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二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二次调
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30
•【字号】延州政发[2015]24号
•【施行日期】2015.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二次调整取消
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
延州政发[2015]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州政府决定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基础上,对州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职权进行再次清理调整下放,此次调整共涉及项目1799项,实际减少行政职权总数1504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减少33项(取消9项、部分取消2项、暂停1项、合并3项、下放11项、部分下放4项、转内部审批2项、转审核转报1项),行政许可新增项目7项(承接项目);行政处罚减少1443项;行政确认减少10项;行政征收减少11项;行政强制增加1项;其他行政职权减少15项;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保持不
变。
经过2015年的两次调整,行政职权共计减少1694项,占州政府职能部门权力清单总数的53.1%。
附件:延边州政府职能部门第二次调整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延边州政府职能部门第二次调整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0•【字号】延州政办发[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现将《2006年全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2006年全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六大工程”实施方案分管领导:栾胜宽协调领导:李哲雨牵头部门:州委农办、州农委工作部门:州林管局、州水利局、州牧业管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供销社、州气象局、州发改委扶贫办、州妇联、州农村信用联社、州农发行、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州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六大工程"建设为重点,继续坚持用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继续坚持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和基地农业的发展方向,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经济组织创新,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2006年全州实现农业增加值33亿元,同比增长5%;实现农业总产值55亿元,同比增长8%;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60亿元,同比增长10%;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3800元,同比增长7%,力争达到4000元。
三、重点工作(一)实施龙头带动工程,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1.大力培育发展绿色米业加工、山珍食品加工、果菜加工、畜禽加工、水产品加工和优势特产品加工等六大龙头企业群。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延州政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现将《延边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2022年3月2日延边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工作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升级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政发〔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延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延边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深化农业农村“双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一)加快农村双创平台建设。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立足特色,创新模式,重点围绕种养业、农特产加工、旅游、文化创意、电商等领域,突出抓好“乡里农创园”和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等平台建设。
整合“三农”和乡村振兴政策,积极向农村双创平台倾斜,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读、技能培训、融资咨询等服务。
鼓励延边大学和州内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农村双创平台建设,给予农村双创平台智力、人才、技术等支持。
“十四五”期间,在全州范围内培育40个“乡里农创园”,打造10个省级、20个州级、30个县(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二)提升现代农业创新能力。
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与延边大学、各级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在农产品深(精)加工、良种繁育、农业机械、绿色饲料、生物肥料与农药、黑土地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
推动州农科院与吉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等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在科研项目攻关、人才联合培养和重点实验室共建等方面开展合作。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07]5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0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6decf65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0113241.png)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07〕5号)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根据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对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工如下:代州长李龙熙主持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州财政局、审计局。
副州长李洁思协助代州长分管人事、监察、州属工业集中区、延龙图一体化和软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州属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延龙图一体化办公室。
副州长高勇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代州长分管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组织财政收入、信息产业、统计、法制、金融、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
分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办公室、振兴延边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产业局、法制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投资管理局(项目开发投资管理中心)。
负责协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交通银行延边分行、中国银监会延边分局、人民银行延边中心支行、各商业保险公司、通信运营公司。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委员会、老干部局、农村合作银行、驻军。
副州长李景浩协助代州长分管工业经济、交通、科技、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局、煤炭事业管理局。
负责协调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业局(供电公司)、邮政局、中国石油公司延边分公司、烟草专卖局(烟叶公司)、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延边分局、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工商银行延边分行、沈阳铁路局延吉车务段。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批准部门】8;807;80701;【批准日期】2012.03.23【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2.03.23【实施日期】2012.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2012年3月23日经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12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参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参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参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人参,是指人工繁育的五加科人参属中的植物,包括水参、红参、生晒参、林下参及其根、茎、叶、花、果实和种子、种苗。
(一)水参是指未干燥的人参。
(二)红参是指用蒸气或者其他方法蒸熟后进行干燥的人参。
(三)生晒参是指用晒干、热风干燥或者其他方法进行干燥的人参。
(四)林下参是指林间林下种植的人参。
第三条人参可以用于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日用化工品、工艺品等产品的生产,其产品生产加工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许可。
