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全球化背景下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
试论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2)

试论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2)三、传统知识国际保护问题的分析尽管国际社会对于如何保护传统知识颇有争议,但争议焦点落在:应在多边协商的环境下建立一个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公约,还是应由各国在双边或者是有限的多边环境下,就传统知识保护问题自行协商签约,制定各自满意的保护规则。
笔者认为在广泛的多边环境下保护,即将其纳入TRIPS框架内并创建一套特有的保护制度为佳。
(一)在TRIPS框架内保护传统知识更具有正当性1.传统知识应属于TRIPS保护的客体如前所述,传统知识不同于TRIPS所保护的典型的知识产权客体,其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即“基于传统”的创新性、主体的群体性和特定的区域性。
反对将传统知识列入TRIPS框架的国家认为,TRIPS规定受其保护的知识产权本质是“私权”,其权利主体应该是“一个可以确认的作者、发明者或其他创作者”。
如此,传统知识主体的群体性特征就使得其成为公共知识而被排除在TRIPS保护范围之外。
当然,这种观点既与理论不符,也有悖TRIPS规则。
理论上,“私权”并非是个人权利,而是相对于公法意义上的“公权”而言的,是私法意义的一个概念,即为私法上的权利。
因此,界定“私权”、“公权”并非单纯的看权利的归属,而是看权利的背景。
罗马法将法律按照其主体地位的不同划分为调整命令服从关系的公法和调整平权关系的私法,沿用至今。
照此划分,公法以国家或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主体一方或双方,强调公共秩序上下有序,凸显国家介入和干预的强制性;而私法则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在私法领域,国家等公权力主体并无特权,而与其他法律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私权强调主体之间的平等和独立,强调自由意志下的支配和处分,只要在自由、平等的法律关系之中,私权的主体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法律拟制的人,如法人、其他组织,甚至于国家。
因此,私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而私权既可是个人权利,也可是集体权利。
TRIPS协定承认其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但并未界定私权乃“个人化权利”。
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际文化保护与传承

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际文化保护与传承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交流的深入,国际形势正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变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文化保护与传承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当前国际形势下的国际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挑战和对策。
一、国际形势对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影响当前,国际形势呈现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等特点,这对文化保护和传承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首先,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冲突日益频繁,传统文化面临着被同化和边缘化的风险。
其次,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文化传承面临着侵蚀和损失的危险。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应对这些挑战,保护和传承各国独特的民族文化。
二、国际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国际文化保护与传承既有利于留住文化多样性,也有利于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可以使各国民族自豪感得以增强,同时也可以为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动力。
因此,国际社会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国际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合作,推动文化的多元共存与共享。
三、国际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挑战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国际文化保护与传承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全球化给传统文化造成冲击,导致传统知识和技艺的衰退。
其次,文化市场化导致商业利益优先,一些文化产品成为大众流行的代名词,传统文化则被边缘化。
同时,随着技术的进步,数字化时代给文化传承带来了新的问题,文化信息易于复制和传播,但也可能面临篡改和丢失的风险。
四、国际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对策为了应对当前国际形势下的文化保护与传承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首先,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建立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国际组织和机制,以协调各国之间的文化政策和行动。
其次,倡导尊重和包容不同文化,保护和传承世界文化遗产,同时也要注重创新和开放,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推动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加强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为文化保护和传承提供经济支持和动力。
结语当前国际形势下,国际文化保护与传承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全球化趋势下的文化保护和遗产保存

全球化趋势下的文化保护和遗产保存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种国际文化交流和融合逐渐成为主流,全球范围内的文化多元化趋势也在不断加强。
在这个过程中,文化保护与遗产保存问题日益凸显,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在不断尝试应对这一挑战,追求以文化遗产为代表的文化多样性的共存和共荣。
一、全球化进程中的文化保护问题全球化对文化资源的需求与开发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方面,全球化加速了世界各地的文化传播和交流,使文化资源得到了更为广泛和深入的传播和认知,另一方面,全球化过程中面临的文化同化和文化冲突等现象,也对文化保护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
在全球化进程中,全球各地的文化资源受到星球化的冲击,昔日的本土文化和特色文化变得越来越趋于同质化。
这一趋势在全球娱乐产业和时尚产业领域尤其明显,比如好莱坞电影和西方民主国家的体育项目已经成为了全球文化的代表,更多地影响着全球的文化认知。
传统文化和非西方文化的受欢迎程度因此而下降,这对于保护本地文化和非西方文化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然而,全球化本身也为文化的保护提供了有利的环境。
