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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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标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引言概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才能进行施工的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取得对于保障乡村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审批标准、审批时限和审批费用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
1.1 项目必须符合当地的乡村规划要求;
1.2 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和证件;
1.3 项目必须符合环保、土地利用、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流程:
2.1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规划设计图纸、项目说明书等;
2.2 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确认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2.3 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定项目可行性。

三、审批标准:
3.1 项目是否符合乡村规划的总体要求;
3.2 项目是否对当地环境、资源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3.3 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建设要求。

四、审批时限:
4.1 根据不同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会有所不同;
4.2 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限在3个月左右;
4.3 如果审批时限超过规定时间,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诉。

五、审批费用:
5.1 审批费用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定;
5.2 审批费用包括申请费、勘察费、评估费等;
5.3 审批费用应当在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缴纳。

总结: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保障乡村建设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手段,申请人在申请时需符合相关条件和流程,审批部门也需按照标准和时限进行审批,从而确保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规划时需要取得的一种许可证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颁发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乡村建设活动,确保乡村建设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概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由相关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种许可证件,用于管理和监督乡村地区的建设规划活动。

持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进行乡村建设规划活动,确保乡村建设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2. 受理和审核:相关建设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受理和审核工作。

审核内容包括规划方案的合法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等。

3. 审批决定:审核通过后,建设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并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 监督检查:持证单位或个人在乡村建设规划活动中需接受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活动。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持证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延续。

延续的条件包括持证单位或个人在有效期内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了乡村建设规划活动,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1. 规范乡村建设活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颁发可以规范乡村建设活动,确保乡村建设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2. 保护乡村环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核过程中,将对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核,以保护乡村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3. 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颁发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源进入乡村地区,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4. 提升乡村形象和品质:通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可以提升乡村地区的形象和品质,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游客来乡村地区发展和旅游。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标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引言概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必须获得的一项许可证。

它是国家对乡村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旨在确保乡村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一、许可证的定义和作用1.1 许可证的定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一种证明,证明乡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的合法证明文件。

1.2 许可证的作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建设项目必备的法定手续,没有许可证将无法进行建设项目。

它可以确保乡村建设的规划合理性、环境友好性和社会可持续性。

1.3 许可证的重要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获得对于乡村建设项目的推进和发展至关重要,它可以保证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提高项目的可信度和投资价值。

二、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2.2 申请途径和机构:申请人可通过乡村建设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网站等途径提交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3 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包括初审、评审、公示和批准等环节,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批工作。

三、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3.1 有效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5年,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规模进行确定。

3.2 管理要求:持证单位需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规划和用途,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工程验收和竣工报告的提交。

3.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持证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建设符合许可证的要求和规定。

四、许可证的变更和延续4.1 变更申请:如果乡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规划或用途的变更,持证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2 延续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持证单位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延续申请,经审批通过后,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得到延续。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和许可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书是乡村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和开发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乡村建设项目合法、合规的重要凭证。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 项目合法性: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乡村建设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项目规划性: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乡村建设规划方案,包括规划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等。

3. 环境保护:申请人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保乡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 公共设施:申请人需提供乡村建设项目的公共设施规划,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配套设施。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受理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进入下一步审查程序。

3. 审查评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包括项目的合法性、规划性、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等方面。

4. 许可发放:经过审查评估合格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向申请人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1. 有效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需按照规划方案进行乡村建设项目的施工和开发。

2. 监督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对持证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乡村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

3. 变更管理:如申请人在乡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规划、设计等方面的变更,需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查评估后方可变更。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1. 合法性保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建设项目合法性的重要证明,能够保障申请人在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20年)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20年)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施行日期】2020.11.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已经2020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5日起施行。

市长陈吉宁2020年10月13日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

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

乡村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包括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纳入相关考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具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制定、公布规划许可动态清单目录,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复杂违法建设案件,指导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城乡规划工作和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制定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流程、执法程序和标准,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基层执法培训。

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相关工作。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乡村建设项目提供合法性和规范性的证明文件。

它是乡村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乡村建设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定义和作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证明乡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划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的证明文件。

它是乡村建设项目必备的法定证明文件,具有以下作用:1. 合法性保障: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乡村建设项目合法性的重要证明文件,它能够保障项目的合法性,确保项目的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规范性引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了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要求,能够引导项目建设方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 环境保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项目建设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项目的环境友好性。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 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准备齐全以下材料:申请书、项目规划书、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3.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后,进入下一步流程。

4. 现场勘察:相关部门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5. 许可证颁发: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申请人。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包含以下内容:1.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单位等。

2. 项目规划要求:包括项目建设的规划要求,如建筑物高度、用地面积、绿化率等。

3. 环境保护要求: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的环境保护要求,如噪音控制、水资源保护等。

