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体制改革 方案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介绍电力体制改革是指对国家电力产业进行制度和机制的改革,旨在提高电力产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
随着能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电力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电力体制改革的意义、目标以及具体的方案。
意义电力体制改革的意义在于推动电力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竞争,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效率。
传统的电力体制通常由垄断性的国有企业主导,这导致了市场竞争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
电力体制改革可以打破垄断,引入市场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提供多样化的电力选择。
另外,电力体制改革还可以鼓励清洁能源发展,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目标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竞争;2.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3.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成本;4.鼓励清洁能源发展,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5.维护电力市场秩序,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方案1. 建立电力市场建立电力市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电力市场可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促进各个电力企业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供电效率和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电力市场主要包括发电市场、输配电市场和用户市场。
发电市场是指电力企业之间的发电竞争和交易平台,输配电市场是指输电和配电的网络市场,用户市场是指用户对电力的需求和选择。
建立电力市场需要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建立相应的市场监管机构。
2. 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可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碳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提供财政和税收激励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研发、生产和应用。
同时,还可以建立可再生能源的交易平台,鼓励电力企业和用户购买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3. 促进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最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在电力发展上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工业”,“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应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
到2001年底,中国发电设备总容量已达到3.38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4780亿千瓦时,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49-1978年)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年)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方式对电力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通过改革来完善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提高电力行业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来系统地回顾一下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历程。
一、改革开放初期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就成为了中国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的电力行业是由国家垄断的电力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联合经营的行业模式。
1990年代初,中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确了电力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并将电力行业纳入了市场化改革的范畴。
这一时期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主要是在电力工业的市场准入、价格调控和竞争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措施。
二、2002年以前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2002年以前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是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起始阶段。
这一时期,中国政府通过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了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推动了电力市场的逐步市场化,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保护了国家利益,推动了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了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使得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市场化,电力市场的竞争效率得到了提高,电力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得到了提升,电力市场的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电力市场的效益得到了提升,电力市场得以加快发展。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新一轮改革,将继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电力市场的全面市场化,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促进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电力市场的国际化,加快实现电力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力市场的节能降耗,推动电力市场的绿色发展。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简)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1949-1978年)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间(1949-1955年)。
1949年10月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1950年燃料工业部专门成立了电业管理总局,并先后组建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大区电业管理局,归电业管理总局统一领导,形成了垂直垄断、政企合一的电力工业管理体系。
2、电力工业部时期(1955年-1958年)。
1955年7月,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继承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电力工业的管理职能。
电厂的运行管理和输变电的运行统一由各电业局负责。
与此同时,撤销了电业管理总局和六大区电业管理局。
各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工业均由电力工业部直接领导和管理,这是由部直接领导省(市、自治区)电力工业惟一的一个时期。
3、水利电力部时期(1958-1966年)。
1958年初为加快水电建设,决定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
将电力工业企业全部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独立的工业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仍然实行垂直垄断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
当时的水利电力部只负责管理已形成跨省(市、自治区)电网的的京津唐电网和辽宁、吉林电网。
这种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实施三年,分省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严重影响了电力工业的统一性和安全性,也影响了电力工业的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缺电局面。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第一阶段: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初,中国电力行业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垄断状态。
国家电力公司(State Power Corporation)是唯一的国有电力企业,负责全国电力系统的管理和运营。
在这一时期,电力行业的规制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计划来实施,电力价格由政府制定。
第二阶段:1997年至2003年,中国电力行业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
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被分为南方电网和北方电网两个公司。
电力市场逐渐向分区域竞争的方向发展。
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被进一步拆分为发电和电网两个公司,发电和电网的竞争逐渐出现。
第三阶段:2003年至2014年,中国电力行业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
