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腐败案件的特点分析
当前银行系统反腐倡廉和案件情况及案件特点原因分析

当前银行系统反腐倡廉和案件情况及案件特点原因分析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形成了一系列的反腐机制和制度,有效地遏制和打击了一些腐败行为。
一方面,银行系统中部分贪腐案件得到了严惩,违规违纪行为有所减少;另一方面,许多银行机构加强了内部监管和风险控制,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
银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也积极推动倡廉建设,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防范腐败风险。
案件情况及特点然而,银行系统的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案件具有一定的特点。
首先,一些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对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这些案件往往涉及高层领导和具有一定权力的人员,他们滥用职权、侵吞公款,给国家财产和银行机构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其次,一些案件的手段高明,隐蔽性强。
他们采取种种手段,如伪造账目、编造合同等,来逃避内部和外部的审查,骗取巨额利益。
再次,一些案件涉及的人员背景复杂,他们往往具有一定的关系网,这使得案件调查和查处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原因分析造成银行系统腐败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作用。
首先,一些人的道德观念丧失,他们只顾个人利益,忽视了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
其次,一些银行机构内部存在一些管理缺陷,例如内部控制不严,监督机制不完善等。
这为一些人提供了侥幸心理,他们利用这样的漏洞进行各种腐败行为。
再次,一些人员负有重要的岗位职责,但他们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不具备良好的风险防控意识。
最后,一些银行业内外部的监督机制与措施不到位,使得一些违纪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处理。
应对策略为了加强银行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策略。
首先,银行机构应加强内部的风险控制与内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监管办法。
其次,加强监督机制的完善,发挥监察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全面加强对银行业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腐败行为。
再次,加强银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培养,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
最后,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形成有力的震慑。
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防范对策

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防范对策[ 2010-7-15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实施了坚强有力的领导,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在严肃党纪政纪、治理商业贿赂、深挖腐败分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仍然艰巨,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正问题依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继续呈多发态势,极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这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研究党员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趋势、特点及其成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于未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近几年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及新特点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纪检监督力度的加强,被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增多趋势。
以我区为例,2005年至2008年,被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经济类案件,共32宗54人,分别占案件总量和总人数的16%和18%。
(二)是涉土类案件,共62宗110人,分别占案件总量和总人数的31%和37%。
(三)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类案件,共25宗26人,占案件总人数的12.6%和9%。
(四)是渎职失职类案件,共22宗45人,分别占案件总量和总人数的11%和15%。
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案率高一些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有的在土地转让、处理纠纷和审批宅基地等工作中索拿卡要,有的在计划生育工作或者殡葬改革中违反有关政策,捞取好处,有的以各种名义挥霍浪费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财产,满足私欲。
从2005年以来查处的159名违纪违法人员中,涉及村(居)党员干部就有84人,占涉案总人数的52.8%。
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防范对策

