材料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针对新成立的企业,没有上年度申报表的,提供能体现企业成立日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六)完成备案后,系统呈现费减审核状态完成系统备案后,系统呈现目前提交的状态有:审核中、合格、不合格。

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上递交了费用减缴请求备案后,需在20天内至专利局代办处递交纸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批,代办处会在收到递交后的25天内完成审批。

(注:在备案后尽快将纸质材料交到相应的代办处)重点:代办处地址是根据系统中填写的联系地址,系统进行自动推送。

针对个人专利,联系地址最好填写个人居住地;企业填写注册地址;由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可填写代理机构地址也可填写常用联系地址。

(七)备案时间管理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已经可以使用,当事人可以在其上先行提交证明文件,并及时去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以利于下半年的专利申请工作。

9月1号之前仍按原费减办法进行缴费,9月1号后成功请求费减的,按新办法的比例缴纳相关专利官费。

费用减缴备案的完成以纸件证明材料的审批通过时间为准,即如果网上已备案,也必须等待纸件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使用在专利申请中;本年度备案工作应尽快在9月1号前完成,下一年度备案工作可在本年度10月1号后开始准备。

(八)关于“收费减缴请求书”的变化新的“收费减缴请求书”格式文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届时会在9.1前及时更新上线,届时已备案成功的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时于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填写相应备案号即可。

(注:同一家企业若同时委托有多个代理机构,仅使用一个有效备案号即可,不用多次备案)(九)不批准减缴的情形1.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2.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3.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4.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5.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十)惩戒措施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减缴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二、新旧费减办法对比(一)名称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二)可减缴的费用种类新: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六年的年费、复审费旧:申请费、实审费、自授权当年起前三年的年费、维持费、复审费新办法在可减缴的费用种类中取消了维持费,并且规定,专利年费可减缴的期限,从授权起三年延长至授权起六年。

(三)可申请减缴的主体、费用减缴比例新:当事人为一个个人或单位的,所有可减缴费用统一减缴85%;当事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的,所有可减缴费用统一减缴70%。

旧:当事人为一个个人的,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减缓85%,维持费、复审费减缓80%;当事人为单位、两个以上的个人、个人和单位的,申请费、实审费、年费减缓70%,维持费、复审费减缓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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