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2012年修订)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7•【字号】市政办发[2012]168号•【施行日期】201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51号)同时废止。
各级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参照本指南,科学编制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白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编制《白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市政府各部门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市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和讲话。
2、市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市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市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市政府人事任免。
9、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二)市政府其他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编码规范指南目录第一部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编制规则 4第二部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代码编制规则8第三部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规则19第一部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编制规则一、信息索引号编制规则说明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索引号是为方便检索我省政府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一组代码,它由机构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月、信息流水号四部分计20位字母和数字组成。
编制规则如下:省、市、县代码(2位)+ 部门代码(3位)+ 业务处室代码(2位)+ 信息分类(4位,大类+ 子类)+ 编制年份(4位) + 编制月份(2位) + 流水号(3位)省、市、县代码:第一位。
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省政府为O,合肥为A,芜湖为B, 蚌埠为C,淮南为D,马鞍山为E,淮北为F,铜陵为G,安庆为H,黄山为J,阜阳为K,宿州为L,滁州为M,六安为N,宣城为P,巢湖为Q,池州为R ,亳州为S。
第二位。
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省、市级单位为A。
县(区)级单位从B开始由各市按英文字母顺序编码。
如:淮北市直FA濉溪县FB相山区FC烈山区FD杜集区FE部门代码:第三到第五位。
该段代码用于区分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省、市、县(区)三级相同部门使用相同的部门代码。
如:省教育厅、市、县(区)的教育局其部门代码都为004。
业务处室代码:第六、七位,如办公室01、业务一处02,按顺序进行排列。
不区分业务处室发布信息的单位,业务处室代码为00。
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代码:第八、九位为一级信息目录代码。
第十、十一位为二级信息目录代码。
没有二级信息目录的用00填充。
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07中长期发展规划0701专项规划0702年月代码:第十二到第十五位为年份代码,如:2006,2007。
第十六、十七位为月份代码,如:01,12。
信息发布流水号:第十八到第二十位,如:001,002。
二、编排实例说明如OA002020701200609004表示省发改委某处发布的业务公开类行政许可事项第四条信息,信息于2006年9月生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程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信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受理情况、审查情况、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人员信息。
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2—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主动公开方式(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二)有条件的部门可采取其他多种公开方式,如通过行政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集中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公开。
三、主动公开期限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按下面要求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审批信息公开由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事指南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事指南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州市劳动保障信访中心
受理窗口:5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一楼;邮编:510600;联系电话:87655325;传真:87659311;
电子信息受理网址: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
三、申请处理流程:
—1—
四、救济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监督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投诉。
本局监督电话:83318219;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编:5100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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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不予公开三类;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公开内容形成或者变更的日期; 责任部门:是指该项内容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
索引号:是指为方便政府信息的查询、归档管理以及公开、查询
的电子化,对每一项具体公开事项进行编号。索引号的编制根据网 上公开平台的需要,统一标准,由系统自动生成,可从浏览已发信
息时获取。
信息公开目 录范例
4、政府财政管理:①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②财政财务收支情况;③各类专 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①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②办理机构、办 理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
6、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其补偿、 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 分配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 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标题为黑 体3号
正文为 宋体5号
行距为固 定值23磅
目录文件的链接方法:如果是新发布的目录文件,直接在发布系统的编辑框里 进行链接。如果是已经审核过的目录文件,登陆后台发布系统,进入已审列 表,对审核过的目录文件进行修改,再在编辑框里进行链接。如下图所示:
2、点击链接 按钮,弹出对 话框
1、在目录文 件中选中要链 接的信息标题
3、发展规划类: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专项规划。
4、行政执法类:①行政许可事项;②行政处罚事项;③行政征收事项;④行 政强制事项;⑤行政备案事项;⑥行政裁决事项;⑦行政给付事项;⑧其他行政 执法事项。 5、业务及服务类:①相关办事指南及依据等业务信息;②便民服务承诺以及 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情况结果;③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 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其他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郑政办[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郑政办〔200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郑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郑州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内容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其他服务事项。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目录编排体系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
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绍政办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抓紧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调整、设立,落实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4月25日前基本完成任务。
二、严格审核公开内容。
在组织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
同时,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做好网站功能完善工作。
目前,市政府办公室正牵头建设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
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通过提供嵌入式页面、数据接口和数据推送方式,给各单位提供给网站信息调用和发布功能。
各单位要及时完善本单位网站功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上下同步、规范统一。
附件:1.市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2.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引号编码规范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及社会管理信息报送操作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及社会管理信息报送操作指南一、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指南(一)“部门信息公开”权限设置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OA)中,部门系统管理员将“部门信息公开”权限赋予某个角色,再将具有“部门信息公开”权限的角色赋予单位指定的公开信息发布员帐号,该帐号登陆OA系统后在[公共信息]中能看到[部门信息公开]功能菜单。
(注:建议各部门指定唯一的OA帐户具有“部门信息公开“权限,部门系统管理员要对此权限进行清理,确保权限落实到具体人员。
可新建一个同时具有OA日常办公和部门信息公开的角色,赋予指定负责部门信息公开的用户帐号。
)(图一:新建一个角色,赋予OA日常办公和部门信息公开的权限)(图二:部门系统管理员清查其他角色是否具有“部门信息公开“权限)(图三:将具有“部门信息公开”权限的角色赋予指定帐号)(图四:具有部门信息公开权限的用户在[公共信息]中能看到[部门信息公开]功能菜单)(二)部门信息网上发布1.登录OA系统(图五: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OA)登陆页面)2.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管理页面”部门信息公开员登陆OA系统后,点击[公共信息],在下拉菜单中点击[部门信息公开]子菜单,即能看到已发布的所有公开信息(用户刚使用时,内容列表为空)。
(图六:部门信息公开“内容管理页面”)3.部门信息设置点击[部门信息],打开[部门信息]设置页面,将部门的“部门网站网址”、“部门接待地址”、“接待电话”等填写好,[保存]后,部门信息公开页面的“联系方式”中将出现相关信息。
(图七:部门信息输入页面)4.部门邮箱设置点击[邮箱管理],打开邮箱管理页面。
点击[新增],在邮箱信息页面中输入指定信息。
如已设置过邮箱,则可点击[编辑],打开邮箱信息页面,对原来邮箱信息进行编辑。
(图八:未设置过部门邮箱,可通过[新增]打开“邮箱信息设置页面”)(图九:对已设置部门邮箱信息进行编辑的页面)5.新增公开信息操作(1)在编辑窗口直接输入或粘贴信息发布在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管理页面”中,点击[新增],打开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编辑页面”,根据页面中的文字标识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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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XXXX(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
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XXXX(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档案馆查阅(办公地址:XXX市XXX 路XX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XX处;办公地址:XX路XX号;办公时间:XXX,工作日XXXX;联系电话:XXXXXXXX;传真号码:XXXXXXXX;电子邮件: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
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
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
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XXXXXXX,地址:XX路XX号,邮编:XXXXXX。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