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案例分析
面向操作的乡村规划管理研究——以杭州市为例

种 因素 ,同时结合上位法 、现 实操作和 可实施性
等 因素 ( 图7 ) 。
较高 .必须在 一证 ”基础上加强管理 ;而对 于
城 市 偏 远 地 区 的 乡村 未 来 长 时 间 内 仍处 于 乡 村
形 态 ,在管理上可参照 一证 正 常管理 ;而对
于景 中村等敏感 区域的 乡村 应建立联 审机 制 , 如西 湖风 景名胜区 内的景 中村 由市旅委 牵头 ,报 三委 四局 ( 发改委 、旅 委 、建 委 、规 划局 、国土 局 、园文 局 、环保 局 ) 申请立 项 ,审核 后 由园文
局 、建 委 和 规 划 局 核 发 绿 皮 书 .再 报 省建 设 厅 批 准 。 可借 鉴 用 于 两 江 一 湖 ” 国家 级 风 景 名胜 区 的 管理 。
3 . 2 . 2 统 一 许 可 要 件
针 对杭 ' J t 、 l 现 实 .考虑 到 杭 州周边 郊 区在 长 时间范 围内仍有大量 乡村存在 .从 管理 的可操作 性及现 有 乡村规划管理体 制的现 实出发 .建 议萧 山区和 余杭 区的外围独立 乡镇及五县市 乡 、村庄
规 划 区 内 实 施 乡村 建 设 规 划许 可 制 度 而杭 州 主 城 区域 及 五 县 市 城 市 规 划 区实 施 城 市 规 划许 可 制
许可 执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乡村建设规 划许 可
要件 的提 出 .要把握好 乡村规划管理 的尺 度 .在 农事 简办 的基础上 ,加强公建项 目的管理 。笔 者
简办 的原则 :而对于 乡镇企业 、乡村公共 设施
和 公益 事业建设项 目核发 的 一证 ”内容应 当有 所深化 .在材料 申请 、程序管理 以及后 期监管方 面可向城 市管理方式靠拢 。对 于城 中村 城 边村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三:
某市新建一处占地80hm2的公园,现已初具规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为 加强该园管理工作,拟在公园总体规划已确定的管理用房位置,向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要求兴建一栋3层办公管理用房,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研究同意该项申请,并核发建筑工程许可证。 该工程建设期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 时,发现该项工程正在砌4层墙体,有的已砌到了2m多高,与此同时,还发 现该工程擅自增建了一层地下室,并且还在该楼的每个房间内增设了一个卫 生间,为此执法人员当即找到了该工程的主管负责人和单位法人,在核对、 查清事实后,发出了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工程立即停工,听后处理。试问:1. 该工程被查令立即停工的具体原因是什么?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如何 处理? 参考答案 1.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自行增加层数,已构成违法建设。 2.拆除第四层墙体,对地下室依法罚款后补办手续。 3.对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市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案例分析
案例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某市近郊区的某村,采用引资的方法改造旧村。该村拟先占用耕地1.5hm2, 然后还耕2.5hm2,准备建设住宅20000㎡,建成后与投资单位按比例分成,双 方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该村负责办理用地、建房的各项审批手续。该村 经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了该合同,又报经乡政府批准。该工程刚一开工就受 到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请说明该工 程受到查处的原因。 参考答案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该工程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 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 设,属于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 农村耕地属于集体土地,将其改变为建设用地,必须由建设单位根据发 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土地所有权性质由 集体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同时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也应由 发展改革部门和土地主管部门确定,不应由村集体决定。 占用耕地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府无 权审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明文件。
该许可证是乡村建设规划的合法性证明,确保乡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促进乡村发展和改善乡村居民生活条件。
一、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基本条件1.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法律法规的要求;2. 项目符合乡村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要求;3. 项目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属清晰,有合法的建设用地;4. 项目建设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二、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方案、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单位资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2. 向乡村建设规划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3.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 如审核通过,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 如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并重新提交。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建设项目的周期,具体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而定;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使用范围限于申请人申请的具体项目,不得超出规划范围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作用和意义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合法性证明,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项目融资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吸引投资和融资支持;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项目施工的必备条件,无证施工将面临处罚和停工等风险;4.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助于项目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要求进行。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案例分析以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案例为例,该项目位于某省某市的乡村地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村庄环境改善、农民住房改造等。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典型案例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典型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启示。
案例一:村民自建宅基地违规
某村民自行在宅基地上搭建了一间房屋,但并未经过村委会审批和规划部门的批准。
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给周围环境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不良影响。
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该村民被罚款并要求拆除违规建筑。
案例二:村委会违规出租宅基地
某村村委会在未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宅基地进行出租,违反了相关规定,也给周围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
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该村委会被要求整改,同时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规划部门审核不严
某规划部门在审核宅基地时,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导致一些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宅基地得以通过审批。
