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通政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规〔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7月6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6日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从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到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成长培育机制,加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持续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大且前景广阔的科创型企业,努力把南通打造成新兴科创名城,为南通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分别达到500家、100家、10家。
二、认定标准科技创新型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500万元以上。
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标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原创性技术,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40%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3000万元以上或估值达1亿元以上。
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标准: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市场认可度高;近两年企业累计研发费用占累计营业收入比达到5%以上(软件企业达到10%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科技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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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科技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1988〕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科技兴冀”战略,这是振兴河北经济的根本性措施。
“科技兴冀”,关键是人才,是充分发挥各类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
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把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作为加快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切实加强领导,促其进入经济、长入经济,动员和组织大批科技人员到农村进行技术承包,领办、创办乡镇企业和技术经济实体。
务求“双放”改革在全省迈出较大步伐,形成大的气候,出现大的变化。
要积极引导生产单位高度重视科技投入,舍得花钱买技术,在省内外争夺人才。
科研单位要在强化技术开发工作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科研方向,相应安排应用基础课题研究,争取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并尽先在省内推广应用,为我省经济振兴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援。
一九八八年二月十六日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一九八八年二月十六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大关于加快和深化改革的精神,落实“科技兴冀”战略,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促进科技进步,加速我省经济发展,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一、凡辖有科研机构的政府部门,都要实行政研职责分开。
政府部门对科研机构的管理主要是进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服务、下达指令性科研任务。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泉政文〔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企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券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本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的30%予以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我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
力争至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量扩面”专项行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辅导,市、县两级每年举办高企申报辅导培训30场次以上。
建立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遴选85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科技局开展企业服务工作方案

科技局开展企业服务工作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科技创新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实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
作为重要的赶科技部门,科技局一直以来都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工作,不断开展各项推动创新的政策措施,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升级。
本文将从科技局开展企业服务工作的角度,提出一份方案,以期更好地服务企业和推动科技创新进步。
一、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变化,企业需要不断积累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寻找新的发展方向。
科技局可以通过建设信息发布平台、开展科技咨询、组织科技论坛等途径,以更为广泛、及时、有效的方式,向企业传播掌握科技资讯、信息、知识,同时提供政策支持、服务和协助。
二、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的支持企业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科技局应将其服务重点放在企业自主创新和引进创新成果的支持,从研发、试产、检测、认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包括资金、技术人才和技术供应链等方面。
三、加强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技术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有效防止技术泄密、抄袭和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创新成果的合法性和竞争优势。
科技局应该积极引导企业意识到专利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提供专利申请、监督维护、科技成果评价和权益维护等相关服务。
四、加强基础能力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养科技人才是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技术创新转化的重要保障。
科技局可通过社会培训、企业培训、科技创新孵化、科技人才支持等一系列的活动,为企业提供专业、全面、精准的人才培养、技术咨询服务,助力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
五、加强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创新创业是当前企业发展的重要经济动力,创新创业需要政策支持和技术咨询,科技局可通过公共技术服务、科技项目开发等途径,持续为企业提供科技组织和服务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人才、市场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其实现更高的经济和社会贡献和发展。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聚焦“四个面向”,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优势,推动科普理念、科普内容、传播方式和服务模式全面创新,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普体系,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科普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科普能力建设更加高效,科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作用更加突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速形成,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力争达到19%。
到2035年,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科学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全民科学素质水平全面提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马政秘〔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转移及转型升级机遇,将科技人才工作与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紧密结合,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服务产业转型发展需求,推动实体经济再上新台阶。
立足现阶段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和成果转化,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助力构建产业定位清晰、比较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进一步创新投资方式(二)科技人才团队来马创新创业,根据项目高、精、尖、缺和投资情况,县区、园区对落户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自主投资决策,按A、B、C三类,分别落实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扶持资金。
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
(三)积极设立或利用现有产业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三、进一步拓宽招引渠道(四)充分发挥县区、园区对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的投资和培育主体作用。
创新招商机制,整合招商资源,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对标高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以省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条件为基本条件,加大对科技人才团队的招引力度。
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以及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充分发挥专业招商小组招引科技人才团队的前线作用。
在通信通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加强对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线索的摸排,结合实际提出科技人才团队招引方案。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按照中央指示精神,由中国科协牵头起草的《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和中国科协联合下发。
为深入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布实施《若干意见》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科技发展进入重要跃升期。
去年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明确提出用十五年的时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把基本建成创新型国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成为时代最强音。
继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之后,又先后成功召开了中国科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两院院士大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个国务院部门以及军队系统召开了科技(创新)大会,作出加强自主创新的决定,出台了一系列有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现在,企业创新积极性空前高涨,科技投入大幅度提高,创新环境明显改善,最关键的就是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他们的聪明才智集中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来。
发布实施《若干意见》,有助于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有助于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建功立业营造良好条件和氛围;有助于各级科协组织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找准科学定位,千方百计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激情和创造活力。
二、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若干意见》坚持以调动发挥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主线,紧紧抓住“人”这个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和关键,对全体科技工作者、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级科协组织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11.14•【文号】国办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是促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
为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科技资源,大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开展产业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
优化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主持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
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从事行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对试点中比较成熟的政策,逐步在全国一定范围内实施。