二是抓好教育关。对新任干部,要认真组织培训,端正他们的任职思想,增强他们的廉洁意识和服务观念。注重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警钟经常敲,招呼提前打,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干部自身存在的信念滑坡、为政不廉、作风不实、群众观念淡薄等问题,使他们增强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制能力、警示面前的悔过能力,帮助他们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对干部中显现的违纪违法苗头,要及时进行戒勉谈话,防止错误行为的发生。当前,要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有计划地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轮训,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怎样管理别人,怎样约束自己,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1、违纪违法范围扩大化。“拔出萝卜带出泥”,是当前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频发的真实写照。在这类案件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再简单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向集体、组织行为发展,由单一部门、行业向各个部门、行业和社会各个领域扩展,所牵涉的党员干部往往有数十人、甚至百人之多。比如湖南郴州腐败窝案涉及党政干部、商界人士达158人。同时,以领导干部家庭为核心的家族腐败化也呈上升趋势,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两袖清风、清正廉政,暗地里却唆使、纵容自己的亲属大肆受贿,或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开办的公司等经济实体牟取暴利。
三是思想教育跟不上,拒腐防线松懈。党员干部除了为集体工作外,还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往往对学习没时间、没精力、没兴趣。有的基层组织忽视了对村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片面地强调发展经济,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从而造成一些村级党员干部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权力观扭曲,走上了违纪违法的歧途。
新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规律及预防1

新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规律及预防在我国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的新时期和新形势下,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需要研究违法违纪的特点、规律和预防措施。
一、新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特点当前我国处于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等全方位改革的时期,这一时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具有明显的转型期特点。
(一)实施主体呈现团伙化、主职化、行业化的特征。
1、互相勾结团伙化。
从过去以单个违纪为主发展到以团伙违纪为主。
有组织的团伙性违纪、集团违纪呈上升趋势,出现查处一个、扯出一串、带出一片的现象。
咸宁市纪委在查办的嘉鱼县新兴黄金冶炼厂案中,带出嘉鱼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寿继玉等人的经济问题,全案共移送司法机关4人,给予纪律处分13人。
违法违纪分子从开始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就利用工作和社交之便,以权力为基础,对上寻求保护伞,对下寻求同流合污者,组成一个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共同体,互相保护。
甚至还有一些干部热衷于与不法大款互傍,同社会黑恶势力勾结在一起。
2、带头违纪主职化。
单位党政一把手违纪成为目前最常见的形态,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嘉鱼县2004年查处的一把手违纪的案件比2000年上升了2.5倍,咸安区近三年查处案件中,一把手违法违纪的件,占了64%。
很多串案、窝案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一把手”展开,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一把手”,以及“一把手”身边的亲属、秘书、司机、情人等。
3、以权牟利行业化。
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单位或集体的名义,用本单位、本系统的权力进行“创收”,牟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形成了行业腐败。
它包括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变法定服务为“有偿服务”的行为,以扭转亏损局面为名乱涨价以及吃拿卡要的行为,以集体名义侵吞、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作为集体挥霍浪费或集体私分的行为等。
(二)作案手段呈现间接化、期权化、诡秘化的特征。
当前银行系统反腐倡廉和案件情况及案件特点、原因分析剖析

一、当前银行系统反腐倡廉和案件的情况
(二)当前银行系统反腐倡廉和案件的主要情况
2、2011年银行系统案件情况。
据银监会最新通报, 2011 年,全国银行业发生案件 92 件,涉案金额 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和311%,近5年来首次出现案件数量和涉 案金额“双升”情形。其中,重大恶性案件呈高发、蔓延态势,2011 年,发生千万元以上案件 25 件,涉案金额 19.7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57%和405%,且涉案区域有向全国蔓延态势。
一、当前银行系统反腐倡廉和案件的情况
(一)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
3、目前我们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形势。
新变化和新特点:
一
三
以权谋私期权化
对抗调查智能化
二
四
获利敛财间接化
腐败案件涉外化
一、当前银行系统反腐倡廉和案件的情况