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形象,也影响了周围环境和社会治安。
经过相关部门的整改和加强审核,该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中,对于自建、出租、审核等方面的违规行为都需要严格管理和处罚,同时也需要加强规划和审核工作,确保宅基地审批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
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六:
某市有一引资宾馆工程,有关领导部门特别重视该项建设。投资方坚持要占用该市总 体规划中心地区的一块规划绿地。有关领导自引资开始至选址、设计方案均迁就投资方要 求。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曾提出过不同意见,建议另行选址,但未被采纳,也未坚持。 之后,投资方依据设计方案擅自开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予以制止。省城乡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此事,立即责成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当该地块两栋住宅已封顶,商业办公楼已建设到地下一层部分,市规划巡查执法部门 在检查中发现了发现该项目的有关建设情况,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试问:该工程为什么受到查处?省、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参考答案 查处原因: 1.该工程建设违反了该市总体规划。 2.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 处理: 1.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根据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该工程立即停 止建设,并限期拆除。 2.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改正,通报批评,并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建议省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例八:
某市一工厂位于市区,因生产不景气,报经总公司批准,同意改建一座高层 宾馆,占地面积32000㎡。总公司在批准时指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按照 规划调整的相关程序开展工作,上报原规划审批单位同意该厂用地使用性质可以 调整。随后,该厂便与合作方签订协议,有合作方出资,建成以后各得一般建筑 面积。合作双方的建设方案报经总公司批准后,即着手进行建设。正当开槽施工 之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该建设工程,责令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试分析: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城乡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置? 参考答案 该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进行建设,构成了违法建设,因此, 受到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 价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厂进行罚款处理,并 要求该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同时,可以依法建议该厂的上级 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新农村规划与建设案例分析

新农村规划与建设案例分析一、背景介绍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地区一直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地区存在着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新农村规划与建设应运而生。
二、新农村规划的目标新农村规划旨在通过提供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等手段,推动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
其目标是建设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生态宜人的新农村。
三、案例分析:江西省三明市某乡村的改造某乡村位于江西省三明市,过去长期以农业为主导产业,人们的生活条件较为艰苦。
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当地政府制定了新农村规划,并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造工作。
四、基础设施改善在新农村规划中,基础设施的改善是重要的一环。
当地政府投入资金,修建了道路、供水系统、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使村民的生活更加便利。
五、公共服务提升为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政府引进了更多的医生和教育资源,建设了卫生站和学校,方便村民就医和接受教育。
此举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状况。
六、产业发展推动新农村规划重视产业发展,通过支持农民种植优质农产品、发展农村旅游等措施,促进村民增收。
某乡村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吸引了许多游客,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七、保护生态环境新农村规划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
某乡村在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保护,避免过度开发破坏环境。
政府鼓励农民种植绿化植物,加强农田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当地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八、农村文化传承新农村规划重视农村文化的传承。
某乡村建设了文化广场、图书馆等设施,举办传统节日和民间艺术表演,让年轻一代了解和传承乡村文化,增强农村地区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九、农民参与和获益新农村规划强调农民的参与和获益。
某乡村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积极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并让农民分享改善后的成果。
农民参与感强,获得感增加,推动了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十、总结新农村规划与建设是推动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建设法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违规建设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和居民生活。
本案例将以某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建设为例,分析其违规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二、案情简介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5年取得一块位于市区中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一栋住宅楼。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采取了以下违规行为:1. 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开发商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建筑设计方案,将原本规划的住宅楼层数由18层增至24层。
2. 未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导致绿化面积严重不足。
3. 未按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等配套设施。
4. 违规使用建筑材料。
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安全隐患。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设计方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绿化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设计要求,确保绿化面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四、处理结果1. 规划部门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违规建设,并依法撤销了其规划许可证。
2. 建设部门对开发商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进行了没收,并处以罚款。
3. 绿化部门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绿化,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4. 质量监督部门对开发商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其立即整改。
城乡规划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规划法律纠纷日益增多。
