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文艺队规章制度
社区文艺队规章制度

社区文艺队规章制度一、团队宗旨社区文艺队是由热爱文艺表演的社区居民组成的志愿性团队,旨在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居民的文化素养,并为社区提供高质量的文艺表演服务。
二、队伍建设1. 招募要求(一)社区居民,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热爱文艺表演。
(二)具备一定的表演技能和经验,或愿意积极参加培训并提升自己的艺术水平。
2. 入队流程(一)填写入队申请表,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通过面试,经过初选后,必须参加入队培训,并根据培训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正式入队。
3. 培训管理(一)制定培训计划,安排专业艺术指导老师进行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演技、歌舞、主持等方面的技能,并注重团队的协作与氛围培养。
(三)培训期间,积极参与训练,服从指导老师的要求,努力提升个人技能。
4. 退队规定(一)自愿退队者,需提前向队长和指导老师提出申请,并填写退队申请表。
(二)因违反队纪、不服从管理等行为严重者,由队长和指导老师提出解除队籍的申请,并由团委讨论决定。
三、队伍管理1. 队长制度(一)设立队长一人,由全队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选连任最多不超过两届。
(二)队长负责组织团队日常管理,协调队内关系,维护队伍形象。
(三)队长在履行职责时须遵守团队规章制度,发挥表率作用。
2. 纪律要求(一)团队成员须遵守社区公共秩序,不得损害社区利益和声誉。
(二)严禁违法乱纪行为,不得参与赌博、吸毒、涉黄等违法活动。
(三)执行演出任务时,必须听从指挥,服从排练和演出的安排。
(四)参加演出活动时,须保持队形整齐,衣着整洁,严谨慎重。
3. 绩效考核(一)定期进行个人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组织进行再培训。
(二)年度评价优秀者,可获得社区表彰及相应奖励。
四、演出管理1. 安全管理(一)演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演出设备和场地的安全。
(二)演员在舞台上必须注意安全,禁止有患病、受伤等危险情况下上台表演。
社区文艺团的规章制度

社区文艺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文艺团的管理,促进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提高团队的艺术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文艺团是一个爱好文艺、具有一定艺术天赋并愿意参与表演、公益活动的志愿者组成的集体,是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社区文艺团的宗旨是通过文艺活动,传播正能量,传承传统文化,推动社区文化繁荣发展。
第四条社区文艺团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舞蹈、音乐、戏剧、朗诵、杂技等各种形式的文艺表演。
第五条社区文艺团的工作重点是团队合作,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互帮互助,共同努力提高艺术水平。
第六条社区文艺团的管理由团长负责,成员们要服从团长的领导,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七条社区文艺团成员必须爱国爱社会,热爱文艺事业,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参与团队活动。
第八条社区文艺团成员要维护社区文艺团的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团队荣誉的行为。
第九条社区文艺团成员要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侮辱等行为,团队之间要保持相互友好的关系。
第十条社区文艺团成员要服从团队安排,按时参加排练、表演等活动,不得私自请假或迟到早退。
第二章社区文艺团的组织架构第十一条社区文艺团的组织架构包括团长、副团长、组长、成员等。
第十二条团长是社区文艺团的最高领导,负责全面管理团队的日常工作,领导团队成员开展各项文艺活动。
第十三条副团长是团长的助手,负责协助团长管理团队,分工合作,协调团队内部关系。
第十四条组长是负责具体艺术类别工作的领导者,负责组织成员排练、指导演出等具体事务。
第十五条成员是社区文艺团的基本组成单位,负责参与各项文艺活动,积极配合团队工作。
第十六条团长、副团长、组长由团队成员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次。
第十七条团长、副团长、组长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背团队成员意愿,对团队事务要公平公正处理。
第十八条团长对团队的各项工作负总责,副团长、组长协助团长处理好团队内部事务,成员要服从团队领导的指挥。
社区文艺队规章制度

社区文艺队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社区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文艺队的组织、管理、活动和成员行为等方面。
第二条组织结构社区文艺队由队长、副队长、舞蹈组、歌唱组、戏剧组、乐器组等组成。
队长负责整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舞蹈组、歌唱组、戏剧组、乐器组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表演和排练工作。
第三条队员资格1. 社区居民,年满18周岁,热爱文艺,具有一定文艺才能。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3. 能够积极参加文艺队的排练和演出活动。
第四条活动内容1. 定期组织文艺排练,提高队员的艺术水平。
2. 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活动。
3. 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与其他社区文艺队进行互动演出。
4. 创作和排练具有社区特色的文艺节目。
第五条排练和演出1. 文艺队每周安排一次集体排练,每次排练时间不少于2小时。
2. 各分组根据需要安排额外的排练时间。
3. 文艺队提前一个月开始筹备演出活动,确保演出质量。
4. 队员参加排练和演出时,应穿着整齐,遵守纪律,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第六条队员权益1. 队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队员有权参加文艺队的各项活动,获得艺术培训和演出的机会。
3. 队员有权对文艺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队员义务1. 遵守文艺队的规章制度,维护团队的利益和形象。
2. 积极参加文艺队的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3. 尊重教练和队友,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第八条纪律管理1. 队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团队纪律的行为,将被取消队员资格。
2. 队员如有违反排练和演出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劝退处理。
3. 队员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吸烟、饮酒。
