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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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统 一驰 名 商标的认 定标 准 一
作者简介 : 段宏艳 (9 7一) 女 , 17 , 山西 吕梁人 , 吕梁高专离石师范讲师 , 山西财经大学 法学 院在读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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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的《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规定 了认定驰 名商标应 当考虑的因素。在具体案件 中, 认定驰名 商标只要“ 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 有证 明其商标 、
胆 的超 范 围使 用 , 正 他 们 有 司法 认 定 的判 决 书这 反 张“ 王牌 ” 。可是 , 对 同行 业 竞 争 者 很 不 公 平 , 这 对

我 国司 法认定 驰名 商标 存在 的 问题
( ) 一 司法认 定驰 名 商标 被 企业作 为终 南捷径
20 03年之前 , 多数 “ 名 商标 ” 大 驰 的认 定是 通 过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数量急速增长 , 这种情况在很 大程度 上正 是利 益 驱动 的结 果 , 我 国 企业 迄 今 为 与 止的商标运作积累 、 品牌经营基础的实际状况是不 相称的, 是十分过热 的, 也可 以说是极不正常的 , 这 不利 于我 国知识 产权事 业 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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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 由让我们想到“ 不 地方保护主义” “ ,权钱交易” 等词 汇 。
际侵权案件 发生 , 通过 法 院审理和判决 , 驰名 商 “
标 ” 可 能 生 效 。 因此 , 就 司法 认 定 被 很 多 企 业 看 作 是相对更简便 、 快捷 的认 定途 径 , 些 企业 甚 至不 惜 一
具有知名度高 、 信誉好 、 影响面广 、 市场占有率高、 权
利高 度确定 以及 能受 到法 律 “ 级 ” 护等 好处 。 超 保 在我 国 , 名商 标 的 认定 是 行 政 认 定 与 司法 认 驰

申请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实务中的问题及对策

申请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实务中的问题及对策

上 海 创 驰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专 业 的 商 标 咨 询 机 构 ,在 帮 助 当 事 人 维 护 商标 合 法 权 益 的 过 程 中 ,也 经 常 遇 到 申请 驰 名 商 标 的 案 例 。 申请 认 定 驰 名 商 标 ,关 系 到 企 业 的 商 标 战 略 、 经营 策 略 、 告 策 略 、 律 保 护 记 录 、 标 驰 名 广 法 商 证 踢 等 多 个 方 面 ,需 要 企 业 在各 方 面 作
2 关 于 该 商标 的使 用及 注册 情 况 ,
以 及 2 0 年 l 月 《 高 人民 法 院 关 于 审 02 0 最
理 商 标 民 事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布 以来 , 至 2 0 年 4 底 , 颁 截 05 月 人 民 法 院 已 经 在 审 判 活 动 中 认 定 了 “ oe ” “ 正 ” “ 河 ” “ 尔 玛 ” Rl 、奇 x 、红 、沃 、 “ UP NT 、立 邦 ” “ 美 电 器 ” 等 , D O ”“ 、国 共 2 件 驰 名 商标 。随 着 越 来 越 多的 国 内 优 9 秀 企 业 不 断 做 强 做 大 , 地 方 到全 国 , 从 甚 至 走 向 世 界 ,商 标 在 品 牌 经 营 中 显得 日 益 重 要 。 驰 名 商标 由 于 比 普 通 商 标 享 有 更多的法律保护 , 更加 受 到关 注 。
自 治 区 还 就 驰 名 商 标 、 名 商 标 、 名 商 著 知
依 据 《 标 法 》 卜四 条 的 规 定 . 商 第 并
他 案 件 产生 影 响 。如 果 涉 案 商 标 曾 经 被
认 定 为 驰 名 商 标 ,且 对 方 当 事 人 认 可 该 商 标 在 本 案 中 可 以 继 续 作 为 驰 名 商 标

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摘要:本文在介绍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的发展的基础上,对现阶段我国驰名商标在司法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析,并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意见驰名商标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知识产权界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驰名商标的正确认定是其保护的前提和基础。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由于建立的时间不长,存在着很多问题。

本文将结合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就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作一探讨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发展我国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经历了从有到无、从单一的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认定到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双轨并行的过程。

1996年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在我国建立了一套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持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采用”行政批量认定”的方式,这套制度与《巴黎公约》及国际通行做法在许多方面并不一致,因而遭到学术界的较为强烈的批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该《暂行规定》更加显得不合适宜。

