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综治工作领导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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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岗位职责

综治岗位职责

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一、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为切实承担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实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争创安全文明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特制订本责任制。

(一)领导职责1.、党政领导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并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及任期目标之一统筹安排、真抓实管.2.、综合治理办事机构健全,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按照学校综合治理工作部署,主动找准位置,增强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和主观能动性。

3.、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各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特点,提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逐级完成责任书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4.、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工作网络,落实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自防互防能力,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5.、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并与评先受奖、政绩考核、晋职晋级挂钩,做到奖惩结合,赏罚分明,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6.、严格工作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或联席会议,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兑现。

(二)工作目标1.、确保政治稳定.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情报信息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不发生影响办公室稳定的严重事件。

2.、维护治安稳定。

积极开展创三安和五合格达标活动。

达到治安秩序良好,无职工违法犯罪,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无内部矛盾激化,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安全感增强。

3.、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师生法制观念明显增强,遵纪守法形成风尚。

真正做到知法、守法、不违法.4.、除六害、树新风。

组织甘之如饴生争创文明职工、五好文明家庭、安全文明单位活动蔚然成风.5.、加强重点部位和公共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共财物被盗赔偿责任制,对出现的问题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6.、加强外来用工和出租房的管理,做到底数清,手续齐、管理有序、措施落实。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环境,提高学校综合管理水平,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的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将对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规范和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和原则,以及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路径进行阐述。

二、背景学校作为培养未来人才的场所,学生的安全和教育环境是学校的首要责任。

然而,当前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学校管理的日益复杂化,给学校安全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安全,学校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目的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学校的安全环境和教育秩序,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通过明确责任,在责任的追究中形成一套严密的工作机制,以提高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效果和管理水平。

四、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方式,预防事故的发生。

3. 如实报告原则:对于学校综治安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问题,要如实报告,及时处理。

4. 追究责任原则:对于疏忽大意、渎职失职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五、具体内容1. 责任人员明确:学校应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明确他们在学校综治安全工作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

2. 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对象、频次和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和评价指标。

3. 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工作记录和报告:学校应做好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记录和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 事故处理和处罚: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做好相关的处理和处罚工作,确保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

六、实施路径1. 制定制度:学校应通过学校综治安全工作会议,制定综治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征求各方意见,达成共识。

一票否决通知书

一票否决通知书

一票否决通知书篇一: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目的和范围为切实贯彻执行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全体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努力实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零目标。

现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

适用于工程所有的参建单位,各参建单位的分包商纳入发包单位的管理范畴,本制度同样适用。

引用标准无职责3.1总经理负责红牌警告的审批。

3.2副总经理/安全主管领导负责黄牌警告的审批。

3.3公司工程部、监理部3.3.1负责对安全一票否决权的考核、填写黄牌、红牌警告通知书。

3.3.2负责检查督促被处黄牌、红牌警告单位隐患的整改、封闭、验证。

3.4施工单位3.4.1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符合标准要求,努力实现“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零目标”。

3.4.2负责被处黄牌、红牌警告后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封闭工作。

具体规定4.1安全一票否决权在工程现场按黄牌警告和红牌警告两个层次执行。

4.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牌警告一次。

4.2.1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停工整改累计达二次者。

4.2.2在同一作业区同时有五人以上习惯性违章作业或在不同作业区累计有十人以上违章作业者。

4.2.3在一个月内被通报批评二次者。

4.2.4发生重伤事故者。

4.2.5发生一般火灾事故者。

4.2.6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运输事故者。

4.2.7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者。

4.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红牌警告一次。

4.3.1安全事故负伤率≥3‰者。

4.3.2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者。

4.3.3发生重大施工机械及设备事故者。

4.3.4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者。

4.3.5发生负有主责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运输事故者。

4.3.6发生重大垮(坍)塌事故者。

4.3.7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者。

4.3.8半年内被处二块黄牌警告者。

陕西省文化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陕西省文化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陕西省文化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8.31•【字号】陕文办[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文化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陕西省文化厅2004年8月31日陕文办[2004]21号印发,2004年8月3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使各单位领导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根据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中央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和《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明确各单位领导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负的责任,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作为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与其工作实绩和奖惩直接挂钩的专项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纪检、人事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协调指导权、监督检查权、表彰批评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权。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厅直属各单位。

第二章责任第六条厅直属各单位对单位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全力维护单位政治稳定,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实施;(二)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工作规划,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严密防范措施,健全防范网络,严防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生,杜绝社会丑恶现象,使单位内部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三)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各部门、各处(科)室、门面房租赁户,应当层层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到实处;(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单位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保证综合治理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充分发挥其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7•【文号】•【施行日期】2016.02.27•【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治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2016年2月27日)《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领导责任,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导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第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基本知识一、...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基本知识一、...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基本知识一、基本内容(五个层面)1、领导体制——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

2、依靠力量——力量的综合:(1)政法部门的骨干作用;(2)各部门、各单位、人民群众参与。

3、工作手段——手段的综合: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4、工作范围——工作的综合: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改造、建设。