(一)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
3、目前我们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形势。
2012日年1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 会议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 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 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败斗争 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一、当前银行系统反腐倡廉和案件的情况
(二)当前银行系统反腐倡廉和案件的主要情况
3、我省农村信用社系统2006-2009年案件情况。
2006年-2009年的4年间,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共发生25起经济案件, 涉及金额4229.8万元,其中借冒假名贷款案13起,涉及金额2628.13 万元,分别占案件总数和金额的52%和62.13%;贷款诈骗案3起313 万元,分别占案件总数和金额的12%和7.4%;挪用资金案4起涉及金 额1117.74万元,分别占案件总数16%和金额26.43%;联社高管人 员及基层信用社主任受贿案 5起涉及金额170.94万元,分别占案件总 数20%和金额4.04%。案件当事人有24人因违法犯罪移交司法部门追 究刑事责任。其中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2人。省联社及相关行社依据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对30名案件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理;对 10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 开除9人、留用察看8人、撤职5人、记大过25人、记过及警告58人处 理;追究33人领导责任 ,其中开除3人,县市联社高管人员引咎辞职 10人,记大过5人,记过及警告25人(含引咎辞职高管人员同时受到 相应行政处分)。
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防范

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防范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腐败也不断蔓延,特别是在新的时期,腐败表现出诸多新的特点和动向。
在诸多新的反腐败课题面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强劲势头,始终坚持用改革的思路,正确认识执纪办案工作,积极开创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一、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新特点1、违纪违法范围扩大化。
“拔出萝卜带出泥”,是当前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频发的真实写照。
在这类案件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再简单是单纯的个人行为,而是向集体、组织行为发展,由单一部门、行业向各个部门、行业和社会各个领域扩展,所牵涉的党员干部往往有数十人、甚至百人之多。
比如湖南郴州腐败窝案涉及党政干部、商界人士达158人。
同时,以领导干部家庭为核心的家族腐败化也呈上升趋势,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两袖清风、清正廉政,暗地里却唆使、纵容自己的亲属大肆受贿,或利用手中权力为亲属开办的公司等经济实体牟取暴利。
2、违纪违法领域多元化。
当前,违纪违法现象已不再是个别领域的个别现象,而是在诸多领域均有呈现的普遍现象,违纪违法已蔓延到社会各个领域。
比如公款行贿、收受回扣、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买官卖官、贪污受贿、侵吞窃取瓜分国有资产、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国家专项资金、司法腐败、教育腐败、医疗腐败、组织人事腐败等等,已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3、违纪违法主体智能化。
随着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官员愈来愈多,腐败分子大多“学历高、智商高、阅历丰”,他们进行违纪违法行为的作案方式由利令智昏、不计后果的“冲动”型,转变为处心积虑、预谋在先的“智能”型。
他们处心积虑研习法律法规,在违纪违法中化解风险、逃避打击,钻法律空子,使隐性腐败的“安全系数”更大。
4、违纪违法手段隐蔽化。
一些腐败分子不再作现行违纪违法,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期权化”、“转让”、“洗钱”的交易,掩盖受贿之实,逃避法律制裁。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败的对策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败的对策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当前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包括群体化、高管化、巨额化、期权化、潜规则化、国际化和新型化。
反腐败必须扩大党内民主和发展人民民主,加强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推进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建设,完善干部考核与监督制度等。
一、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当前我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
具体来讲,腐败现象具有的特点是:其一,群体化。
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腐败案发后牵涉人员达160余人“;慕马腐败大案”涉案人员达142人;湖北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落马,牵出领导干部70余人。
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
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其二,高官化。