第九条经费管理1. 文艺队的经费来源包括社区支持、队员自筹和社会赞助等。
2.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保证透明公正。
社区文艺队规章制度

社区文艺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区文艺队的健康发展,提高队员的文艺素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文艺队的任务是举办文艺演出,包括舞蹈、歌唱、戏剧、相声、乐器演奏等多种形式的表演。
同时,社区文艺队也要积极参与社区各种庆祝活动,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社区文艺队必须按时参加演出排练,并配合社区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社区文艺队要尊重队员个人的特长和兴趣,鼓励发掘队员的潜力和创造力。
第五条社区文艺队要进行队内文艺教育,提高队员的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社区文艺队分为队长、副队长、队员等职务。
第七条队长负责队伍的统一领导,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第八条队长和副队长由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九条队员的招收和选拔由社区文化委员会负责,在选拔过程中要注重综合素质和演出能力,并尊重队员的意愿。
第十条新队员进入社区文艺队后,需接受一段时间的培训和试用期,通过考核后方可正式成为队员。
第十一条社区文艺队要建立健全的队员管理制度,包括考勤、服从管理、奖惩机制等。
第三章排练第十二条社区文艺队每周至少组织两次集体排练,保证演出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条排练时间和地点由社区统一安排,每次排练至少持续两小时。
第十四条排练期间,队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并按照教练的指导进行训练。
第十五条队员应当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排练时,队员要服从指挥,互相帮助和学习,共同提高演出水平。
第四章演出第十七条社区文艺队参加演出时,要严格按照排练的要求和安排进行。
第十八条演出前,队员要进行充分的准备,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
第十九条演出时,队员要面带笑容,坚持到底,不能出现退缩和失误。
第二十条演出服装要整齐、干净,符合演出主题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演出后,队员要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演出水平。
第五章奖惩第二十二条社区文艺队制定了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嘉奖和可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的奖励。
社区文艺团队管理规章制度

社区文艺团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发挥社区文艺团队的作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激发居民文艺创作热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文艺团队是指由社区居民自发组成的文艺团体,通过组织文艺演出、创作等活动来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服务。
第三条社区文艺团队应当坚持以服务居民为宗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社区文艺团队的管理遵循民主化、法治化原则,推动职能部门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同推动文艺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社区文艺团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社区文艺团队实行由成员共同管理的制度,设立团队领导小组和团队委员会。
第七条团队领导小组由选举产生,包括团队负责人、宣传组长、活动组长、财务组长等职位,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第八条团队委员会由全体团队成员组成,负责审议重要事项,协助领导小组进行团队管理工作。
第九条团队领导小组和团队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团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社区文艺团队可以设立艺术顾问、督导员等职位,协助团队开展文艺活动。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社区文艺团队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文艺演出、创作活动;举办文化节庆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等。
第十二条社区文艺团队应当定期举办团队内部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组织效力。
第十三条社区文艺团队应当积极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区居民,促进社区文艺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社区文艺团队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助、活动门票收入等。
第十五条社区文艺团队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透明。
第十六条社区文艺团队应当根据经费情况合理分配,科学利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于社区文艺团队的表现优秀者,可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表现不佳者,可给予批评、警告,甚至辞退。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社区文艺团队管理规章制度由团队成员共同制定,经团队大会通过后生效。
社区文艺队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文艺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艺队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为社区居民提供文艺娱乐活动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文艺队的活动,规范队员的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艺队的宗旨是团结、友爱、进步、创新,以文艺活动为纽带,凝聚社区居民的情感。
第三条文艺队的活动应遵循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社区规章制度。
第四条文艺队是公益性组织,不以牟利为目的,所有活动应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
第五条文艺队原则上接受社区居民的自愿加入,但也可以邀请专业艺术家或教师担任指导。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六条文艺队成员应具备爱好文艺、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和热爱社区的精神。