5、奋斗目标——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建设和谐平安社会。

二、工作方针:打防结合、预防为主。

三、基本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2、属地管理;3、群防群治。

四、工作机制1、目标管理责任制。

层层由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

半年检查并下发情况通报。

年终考评并兑现奖惩(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为一个综治年度)。

2、领导责任制。

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县、乡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述职报告、履职情况鉴定表、奖惩情况登记表)。

3、一票否决权制。

县以上综治委行使,乡镇建议权。

责任查究形式包括: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责任查究结果运用。

4、通报讲评制:月通报,季讲评。

5、要情报告制:零报告。

6、抄告督办制:对暴露的问题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

7、工作例会制:县、乡镇综治委每季度一次,综治办每月一次。

总结工作,交流情况,解决问题,部署任务。

8、综治委成员单位挂点帮扶平安建设制度。

9、综治责任人述职报告、政绩档案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履行综治职责报告制度。

五、基本要求1、综治机构建设。

乡镇综治办落实3-5名综治专干,其中一名为专职副主任,主任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村(居)委会增设综治工作室专职主任,享受村(居)干部同等待遇。

县直单位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综治领导小组,综治办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配备1-2名专干。

矛排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综治办副主任、行业纠纷承办科室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2、工作待遇。

乡镇综治办落实副科级专职副主任,综治干部参照“其他信访人员”落实岗位津贴,即130元。

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

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央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和央综治委、纪委、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促进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

一票否决权由某、某地(某区),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行使。

某、某地(某区),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第三条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坚持属地管理、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某、某地(某区),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权直接否决辖区内任何一级组织。

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也可责令各某地(某区)、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否决;对各某地(某区)、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执行一票否决权制不当的,有权进行纠正。

第二章否决条件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某地(某区)、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由某综治委实施一票否决。

(一)综治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连续两年综治工作年度考核处于全某末位的。

(三)辖区内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暴力犯罪案件、政治事件,因处置不力受到央、某某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辖区内发生系列杀人、抢劫、爆炸、投毒刑事犯罪案件,一次或连续致人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

(五)辖区内发生重大责任治安灾害事故,致人死亡6人以上(含6人)或致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

(六)所辖乡镇(街道)被某综治委一票否决超过总数30% (含30%)的。

(七)其他应当予以一票否决的。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道)、单位,某地某区、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委要予以一票否决;应当否决而没有否决的,某综治委可责令当地综治委实施否决或直接实施一票否决。

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工作制度(5篇)

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我站综治维稳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站区稳定,经站务会研究,决定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导制度。

一、坚持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综治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是:1、站领导作出的部署和落实情况;2、社会治安、维稳专项整治工作;3、平安建设创建工作;3、综治组织制度规范化建设工作。

4、矛盾纠纷排查。

6、上级综治工作交办事项的完成和反馈情况。

二、平时不定期由领导带头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督促检查活动,同时对各专项工作跟踪督查。

主要做好:1、对治安维稳、站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开展日常巡查。

2、定期排查治安混乱部位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并组织开展整治。

第二篇:文档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导制度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导制度为更好的开展工作,使成员单位彻底落实政策及措施,经乡领导会议决定,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内容如下:一、乡综治办每月对成员单位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督导;二、在检查过程中总结经验、对所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三、针对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事件)进行责任查究,采取一票否决权制。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乡综治办的检查督导,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将追究有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五、督导领导在工作时要公平、公正、公开。

六、对成员单位督导的结果要通报,并系于年总考核。

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工作制度(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督导检查制度为了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经研究,决定建立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督导检查制度。

街道成立督导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社区党支部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督导检查组成员安排组长:王立芳红西村社区书记成员:周琼红西村社区副书记杜新玲红西村社区支部委员李雪梅红西村社区支部委员张泽明红西村社区副主任二、职责任务1、围绕目标任务落实,及时开展督促检查。

每季度至少自查一次的基础上,可围绕贯彻落实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随时进行督查。

大学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XXXX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和政治稳定,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和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是学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运用各种切实可行的手段,加强治安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学院和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教育为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在委的统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学院主要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头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院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校园安全、师生满意” 的工作目标。

第五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努力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物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治安秩序;(三)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校园内发生的案件和事故,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学院和师生员工安全和稳定的违法犯罪,保护师生员工的权益;(四)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等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五)及时、稳妥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学院政治稳定;(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内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和改变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教养的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为加强对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综治委”),在学院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和南京市综治部门的业务指导。

2024年治安防范工作考核细则(三篇)

2024年治安防范工作考核细则一、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不尽职而发生管理区域内万元以下物资被盗,按实际损失价值____%一次处罚责任单位;发生万元以上物资被盗,按实际损失价值____%一次处罚责单位。

二、对监守自盗者,追回其所盗物资及所获赃款,并按其所盗物资价值的____%处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私自处理公司物资器材,按监守自盗处罚责任者;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发生公司院内和可预防性案件,按被盗物品价值的____%-____%酌情处罚责任者,并扣罚责任者的当月效益工资,同时依照《泥浆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之规定处理。

