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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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和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催办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上级机关,责任下达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问题解决,推动工作改进和提高。

第二章督查督办程序第七条督查督办程序包括发现问题、转办问题、催办解决、督促落实等环节。

第八条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调研、举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上级机关在发现问题后,应当尽快将问题转办给下级机关或单位,并明确要求下级机关或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问题。

第十条催办解决是指上级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下级机关或单位进行催促解决问题,可以采取口头通知、书面通知、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督促落实是指上级机关对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督查督办方式第十二条督查督办方式包括定期督查、专项督查、非上级机关督查等形式。

第十三条定期督查是指上级机关按照一定的周期对下级机关或单位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专项督查是指上级机关对某一特定领域或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检查,以解决具体问题或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非上级机关督查是指其他机关、社会组织或公众对上级机关或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督查督办结果第十六条督查督办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种情况。

第十七条满意是指被督查督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工作任务,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基本满意是指被督查督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效果与预期稍有差距。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

它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公司督查督办工作体系、规范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实现科学决策,确保公司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包括: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改进创新,注重实效;加强协调,强化服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党委、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

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单位)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规定了本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督查督办立项建议、确定承办人、确保承办事项正常开展和检查办理效果等。

第十条规定了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制定落实计划、确定承办人、确保承办事项正常开展和检查办理效果等。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公司督查督办工作体系、规范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实现科学决策,确保公司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

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四)加强协调,强化服务。

整合力量,及时协调处理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为领导、本部和基层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党委、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

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本制度旨在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职责分工1. 督查人员的职责:(1)负责对被督查工作的现场勘察、检查和核实,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2)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3)督促被督查单位或个人按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提供督查报告。

2. 被督查单位的职责:(1)积极配合督查工作,提供相关工作材料和信息;(2)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和汇报;(3)对督查人员的监督行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督办流程1. 督查计划的制定:(1)按照工作要求和重点,制定年度督查计划;(2)明确每个督查任务的目标、依据和所需资源。

2. 督查实施:(1)督查人员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进行现场检查和核实;(2)记录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在现场向被督查单位进行说明和指导;(3)指出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方向,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3. 整改督办:(1)被督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向督查人员提交整改材料和记录;(2)督查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并填写相关督查报告;(3)根据督查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形成总结性报告。

四、管理要求1. 督查督办工作的记录和报告:(1)督查人员应及时记录现场的检查情况和问题,并填写督查报告;(2)被督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整改记录和汇报。

2. 督查报告的审批和反馈:(1)上级主管部门对督查报告进行审批,并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审批意见;(2)被督查单位应对督查报告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汇报。

3. 督查督办工作的改进:(1)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2)定期组织督查工作经验交流和培训,提高督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工作的督查督办,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部门对重大事项或涉及重要利益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分为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种形式,督查对象包括各级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等。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肃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由设立的督查督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机构级别应与被督查对象相应。

第六条督查督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二)组织制定年度督查督办计划,确定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和方式;(三)组织实施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评估督查结果,提出督办措施;(四)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五)收集、整理、分析督查督办的数据和情况,形成报告;(六)受理、处理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七)开展督查督办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督查督办计划第七条每年,督查督办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督查督办计划,并报批后执行。

第八条督查督办计划应当确定重点督查督办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作出调整。

第九条督查督办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关切、群众利益,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督查督办实施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采取调查、检查、听证、谈话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杜绝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被督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督查督办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并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及时反馈督查结果,并制定督办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

第五章附件附件.1、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图附注:本文所提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之一,用于规范政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

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

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督办督查工作,推进工作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健全督办督查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督办督查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单位的督办督查工作。

第三条督办督查工作是指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估、考核和指导的工作。

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坚持“五个一致”,即一目标一标准,一主体一机制,一规范一体系,一责任一考核,一过程一记录。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坚持“三个统一”,即统一思想认识,统一督办方式,统一检查标准。

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要着力解决“四个问题”,即解决督办督查对象部门对督办督查工作认识不够、督办督查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督办督查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督办督查工作方法手段不够科学。

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坚持“四个导向”,加强督办督查工作政治导向、服务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

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督办督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督办督查工作的重要责任。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机制第九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协调一致、有序有力的督办督查工作体系。

督办督查工作机制应当包括部门间的督办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人员配置制度。

第十条督办督查工作联席会议由上级主管部门召集,主要负责对下级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督办、督查和考核。

督办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或领导参加。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督办督查工作人员,明确督办督查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范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督办督查工作机制应当建立正常化工作机制,即定期举行督办督查工作专题会议,定期发放督办督查工作通知,确保督办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督办督查工作指导第十三条督办督查工作要加强督办督查工作指导,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督办督查工作指导应当遵循“六个确保”,即确保督办督查指标明确、督办督查重点突出、督办督查方法有效、督办督查依据充分、督办督查过程公开、督办督查结果科学。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公司决策和任务的有效执行,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 第三条定义督查督办是指对公司决策、计划、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责任部门或个人按时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督查督办机构公司设立督查督办小组,负责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 第五条职责1. 督查督办小组负责制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内容和标准。

2. 对公司决策和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

4. 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督查结果。

第三章督查督办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督查内容1. 公司决策的执行情况。

2. 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3. 重要项目和任务的进展情况。

4. 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 第七条督查方式1. 文档审查:检查相关文件、记录和报告。