第七条加入文艺队的成员须签订加入协议,遵守文艺队的规章制度,并遵守队长或指导老师的指导。
第八条文艺队成员应服从队长或指导老师的管理,有组织、有纪律地参加各项活动。
第九条文艺队的指导老师是队员的艺术指导者和精神导师,应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指导队员学习和提高。
第十条文艺队的成员应互相尊重、友善相处,不得有歧视、挑衅、谩骂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一条文艺队成员在参加队伍集体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文艺队成员在演出时要认真对待,不得随意草率,以确保演出质量。
第三章活动安排第十三条文艺队每周应进行一次例会,讨论和安排下一阶段的活动。
例会由队长或指导老师主持。
第十四条文艺队应定期开展各类表演、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满足社区居民的文艺需求。
第十五条文艺队应注重创新,开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文艺活动,例如舞蹈、戏剧、绘画等。
第十六条文艺队应定期举办培训班或学习交流活动,提高队员的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七条文艺队应当推荐一名队长,负责文艺队的组织和具体活动安排。
第十八条文艺队应设立管理委员会或办公室,协助队长完成具体工作,并监督队内纪律。
第十九条文艺队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活动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审计。
第二十条文艺队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资源配置,建立活动场所和仓库,保存器材和资料。
社区文艺队活动规章制度

社区文艺队活动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促进邻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社区文化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建与管理
1. 社区文艺队由社区文化委员会负责组建和管理,成员应为社区居民,具有一定的文艺爱好和表演能力。
2. 社区文艺队应设立队长和副队长,由社区文化委员会推荐并经队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三条活动内容
1. 社区文艺队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文艺演出活动,内容包括歌曲演唱、舞蹈表演、小品表演等。
2. 社区文艺队可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类文艺比赛和活动,展示社区文化风采。
第四条练习与排练
1. 社区文艺队应每周定期进行练习和排练,提高队员的表演水平和团队合作能力。
2. 练习和排练时间由队长根据队员的时间安排,并提前通知。
第五条行为规范
1. 社区文艺队队员应遵守社区公共秩序,不得在社区活动中有损社区形象。
2. 社区文艺队队员应保持团结与友爱,相互尊重,不得产生内部矛盾和纷争。
第六条奖惩制度
1. 社区文艺队将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及时、公平的表彰。
2. 社区文艺队将设立惩罚机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队员进行处罚,并视情况给予警告、降职或开除。
第七条其他规定
1. 社区文艺队队员应积极参加社区其他活动,活跃社区文化生活。
2. 社区文艺队应定期进行队务会议,及时交流活动经验和意见建议。
第八条规章制度的修改
本规章制度经社区文化委员会审议通过,如需修改须经社区文化委员会再次审议通过。
社区成立文艺队规章制度

社区成立文艺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文艺修养,增进邻里之间的友谊和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艺队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文艺团体,是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文艺队的宗旨是:倡导文明健康的文艺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和审美能力。
第四条文艺队的口号是:文艺创造快乐,文化传承美好,艺术演绎精彩!第五条文艺队的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学朗诵、音乐演奏、舞蹈表演、书法绘画等多种形式的文艺表演和创作。
第六条文艺队的活动时间和地点由社区文化委员会统一安排,会员应积极配合参与。
第七条参加文艺队的会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活动,不得擅自退出或违反规定。
第八条文艺队的管理机构由主持人、副主持人和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文艺队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文艺队的章程由会员讨论通过,经社区文化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文艺队的会员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共同促进文艺队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十一条文艺队设主持人一名、副主持人一名、秘书一名,由文艺队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主持人负责文艺队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副主持人负责协助主持人工作,秘书负责文艺队的档案管理和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主持人、副主持人和秘书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文艺队的章程和规定,任期满后可连任一届。
第十四条文艺队设立奖励机制,对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文艺队的会员可以自愿参加定期的文艺培训,提升自身文艺水平。
第十六条文艺队可以邀请专业文艺团体或名家来社区进行演出或讲座,提高社区居民的文艺欣赏水平。
第十七条文艺队可以组织一年一度的文艺大赛,展示会员的才华和创作成果。
第三章规章制度第十八条文艺队的会员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文艺活动中出现低俗、暴力、违法等内容。
第十九条文艺队的会员在活动中应自觉服从主持人的指挥和管理,不得擅自跳过活动环节或私自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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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文艺队规章制度【篇一:文艺社团管理制度】深圳市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艺团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精神,充分发挥文艺团队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丰富群众生活,结合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宣传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注重社会效益,遵纪守法。