全球性的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可以让各种文化得到更广范围的传播和保护,增强文化认知和认同,促进文化精神的发展。
二、文化遗产的价值文化遗产具有不同维度的价值,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化和历史价值。
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资源,不仅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精神、文化和历史的产物,更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和文明的交汇共存。
文化遗产也具有实践和经济价值,例如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教育等。
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传承,是对文化多样性、人类文明和和谐共处的贡献,是保护人类文化遗产与文化多样性的具体实践。
在全球化进程中,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已不仅仅是一种文化自觉和自尊,更应成为人类共同的历史责任和文化使命。
三、文化保护的实践与措施文化保护既是国家的法律责任,也是公众的文化意识与形态的维护和提高。
文化保护工作的实践和措施有许多,比如前沿科技的运用、政策法规建设、文化传承的资金支持、相关产业的创新发展等。
全球化与传统文化的保护

全球化与传统文化的保护全球化无疑是当今世界的一大趋势,它加速了信息、人员、商品和资本的流动,使各国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然而,全球化过程中,传统文化也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全球化对传统文化的影响,并提出一些保护传统文化的策略。
一、全球化对传统文化的影响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使得世界各国文化产业爆发式增长,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互联网的普遍使用使得文化的传播范围更加广泛。
然而,正是全球化的推动,使得一些小众传统文化逐渐被边缘化。
全球化带来了全球性的流行文化,使得年轻人越来越追求西方的时尚、音乐和电影,忽视了本土传统文化的魅力。
这种趋势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构成了威胁。
二、传统文化的保护策略1. 引导传统文化的创新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并不意味着要停滞不前,而是要在传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
政府和社会应该鼓励年轻一代积极参与传统文化的创作和演绎,使其与现代社会相结合,推动传统文化的发展与活力。
2. 加强教育与宣传:教育是传统文化保存的重要环节。
应加强对传统文化教育的力度,使学生在学校接受到全面的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对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理解。
同时,社会应加大对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和关注度。
3. 建设相关保护机制: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建立起一系列的机制来保护传统文化。
这包括建立传统文化的档案和资料库,加强传统文化的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建立相关的传统文化保护基金等。
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全球化浪潮下,各国传统文化面临相似的困境,因此各国应加强传统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对方的成功经验,共同保护传统文化。
三、传统文化的保护意义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根基,是其文化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文化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保护传统文化意味着保护国家的灵魂和核心竞争力。
传统文化也是各国之间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只有通过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推广,才能实现各国文化的多元发展。
总结起来,全球化虽然给传统文化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但我们不能因此放弃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象征,它凝聚着历史、民俗、艺术、哲学等诸多方面的智慧。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
本文将从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保护与传承的方法和策略等方面展开论述。
传统文化的重要性1.历史记忆与文化认同: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它帮助我们记住过去,理解现在,并为未来提供指引。
同时,传统文化也是民族认同感的重要来源,有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
2.文化多样性: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传统文化,它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有助于维护全球文化生态的平衡。
3.精神财富: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哲学思想、道德观念、艺术形式等,对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4.经济发展:传统文化资源可以转化为旅游、手工艺、影视等产业的发展优势,促进经济增长。
传统文化面临的挑战1.现代化冲击: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受到挑战,一些传统习俗和技艺逐渐消失。
2.文化全球化:全球化背景下,西方文化强势输入,对本土传统文化产生冲击,使得一些传统价值观和习俗被边缘化。
3.资源流失:一些传统技艺和知识因为缺乏传承而流失,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传统文化,面临严重的传承危机。
保护与传承的方法和策略政策支持1.立法保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
2.政策扶持: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传统文化的发展,如提供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
3.人才培养: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和人才培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确保传统文化得以传承。
社会参与1.公众教育: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活动、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和尊重。
2.民间组织参与: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到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形成政府、企业、民间组织、个人共同参与的局面。
3.文化交流:加强国际文化交流,借鉴其他国家和民族保护传统文化的成功经验,促进本土文化的发展。
论传统知识的国际法律保护

保护传统知识可以防止其被滥用、盗用或未经授权的使 用,从而保护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同时维护相关社 区的利益。
鼓励创新和发展