二、加快完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加大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探索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着力推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按照“面向产业、需求导向;创新机制、盘活存量;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明确权益、协同发展”的原则,在系统梳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战略性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加速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和行业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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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二〇〇九年八月)根据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06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稳住大盘、固本培源、项目带动、奋力发展”的工作思路,结合泉州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快科技创新,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是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
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深入服务企业,对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此,我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深入基层,做好服务,帮企业之所需,解企业之所难。
要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帮助企业摆脱危机、破解发展难题,推动项目、技术、资本和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科技真正成为企业攻坚克难的根本力量。
广大科技人员要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到企业去、到车间去、到生产一线去,汇聚成共度危机、共谋发展的科技大军。
要主动把科技与经济结合起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积极营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泉州晚报社、泉州电视台、泉州网等主流新闻媒体、信息网站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各项政策措施,让广大科技人员和企业界人士了解政策、运用政策,并从中受益。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典型经验,宣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事迹。
同时,要对在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技、应用科技”的良好氛围,引导吸引更多的科技力量投身服务企业的创新实践中。
三、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重点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合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多种服务方式,推动项目、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产、学、研、用之间有效互动、互利合作的长效机制。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带项目、技术到企业去,加快现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要帮助企业技术研发。
组织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和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提供企业在产品开发、工艺优化、装备改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促进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进生产技术和工艺,加快产品升级。
三要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
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帮助企业完善研发体系,加强研发队伍建设,构建技术创新平台,帮助企业研发人员投身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四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问题。
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引导企业更新观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提供经济、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帮助企业开拓投融资和市场渠道,充分用好政策,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五要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
针对企业发展的人才需要,发挥各类培训及研究机构和组织的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以及集中培训、实际操作等方式,为企业培养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四、认真开展科技服务能力情况摸底和企业需求调查全面做好科技服务能力情况摸底和企业需求调查。
首先,市科技、教育、人事部门要全面做好科技服务能力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要在全市高校、科研单位、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开展系统的调查,摸清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能力情况,并建立科技人员和共享科技平台的数据库。
其次,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要开展企业需求调查。
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类企业(含工业、农林水等企业)人才、技术需求和项目等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围绕我市“十一五”、“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和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确定重点服务的企业,并根据各地发展目标和特色产业选定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深入了解征集企业需求,建立企业需求数据库,为进一步组织科技人员服务我市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做好科技人员与企业的对接工作。
要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到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急需技术帮助的企业服务,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五、努力构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有效载体依托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6·18”)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要以“6·18”平台为依托,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扩大对外科技交流,积极促进项目成果、技术难题对接和项目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认真组织企业、项目参加“6·18”,做好项目成果的征集、推介和信息引导服务,以项目为载体,集聚技术、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通过项目对接,吸收大批科技人员带着项目为我市企业服务,实现大批科技成果在泉州落地转化,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力量支撑。
落实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与企业开展各种形式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弥补我市研究机构和研究设施相对薄弱的不足。
组织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计划,今后三年内要在我市特色产业中构建1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100个“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重点科技项目,重点服务企业1000家。
要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点,针对产业发展的技术人才需求,探索在我市重点产业建立若干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要协调整合我市产业资源和社会资源,选择我市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建立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大学、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参与,以契约关系为纽带的产学研联合体,成熟一个,成立一个,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入开展,提升我市优势产业重点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和生产制造水平。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
要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统筹科技资源,加大对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
积极调整科技投入结构,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从现有的科技投入中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支持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企业、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转化适用技术和成果、联合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增强企业科研开发能力。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科技人员联合提出的有利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加强对企业各类人才的创新知识培训,培育和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要针对企业发展急需的人才,发挥各类机构、组织的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培训、实际操作等方式,为企业培训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充实提高企业各类人才的创新知识水平,不断更新企业管理层管理知识。
积极培育和扶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
探索在我市高校和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设立专业的、准市场运作的技术转移中心,促进科研成果的推介、运作和产业化。
加快培育专业化、高素质的科技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科技经纪人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中的作用,促进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引进国内外专家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动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技力量更加紧密地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七、完善创新平台开放共享机制,鼓励企业建设研发平台政府支持建设的高校、科研单位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应向社会公开开放,为我市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等高层次研发机构,发挥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
对经认定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支持额度。
八、落实激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各项保障措施一要认真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入企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保障科技人员在派出单位的相关待遇。
科技人员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
二要落实激励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各项政策,科技人员向企业转化职务技术成果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给予科技人员相应的奖励。
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及其利益分配应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进行分配,鼓励企业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
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信托、拍卖的方式与途径,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入股企业,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向企业转移。
三要为科技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明确科技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务。
企业要为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相应报酬,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为科技人员入企服务做好保障工作。
九、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集成资源、营造环境,形成共同推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合力。
一是建立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科技局任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农办、发改委、经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信息化管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国资委、知识产权局、科协、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市直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协调全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企业行动的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针对企业需求,搞好有效服务,认真组织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
三是建立科技人员入企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年12月份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当年服务进行总结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