本案例涉及一起典型的城乡规划法律纠纷,主要围绕城乡规划审批、实施及规划变更等问题展开。
以下是案例的详细情况:二、案情简介(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乙被告:丙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丁第三人:戊村民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己(二)纠纷起因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0年取得丙县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拟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小区。
甲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因项目规划与当地城乡规划存在冲突,导致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甲公司认为丙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丙县政府)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丙县政府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2. 甲公司提出的规划变更是否合法;3. 第三人戊村民合作社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三、案件审理(一)法院审理过程1. 被告丙县政府在收到起诉状后,依法答辩,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2. 第三人戊村民合作社依法申请参加诉讼,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3. 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对争议焦点进行质证。
4. 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辩论。
(二)法院判决1. 丙县政府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1)未依法对甲公司的规划申请进行公开听证;(2)未依法对甲公司的规划申请进行公示;(3)未依法对甲公司的规划申请进行公告;(4)未依法对甲公司的规划申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 甲公司提出的规划变更合法,主要理由如下:(1)甲公司的规划变更符合国家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要求;(2)甲公司的规划变更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3)甲公司的规划变更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第三人戊村民合作社的权益未受到侵害,主要理由如下:(1)甲公司的规划变更并未影响戊村民合作社的土地使用权;(2)甲公司的规划变更并未影响戊村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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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乡、村庄建设 宅基地内建农宅 乡镇政府审批 市县规划部门审核 省自定管理办法 占用农用地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用地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审批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 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 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 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 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 (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 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案例一:
被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2日强制拆除了原告陈某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高 桥镇芦港村房屋的围墙。被告于2012年8月13日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供了以下作出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条及《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 条、第六十四条,用以证明原告于2012年5月建造的围墙未经规划审批,被告对在乡、村 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所 建造的建筑物依法享有拆除的职权的事实。 原告陈某起诉称,2002年9月6日,原告经申请取得坐落于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芦港村地 号为0557250的集体土地使用权,2012年5月1日,在上述集体土地使用权上兴建的房屋 外开始建造围墙。同年5月2日,被告鄞州区人民政府未经任何通知,将上述房屋的围墙予 以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原告所有的 房屋围墙,系违法行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求确 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围墙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THE END
解析:
我国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未办理国家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之前,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 双方未提交涉案房屋合法用地批准手续,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法的强 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于 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双方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按照无效合同互相返还原则,被 告应腾出占用的12间房屋。法官同时指出,由于地上建筑物及因无效合同给被告所造 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可另行主张,提起诉讼。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
20114072 赵胜波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概念: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 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 法律凭证。
பைடு நூலகம்
意义:
案例二:
2009年10月31日,某村村委与金某签订出资建房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村里出地约 3亩,由金某出资,共建18间房子,村委得6间,金某得12间。双方均按合同履行义务, 房子各归各方,合同约定属于金某的12间房屋永久归其所有,享有所有处分权,包括 房屋出卖。当时,这种“借鸡下蛋”的建设办公房模式还受到了肯定。今年1月15日, 该村委会以原告的身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与被告金某签订的协议无效,理由是: 原告所属山林地(农用地)无权出让,被告建房既无建设用地手续,也无规划、建设施工 手续,原被告双方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被告金某则辩称,原告与 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并且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利用的精神,应依法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书》,名义上是双方合作盖房,实际上是原 告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合同性质应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而且,涉案房屋所 占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解析:
农民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同样需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程序如下: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 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对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享有拆除的职权。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 逾期不拆除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查封施工现场、 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