五、基层单位接到报案后,应到现场处置而无故拖延或不予处置,造成损失或致使案情扩大的,酌情扣罚单位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当月效益工资。

因治安防范不力,造成被盗物资在转移、藏匿、销赃过程中,被公安部门及其他单位查获或被____属实的,按照其所失窃物资价值的____%处罚该三级单位。

六、巡逻队在值勤过程中,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发生公司物资器材被盗案件,每发生一起,扣罚带队干部及值勤人员每人效益工资____元。

七、治保大队内部人员违规违纪的,每起酌情扣当事人效益工资100-____元,并视情节轻重将其调离治保大队,或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连续发生____起以上同类案件的,连带追究基层队干部、治保大队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党群办、企管办对公司各类物资出门审批不严格或不负责任,每发生一起,酌情扣罚审批人效益工资100-____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连带追究领导责任。

九、公司科室、部门工作不力,造成本科室、本部门发生治安问题的,酌情扣罚科室或部门效益工资100-____元;属公司综治委成员部门的,另酌情扣罚部门负责人年度综治风险抵押金的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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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6年4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和创建“平安**”活动,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党政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2]14号)精神和中央和省、州综治委有关综治工作领导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领导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是将综治工作责任制同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结合起来,将治安责任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同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挂钩的专项奖惩与否决制度。

第三条综治工作领导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分别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各单位、各部门,驻**市中央、省、州属部门、单位。

第二章处罚方式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有关工作精神贯彻执行不力,以致影响本地方、本单位综治工作整体进展的;
2、不按要求参加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组织的督察、暗访暨专项整治、创建等有关综治工作的;
3、未按要求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致使矛盾纠纷激化的;
4、群众集体来市上访,责任单位(部门)领导未掌握情况、未及时接访或未能在当日妥善处置的;
5、群众集体越级去州、赴省、进京上访,影响较大的;
6、未执行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城镇消防规划,未完成交通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
7、对市综治委及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未按要求办结的;
8、市综治委认为需要通报批评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限期整改:
1、被通报批评后工作没有改进的;
2、综治各项措施落实不力的;
3、不按规定执行对综治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要求的;
4、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
5、年度综治考评排在末位而且治安问题较多的;
6、上级综治委认为需要限期整改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黄牌警告:
1、被限期整改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力的;
2、各项综治措施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的;
3、因党政干部或zd干警在工作中激化矛盾,引发群体上访或聚众闹事,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4、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5、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的;
6、上级综治委认为需要黄牌警告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年内受到两次以上黄牌警告的;
2、发生堵塞铁路、国道或冲击党政机关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由于不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造成人员非正常死亡,影响恶劣的;
4、发生大规模群众性纠纷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的;
5、发生涉枪、涉爆或运钞车、金融网点被抢、监守自盗等特大可防性刑事案件的;
6、黑恶势力横行,治安秩序长时间处于混乱状态,群众缺乏安全感,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
8、上级综治委认为需要一票否决的。

第三章行使职权
第九条领导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权制按属地管理原则行使:
1、市综治委对市属镇(街道)、市直单位和中央、省、州驻**市部门、单位行使;
2、镇、街道综治委对本辖区内的村、社区和镇、街所属单位以及辖区内的各部门、各单位行使一票否决建议权;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条通报批评,由市综治办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限期整改由市综治办提出意见,经市综治委主任同意后,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限期整改的内容和期限,限期整改的期限为1至6个月。

被列为限期整改的单位整改后,应及时向市综治办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后,由市综治办下达是否合格的通知。

第十二条黄牌警告由市综治办提出意见,经市综治委主任批准后,下达黄牌警告通知书。

第十三条一票否决由市综治办提出意见,征求“五部委”(综治委、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意见后,由市综治委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市综治委在做出一票否决的决定后的10日内,将否决决定书送交被否决单位、个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被否决者如对否决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否决决定书20日内,州综治委提交复议申请书。

第十六条市综治委下达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决定通知书的同时,报州综治办备案。

第十七条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在被列为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后,由市综治委将有关情况抄送其主管部门和州综治委。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在评选荣誉称号、晋级晋职时,应将综治工作一票否决权制的适用条件纳入考核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的初评方案应经被评单位、个人所在镇、街道综治委加注意见,并经市综治委审核。

未经审核,已评先晋升的,市综治委有权对其开展种子工作情况重新进行评定;如评定不合格,应函告有关部门、单位撤销原评定的荣誉称号或晋升的资格。

拒不撤销的,由市综治委报州综治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被否决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或治安责任人的责任查究,依管理权限,由相应综治、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依照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国家监察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否决晋职晋级资格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决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决定。

第十九条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应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基础上,与评定考核等级、晋升晋职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被通报批评1次,在年终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视情况扣除5—10分。

第二十一条被限期整改1次,在年终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视情况扣除10—20分。

被限期整改后仍未改变面貌的,取消当年综合治工作评先资格。

第二十二条受到黄牌警告的地方、部门、单位,取消当年综治工作评先资格。

对其党政主要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必要的组织调整。

第二十三条凡被一票否决的地方、部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提拔重用,个人年度考评定为不称职。

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降职、降级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市综治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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