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实行简易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能否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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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新政的新趋势讲解

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新政的新趋势讲解

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新政的新趋势讲解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新政的新趋势1、简政放权后,资源综合利用取消了审批认定,由纳税人自我陈述,提供资料,并承担法律责任。

2、注重纳税信用的应用。

纳税信用C、D级的纳税人不享受即征即退优惠,该规定促使企业重视日常纳税质量,维护良好纳税信用。

3、对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

纳税人受到税收、环保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36个月内不得享受。

该规定促使企业守法经营,同时对轻微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不停止退税。

4、避免执行过时标准、目录的尴尬。

如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目前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固定资产分类上就存在此类标准过时的问题,税务机关一直执行过时的1994版《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而不执行《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5、继续强调即征即退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退税。

6、规范优惠名单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省级税务机关每年2月底前在其网站公布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笔者预计,高新企业、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会比照前四条进行相关修订,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应用,规范税收优惠的政务信息公开,让社会监督在监管中发挥更大作用。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

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大全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大全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大全近年来,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旨在鼓励相关产业发展,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即征即退,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现行常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较多,快来学习一下吧!一、限额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全额即征即退1.铂金及其制品即征即退: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黄金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三、按比例即征即1.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和劳务不同,设置了30%—100%退税比例)四、超税负即征即退1.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0号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60号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为加快退税进度,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扶持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

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根据以下指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

(一)销售额变动率的计算公式:1.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2.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3.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4.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二)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三、各地可根据不同的即征即退项目设计、完善评估指标。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企业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核实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将于明年开展的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2009-02-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即征即退流程

增值税即征即退流程

增值税即征即退流程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者进口货物时,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其及时退还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具体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在取得资格证书后,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纳税期限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

其次,企业在购进符合政策规定的货物或者劳务时,可以在购入发票上申报相应的增值税。

购入发票需要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包括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

接着,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入发票等相关材料报送到当地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申报工作。

在申报时,企业需要准确填写各项信息,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随后,国家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的购进发票真实性、合规性等情况。

在审核通过后,国家税务部门将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将企业申报的增值税款及时退还给企业。

最后,企业需要及时核对退还的增值税款是否与自己的申报一致,确保退还的增值税款金额准确无误。

如有发现问题,需要及时向国家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和调整,以确保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流程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流程相对来说比较复杂,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政策的落实和税收的合规性。

希望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自身的权益和合规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12.30•【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三)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适用范围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适用范围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适用范围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在增值税负担的货物和服务原指定的生产
或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可以即时缴纳增值税,而在随后给服务或商品提供商报销后,由财政部门及时退还消费者所
缴纳的增值税(VAT)。

增值税即征即退应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

要求货物原料或服务需
要由多家企业参与,且结构为上下级关系。

同时,上级企业必须满足
一些条件才能报销增值税,而下级企业也要对税款的缴纳有一定的记录,以及由上级企业负责报销。

在货物或服务的生产或销售流程中,
消费者可以即时缴纳增值税,但他们的权利不会受到任何侵犯。

上级
企业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缴付税款,由财政部门及时向
消费者返还缴纳的税款。

增值税即征即退应用范围也受到企业所处行业的限制。

在一些特
定行业都不允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比如运输、金融、住宿、汽车
销售等行业。

这是因为这些行业的经营模式是一样的,消费者在收到
服务后想要报销增值税,实属不可能。

同时,根据不同的增值税管理
规定,一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也不允许使用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一项战略,消费者和企业都受益于此。

尽管申
请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手续可能需要一点时间,合资格的获得者
也能获得增值税的报销,从而节约企业的经营成本,也能实现消费者
优惠和减少社会法定税负。

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会计处置

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会计处置

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会计处置一、第一,咱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含义一、直接免征: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没必要缴纳。

如销售残疾人专用品;二、直接减征:按应征税款的必然比例征收,目前除对简易征税的旧货规定了减半征收外,多是采纳降低税率或按简易方法征收的方式给予优惠,尚未按比例减征的规定;3、即征即退: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比如对软件企业的超3%税负的部份即征即退,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4、先征后退:与即征即退差不多,只是退税的时刻略有不同;五、先征后返:指税务机关正常将增值税征收入库,然后由财政机关按税收政策规定审核并返还企业所缴入库的增值税,返税机关为财政机关。

如对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二、会计处置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①关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补助收入②关于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银行存款贷:补助收入个人以为会计制度规定的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置有值得商议的地方,第一《企业会计制度》的那个会计处置的前提必然是企业销售了免税货物以后,计提了销项税额,不然账是不平的。

增值税条例规定,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确实是要将这部份进项税转出计入本钱。

如何转出,条例有公式。

若是进项转出了,再计提销项税额,那么那个销项税额,确实是免税产品的全数增值税税负,包括了生产免税货物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而这些增值税是别的企业缴纳的。

本企业为购进这些原材料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国家只是免征了本企业应交的增值税,而并非是象出口退税那样,不仅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还要退回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将全数销项税记入补助收入的做法显然不妥。

一、我以为对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能够有两种处置方式第一种: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分录来进行会计处置,可是这种处置的前提是,销售免税货物应正常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耗用的购进材料的进项税是不能做转出处置的,而且要将全数进项税额在应税货物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按规定划分;如此才能计算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额和免征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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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简易征收的增值税纳税人能否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问:我单位为生产砖瓦的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方式,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税政策。

根据规定,从今年7月起,砖瓦产品掺废须达70%以上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

我公司在原使用自己采掘的淤泥基础上,增加了外购的粉煤灰等废渣,“三废”比率达70%以上,对上述砖瓦单独核算。

我公司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明确了纳税人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的5个条件,即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并未明确可享受优惠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因此,简易征收方式下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可以实行简易征收。

文件并未对企业自己采掘上述原材料的比例作出规定,因此,在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等材料生产的基础上添加部分少量外购粉煤灰等废渣,仍符合简易征收条件。

相关政策——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综上所述,上述实行简易征收的砖瓦企业,生产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要求的产品,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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