通过保护传统知识,可以鼓励人们基于传统知识进行创 新和发展,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国际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跨国法律冲突
传统知识的保护涉及到多个领域,如知识产权、文化遗产和生物多样性等。不同国家的法 律体系存在差异,因此需要一个国际性的法律框架来协调和解决法律冲突。
准。
02
加强技术审查与保密措施
对传统知识申请的知识产权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原
创性,同时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传统知识泄露。
03
建立优先权制度
为传统知识提供优先权保护,确保其在国际申请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建立国际合作机制
加强各国在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技 术交流和联合行动等机制。
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由于传统知识通常与社区的文化、身份和精神利益密切相关,因 此需要法律保护以防止其被滥用或未经授权地使用。
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知识产权制度的不适应性
01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主要针对现代创新和发明,对于传统知识的
保护存在不适应性。
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
02
传统知识的产生往往涉及多个社区和个体,其产权界定往往模
糊不清,导致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
难以满足知识产权的注册要求
03
传统知识通常没有固定的形式,且其创造者往往不明确,因此
难以满足知识产权的注册要求。
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的利益平衡
社区参与和利益分享
在利用传统知识的过程中,需要确保社区的参与和利益的公平 分享,以维护社区的利益和文化尊严。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保护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保护和传承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与重要性。
尤其是在文化交流和文化融合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更是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保护和传承。
一、全球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拥有相似的文化消费品味,由此也推动了一些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失。
例如,一些传统的手工艺品在工业化与商业化的浪潮面前也变得越来越不受欢迎。
此外,全球化还会促进文化交流、文化融合和文化多元化,促进传统文化向外推广,同时也加速了现代文化向内融入,这也可能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带来挑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法规。
当地政府应积极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鼓励并支持社区和NGO积极参与。
此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就在全球层面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此外,物质性的资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如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提供培训、提高技能水平等方面的资助。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从多方面入手,最重要的要素是教育。
我们可以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课程或者在课堂上展现相关的文化节日和传统风俗的方式,让学生们通过教育来认识和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另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需要专业技能的传承,通过培训等方式来提升传承者的专业性和技能,让传承者的传承能力更加强大,希望能够更好地传承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结语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得更加紧迫。
我们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必要的政策、法规和资助措施,同时加强教育和技能传承,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的浪潮中焕发出更加光彩夺目的荣耀,也让世界更加美好和多元化。
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保护与传承

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保护与传承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浪潮中,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交流日益频繁。
这种紧密的联系在带来经济繁荣和科技进步的同时,也对各地的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文化保护与传承在这一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且充满挑战。
全球化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文化交流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让各种文化有机会相互借鉴、融合,丰富了人类的文化宝库;另一方面,它也给一些弱势文化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导致部分传统文化面临失传甚至消失的危机。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强势文化借助现代媒体和商业手段迅速传播,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
比如,好莱坞电影、流行音乐等美国文化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其他国家本土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许多年轻人热衷于追逐西方的时尚、娱乐,而对本民族的传统艺术、习俗逐渐淡忘。
此外,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加剧了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难度。
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往往过度开发自然资源,忽视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
大规模的城市化建设使得许多古老的建筑、街区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现代化高楼大厦。
那些承载着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一旦消失,与之相关的文化传统也将逐渐失去根基。
面对全球化带来的种种挑战,我们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加强文化保护与传承。
首先,教育是关键。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传统文化教育,让他们从小了解和热爱本民族的文化。