第三条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当地政府及所属系统(单位)、文化部门开展工作,顾全大局,繁荣文化。
第二章团队组织第四条本团宗旨:播种美好希望,收获艺术芬芳;陶冶品性,和谐大道。
本团精神:务实创新分享奉献。
管理理念:文化的熏陶,制度的约束。
第五条团队建制稳定,有完整的组织制度,有相对固定的排练创作、展示场地,具有独立开展演出活动的设备。
第六条团队成员相对稳定,并有1-2名在创作、表演、辅导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在本地有一定影响的骨干成员。
第七条团队具有一定的演出水准,具有年创作或移植1台以上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的能力。
定期组织排练,常年开展活动。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八条健全团队职能部门,包括文艺表演部、外联宣传部、创意策划部、财务部、人力部、安全后勤部。
第九条团队成员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工作任务;活动期间,团队成员以团队利益为核心开展工作,团结协作。
第十条维护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誉,不得以团队和合作单位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和商业行为;团队成员对活动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团队内部出现意见分歧,采取民主决策,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的决策有效。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相关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定期、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辅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健全管理制度,台账资料齐全,对团队内部人员、活动、设施设备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团队人员进出审批机制,确保团队成员及整体业务水平相对稳定,进入、退出团队应有申请程序并报人力部备案。
第十六条活动、表演经费实行严格管理,集体获取的奖金和社会资助经费必须用于开展专项活动和团队建议。
第四章队伍建设第十七条团队成员必须坚持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艺术修养,增强文艺表演能力。
第十八条团队成员必须遵守团队规章制度,关心团队建设,维护团队形象。
第十九条团员考核制度1、训练出勤:团员必须按时参加日常训练,不得迟到早退;2、训练态度: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艺术节目训练之中,以大局为重,服从团内统一安排;谦虚好学,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进行训练并参加演出,注重团结协作;3、请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演出,必须及时请假。
请假须出示相关证明,进行考勤总结;4、测评制度:对团员评定等级,有优、良、中、差4个等级。
作为评定业绩、任用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条团员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社团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团声誉;2、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加强艺术修养;3、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自觉参加训练,认真完成团队所交给各项训练及演出任务;4、团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去做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5、严格遵守训练、演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特殊必须提前请假;6、爱护艺术团的一切财物,如服装,演出道具及其他用品;7、鼓励个人或集体进行文艺节目的创作和创新。
第二十一条奖励制度:1、团员参加会议、活动和演出情况将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团内年度表彰的依据;2、为了鼓励艺术创新活动,凡为本团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将给予相应的荣誉;3、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将给予奖励:具有德艺兼备、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等素养者;在艺术团重大演出中表现突出者;第二十二条惩罚制度:1、例会迟到两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告批评;2、无故旷会两次以上者,给予团内记过(记过者取消团内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3、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给予退团处理。
4、训练迟到三次以上者,给予团内通告批评;5、影响内部团结及无故旷练三次以上者,给予团内记过。
第五章团队活动第二十三条主动面向社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各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倡导文明风尚,促进和谐建设。
第二十四条团队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每年参加街道、社区级以上公益性演出(展览展示)活动10次以上。
有一定的观众人数,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活动内容健康向上,体现时代精神。
全年活动队员参与率在80%以上。
第二十五条团队活动要注重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鼓励业余文艺团队自主、创新地开展各类活动,多出有特色、有影响的优秀作品,积极参加上级文化部门举办的赛事和活动,为推动和弘扬本市文化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深圳市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篇二:文艺队伍制度】文艺队伍管理条例及制度为扩大文艺队伍吸收更多的人才加入文艺队让每个年龄段的群众都能在文化站充分展示他们的才华、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1. 全体成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学习、在区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文化业务工作。
2. 文艺队欢迎每个队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文艺活动。