因此,在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除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与先前的暂行办法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将保护和认定结合在一起,只有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时才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而放弃了”行政批量认定”认定驰名商标的做法。

当前,由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成本低、门槛准入机制不高,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已经成为很多企业趋之若鹜的选择。

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热潮中,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二、我国现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一)认定标准尺度不一致。

虽然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作出规定,但是过于原则,仍然存在着很大的裁量空间,造成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这些法律时不统一,再加上我国是经济文化水平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受此影响,我国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权的法院之法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司法经验也存在很大差别,这些因素会必然反映在案件审理中,从而导致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存在较大差别。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需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摘要:驰名商标是商标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驰名商标的认左和保护一直是我国学界关注的热点。

信息时代无孔不入的广告向我们传递着各式各样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诸如"立白";、"可口可乐”;等。

广告宣传中所标榜的驰名商标往往会引导消费者购买到满意的产品,同时为商家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更使得驰需商标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而对驰名商标的认左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需商标的认左,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对驰爼商标的认龙方式以及驰划商标的保护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如何保护驰名商标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热点:产品:效益;探讨引言我国于2001年口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 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是WT0的统一规则,从这一左义上来讲,知识产权”入世”;,就是代表着知识产权法律的”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第3款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条约中第6条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就必须全而履行着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包括履行TRIPS协议的规立。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认世与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驰划商标概述(-)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大众较为熟悉认可的,并且有很强竞争力的商标。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颁布的《驰需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左》说明,"驰爼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很髙声誉的商标。

";法国学者Y.St.Gal 则称驰紅商标是指"为广大公众所熟知,且具有卓越声誉的商标而言”;。

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摘要】驰名商标作为一种具有超强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比其他一般商标更容易受到侵害。

因此,驰名商标需要得到比一般商标更特殊的保护。

本文将对我国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法律保护一、我国驰名商标的概述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它不仅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代表着企业的良好信誉,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而且驰名商标数量的多少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始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之后。

2003年,我国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于2003年6月1日实施该规定。

这一国际通行的做法,使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体系也进一步得到完善。

[1]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并最终与国际准则全面接轨的发展历程。

[2]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前进,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中又出现了一些的新的问题。

二、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一)驰名商标造假最近几年,有关驰名商标腐败案件的新闻报道我们频发可以看到。

总结这些案件,其特点大致可以分为四类:1、商标权人的商标没有后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通过非法贿赂官员来达到认定的结果;2、商标权人的商标没有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通过非法手段伪造各种证据材料来达到认定的结果;3、商标权人的商标能够达到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但是没有适合的案件作材料,所以伪造案子来实现驰名商标的认定;4、商标权人的商标既没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也没有案件作材料,而是通过贿赂官员并且伪造案子,从而达到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

[3]驰名商标造假,严重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损害了政府与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它不但影响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体系,更让法院的公信力和官员的职业道德受到了群众的质疑。

(二)驰名商标滥用驰名商标经过认定后,其效力仅限于自身生产经营范围之内,并不得超过此范围。

浅议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浅议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浅议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摘要] 商标作为“无言推销员”,企业宣传自身形象的一种利器,也是消费者简化购买过程的重要筹码,商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彰显,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法之徒“傍名牌”、“搭便车”等商标侵权行为便应运而生。

这些行为对商标权所有人、消费者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伤害,危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因此,对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相应的完善对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 商标侵权问题完善对策一、我国商标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商标侵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标侵权是指给他人的商标权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包括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直接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为了商业目的,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域名或商号上(对于驰名商标而言,还包括在不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

间接侵权主要是指明知某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仍然教唆、引诱他人去实施这种行为,或者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行为。

(一)普通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不完善考察其他国家的商标侵权认定标准,很多都以“混淆的可能”作为认定标准,但我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商标侵权时并没有提到,只在《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中对“混淆”这个词有所涉及。

我国有关法律中出现“误导公众”及“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提法,如《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但“误导公众”是一种结果状态,而在认定商标侵权中不一定非要有“误导公众”的结果,远不如“混淆的可能”的认定标准实用。

2、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内容缺乏尽管我们可从商标法中找到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但我国现行商标法基本上围绕注册商标而规定的,并无有关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明确、详细规定。

3、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中,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提供保护的前提是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容易导致混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第13条提供的保护是跨类注册或使用会“误导公众”。