4. 工期要求:包括项目建设的工期要求,如开始时间、完工时间等。

5. 监管要求: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要求,如监督检查、验收等。

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三证”)制度。

第三条凡在我区城乡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新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边境口岸区、工矿农牧林场区、风景名胜区应划入相应的城乡规划区。

本办法所称“规划条件”是指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一般包括规定性条件,如地块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指导性条件,如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与风格、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是指,具体针对本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其内容应在整体上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基础上,更加全面、具体、明确。

第四条自治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乡规划“一书三证”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各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城乡规划“一书三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跨辖区的城乡规划“一书三证”管理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一书三证”证书管理第五条我区城乡规划“一书三证”证书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发放、分级公示的管理制度。

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告知承诺书

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告知承诺书

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告知承诺书(样本)一、基本信息(一)审批服务部门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XX分局咨询电话:(系统自动显示各区分局咨询电话)(二)申请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二、审批服务部门告知(-)办理事项名称: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事项依据1.《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本市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相应的临时规划许可证。

城镇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农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

2.《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进行城镇建设工程建设的,应当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符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要求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7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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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建设项目)一、申请(一)申请条件: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市(区)政府集体建设占地批复);尚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先向区(县)国土行政主管申请土地确权;2、建设申请取得了村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同意意见;3、建设申请取得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中注明,属于规划村庄的,可以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规划村庄以外现状村庄的,可以申请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1、42条,《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领取行政决定。

(四)申请书示范文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五)提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提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填写完整并加盖印章(个人没有刻制印章的,可以用签名代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4、规划条件;规划条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过审查的,提交规划审查意见;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交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6、按照规划条件或经过审查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的施工图纸的主要部分(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1套,总平面图5份(建设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的单位个数增加图纸份数)(施工图纸的主要部分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建设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跨度超过6米的平房,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7、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中注明申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告知内容申报要求中,对可以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或者个人印章(个人没有刻制印章的,可以用签名代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文件除外);(三)岗位与职责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的受理部门。

职责:按照受理条件的标准进行审核,要求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材料,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第一联加盖收件专用印章后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分局有关管理部门。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征得申请人同意,当场更正错误后,受理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的材料,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一般建设项目)》即被视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立案表(一般建设项目)》。

三、审查与决定(一)审查标准1、实体审查(1)已审查通过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申报图纸是否符合已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

(2)前款规定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①申报建设用地范围与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范围一致;②建设项目的性质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③容积率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④建筑高度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⑤建筑密度、空地率或绿地率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⑥停车位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条件的要求;⑦建筑间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城乡规划技术标准的要求;绿化率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规定;⑨建设项目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⑩已安排了必要的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

(3)其它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审查的内容。

2、形式审查所有申报材料。

3、告知内容(1)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划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防雷装置的设计应取得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工程报建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监督有关规定,办理规划核验事宜。

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应当编制竣工图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按照国家编制竣工图的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图并报送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审查依据1、《城乡规划法》第41条。

2、《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1、42条。

3、《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全部条款。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第1、2、3条。

5、《北京市绿化条例》第20、56、57、60条。

6、《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第1、2、3条。

7、《关于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现有村镇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第2、3、4、5、6、7条。

8、《北京市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2、3、4、5、6条。

9、《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

10、《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第1、2、3、4条。

11、《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第5、6、7条。

1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10、11条。

13、《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11条。

14、《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保护机场净空的通知》第3、4条。

15、《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第1、2条。

16、《文物保护法》第18条。

1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11、12、18、19条。

18、《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24、25条。

19、《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第2、3、4、5、6、7条。

20、《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12条。

2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定》第2、3、4、5、6条。

2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定》第2、3、4、5、6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第30条。

24、《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8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32条。

26、《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18、19条。

27、《北京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5、9条。

28、《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17条。

(三)审查、决定岗位审查: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相关管理科经办人员或副科长、科长。

决定:市规划委区(县)规划分局管理科科长或主管副局长、局长(四)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做出许可决定。

1、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核发的准予行政许可文件(稿)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2、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稿)(包括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审查、决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

四、制证与送达(一)岗位责任部门:规划分局的受理部门。

(二)岗位职责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2、制作文书完整、正确、有效;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三)工作程序和送达时限: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做出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和送达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申请人的工作。

五、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一)变更许可内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对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变更,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城乡规划要求,做出相应的准予或不予规划许可变更决定。

(二)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建设单位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文件(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申请变更的原因及相关情况说明1份;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3、变更规划许可内容涉及的相关文件和图纸。

(三)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9条。

(四)审核与决定同规划许可审核阶段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本项许可不收费七、政策咨询电话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八、举报监督电话本单位举报监督电话:6802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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