通过开设相关课程、举办文化活动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
同时,家庭教育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家长应当言传身教,将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和习俗传承给下一代。
其次,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对于那些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的文化遗产,要进行妥善的修缮和保护,严禁非法买卖和破坏。
同时,政府还应当出台政策,扶持本土文化产业的发展,鼓励文化创新,为传统文化注入新的活力。
再者,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也是推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途径。
利用数字化技术,可以对文化遗产进行精确的记录和保存,让后人能够更直观地了解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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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全球化背景下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逐步走向法律的全球化。
为了对抗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保护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主张要求,以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实现双赢。
传统知识的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际协调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已日益凸显出来。
有关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的保护,已纳入中国本次专利法的修订中。
为此,今将视角切入到人权这一角度,旨在通过深入地分析,探求保护传统知识较为有效和可行的法律途径,以实现在国际层面上对传统知识的保护。
标签:全球化;传统知识;国际保护;人权导言传统知识从远古走来,承载着漫长的人类历史,体现着特定群体的文化形态和信仰体系,代表着人类最为古老的智慧传统和知识,在全球市场中的价值日益被察觉,从历史与文化的高度来考量,传统知识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区来说是其成为一个国家一个社区的根本所在。
保护传统知识主要不是经济问题,而是一个保卫多元化的世界文化问题。
作为当今世界主流的第三代人权观,其要义在于发展权和集体人权的提出。
这对保障发展中国家,包括传统部族的相对资源优势——传统知识——有着重大的意义。
在对待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问题上,人权不应理解为对任何人或群体的恩赐与施舍,而是觉醒和奋进的个体或群体生命应该享受的权利空间与必要的尊重。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智力成果传播日趋国际化的结果。
由于知识产权起源于各国君主通过特别榜文、敕令的形式而授予的一种特权,因而早期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严格的地域性限制,随着垄断经济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地域性在一定程度上已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保护范围更广的国际保护。
在全球化社会的浪潮下,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应如何作出选择以达到利益的平衡,以实现在国际层面上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正是本文所旨在解决的问题。
一、传统知识相关问题概述(一)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超越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所下的定义,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记、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和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发明和创造”,并把“基于传统的”进一步解释为“知识系统、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一般地从一代传向下一代,通常被认为与特别的民族和地域有关,并随着环境变化而经常地演化”。
依据trips协议,知识产权作为一项私权已毋庸置疑。
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经济人的假设”和利益驱动的基础上的,它遵循的是经济理性原则,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的那样,如果每个人追求自己的正当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处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因占有而专有,知识产权有其独特的特征,例如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点。
而传统知识所代表的社区文化、国家文化的“公有性”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有着明显的冲突。
正由于传统知识缺乏知识产权制度的客体特征而被划入所谓的“公共领域”,发达国家的企业可以从中获得利益可观的垄断权。
与此相反,传统部族却几乎未能参与到传统知识开发与利用的利益分享当中。
因此,我们必须超越知识产权,将传统知识看做为群体性的私权以在知识产权的领域下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
(二)传统知识与人权——本源上的一致性文化的发展(人文的发展)与自然的发展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即生物多样性和人文多样性是自然和人文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重要条件之一。
传统知识作为传统社区与原住居民创造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对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然而,于外因难以融入世界主流文化,整个社会对传统知识持有不尊重轻视的价值观,于内因缺乏现代性,本土居民尤其是年轻一代对传统知识的漠视甚至于抵制。
人权,作为一个人应基本享有的权利,是人所享有的权利的最低界限,是不需要由法律确认而自然享有的道德权利。
英国学者米尔恩指出:人权一定要是普遍的道德权利,而尊重人权是普遍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的要求。
”低限道德标准的普遍适用需要它所要求的予以尊重的权利获得普遍承认。
用明白易懂的话来说,它们是无论何时何地都由全体人类享有的道德权利,即普遍的道德权利”。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权已进入以集体人权和发展权为主的第三代人权观。
传统知识随着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大规模的非理性扩张已难有生存之地,但传统知识作为发展中国家对抗发达国家的主要利器,是保障发展中国家的集体人权和发展权的最主要的方面。
只有通过加强对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才能真正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全面进步,实现全球的和谐发展。
