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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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附件3免征增值税项目

财税〔2016〕36号)附件3免征增值税项目

财税〔2016〕36号)附件3免征增值税项目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营改增以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什么

营改增以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什么

营改增以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什么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税制实施了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型机制,即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改革旨在简化税制、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增长。

在营改增实施后,减免了一些行业的增值税,使其不再征收增值税。

本文将介绍在营改增以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 金融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是不征收增值税的行业之一。

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存款、贷款、证券交易、保险、典当等。

在营改增之前,金融服务业一直是征收营业税的。

但是,为了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益和降低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该行业不再纳入增值税体系。

2. 保险服务业保险服务业也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之外。

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经营和保险赔偿等服务。

增值税的征收是基于商品和劳务的产生和流转来计算的,而保险服务并非纯商品或劳务,因此不适用增值税。

3. 教育教育是不征收增值税的领域之一。

无论是普通学校还是高等教育机构,它们提供的教育服务都不属于商品及劳务范畴。

教育服务所涉及的学费、培训费等费用也不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4. 科研和技术服务在营改增的政策下,科研和技术服务也不再征收增值税。

这些服务包括研究和开发、设计、咨询和技术转让等。

这些服务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们更适合于被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5. 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也是被豁免征收增值税的领域之一。

包括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店出售的药品等。

由于医疗保健服务的特殊性质,其收费不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

除了上述行业,其他例如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家政服务、旅游等也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范畴。

这些行业的豁免征收增值税,主要是为了刺激经济发展,降低企业税负,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行业不征收增值税,但仍然需要按照其他相关税法法规施行征税,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业务不纳入增值税征管,仍然按照旧的营业税办理,但营改增后不再增值税税负。

此外,需要了解不同行业、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及免税、减税和优惠税率等相关措施。

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最全整理)

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最全整理)

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最全整理)【重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A.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物品B.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D.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答案】AC【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物品不免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选项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征收增值税。

【重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了解)退税比例有30%、50%、70%和100%4个档次。

(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注意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是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注意2】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范围。

不征税项目及其发票开具大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不征税项目及其发票开具大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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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项目及其发票开具大全-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纳税人日常收到的经济利益有许多是不征增值税的,其中有些可以开具发票,有些不需要开具发票,为了方便大家处理涉税事务,本文为大家叨叨明白。

一、不征税项目知多少
纳税人不仅要知道哪些行为需要纳税,还要明白哪些项目属于不征税项目,避免纳冤枉税。

下面列举了33项不征税项目,但在实务中还会遇到不征税的项目,纳税人需根据业务的性质来加以判断。

不征税项目明细表
序号
不征税项目具体内容
依据
1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发〔1993〕154号
2
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发〔1995〕288号
3
供电工程贴费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收取价外费用的范围,不应当征收增值税。

供电工程贴费是指在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供电企业。

财税实务营改增中涉及到的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哪些-

财税实务营改增中涉及到的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哪些-

财税实务营改增中涉及到的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
括哪些?
【问题】
营改增中涉及到的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哪些?
【答复】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
更好更大的发展。

十四项免征增值税项目

十四项免征增值税项目
范围内业务的企业。
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
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 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
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
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
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
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6.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试点纳税人从事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注册在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
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
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
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 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
外包服务(KPO)。
•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 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 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 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 的航运公司。
•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
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台湾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 的“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 《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 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
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
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 家税务局备查。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上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 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不征增值税项目

不征增值税项目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 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 征税收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收入只有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 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则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 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 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 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 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不征增值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2010 年 第 587 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 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 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 行为,除了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以外,应 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 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 发票。 特殊情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 行为虽然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但很多地区规定,融资性 售后回租服务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可以开 具普通发票,作为出租方据以差额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承租方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相关项目,只要能够取得税法认可的 扣税凭证,用于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 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

增值税免征范围和减免项目

增值税免征范围和减免项目

增值税免征范围和减免项目下列8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另外,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

除以上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销售给军队、军警的军事用品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免征增值税,对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不在免税之列对直接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的进口钻石,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增值税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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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增值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除了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以外,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殊情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虽然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但很多地区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出租方据以差额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承租方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相关项目,只要能够取得税法认可的扣税凭证,用于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
入。

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收入只有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所规定的条件,才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作不征税收入申报,否则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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