第四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参生产、经营、检验鉴定、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农业或者特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参产业发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发改、工信、工商、税务、科技、卫生、质监、药监、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人参产业发展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参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扶持人参产业向种植规范化、质量标准化、加工精深化和产业集约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参地与种植第七条开发利用人参用地应当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合理措施,促进人参产业可持续发展,逐步由林地向农田发展的原则。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延州政发〔2020〕6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延州政发〔2020〕6号经清理,现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和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截止2019年12月31日)通告如下:1.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1993〕56号)2.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1997〕21号)3 .关于落实全州牧业用地承包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州政办发〔1998〕11号)4.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1999〕18号)5.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00〕23号)6.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27号)7.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28号)8.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方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60号)9.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困难企业及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3〕12号)10.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3〕13号)11.关于加强牧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发〔2004〕8号)12.关于调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延州政发〔2004〕13号)13.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05〕4号)14.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5〕18号)15.关于解决无医疗保障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5号)16.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08〕12号)17.关于林区住房保障建设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08〕17号)18.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0〕6号)19.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0〕7号)20.关于印发《延边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发〔2010〕13号)21.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发〔2011〕6号)22.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通知(延州政发〔2011〕22号)23.关于印发《延边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3〕15号)24.关于印发《延边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发〔2014〕6号)25.关于印发《延边州州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5〕2号)26.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发〔2017〕7号)27.关于印发《延边州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9号)28.转发州体育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延边州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10号)29.关于支持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延州政发〔2017〕16号)30.印发《关于农村“册外地”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17〕18号)31.关于加快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17〕20号)32.关于推进延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21号)33.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17〕36号)34.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38号)35.推进油用牡丹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延州政办发〔2018〕3号)36.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暂停、增加、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和保留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决定(延州政发〔2018〕4号)(附件1-7)37.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林牧合作的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6号)38.印发《关于促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8号)39.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发〔2018〕13号)40.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经济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13号)41.关于印发《延边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8〕19号)42.关于提升大学生退役士兵奖励金标准的意见(延州政电〔2019〕3号)43.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9〕3号)44.关于印发对外签订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9〕4号)特此通告。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1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州长洪庆领导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苏景华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协助州长组织财税收入,统筹对口合作工作,分管发展改革(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监察委员会、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延边分局。
副州长毛光升协助吉锋同志协调延吉机场迁建工作,协助庆良同志协调州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工作。
副州长段于建协助州长分管公安(边境管理)、司法、信访、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边境管理支队)、州司法局、州信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吉林省延边森林公安局、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吉林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吉林省延吉监狱,驻延部队。
副州长尹朝晖协助州长分管民族(宗教)、体育、朝鲜语文、地方志编纂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州宗教事务局)、州体育局、州朝鲜语文工作办公室、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延边州推进非林地种植人参工作实施方案

延边州推进非林地种植人参工作实施方案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中药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而人参作为中药中的一种珍贵药材,其市场需求量更是巨大。
然而,由于人参生长需要特定的环境条件,因此在野外采摘人参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持续的方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延边州政府制定了《延边州推进非林地种植人参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延边州位于中国东北部,地处长白山脉和张广才岭之间,属于典型的亚寒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
这里山高林密,土地肥沃,适宜各种植物的生长。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延边州的人参种植主要集中在林地中。
这种方式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使得人参的价格居高不下。
因此,延边州政府决定推进非林地种植人参的工作。
二、目标通过非林地种植人参,实现以下目标:提高人参产量和质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三、措施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延边州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推广新技术:引进先进的人参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人参的产量和品质。
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种植技能和管理水平。
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在适宜的地方建立标准化的人参生产基地,统一规划、设计和管理,确保生产的规范化和规模化。
同时,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基地的整体效益。
加强品牌建设:打造“延边人参”品牌,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延边人参的特点和优势,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
支持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非林地种植人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方面。
同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预期成果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成果:增加人参产量:到2025年,非林地种植人参的面积将达到10万亩以上,年产量达到1万吨以上;提高人参品质:通过引进新技术和管理经验,使非林地种植的人参品质得到明显提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非林地种植人参将成为当地的新兴产业之一,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保护生态环境:通过采用科学的种植方式和技术手段,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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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延州政办函[2016]10号
【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7
【实施日期】2016.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16〕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鉴于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部分组成人员工作变动,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长:赵利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田延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忠文州农委主任
张玉顺州科技局局长
刘杰州林管局副局长
成员:周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