(三)知识产权与人权——发展之初的交集知识产权产生与发展已经有百年之久的历史,人权和公共利益都曾经被用于证明它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起源,为其提供了清新的道德力量与新颖的保护视角。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私权,其具有最终的工具性和功利性,而作为公权的人权则具有终极的道德性和本源性。
基于人权角度,知识产权最早发源于法国大革命中提出的财产权,其中英国学者洛克从“享有私有财产权是人的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这一理论前提出发,认为享有私有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任何人不能侵犯。
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人在自然状态中,他是他自身和财产的绝对主人。
“人们既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不受控制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利益,他就自然享有一种权利……可以保有他的所有物——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其他人的损害和侵犯。
”对发明者和作者的合理对待和公共利益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根基。
自从《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保护引入到国际保护层面,至今已近60年,其间,知识产权本身也作为一项经济权利,受到了相关人权公约的保护。
二、全球化下的传统知识、人权与知识产权——从分离到冲突,从国内到国际在以前很长的时期内,知识产权与人权都保持着相当的距离。
一直以来世界上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如《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内都没有出现保障人权的影子。
这些条款的确通过授予“私权”的形式对作者和发明者给予保护,但这些条约的合理性基础主要不是道义上的不可剥夺的自由权,而是通过对知识产品跨国性保护产生的经济和工具性的利益。
对于导致知识产权与人权长期分离的原因,普林斯顿大学法学院教授Laurence R.Helfer认为:“两个法律部门均被各自领域内的许多重大问题所预先占据,互相看不到另一领域对本部门的影响范围及扩张机会的威胁或助益。
二战后期的几十年里,人权社会最为关注的是详述及制定法律原则,并强化监督机制。
这一发展过程导致了人权在事实上被划定在从一系列防止国家侵权行为的强制性规范到公民政治权利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范围内。
在这些权利中,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发展最弱,只是在最后十几年中得到了法律界的重视。
与此相对照,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者们将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重心放在权利主体及内容的不断扩张和创造知识产权与贸易的联系两个方面上。
并且认为人权对这两个方面少有助益,人权对国家授予的垄断性知识产权来说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充分的合理性依据,相反,它不太可能起到对知识产权法扩张的限制性审查作用。
”伴随着世界一体化程度逐步加深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扩展以及国际人权保护的日渐完善和人权权利内容的日益丰富,知识产权保护与基本人权保护之间却产生了冲突。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强、保护范围的扩展,尤其是将其纳入到WTO的框架内之后,使得天平过于向知识产权一方倾斜,而使其失去了另一层公共利益的意义。
知识产权已经越过了其本身蕴涵的权利边界,愈来愈侵蚀到人权领域中。
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利的大多都是制定游戏规则的少数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甚至连提出自己的基本权利主张都得不到支持。
原因仅在于传统知识作为传统部族的精神资源,一旦基于人权得到国际条约的认可和保障会妨碍到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利益。
并且在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和人权的保护都不再仅仅是由国内法所能调控的领域,它们都跨越了主权的边界,走向了国际化。
由于知识产权的全球贸易,知识产权突破了严格的地域性走向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由于各国经济、政治、文化交往的增加,一个国家公民的人权,不仅应该得到自己政府的保护,而且也应该得到其他国家的政府、组织和个人的承认。
三、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逐步走向全球范围的治理首先我们应明确,即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不是说所有的国家像美国那样制定一个自己的国内法—301和超级301条款——对侵犯美国的知识产权的国家加以制裁,这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国际保护,本文所讨论的国际保护指的是通过形成一些国际标准法律文件,如国际条约、多边及双边公约等,为传统知识的国际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再次,我们所说的全球保护也不是基于一个超国家的主权的保护,而是各国为了保有其民族特性在主权范围内的合作保护。
(一)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合理性分析及现状一项权利只有通过法律的明确赋予才能得到救济。
否则无救济的权利则不能称其为权利。
然而法律作为民族精神的一种体现和利益博弈平衡的工具,不同经济及历史文化的国家对国际上一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的趋势,对于知识产权立法构建的基本理论,往往有着截然相反的认识。
发达国家强调必须遵守TRIPS和WIPO相关协议等国际法,要求专利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特征标志,然而传统知识由于所具有的公知性不符合其新颖性要件,因而难以清晰地界定其保护范围和确定其侵权行为。
并且传统知识流失现象严重,在传统知识尚未得国际社会特别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充分认可前,许多传统知识已经流失到国外,并被广泛开发利用,前几年发生的“美国好莱坞拍摄花木兰”、“墨西哥高油玉米事件”等,都是发达国家公司“剽窃”发展中国家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典型案例。
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领域,“各公约所确立的具体知识产权措施与人权保护是否存在冲突”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现行的知识产权规则导致传统知识被排除在知识产权体系之外,出现了知识产权体系的缺陷。
知识产权对欧美发达国家来说是保护其创新性知识的权利;而对发展中国家和传统部族来说则意味着对其传统知识被剽窃的合法化——发达国家可以合法占有传统部族的传统知识而获得知识产权。
在美国人斥责我们大规模的盗版微软软件而不付费时,他们可曾想过自己又是否为从中国引进的造纸术、印刷术付过一毛钱的版权费呢?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的报告指出:“世界经济竞技场在实行TRIPS之前就已经不公平,而TRIPS的出现更加深了它的不平等。
”TRIPS制定之后,它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与其他国际领域里的基本原则、行为准则以及具体规范之间产生了紧张关系,从而导致传统知识在国际保护上的缺失。
(二)传统知识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和设想但我们相信无论科技如何发达,法律的公益性目标不会改变,对公益性的考量不会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