3. 文艺队鼓励队员团结友爱、互相关心。
不允许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和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4. 文艺队鼓励队员认真学习、勇挑重担、努力进步。
虚心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帮助其他队员的业务能力。
5. 每个队员都应该爱护文艺队的公共财物,这些公物含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队员们的辛劳,用后要及时交公。
不得故意损坏和弄丢文艺队的公共财物。
同时管理公物的同志不得将公物私自送人或借人。
6. 文艺队的队员都应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把情绪和工作搅和在一起,创造一支团结和谐的文艺队伍。
7. 文艺队的队员应有光荣感、使命感,思想要与文艺队保持一致,要有集体组织观念,同心协力,创造文艺队的美好明天。
养老服务队伍管理条例及制度一、接受服务站的统一管理指导。
及时为居家养老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认真参加服务站举办的各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三、严格执行服务站制定的工作流程。
四、工作时间不得饮酒、规范作业、注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热情礼貌的服务,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发生争执,严禁偷盗现象发生。
家政服务队伍管理条例及制度1、家政服务人员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质,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服从领导安排,按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要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完成自己的工作。
4、保持垃圾箱外表整洁,垃圾箱周围不允许有垃圾、纸屑、塑料袋等杂物。
5、清理保洁范围要确保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路障、无乱张贴等现象。
6、保洁人员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不得离岗、不得参与违法乱纪活动。
【篇三:文体队伍管理制度】富兴社区文体队伍管理制度社区文体团队是社区群众性文化活动中富有活力的群众性组织,它能吸引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居民群众的文化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高五角场社区群众文体团队的综合水平,加快社区文化事业建设步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做出积极贡献。
特制定五角场社区文体团队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文化凝聚社区,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满足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依托社区人文资源,推进社区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管理任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任务,就是要不断提高社区的文化氛围,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把社区建设成为文化生活丰富、文化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运作机制建全和居民参与程度高的高质量、家园式文明社区。
具体为: 1、组织开展社区各层次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活动,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
2、立足社区、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充分挖掘社区的丰富文化资源,逐步形成社区文化与辖区可发展文化相结合的新格局,从而推进社区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3、组织社区文体团队定期互通信息、交流开展文化工作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共同探索社区文化建设发展方向和途径,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4、发挥文化活动中心的专业指导作用,运用好活动中心的专业特长的优势,组织经常性的骨干培训工作,为基层文体团队培养更多的团队领导组织人才。
5、拓展思想教育功能,组织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文化活动:歌咏比赛、歌舞表演、纳凉晚会、戏曲沙龙、广场文艺汇演、艺术品展示等。
广泛发动、组织社区居民群众积极参加社区文化艺术活动。
6、探索和构建社区文化网格化建设和管理,不断创新活动机制,改进组织运作模式,努力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化管理、专业化运作,群众文体团队自主管理的社区文化艺术活动新格局。
三、组织机构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社区群众文体团队管理的责任部门,对社区群众文体团队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培训、培育、扶持和服务。
四、管理机制 1、加强社区群众文体团队建设,要求每支团队在10人以上,设立团队队长,建立队员名册。
2、建立文体团队党建联络员制度,协助团队负责人做好群众文体团队各项工作。
3、文化活动中心负责社区群众文体团队每年登记造册、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4、文化中心定期组织群众文体团队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5、文化中心负责安排各团队在文化中心的的日常活动。
五、团队活动(一)团队活动分特别组织和日常组织两大类:特别组织:群众文体团队参加市、区文体活动、展演、比赛的团队。
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由街道主管部门承担。
市、区要求街道参加比赛、展示、宣传等文体活动的,由文化中心根据参赛要求配送师资、选定团队代表街道参加。
相关经费由街道承担,活动中如由街道出面包车,则不再另发放车贴,如自行前往活动点,则根据常规发放车贴。
活动场地:市、区要求街道参加比赛、展示、宣传等文体活动的,由文化中心根据参赛要求选定团队后,除日常排练外需要再行增加排练的,由文化中心统筹安排,任何团队需服从文化中心统一管理。
目标任务结束后,仍按原团队活动日程进行,如团队有特殊需求,文化中心酌情处理。
活动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若活动人员低于10人,将不再提供活动场地。
日常组织:需要群众文体团队参加其他文体活动、展演、宣传或团队自娱自乐的团队。
活动经费:原则上团队自行解决。
特色团队活动经费视具体情况而定。
任何自行收费的团队,需上报文化中心,否则,文化中心将不再安排其在室内活动的场地。
活动场地:文艺团队以室内为主,体育团队以学校场地、公园、绿地为主。
任何团队不得自行进入文化中心进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