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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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

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

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一、背景公路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其中路政部门是公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路政部门的巡查工作,促进公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制度内容1. 巡查范围和时间路政部门巡查的范围包括公路和路侧设施,巡查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且要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路线规划。

2. 巡查人员和组织机构路政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巡查人员,确保巡查工作的人员力量、质量和能力。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巡查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巡查方法和步骤巡查时,应该采用规范的巡查方法和步骤,具体而言,分为三个阶段:(1)前期准备:包括确定巡查路段和时间、编制巡查计划和路线图,制定巡查表格和记录抽查方式等。

(2)巡查过程:路政部门应该认真检查和记录路面和路侧设施,特别是路面病害、交通标志、道路护栏、排水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巡查后期:应及时对巡查情况进行总结,制定专项报告并提交上级领导。

4. 巡查记录和报告路政部门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该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和所见所闻,并将记录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形成巡查报告。

该报告应包括所巡查区域地点、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以便于后期管理和整改。

5. 巡查考核和奖惩路政部门应该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在巡查过程中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和表彰。

对于巡查工作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三、建议1. 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如使用无人机、特殊摄像设备等。

2. 加强巡查工作与其他部门沟通和合作,形成整体联动,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3. 不断优化巡查工作流程,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正。

四、结论建立科学、规范的路政部门巡查工作制度,对于提高公路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而规定的一套巡查工作流程和方法。

它主要包括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巡查频率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巡查对象是指需要受到巡查的路段、路口、交通设施等,其中包括主干道、辅助道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各类道路。

巡查对象的确定应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频发程度、施工工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其次,巡查内容是指在巡查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其中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交通信号灯是否正常运行、交通设施是否完好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道路交通秩序、过马路行人是否规范等问题。

对于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要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

巡查方式是指巡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流程。

巡查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佩戴制服,悬挂巡查标志,以示身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巡查。

巡查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例如超速行驶、闯红灯等。

同时,巡查人员还应当搜集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导。

最后,巡查频率是指巡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巡查应根据道路特点和交通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对于交通繁忙、事故易发、道路病害严重的地方,巡查频率要高于其他地方。

巡查人员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交通部门,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路政巡查制度是一套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制度。

通过巡查对象的确定、巡查内容的明确、巡查方式的规范和巡查频率的合理安排,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道路交通问题,提高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大家出行提供更安全、顺畅的道路环境。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维护道路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保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

二、巡查对象
本规章适用于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理。

三、巡查部门
高速路政巡查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需与公安交警、路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协作。

四、巡查内容
1.巡查道路状况:检查路面平整、标线清晰、交通指示牌是否完好等。

2.巡查设施设备:检查隧道、桥梁、收费站、服务区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巡查交通秩序:查处超速、占用应急车道、不守车距、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4.巡查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及维修。

5.巡查服务质量:检查服务区服务水平、清洁卫生、价格合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

六、巡查方式
巡查方式可采取定点巡查、流动巡查、视频监控等方法,保障全方位巡查覆盖。

七、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八、巡查处罚
凡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确保处罚公正、严格执行。

九、巡查考核
对巡查人员个人、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晋升、奖惩等挂钩。

十、巡查监督
对巡查人员及巡查工作,应当进行监督,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巡查工作的公正、透明。

十一、附则
本规章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经过讨论完善后正式实施。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以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维护路政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一、巡查内容和方式:1.交通安全:巡查人员要关注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防范,监督车辆驾驶员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是否存在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路面状况:巡查人员要关注路面是否平整,是否存在坑洼等道路缺陷,及时修复和维护。

另外,巡查人员还要关注路面上的标识、标线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完好,以确保车辆能够准确遵守交通规则。

3.公路设施:巡查人员要关注公路设施的完好程度,包括路灯、路牌、护栏、桥梁、隧道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巡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时巡查、无差别巡查和应急巡查等,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安全状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巡查机构和人员:路政巡查机构可以由政府、交通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

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对交通法规的精通、熟悉道路交通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应急处理能力等。

他们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巡查工作。

巡查人员可以通过巡查车、巡查摩托车等机动工具进行巡查,可装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方便与其他部门或执法人员进行配合和沟通。

三、巡查工作的机制和应急处置:巡查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与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及时进行疏导和处理。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确保能够迅速、高效地处理现场问题。

四、巡查结果的评估和整改: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对交通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处罚和整改。

对于频发的问题和突出的安全隐患,还要组织专门的检查和整改行动,加大力度解决问题。

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公众和媒体的互动,加大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一、巡查管理制度的概述巡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公路及相关设施的安全与良好运行状态,保障驾驶员和行人出行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路设施的正常使用,进行对公路设施及相关设施功能、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及必要维修与养护的管理规范。

巡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一)加强对国家公路及相关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设施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性和良好运行状态。

(二)提高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防止公路设施及相关设施遭受损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

(三)加强对公路及相关设施的维护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设施及相关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巡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路政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巡查方式、巡查标准、巡查人员资质及巡查记录等几个方面。

1. 巡查范围巡查范围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范围,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村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高速公路等地段。

2. 巡查内容巡查内容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对道路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性、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及必要维修与养护的管理规范。

3. 巡查频次巡查频次是指路政巡查的时间和频率等要求,主要根据不同地段和不同设施的特点合理安排不同的巡查频次。

4. 巡查方式巡查方式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机动车巡查和步行巡查等方式。

5. 巡查标准巡查标准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标准,包括巡查的基本规范、安全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

