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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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属学校:现将《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1月22日附件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和转型发展,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部市共建合作1.总结、辐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经验。
继续组织实施基础教育领域各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依托项目深入研究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
认真做好成熟项目的成果鉴定工作,全面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对仍需持续攻关与突破的瓶颈问题,深入开展后续研究与实践。
2.推进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任务。
梳理总结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2013年重点工作中基础教育内容的推进实施情况,统筹谋划2014年重点改革事项,着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
组织“十三五”规划编制力量,启动“十三五”基础教育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和调查研究。
二、坚持立德树人,优化全面育人环境3.深入推进实施“两纲”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沪教委基〔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50号各区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3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实施“快乐活动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17〕37号)等文件精神,市教委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2017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政府及市教委有关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课程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沪教委基[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现将《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一月十三日附件: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09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办好郊区农村基础教育,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办学以人才为本,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和专业化发展水平;坚持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向率先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目标继续迈进。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制定本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1.认真制定本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认真总结和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绩与经验,全面分析当前上海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把握国际教育的新理念和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教育工作大调研和大讨论活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制定《上海市中长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目前至2020年上海基础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战略和改革措施,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时代特征和满足人民群众未来教育需求的现代基础教育体系,为实现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提供科学纲领和行动指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07]5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8.07【实施日期】2007.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07〕5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单位:现将《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更好地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八月七日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2007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按照本市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市委第九届党代会和将要召开的党中央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现对下半年上海教育的主要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积极宣传和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1.《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经市政府审定颁布以后,要认真做好规划纲要的学习、宣传与实施工作。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完善“十一五”期间上海教育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完善“十一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研究提出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思路。
2.研究制定区县教育现代化(2010年)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应体现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要紧扣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二是要与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相衔接;三是要充分体现上海的特色;四是要充分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五是要体现定量指标与定性评价的有机统一;六是指标文本要简明扼要、通俗易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沪教委科[2014]54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的指导意见(沪教委科〔2014〕54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厅〔2014〕3号)精神,切实推进上海高校教育综合改革,支撑上海国际创新中心的建立,以激发创新活力为根本,以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立针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分类评价体系。
引导和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基于学校定位和学科类型,建立科学研究的分类评价体系,使评价更加符合学校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针对不同类型学科的分类评价机制。
引导和鼓励各高校以学科特色发展为目标,探索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主的科研分类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评价各个学科发展阶段,各种类型学科发展特征,促进学科健康发展。
三、建立对科研成果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针对科学研究活动的多样性,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各种形式的工作,注重研究成果的多样性,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译著、学术工具书、艺术作品、创意设计、发明专利、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推进并完善“代表性成果”的评价机制。
四、建立多维度的科研评价措施体系。
针对科研工作特点和科研活动载体不同,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个人等不同科研载体,探索建立团队考核与个人发展相结合、长周期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学科建设与学校顶层设计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方法体系,积极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和“国际评价”等评价方法,探索开放的、多方参与的科研评价措施,建立与国外接轨的评价制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沪教委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10〕5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其他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10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0〕22号),各高校、各区县开展了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
经学科组专家两轮评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共确定“上海高校优势学科布局结构与发展趋势研究--基于知识网络视角的分析”等18个项目为市级重点项目、“政府、社会与教育公平研究:公共政策的视角”等106个项目为市级项目、“幼儿园艺术教育中的教师角色研究”等60个项目为规划项目。
同时,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将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设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的通知》(沪委宣〔2009〕188号),本次确立的18项市级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
现将各类项目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单位及项目承担者与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以便做好立项工作。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茶陵北路21号邮编:200032电话:64184439联系人:苏忱、劳南怡、熊立敏附件:1.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项目3.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十日附件1: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附件2:附件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11]8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7.04【实施日期】201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1〕85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完成2011年上海教育工作任务,现将《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动上海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七月四日附件:2011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2011年下半年,本市教育工作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努力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和以下各项补充任务。
一、启动实施规划纲要,加大教育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力度1.深入推进“10+10+27”项目工作。
编制完成2011年10大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和10大重点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相关项目。
全面落实27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启动经费,全力推进各项试点项目,完成试点项目年度总结并报教育部和体改办。
继续协助市委市政府召开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会议。
2.编制实施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
按照市“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提请市政府正式颁布并实施《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
完成《上海市“十二五”院校设置规划》和《上海市高校“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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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44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贯彻“健康第一”的精神,减轻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经研究,我委决定对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进行适当调整,现将《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区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七年八月三日上海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调整方案为贯彻“健康第一”的精神,全面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在对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与国家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新课程试验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教育专家、校长和教师的意见,现对本市小学一、二年级课程作如下调整:一、设置小学学习准备期为加强小学与幼儿园课程的衔接,便于学生尽快适应小学学习生活,决定在小学一年级入学初,设置2-4周的学习准备期。
学习准备期的课程设置主要由学科课程和学校综合活动两部分组成。
1.学科课程着重围绕学科学习兴趣的培养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安排2-4周的课程学习内容与学习活动。
(1)语文课程安排3次综合游戏活动,从听、说、读、写、问等方面介绍学习好习惯,识字好方法,以及写好汉字的注意点等,引导学生通过“听听读读”、“听听说说”、“听听演演”等游戏活动感受学语文的乐趣,同时培养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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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14]3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15
【实施日期】2014.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4〕36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落实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会议相关要求,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基础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委制定了《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附件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重要功能,更好地体现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促进上海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
1.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支撑。
当前,上海教育正处在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旨在提升区域教育创新能力,激发基础教育改革的活力,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引领作用。
2.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是推进上海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上海基础教育处在均衡优质的发展阶段,老百姓有更高的期盼,对教育品质有更高的要求。
这需要教育科学研究开展前瞻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领学校发展,引导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师生健康快乐发展;需要教育科学研究培育和提炼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教育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