驰名商标认定和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和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法律保护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驰名商标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着重分析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及其要求,从而提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驰名商标;认定;法律保护驰名商标由于其产品品质高、信誉好、因而受到消费者青睐,也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的英文对照名是well-known marks,也称为知名商标或者周知商标《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最早提出这一个法律术语。

但现在对驰名商标的定义,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

我国驰名商标的概念见于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从这个概念看出驰名商标的具有以下特点:(1)驰名商标是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这是驰名商标所有人经过长期的宣传、品质保证、口碑相传得来的,付出了长达数年乃至数十年努力。

(2)驰名商标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该驰名商标被消费者等公众熟悉。

(3)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

不论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只要具有”驰名”这一事实,即为驰名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1、驰名商标认定应考虑的因素。

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更为详细地规定了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现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之弊端及改进构想

现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之弊端及改进构想
中。主管可 以视情 况将落实状况 与员工 薪资连 结 , 以达到激励效果 。
7 如何 评 估 训 练 的 成 效 、
() 4 受训者的资格要求 ; () 5 训练 的限 制 ( 相关 人 员了 解 , 让 为何 训练 的某些 方面 无法做 到最 理 想 。 例如 , 何以训练课程无法更长 些 ) ; () 6 内容/ 习活动 大纲 ( 学 这个部 分是
受 训 的 员工 一 起 讨 论 课 程 目标 , 以及 课
除了保护 工业产权外 ,也开始 了中国驰
名 商标 保 护 工作 方 面 的探 索性 实 践 。 18 9 7年 8月,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
1日, 根据修订 后的 《 商标 法》 商标 法 和《
实施条例》 国家 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重新 , 颁 布了 《 驰名 商标认定和 保护规定》 国 (
共和国 商标 法》 开始 恢复并加强对 商标 ,
的法律保护。
18 9 5年 3月 , 中国加入《 巴黎公约》 。
中国开 始履 行该 公约 规定 的 国际 义务 ,
发 ,未 像某些发达 国家 那样对驰名商标
认 定采 用单一 的司法 被动 认定 模式 , 而 采用双轨制模式即行政认 定和司 法认 定 并行的模式 。驰名商 标行政认定 统一 在 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商标局 、商标 评 审 委员会 。司法认定 根据 2 0 0 2年 1 O月 1 2日的最 高人民法院 《 关于审理 商标 民 在接受训练之前 ,主管可 以和准 备
维普资讯
口沈庆中 江西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
现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之弊端 及改进构想
些发达国家认定驰 名商标采用 的 一 是单 一由司 法机 关认 定的模 式 。
由 于 我 国 是 一 个 发 展 中 国家 ,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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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 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存在的 问题 及对策
汤 亮
( 中共江西 省委 党校