近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了原中央政冶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一批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
其三,巨额化。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则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2009年已经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l.0982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
当前阶段省部级官员腐败案特征和发展趋势分析

当前阶段省部级官员腐败案特征和发展趋势分析近些年来,为数众多的省部级官员因腐败问题纷纷受到查处,这是中国反腐败领域出现的最重要成果之一,也反映了当前阶段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尤为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十六大以来已有32名省部级官员因腐败受到查处,其中有25名腐败官员已受到司法审判。
而且,还有数名省部级腐败官员正处在纪检、司法部门的查处过程中。
从已经结案的这32名省部级腐败官员的案例库中,我们研究发现新世纪新阶段省部级官员腐败案呈现以下七大特点和趋势。
一、省部级腐败官员数量和涉案金额继续增多1978年之前,没有省部级官员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
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出现省部级官员的腐败案例。
十六大以后,被查处的省部级腐败官员数量进一步增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工作报告,2003—2007年,检察院共立案侦查省部级以上官员35人,平均每年7名。
越来越多的腐败官员浮出水面,受到查处,一方面是党中央严厉反腐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新时期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确实比较严重,有许多官员曾有过贪污受贿等严重腐败犯罪行为。
总体上,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省部级腐败官员的高发期和集中受审期。
从腐败官员涉案金额上说,近些年来查处的省部级官员涉案金额明显增高。
十六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腐败官员涉案金额越来越高的原因主要有:腐败潜伏期在延长,累计贪污受贿次数越来越多;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增长,腐败官员的“胃口”在增大,单笔受贿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已不在少数。
二、多数省部级腐败官员存在生活作风问题迷失信仰、丧失党性、腐化堕落往往是省部级官员走向腐败之路的第一步。
包养情妇是腐败官员生活腐化的主要形式。
在十六大以来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例库中,许多腐败官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之前就开始了包养情妇的生活。
而且,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原济南市副书记组织部长段义和等案例表明腐败官员还积极利用职权为情妇及其家人在安排工作、获取利益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大搞情妇腐败交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腐败案件的特点分析》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腐败分子为规避被惩治和逃脱法律责任,不断变换腐败形式,腐败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向。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贯彻落实,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
落实中央要求,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必须科学研判反腐败形势,正确把握新时期腐败案件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案件查办规律。
因此,客观总结分析当前腐败案件点,更具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腐败的群体化特点
腐败的群体化,是近年来腐败案件发生的突出特点,特别是最近一段时期,随着中央纪委查办的李春城、李崇喜、郭永祥等人重大腐败案情的披露,显示出腐败的群体化已经向腐败集团发展的倾向。
腐败的群体化严重危害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委政府执政形象,必须及时遏制。
析而言之,腐败的群体化大致可分为四种。
一是地区群体化腐败。
上有所好,下必效焉。
一名地方主官是否能够廉洁从政,必然影响一方党风政风。
一个腐败的地方主官往往带出一批腐败的下属,打下一只大老虎,必然有一批小老虎同时应声倒下。
如中央纪委查办的某地党委主要领导严重违纪案,几乎涉及当地县(市)区及市直机关大多数主要领导干部,有群众评论“是当地政坛的一次地震”。
又如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的落马牵出腐败窝案、东北原沈阳市长慕遂新案、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都波及当地多名党政干部、一大批商界人士。
二是单位群体化腐败。
主要表现在一些所谓的权力部门、垄断行业,其实质是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权益个人化。
把国家公权力化为小群体、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
如在轰动一时的郑州房妹系列案件调查中,我们发现该案涉及的房地产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从局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到具体办事人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利用职权接受开发商利益问题。
又如湖南省在查办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违纪案件中,发现该单位770多名干部职工中竟有超过百人涉嫌贪污受贿,55人被立案调查。
