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岗位责任制度
岗位职责和技能(共3篇)

岗位职责和技能〔共3篇〕第1篇:技能鉴定所岗位职责技能鉴定所岗位职责黄山学院技能鉴定所在继续教育学院领导下工作,负责对本校学生和社会就业及再就业人员的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包括各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填写、审批、发放工作,考评员的聘任,技能鉴定所管理制度的制定,理论及实习操作鉴定场地、设施的安排等等。
现就本所各岗位职责规定如下:一.岗位名称及人员素质要求1.站长1人,主管单位法人或主管单位分管领导。
2.副站长2人,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熟悉职业鉴定有关政策,有一定的管理经历。
3.办公室主任1人,大学本科学历,熟悉职业鉴定有关政策,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才能。
4.考务管理人员3人以上,大学专科学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考务工作规程,熟悉计算机数据库操作。
5.考评人员假设干人,具有本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务或副高以上专业职务,熟悉相关政策。
二.各岗位职责〔一〕站长1.坚持国家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原那么,理解有关法律法规; 2.积极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投入更新设备,进步鉴定才能。
3.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业务,更新知识,进步业务才能。
4.负责和监视各工种、各等级鉴定、评分等工作。
5.不断与上级的主管部门进展业务联络,承受他们的业务指导。
6.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鉴定保障工作。
〔二〕副站长1.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
2.在站长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保证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3.做试题库建立工作,保证鉴定工作的需要。
4.管理和监视考场和操作场地的安排工作。
5.负责并监视有关人员做好鉴定过程的档案资料建立工作。
6.做好有关鉴定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办公室主任1.负责对所鉴定工种、等级进展公布。
2.负责审核鉴定对象的报名条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并统一组织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报黄山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发准考证。
3.负责安排人员做好考场准备、管理、考场记录等工作,催促监考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守那么。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渝人社发〔2020〕129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20年第1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2月31日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鉴定)相关规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有关要求,对劳动者从事具体职业活动的工作能力提供客观、公平、科学、规范评价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鉴定机构的备案、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受市人力社保局委托,负责鉴定机构的备案、评估、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建设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平台,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加强质量监管;负责建立鉴定机构数据库,向社会公布鉴定机构信息。
2023年瓦检员一职多能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2023年瓦检员一职多能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一、岗位介绍瓦检员是建筑工地中负责瓦工验收和质量控制的专业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瓦工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瓦工工具和设备,负责对瓦工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二、岗位职责1. 负责瓦工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2. 负责瓦工材料和设备的验收,保证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相关要求;3. 协助瓦工施工队伍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4. 定期检查瓦工工地的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5. 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瓦工质量的评估和验收;6. 整理和汇总瓦工质量相关的文件和数据。
三、岗位要求1. 具备良好的瓦工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知识;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4.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抗压能力;5. 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和问题解决能力。
四、岗位培训为了保证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公司将定期组织瓦检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瓦工施工质量要求、工艺流程、瓦工施工相关知识和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
通过培训和考核,瓦检员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岗位管理公司将建立完善的瓦检员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瓦检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瓦工施工质量、瓦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通过考核结果,公司将对瓦检员进行奖励或者进行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六、工作流程1. 接到施工任务后,瓦检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勘察和测量;2. 根据勘察结果和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和工时计划;3. 协助施工队伍进行瓦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购买和验收;4. 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瓦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5. 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质量缺陷;6. 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瓦工质量的评估和验收;7. 整理和汇总瓦工质量相关的文件和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评估。
七、岗位发展瓦检员作为一项具有挑战性和发展潜力的职业,公司将对瓦检员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
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保密安全、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人员资格与培训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价工作的工作强度;(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评价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评价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具备评价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分工岗位:(一)评价组长:负责评价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二)考务管理员: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三)考评员:负责对考生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四)监考员:负责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五)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考试设施的维护、考试材料的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五)不得有以下行为:收受考生财物、泄露考试机密、纵容作弊等。
第十二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021年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烟草专卖局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员工参加行业内的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提高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烟草系统员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市局(公司)政工(监察)科是具体负责全市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承办科室,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和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国家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接受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市局(公司)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科学合理制定中长期员工队伍建设规划。
(三)按照烟草行业规定的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申报资格等内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及时了解员工的鉴定需求,每年初向省局(公司)鉴定站上报各职业(工种)、等级鉴定需求计划。
(四)按照省局(公司)鉴定站的安排,组织推荐质量督导员以及卷烟商品营销和专卖管理考评员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岗位技能等级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组织相关鉴定员工培训。
(六)在省局(公司)鉴定站的指导下,负责受理申请鉴定人员资格审查,将每批次的资格合格员工名单准确输入资格申报录入器并上传至省局(公司)鉴定站考务系统。
(七)负责全市系统范围内员工技能鉴定成绩的反馈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签收发放工作。
(八)按照省局鉴定站要求,及时填制并上报顾客满意度调查。
(九)完成省局鉴定站和市局(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第四条各县(区)局(营销部)、科室(中心)、欣大公司是本单位(部门)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年度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计划和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整理等协助性工作。
职业鉴定站职业规章制度

职业鉴定站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鉴定工作,依法维护职业鉴定宗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鉴定站是根据法律规定成立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机构。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职业鉴定站职业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第四条职业鉴定站应当遵守保密、客观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提高鉴定服务质量,为广大鉴定对象提供优质的鉴定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职业鉴定站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机构、职能部门和岗位,并明确定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职业规范化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
第八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根据绩效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三章鉴定管理第九条职业鉴定站鉴定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不得偏袒一方,严禁涉嫌收受贿赂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条职业鉴定站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鉴定对象本人同意,不得泄露鉴定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专业鉴定标准,确保鉴定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鉴定记录档案,保存鉴定结果、原始证据等相关资料,做到真实可查。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鉴定对象利益。
第十四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十五条职业鉴定站应当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对外知名度和信誉度,吸引更多的鉴定对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职业鉴定站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职业鉴定站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职业鉴定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职业鉴定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经过批准后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站安全保卫制度范本