法 学教研 室 , 西 南 昌 300 ) 江 30 3
要: 驰名商标 以其高知名度和信誉 , 在销售 市场上拥有得 天独厚 的竞 争优 势, 当前我 国司法认 定驰名 商标存
在发展过 快、 认证过 多、 资格 审查不够严格等诸 多问题 。针对这 些现状和 问题 , 本文就 司法认 定程 序和监 管方 法 上进行研 究 , 期望能够为我 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制度 建设和完善提供 有效的建议 。 关键词 : 司法认 定 ; 驰名 商标 ; 存在 问题 ; 对策
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 局商标 局 按照 相关 规定 和标 准认 定 了 24件 国内驰名商标 。 7 在 20 0 3年 , 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 总局 又颁 布了新 的《 驰 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同时废 除了《 , 驰名商标认 定和管 理暂行规定》 的旧标准 。新认定 标准 彻底废 除 了旧标准批
量认定驰名 商标 的做 法 , 应 性 的采 用 了 “ 案认 定 ” 适 个 和 “ 被动认定 ” 的两项基 本认定 方案 , 同时加强 了对 驰名商标 的法律保护 , 少 了对 “ 减 驰名 商标 ” 的管 理。据 统计 , 仅在
20 04年 由国家工商行 政管 理总 局 和商标 评审 委员 会共认
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 而且 “ 驰名 商标 ” 持有企业 的公 司
景或 注册 与否 , 只要这种商品或商标 达到《 驰名商标认定和 保护 规定》 中的认定标准 , 就可 以通过我 国司法认 定 , 为 成 我国的“ 驰名商标” 从而 可以享有我 国相关法 律法规 的保 ,
护。
() 2 国内司法机构认定 的“ 驰名商标” 的有效使用 范 围 仅 限于国内的市场 。在这个层面上 , 我国司法认定 的“ 驰名 商标 ” 明确规定了它的有效使用范围 , 即无论任何 国家和企
中图分类号 :9 34 D 2 .
引 言
文献标识码 : A
“ 驰名商标 ” 是国家工 商行政管 理局商标 局 , 根据企业 的申请 , 官方认定 的一种商标类 型 , 在国 内拥有较高的知名 度 和声誉 。“ 驰名商标 ” 一旦 批准使 用 , 就会受 到政府相关 法律的保护 , 这种保护不仅局 限于相同或类似商 品或服务 , 甚至还用于不相 同或不类 似 的商品 申请 注册 或使用 时 , 同 样会受到限制或不予注册使用 , 因此 “ 驰名 商标 ” 被赋予 了
认定 , 当前 , 在 司法认定在许多知识产权纠纷 的案件 当中非 常常见 。当前 我国司法认 定 “ 名商 标” 驰 存在 以下一 些 问
题:
() 1 当前大 多数 企业 把司 法认定 方式 作为 捷径 , 导致
驰名 商标过 多
定 了 13件“ 5 驰名商标” 其 中外国企业拥有其中 2 , 8件。 截止 目前 , 荣获我 国“ 驰名商标 ” 认定 的产 品或商标共 有164 , 中外 国企业的品牌 占有 9 。 2 个 其 8个
() 3 再一层含义就是 “ 驰名 商标 ” 必须 在相关消 费人 群 中拥有一定 的知名度 。 ( ) 驰名商标” 4“ 还需要拥有较高的销 售声誉 。也就是 说 : 驰名商标 ” 在“ 标识下 的商 品必须保 证其 优 良的品质和 长期 的品牌信誉 。
我 国 自从 2 0 年起 , 01 经由人民法院依 据“ 驰名商标 ” 认 定法律法规对 相关 申请 商标进 行 司法 认定 , 从而 也就形 成 了规范化 和科学化 的双轨制认定体系——行政认定 和司法
第3 2卷 第 1期
2 0 12 . . f i -1 月






Vo I 2. . l3 No 1
J u n lo a n n o r a fXin i  ̄Unv ri ie s
Jn 2 1 a .0 2
文章 编号 :0 6— 3 2 2 1 ) 1 0 1 0 10 5 4 (0 2 0 — 0 8— 2

在 20 0 3年以前 , 由国家工 商总局 一个 部 门认 定 “ 是 驰 名商标 ” , 的 这种行 政认定程序 漫长 , 申请 企业需要 花费 巨
大资金 , 同时还受到名额的限制 , 因此企业想获得 一个名额 较难 。如 2 0 年 《 0 1 驰名 商标认 定和保 护规定》 还没 有取代
业 的商标 , 一旦通过 我 国“ 名商标 ” 驰 的认 定标 准 , 就可 以
受到 中国市场 内的保护 和拥有一定 的法律效力 。
名和 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 同于普通商标 的格外保护。
19 年 8 1 96 月 4日, 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 局颁布 了《 驰名 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首次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驰名 , 商标 的认定 、 管理 以及保 护。其后在 19 9 7年 至 2 0 0 1年间 ,


当前我国司法认 定驰名商标现状及存在 问题
“ 驰名商标 ” 不仅仅是 一种或 一类产 品的特别商 标 , 还 是一种在 国际范 围内普遍使用 的法律概念 。通常是指那些
旧的商标 法 之前 , 劲牌公 司成立 了一个 专 门 申请 “ 名商 驰
产 品经长期 的使用 , 在消费市 场拥有 较高 的知名 度和信赖 力, 为大多数消费者所认 可 的商标 , 其英 文名字 为 “ u we— K o nTae ak 。在我国 , 驰 名商标 ” nw rdm r” “ 至少 拥有 以下 四
个方面 的含义 :
标” 的工作 小组 , 他们 顺利 通过 了湖北省 工商 局的 资格 审 查, 并送交 国家工商总局审批 , 在等待审批 的排位顺 序上劲 牌公 司的申请 材料排在 “ 富康 ” 安 琪 ” 和“ 之前 , 居首 位 , 位 但是在 2 0 0 2年 1 O月公布的由国家工商 总局独家行 政认定 的最后 一批 名单 中, 劲 牌 ” “ 落选 了, 由就 是 由于酒类 商 理 标过 多 , 名额又相对较少 , 有关部 门经综合考量没有通过 。 ( ) 驰名商标” 2“ 的行 政认定 范 围不够 清 晰 , 地方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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