从主任罗煦龙到8名副主任、党组成员,以及下属各站点站长、班长,几乎所有高、中层干部都“全军覆没”。
三是家庭性群体腐败。
腐败官员往往不仅带坏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党风政风,更带坏了家风。
这些领导干部在位时,讲究的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方面大肆安排家人亲友进入所辖单位任职,一方面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谋取竞争优势、额外利益,甚至与特别关系人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共同受贿。
一荣俱荣,必然一损俱损,忽啦啦大厦倾,一人倒下,一家犯事。
近年来,被查贪官背后的“腐败家庭”现象非常普遍,李嘉廷、王怀忠、马德等贪官的查处都伴随其配偶的获罪,最让人深思的莫过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原书记马德在审判结束后对其妻子田雅芝说的一句话:“我的手铐有你的一半”。
二、腐败的多发化特点
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总体判断是“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当前仍然处于腐败的高发、多发阶段。
近年来的案件查办实践中腐败的多发化倾向,进一步印证了这个判断。
具体来讲:一是腐败官员年龄分布看呈现多发化。
《财经》杂志2010年第22期曾刊文分析了1987-2010年来120名省部级高官的腐败样本。
就年龄阶段看,在这些高官中既有意气风发的中年,又有垂垂老矣的暮年,更有朝气蓬勃、少年得志的新任公务员。
可以说,原来所谓的“59岁现象”、“35
岁现象”都已经失去了代表性,这进一步说明,腐败只和权力有必然联系,和官员年龄已经没有必然联系。
二是腐败问题涉及罪名多发。
就罪名而言,既有常见的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有鲜见的爆炸罪(如济南市人大段玉和案)、重婚罪(如国家统计局邱晓华案)等。
三是腐败领导干部职级多发。
腐败逐步呈现由中高层向基层渗透,由领导干部向非领导干部渗透的趋势。
从近年来查办案件来看,既有科级、处级干部,又有厅级、部级干部,近年来,陈良宇案、薄熙来案等中央政治局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查办,证明即使身处政治局委员高位,同样存在腐败的风险。
更进一步讲,如果放弃世界观改造、放弃权力公器的基本原则,即使更高层次的领导干部,也不能完全避免走向腐败的道路。
四是腐败涉及领域多发。
从地域上看,腐败没有明显的内地与沿海之分,30个省级行政区除西藏外目前无一没有发现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件。
从行业上看,不管是党委、政府等权力部门中的领导干部,还是学校、协会等传统认识中的清水衙门单位领导干部,甚至我们的钢铁长城——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中(如总后谷俊山案)也出现了大老虎,可以说,不分党政军,无论工青妇,腐败在领域上呈全面多发之势。
三、腐败的隐蔽化特点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为了应对不断加大的办案力度。
腐败分子千方百计隐藏自己的贪污行为,对抗组织调查。
《人民论坛》曾刊文指出,从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贪官的平均潜伏期在2至3年,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期,腐败潜伏期大幅度攀升,达到了5至6年。
近年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腐败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隐蔽化倾向。
一是利益输送的期权化。
期权本是建立在期货基础上的经济学概念,将“期权”引进到“有权人”和“有钱人”进行的权钱交易中,是基于腐败发展的新态势。
腐败的期权化是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这种交易不是当场兑现,而是为多年以后,甚至退休以后,再连本带利收取好处。
这种期权化的体现是多样的,可以在离职前安插亲信或选定“接班人”,也可以是在位时为企业牟利,等退休以后再通过到企业“打工”享受权力的回报,利用自己在位时积累下的“活动能量”来换取企业的股权,甚至还可以将这种股权转让给自己的下一代。
期权化腐败的出现说明了我们反腐斗争的威慑力,腐败分子不得不考虑腐败成本。
为了增强腐败的保险系数,不得不改变当场兑现的方式,而改成“期权”交易。
二是利益输送的投资化。
行贿者向官员送的不再是赤裸裸的真金白银、房子车子,而是利益证券化,变现金交易为长期投资。
如广东省原高级法院院长麦崇楷就为其子换取了数百万的企业股权。
又如媒体报道的四川商人刘汉为了谋求更官的支持,向某领导特别关系人周斌低价转让水电站,周斌一转手就赢利数亿元。
三是腐败利益的多样化。
向官员输送的不仅有物质利益、有体财产,也有精神利益、无形享受。
与异性相关的腐败案件增多。
性贿赂已不鲜见,送情夫、情妇,或者代为包养情夫、情妇,似乎成为另一种“常态”。
领导干部中附庸风雅的人越来越多,送字画、送古玩,既不显眼,且更隐蔽,更容易为领导干部接受,如中纪委查办的原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案件、河南省纪委查办的原平顶山副市长冯留成案件,均涉及大量的古玩、字画贿赂。
四是腐败行为的跨境化。
全球化给腐败的治理带来严峻挑战。
伴随全球化的发展,有些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有些腐败分子利用国际法律的差异性搞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些腐败分子则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境外交易后将赃款赃物滞存境外;更有甚者“适应”全球化发
展之需将身家老小输送到国外,自己成为一名“裸官”。
这些“裸官”有的将国内捞到的钱财存入国外账户,有的自己也弄到国外的绿卡,还有的创造出外考察机会,直接滞留国外不归。
如我们协助调查的某市党委书记违纪案,很多行贿行为是跟随其出境考察的下属在境外所送。
我们查办的某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违纪案,涉案赃款大多存在境外银行,最后通过外交途径才将赃款追回。
总之,当前反腐败案件呈现诸多新特点,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准确把握形势,及时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思路和方法,坚定不移地加大惩处力度,我们就能通过强有力的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