6. 巡查人员资质巡查人员资质是指路政巡查的人员具备的相关资质和技能要求,主要包括巡查人员的培训、考核、证书等要求。

7. 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记录,主要包括巡查记录表、巡查记录册等。

三、巡查管理制度的实施巡查管理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确定巡查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明确巡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2. 开展巡查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巡查人员的管理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3. 加强对巡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贵州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1)

贵州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1)

贵州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是指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而组织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逻检查所进行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应遵循“严格履职,规范执法,热情服务,处置快捷”的原则。

第四条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各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组织和领导所辖区域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所辖路段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范围为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含匝道)、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其中包括收费站和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

第六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巡查等,以专用车辆巡查为主、步行巡查为辅。

步查主要针对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建筑物,以及高危路段设施,桥、涵、隧道等不易被车巡方式发现的情况进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路政巡查职责:(一)宣传、贯彻和执行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三)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非公路标志等行为;(四)查处其他违反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五)检查监督涉路施工现场道路安全保畅措施情况;(六)检查监督路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七)协助处置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八)及时为求助者提供必要帮助;(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和护送;(十)执行特殊勤务和专项整治工作;(十一)维护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常通行秩序及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履行高速公路文明收费及道路养护等职责情况;(十二)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路政巡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巡查管理,维护公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路巡查的人员,包括公路巡查员、交通警察和其他政府执法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

第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服务社会公众。

第四条公路巡查工作要以预防为主,纠正为辅,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理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对于执法人员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第六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路运输安全秩序。

第七条公路巡查人员要保守国家秘密和公路巡查工作涉密信息,不得泄露、传播。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八条公路巡查员的主要职责是:(一)巡查公路运输安全情况,查处违法行为;(二)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四)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五)收集和整理公路运输安全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公路巡查员的巡查权限包括:(一)对于在公路上的机动车和行人进行检查和盘查;(二)对于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三)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示相关证件;(四)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指导。

第十条交通警察的主要职责是:(一)指挥和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二)管理和维护交通设施;(三)办理交通违法案件;(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五)进行交通事故调查、登记和处理。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的职权包括:(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二)对于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三)对于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指导;(四)对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巡查检查。

第十二条其他政府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巡查人员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由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规定。

第三章巡查管理第十三条公路巡查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巡查效率和水平。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一、巡查内容
(一)交通秩序:对公路交通秩序进行巡查,包括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行驶,是否违反交通信号,是否占用非机动车道等。

(二)交通设施:对公路交通设施进行巡查,包括路面是否平整,路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是否完好等。

(三)交通安全:对公路交通安全进行巡查,包括驾驶员是否系好安全带,车辆是否按照安全规定装载货物,驾驶员是否驾驶疲劳等。

二、巡查方式
(一)定期巡查:制定巡查计划,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巡查。

可以根据公路交通量、事故频发路段等情况确定巡查频率和地点。

(二)临时巡查:针对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对相关路段进行临时巡查。

三、巡查人员
四、巡查工具
五、巡查结果处理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具体处理措施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而定,比如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警告、罚款、暂扣驾照等处罚措施;对于交通设施问题,可以修复或更换设施;对于交通安全隐患,可以进行整改等。

六、巡查效果评估
针对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需要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

评估
内容可以包括巡查人员巡查的频率和地点、处理问题的效率、公路交通秩
序改善情况等。

通过评估结果,可以为改进制度和提升巡查效果提供依据。

总之,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保障公路交通秩序和交通
安全的重要措施。

它可以发现和解决公路交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交通运
输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公路交通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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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侵占、利(占)用、挖掘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犯,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根据《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巡查是指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路段进行巡视、检查,以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路政案件的行为。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由各基层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按管辖线路和区域组织实施。

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参与。

第四条路政巡查采取以车辆巡查为主,步行巡查为辅的方式。

巡查车辆统一使用交通部规定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

第五条进行路政巡查的专用车辆,车速白天为30—40公里/小时,夜间为20—30公里/小时,雨雪等天气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出现紧急情况(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造成断行断交等情况)需紧急出动,车速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第六条进行路政巡查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
用示警灯和警报器。

第七条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时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
2.恪尽职守,遵守法律和纪律;
3.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超越和滥用权限;
4.安全行车,停靠示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第八条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时要履行以下职责:1.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2.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权益的行为。

3.检查、监督、维护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现场秩序。

4.对突发性的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

5.对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据实写出勘验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控。

6.接受各类路政举报案件。

7.为过往驾驶员、行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和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8.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时要积极开展路政宣
第十八条在现场处置时,要按规定靠右边停放车辆,开启示警灯,注意安全。

第十九条对接到报告或巡查中发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和障碍物,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措施或通知养护部门组织修复。

第二十条路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表明身份,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第二十一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在上路巡查时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政管理大队长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负责组织宣传实施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本辖区公路管理实施办法,报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公路路政管理,按照省路政管理处下达的路政管理目标,组织制订实施计划,并分解下达各县路政管理中队;查处跨县路政违法案件和难度较大的违法案件;参与复议案件及其行政诉讼活动;审批本辖区占用、利用、挖掘公路事宜和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依法治路,综合治理;组织本辖区路政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部门间的协调;维护公路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大队行政、业务及思想政治工作。

路政内勤管理员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文件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文稿;负责所辖路段内公路路产、违法建筑、设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档案管理工作;办理文件的收发、登记、呈批、传阅、经验材料,按期呈报,为主管领导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协助安排路政工作会议和其他活动;负责会议记录,路政工作大事记录和装备、服装领发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基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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