2003年,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拆为五大发电集团,即华电集团、大唐集团、神华集团、国电集团和华能集团。
继续推进竞争式电力市场建设,发电和电网分开运营。
第四阶段:2014年至今,中国电力行业进行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建立了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电力市场逐渐形成。
电网改革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实现了全面放开电力销售市场,鼓励发电企业多投资建设并自由选择用户。
通过以上的改革,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化体制转变。
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不断提高,电力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监管作用也得到了加强,确保了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运行。
未来,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改革还将继续推进。
电力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政府将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加强对发电和电网的统筹规划,推动电力行业向更加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改5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2002年2月10日发布国发[2002]5号)一、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电力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发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均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大部分地区形成了跨省的区域性高电压等级的主网架,缺电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电力工业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在电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之后,现行的电力体制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垄断经营的体制性缺陷日益明显,省际之间市场壁垒阻碍了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现行管理方式不适应发展要求。
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必须加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三)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电力工业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许多国家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提供借鉴,国内先期实行的多家办电以及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各界要求加快改革。
这些都为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四)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电力企业转变内部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改革要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改善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
要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革任务。
(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六)“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的改革.三、厂网分开重组国有电力资产(七)实行厂网分开.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并分别进行资产、财务和人员的重组.属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管理的电力企业,也要实行厂网分开.以小水电自发自供为主的供电区,要加强电网建设,适时实行厂网分开。
中国电力改革发展史

中国电力改革发展史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电力行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电力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中国电力行业发展的关键节点。
本文将从中国电力改革的起源、发展过程和取得的成就三个方面,对中国电力改革发展史进行探讨。
一、中国电力改革的起源中国电力改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
当时,中国电力行业普遍存在着供需矛盾、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开始推动电力行业的改革。
1986年,中国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实行垂直一体化的电力体制,电力行业的生产、供应和输配环节由国家电力公司垄断经营。
然而,这种垂直一体化的体制在发展中暴露出许多不足之处,如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低下、服务能力有限等问题,亟需进行改革。
二、中国电力改革的发展过程1. 分拆国家电力公司为了引入市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电力行业的问题,中国政府决定分拆国家电力公司,实行发电、输配分离。
这一改革措施于2002年开始实施。
通过分拆国家电力公司,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推动电力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2. 建立电力市场化体制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渐深入。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电力交易市场、电力交易机构等相继建立,电力价格也逐步放开。
这一改革措施促进了电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了电力行业的竞争力和效率。
3. 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中国电力改革过程中,清洁能源的发展也成为重要的方向之一。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中国政府大力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通过引进先进的清洁能源技术和政策扶持,中国电力行业逐渐实现了煤炭替代、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目标,为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中国电力改革取得的成就中国电力改革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1. 电力供应能力大幅提升中国电力改革使得电力供应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
过去经常出现的供电不足、电力短缺等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1、燃料工业部时间(1949-1955年)。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时期,自1949年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1950年燃料工业部为管电力工业,专门成立了电管理总局,负责火电厂和输变电程建设,发电、输电、配电、电的全部生产运营;为发展水,成立了水力发电工程局。
并后组建了东北、华北、华东、中、西南和西北六个大区电管理局,归电业管理局统一领导,形成了垂直断、政企合一的电力工业理体系。
2、力工业部时期(1955年-1958年)。
1955年7月,第一届第二次全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销燃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部和石油工业部。
电力工业成立后,继承了燃料工业对全国电力工业的管职能,为加强专业管理,相成立了电力设计局、基建工程管理,并将水电发电工程局改为水力电建设总局,分别管理火电和输电工程设计、火电和输变工程施工和水电勘设计和施工。
水活电的运行管理和输变电的运行一由各电业局负责与此同时,撤销了业管理总局和六大区电业管理局,省(市、自治区)的电力业均由电力工业部直接领和管理,这是由部接领导省(市、自治区电力工业惟一的一个时期从1956年开始逐调整和充实了省(市、治区)电业工作的管理机构,从形成中央和地方领导相结合、以中领导为主的电力工业管理体。
3、利电力部时期(1958-1966年)。
1958年初党中央召开宁会议,决定在电力工建设中实行“水主辅”的长期建设方针,为快水电建设,决定水利部和力工业部合并。
1958年2月二届五次全国人民表大会通过决议,将水利部和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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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最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在电力发展上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工业”,“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应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
到2001年底,中国发电设备总容量已达到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4780亿千瓦时,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1949-1978年)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间(1949-1955年)。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1950年燃料工业部为管理电力工业,专门成立了电业管理总局,负责火电厂和输变电工程建设,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的全部生产运营;为发展水电,成立了水力发电工程局。
并先后组建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大区电业管理局,归电业管理总局统一领导,形成了垂直垄断、政企合一的电力工业管理体系。