2. 现场检查:实地查看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

3. 问卷调查:收集员工和客户的反馈。

4. 访谈: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

第四章督查督办程序# 第八条督查计划督查督办小组应根据公司年度工作重点制定督查计划,并报公司高层审批。

# 第九条实施督查1. 按照督查计划开展工作。

2. 督查过程中应客观公正,详细记录督查情况。

# 第十条问题整改1.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

2. 责任部门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

# 第十一条结果反馈1. 督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督查情况、问题及整改建议。

2. 报告应提交给公司高层,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奖惩机制对于执行力强、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应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三条办法修订本办法由督查督办小组负责解释,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 第十四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集团组织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组织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集团组织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本办法是为规范和加强集团组织内部督查督办工作,提高督查督办工作质量,保证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并对督查督办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和解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对下属单位和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三条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是公司内部督查督办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督查督办小组为了全面、深入地开展督查督办工作,集团公司设立督查督办小组。

第三章督查督办任务第五条督查督办的任务性质集团公司领导对下属单位和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是指按照上级机关的决定,对下级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以确定它们是否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决议进行了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和短处提供指导意见和帮助。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方式领导督办采用明察暗访、现场办公、座谈论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的机制第七条工作计划的编制集团公司组织部应当按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年工作计划。

同时在每个季度和月底对下属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分析、研究、补充和完善督查督办计划。

第八条工作通知的下发集团公司组织部应当根据督查督办计划及时,准确向各下属单位和部门发出工作通知,并要求各单位、部门根据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的报告集团公司组织部应当将督查督办工作全年计划以及每季度计划和月度督查结果报告在党委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过报告对审议,随时将督查督办的工作汇报呈交分管领导。

第十条领导的指示意见集团公司党委主任应当对督查督办的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和工作报告提出指示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法律责任对于在督查督办工作中有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责任第十二条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集团公司纪律监察部门对于督查督办工作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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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
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归
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

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
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系统各企业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本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联络人;系统各企业总经理工作部(办公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总经理工作部督办人员负责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总经理工作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3.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活动;
4.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用和交流;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第十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
1.提出督查督办立项建议,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2.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
3.保证承办事项正常运转,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

第十一条系统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本企业督查督办事项落实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督办联络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拟定本部门(单位)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事项;
2.协调并督促本部门(单位)承办项目负责人按照督办要求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针对督查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第五章工作方法
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可采取以下工作方法
1.专项督办。

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一事一督”的方式进行督办。

2.跟踪督办。

对办公管理信息系统中有重要批示的文件主动跟踪,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3.现场督办。

经领导授权直接到部门或基层企业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4.联合督办。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检查。

5.催办催报。

对已交办事项,及时跟踪提醒,督促按期上报。

6.定时反馈。

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7.组织协调。

对在运行中遇到梗阻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协调推进。

8.结果核查。

对已办结的重要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回访复核,防止弄虚作假或出现反弹。

第六章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
1.立项。

督办事项发起人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拟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向相关承办部门发出《大唐甘肃公司督查督办任务通知》(见附件1),由承办部门拟定督查督办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督办事项、工作目标及要求、主管领导、协管领导、牵头和配合部门,完成时限等),经主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工作部分类汇总登记后,发出《大唐甘肃公司督查督办事项处理单》(见附件2),启动督查督办管理程序。

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
(1)党组工作要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或党组秘书发出督办任务通知,由事项牵头部门或议案提出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2)领导公务活动部署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整理汇集,由总经理工作部发出督办任务通知,由事项牵头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3)公司工作要点、总经理办公会议、年中工作会、月度工作例会、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决定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发出督办任务通知,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4)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及部门和专业工作安排,由责任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5)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发起督查督办程序。

以上(2)、(3)督办事项立项可省略公司领导审批环节。

2.承办。

承办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所有督办事项节点进度的督查,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形成督查督办通报。

3.延期。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按程序办理延期。

4.催办。

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总经理工作部按程序报领导明确办理时限后跟踪催办,并按原定时间考核。

5.反馈。

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督办发起人反馈,督办发起人应将反馈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6.办结。

牵头部门将办结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办理情况等材料,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作办结处理。

7.归档。

督办发起人将督查督办批示、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提交档案室整理存档。

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流程见附件3。

第十五条一般性公文运转催办要求。

1.建立公文限时办结制度,普通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紧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办理限时规定的按文件要求确定办理时限。

2.收文办理时限计时起始时间为公文送达部门时间,结束时间为承办部门提交办毕意见时间。

3.对于收到的请示性公文,如无特殊原因,一律给予正式批复,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才能进行正式批复的视为阶段性办毕,对阶段性办毕公文将根据办理情况列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

4.对于发出的请示性公文,自文件正式发出之日起,20天内月内未有收到批复文件的,由承办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催办工作,明确责任人进行专项催办。

第七章考核与评比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分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强战略、规划、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决议、领导指示、重要文件等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达到应督必督的目标。

2.按督必办、办必果的要求,确保督办事项按时落实到位。

3.按要求明确本部门(单位)督办联络人,积极开展工作,定期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分析、通报。

第十七条以“督办事项办结率”(督办事项办结率=按
时办结数/督办总数×100%)为考核指标,以牵头部门(单位)为考核主体每季度排名通报一次;以“重要公文办理及时率”(重要公文办理及时率=及时办结重要公文数/承办重要公文总数×100%)为考核指标,以公文办理主要部门(单位)为考核主体每季度排名通报一次。

第十八条各企业要不断创新督查督办工作载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系统各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表:1.督查督办任务通知
2.督查督办事项处理单
3.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流程
附表1:
附表2:
公司督查督办事项处理单
附表3:
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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