职业技能鉴定站安全保卫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环境安全,保护鉴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鉴定材料的保密性。
本制度制定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保卫管理责任1.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负责人负有最终安全保卫管理责任,确保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与监督;2.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设有专门的安全保卫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3. 安全保卫管理岗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安排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安全情况。
三、场所安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防火设施,并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演练;2. 职业技能鉴定场所应设置监控设备,全程监控鉴定过程,确保鉴定活动的安全与准确性;3. 对职业技能鉴定场所进行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有序管理。
四、人员安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对鉴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制定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实行刷卡或身份验证等措施,确保只有合法人员进入鉴定场所;3. 鉴定人员在进入鉴定场所后,应佩戴身份证件和工作证,随时保持工作状态,并严禁私自带外人进入鉴定场所;4.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设立保卫人员岗位,负责场所安全的监控、巡视和维护。
五、信息安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材料的保密性是重要的信息安全要求,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将所有鉴定材料进行密封、编码和存储,在鉴定后及时销毁或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3. 任何未经批准的人员禁止查询、复制或拍摄鉴定材料,严禁将鉴定材料外泄或用于非法目的;4.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和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应急处置1.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2. 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能力;3.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与稳定。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工作。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依法承担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进行技能水平评价,颁发证书。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进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准确和专业。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制定详细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确保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包括鉴定申请、资格审查、鉴定准备、鉴定考试、鉴定评价、鉴定结果报告和证书颁发等环节。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鉴定工作档案,妥善保存相关资料,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和准确。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诚信服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不同需求的申请人,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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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长职责
在学院和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技能鉴定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学院和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鉴定所的规划建设。
(三)组织各种职鉴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
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配置、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八)指导所内工作人员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学院和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做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完善所的自身条件,不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鉴定所建设规划和调整意见。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七)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八)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九)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
(十二)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十三)努力工作,按时、质量良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综合管理人员职责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二)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四)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鉴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复核鉴定申报者的鉴定资格。
(七)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检查。
(八)检查、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九)审核颁证审批表。
(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十一)起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购置计划。
(十二)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十三)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四)完成所、副所长及职鉴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务管理人员职责
在鉴定所所长(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认真负责考核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确保每批鉴定考核的工种、试题是经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和领取的,或经报批、备案的。
2、严格按照《理论考试程序》、《技能考试程序》和考务管理制度、考场规则等规定,确保每批鉴定考核过程的严肃性及其有效性。
3、抓住考核实施、考核环境、考评人员、考场控制、考核评分、考核原始资料记录几个控制要点,切实对鉴定考核质量进行控制。
4、协助综合管理人员做好考核管理,考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相关体系文件的编写,并组织实施。
根据考核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提出改进建议。
5、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鉴定二级站(如果有)、考核场所的考查验收,考评人员、督导人员的使用、管理。
6、参与实施本鉴定机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7、按照鉴定服务流程,负责监督做好考场安排,包括考场分布,考场编号,设施、设备、工具及监视、测量装置、工位、
安全通道等安排。
负责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考场的各项考务准备工作。
8、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持与体系中各子系统的工作衔接。
对整个鉴定考核进行控制,做好考场记录。
9、负责并督促鉴定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工作,并与考场记录一同及时交与信息管理员,以向部“中心”报送考生鉴定信息。
10、对每场考试鉴定均应作出达标与否的结论,并送交信息管理员,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11、完成鉴定所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站信息管理部职责
在鉴定所所长(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听取、收集顾客对职业标准、试卷和考核以及本鉴定机构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及时向鉴定站站长(管理者代表)反应和汇报。
2、负责对鉴定资料、考评原始记录、试卷、鉴定需求以及鉴定对象申报资料等信息进行分析管理,作出对体系适宜性和有效性的初步评价,提出体系持续改进的区域,提供给管理评审输入。
3、按照《顾客满意度监视和测量程序》,负责对投诉电话、劳动力市场情况调查、顾客满意度调查的实施,定期作出汇总、分析。
4、保持与综合、考务管理系统工作的紧密衔接,对整个鉴定过程中,资源管理、鉴定资格审查、理论、技能考核、证书发放各环节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分分析。
抓住鉴定过程质量监控和纠正、预防未达标项控制要点,对鉴定实施质量进行控制。
5、参与实施本鉴定机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6、按照鉴定服务流程:
1)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咨询服务工作;
2)在鉴定站站长受理申请鉴定并签发《鉴定服务随工单》后,负责对鉴定申请人员资格初审,经站长、督导审核后,制作报名数据;
3)负责电子版“工种申报”,“试题申报”的报出和批复接收;
4)配合考务管理负责鉴定成绩信息的核对、整理录入,并随同考生照片、资料等其他考生信息及时报出;
5)依据部“中心”鉴定数据反馈,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
7、完成鉴定所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会计的指导下做好财务出纳工作。
(二)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
一切开支必须经会计员、领导审批签章后方可办理,并负责登记好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三)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有关印鉴和空白票据,严禁将支票交给其他单位、个人签发,不准挪用、私借现金。
(四)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
(五)整理会计凭证、资料。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执行学院领导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必须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所长签章后方可办理。
(三)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五)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六)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按规定及时归档。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