2、电力工业部时期(1955年-1958年)。
1955年7月,第一届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继承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电力工业的管理职能,为加强专业管理,相续成立了电力设计局、基建工程管理局,并将水电发电工程局改为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分别管理火电和输变电工程设计、火电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和水电勘测设计和施工。
水活电厂的运行管理和输变电的运行统一由各电业局负责。
与此同时,撤销了电业管理总局和六大区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工业均由电力工业部直接领导和管理,这是由部直接领导省(市、自治区)电力工业惟一的一个时期。
从1956年开始逐步调整和充实了省(市、自治区)电业工作的管理机构,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领导相结合、以中央领导为主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
3、水利电力部时期(1958-1966年)。
1958年初党中央召开南宁会议,决定在电力工业建设中实行“水主火辅”的长期建设方针,为加快水电建设,决定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
1958年2月第二届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
1958年3月水利电力部正式成立后,将电力工业企业全部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独立的工业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仍然实行垂直垄断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
当时的水利电力部只负责管理已形成跨省(市、自治区)电网的的京津唐电网和辽宁、吉林电网。
这种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实施三年后,发现分省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严重影响了电力工业的统一性和安全性,也影响了电力工业的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缺电局面。
1961年在党中央“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指引下,重新将电力工业管理权力上收,实行以中央管理为主的体制,经过从1961年到1965年共5年的努力,成立了由水利电力部管理的东北、华东、中原、西北四个跨省电业管理局,还成立了山西、内蒙、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邯峰安等省(市、自治区)电业管理局、电业局,并将北京电业管理局更名为北京电力公司,进行“托拉斯”管理模式试点。
这个时期的特点是由集中走向分向,又回到集中管理,这时已经形成京津唐、东北、华东、中原和西北五大电网的管理体系。
4、“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8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7月水利电力部实行军管,所有管理工作由军管会的生产、后勤、政工三大组管理,又一次把电力工业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当时将中原电业管理局下放河南省革委会管理:东北电网归沈阳军区领导;徐州电网归江苏省革委会领导;华东电网归上海市革委会领导;北京电力公司停止“托拉斯”试点,恢复北京电业管理局建制1970年4月水利电力部结束军管,由水利电力部革委会领导,革委会决定撤销西北电业管理局,将西北各省(区)的电力工业下放各省(区)领导,同时将广东省电业管理局和四川省电业管理局下放给广东省和四川省革委会管理。
1975年撤消水利电力部革委会,恢复了水利电力部的建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下放远比水利电力部建部初期下放更为严重,不仅将电管局、电业局下放地方,连设计院和科研机构都全部下放地方,使电力工业勘测设计和科研机构遭受巨大破坏。
1970年水利电力部军管会提出“老厂-厂变-厂半,新厂快马加鞭,能力翻一番,全国县都有电”到1975年发电能力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1969年末发电设备总容量仅2100万千瓦),超过英国、联邦德国。
在这个极“左”的口号下,推广了石家庄热电厂改造旧设备“一厂变一厂半”的经验,推广江西、广东、福建等省自力更生建设中、小水电的经验,推广东北“四合一环形供电(工厂与工厂用电合一,工厂内部动力与照明电合一,工业与民用用电合一,厂用电网与公用电网合一)的经验,”推广嵊县“一线一地”、“两线一地”的经验,还有电力系统自己动手制造发电设备的经验,结果使电力工业的设备遭受了巨大破坏,事故频发,出现了严重的缺电局面。
1975年恢复水利电力部建制后,1975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电力工业的通知”,通知指出:由于前几年林彪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破坏,加上这两年电力建设速度没有跟上去,全国大约缺少装机五百万千瓦,这是造成电力不足的主要原因,……通知除要求加快电力建设,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外,明确提出要加强电网统一管理。
跨省电网必须实行以水电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75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准了《跨省电网管理办法》,重申跨省电网的统一管理体制,水利电力部上收了东北、北京和华东电业管理局及四川省电力工业局。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下放和第三次上收管理权,但这次上收只上收了跨省电网和跨省电网所属的各省(市、自治区)的管理权,不如60年代那样彻底。
但是事实已经证明,大区电网的管理是不能肢解的,从此以后,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又走上了中央管理为主,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体制。
二、改革探索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79-1997年)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电力工业体制进入了改革探索时期。
在此期间中央电力管理部门又经过四次变更,即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最后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曾研究过全面包干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自负盈亏、以电养电等方案,最后成立了华能集团公司及各大区的电力集团公司,这一时期的电力改革朝着国务院提出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进行。
1、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1979-1982年)1979年2月,国务院决定撤消水利电力部,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这是我国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79年5月,国务院批转电力工业部关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实施方案。
文件中明确指出:“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
当前由于缺电,影响全国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工业生产能力发挥不出来。
在今后一个时期,电力工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也是调整国民经济中要发展的重点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电力工业的发展,千方百计把电搞上。
电力工业是建立在现代化技术基础上的大生产,必须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管理。
跨省(区)的和一个省范围内的电网,由电力工业部统一管理;电力供应由国家统一分配。
电力工业部要在有关省、市、自治区协助和支持下,把所有电网管好。
”在国务院批示的指引下,1979年12月电力工业部决定成立华北电业管理局和西北电业管理局。
华北电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北京电力外,下辖天津、河北省电力局(直接管理冀南电网)和山西电力工业局;西北电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陕西电力外、下辖甘肃、青海、宁夏电力工业局;1980年3月成立华中电业管理局,下辖河南、江西、湖南和湖北电力工业局;1981年5月成立西南电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四川省电力,并下辖云南和贵州电力工业局。
接着又于1981年12月把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划归电力工业部领导。
原已成立的华东电业管理局和东北电业管理局继续保留。
这样到1981年底六个大区电业管理局都已成立,只有福建、新疆、广东、广西、内蒙古和西藏等六个省区电力工业仍归各省区领导。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才把全国主要电网、主要省(市、自治区)统一管起来了,促进了全国电力工业的发展。
2、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1982-1988年)1982年3月,五届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将水利、电力两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
这次合并之后,接受以往的经验教训,继续沿着电力工业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
1983年1月,决定将福建和新疆电力局划归水利电力部管理,分别成立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工业局。
1984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划归水利电力部管理。
1984年12月水利电力部决定成立华南电网办公室,准备把云南、贵州、广西和广东电网连接起来,充分利用西部丰富的水能资源,实现“西电东送”,以缓解两广缺电局面,这一举措为日后发展南方电网和大规模“西电东送”奠定了基础。
从“文化大革命”时期下放电力工业之后,自1975年中央决定实行以水利电力部为主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前后花了十年时间,才又一次形成以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部为主、按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电力工业管理新体制。
到1985年止,全国只有广东、内蒙古和西藏三个省区的电力工业仍实行以地方为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