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纠纷解决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纠纷解决案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租房合同是租主和承租人之间的约定,但由于各方信息不对称、法律意识不足等原因,常常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违约问题租主刘先生投资购买了一套公寓,并与租客王女士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然而,在租约开始的两个月内,王女士以个人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部分租金。
但合同明确规定,租约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出现重大违约情况。
刘先生不同意王女士的要求,导致双方产生了分歧。
解决方案: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内容。
在分歧产生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例中,王女士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返还部分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刘先生可以参考合同规定,拒绝王女士的要求。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例二:租赁物损坏问题租客张先生租住了一套公寓,在租住期间不慎造成了一些家具的损坏。
合同约定租客需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出现损坏需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然而,张先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声称损坏是由于物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
解决方案:对于租赁物损坏问题,首先需要确定损坏责任的归属。
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或过失导致的损坏,租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租客可以要求免责或返还部分租金。
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坏是由于物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主可以要求张先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修复或赔偿。
案例三:违规装修问题租客李先生在租住期间违规进行了大规模的装修,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装修的范围和限制。
李先生的装修行为引起了其他住户的不满和投诉,导致房东田先生要求李先生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解决方案:合同约定了装修的范围和限制,租客应当遵守约定并避免违规行为。
合同纠纷:租赁合同案例大全

案例一:20XX4月15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将原告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某一铺面出租给被告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5年,自20XX4月15日至2015年4月14日止。
租金为每年17000元,被告须提前一个月,即每年的3月15日前交给原告,不得拖延。
否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还约定,被告在协议签订的同时向原告缴纳保证金1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规定将房屋交付被告使用。
被告在缴第二年房租(2011—20XX)时,曾出现无故拖延现象。
被告在缴纳第三年房租(即2012—20XX)时仍不履行合同规定的按时交纳租金的义务。
原告曾多次提醒被告,但被告始终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租金,一直拒付租金至今。
原告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责令被告立即将位于温江区某一铺面房腾空返还原告。
2、责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XX4月15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腾房之日止的房屋租金(按原合同每年租金17000元计算)。
经调查取证、认定以与原被告的庭审陈述,法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XX被告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五年,自公历20XX4月15日起至2015年4月14日止,租金为每年17000元,被告须提前一个月,即每年的3月15日前交给原告,不得拖延;租赁保证金为1000元,被告必须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向原告缴纳。
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每年提前1个月”向原告缴纳20XX-2013的房租17000元,原告向被告送达通知,通知书送达后,被告亦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向原告交付房租。
期间被告与原告又协商房租涨价事宜。
20XX5月6日,原告又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通知被告解除20XX4月15日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被告在20XX5月15日前将租赁原告的铺面房腾清并交付原告,并补交4月15日至5月15日房租费1417元。
因被告继续使用租赁原告的房屋,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向原告汇款17000元,附言载明:20XX4月15号至20XX4月15号房租。
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案例一:租金支付争议【案情简介】张女士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逾期支付需支付违约金。
在租赁期间,张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李先生因此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张女士认为,虽然逾期支付,但李先生并未因此遭受实际损失,因此不应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中关于逾期支付租金需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有效。
张女士逾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房屋维修责任纠纷【案情简介】王先生租赁了一处商业物业用于经营餐厅。
在租赁期间,房屋屋顶出现漏水问题。
王先生要求房东刘先生进行维修,但刘先生认为,根据合同,房屋内部的维修责任由租户承担。
【争议焦点】双方对于房屋维修责任的归属存在争议。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中未明确指出屋顶维修责任的归属,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结构性问题应由房东负责维修。
因此,刘先生应负责维修屋顶漏水问题。
案例三:提前解除合同赔偿问题【案情简介】赵先生与钱女士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执行一年后,钱女士因工作调动需要提前解除合同。
赵先生要求钱女士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赔偿。
【争议焦点】赵先生是否有权要求钱女士支付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赔偿。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钱女士提前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但赵先生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不符合实际损失。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钱女士支付合理的赔偿金。
案例四:租赁房屋用途变更争议【案情简介】孙先生将一套住宅租赁给周女士居住使用。
后来,孙先生发现周女士将房屋改为商用,用于开设网店。
孙先生认为这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
【争议焦点】周女士是否违反了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用途的约定。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仅作居住使用,周女士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周女士停止商用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以上案例展示了租赁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包括租金支付、房屋维修责任、合同解除赔偿以及房屋用途变更等。
租赁合同纠纷判例案例

租赁合同纠纷判例案例一、案例背景。
话说有个房东老张,他在城市里有一套闲置的小公寓。
老张呢,就想把这个小公寓租出去赚点外快。
这时候,有个年轻的小伙子小李来租房子了。
老张和小李签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里约定租金每个月1500元,押一付三,租赁期限是一年。
二、矛盾的开始。
刚开始的时候,大家相安无事。
可是过了几个月,小李的工作出了点问题,他的工资被拖欠了,一下子拿不出下一季度的房租。
按照合同规定,小李应该提前10天交房租的,但是到了交租日,小李的口袋比脸还干净呢。
老张等了几天,有点不耐烦了,就给小李发了个消息说:“小李啊,房租该交啦,这都过了好几天了。
”小李回复说:“张哥啊,我工作出状况了,工资没发,能不能缓一缓啊?”老张心里不太乐意,他觉得这是小李自己的事情,合同就是合同,不能随便破坏规矩。
三、矛盾升级。
又过了几天,老张直接跑到小公寓去了。
他敲开门,对小李说:“你要是今天还不交房租,我可就要按照合同把你赶出去了。
”小李一听就急了,他说:“张哥,我不是故意不交的,我这几天一直在想办法呢。
你这样也太不近人情了吧。
”老张可不管这些,他指着合同说:“这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违约在先。
”小李觉得老张太霸道了,他觉得自己虽然晚交房租是不对,但是也不至于马上就被赶出去啊。
于是,两个人就大吵了一架。
四、闹上法庭。
吵完架之后,谁也不服谁。
老张一气之下就把小李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让小李立刻搬走,并且还要小李支付拖欠的房租和违约金。
小李呢,也觉得自己委屈,他找了个律师,准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五、法庭审理。
在法庭上,老张把合同拿出来,说小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租,这就是违约。
他的律师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李的律师则辩称,小李虽然晚交房租,但是他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工资被拖欠),而且小李在积极想办法解决房租问题,并不是故意拖欠。
小李的律师还指出,按照公平原则,老张不应该这么轻易地就解除合同,应该给小李一个合理的宽限期。
汽车租赁合同履行纠纷案例分析

汽车租赁合同履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详情:2023年4月7日,北京市民张某某因工作需要,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租赁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一辆符合技术标准的租赁车辆。
然而,租赁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车辆,导致张某某无法按时使用租赁车辆。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某于2023年4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赁公司返还已支付的租赁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租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车辆,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的规定,租赁公司还应确保租赁车辆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计价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设备。
法院认为,租赁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中,租赁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车辆,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的规定,租赁公司还应确保租赁车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作为承租方,有权要求租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车辆。
租赁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张某某无法按时使用租赁车辆,给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张某某有权要求租赁公司返还已支付的租赁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案例启示:本案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在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租赁车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同时,承租方在选择租赁公司时,也应充分了解租赁公司的资质和信誉,以降低自身在租赁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此外,对于承租方而言,当发现租赁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及时与租赁公司进行沟通,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4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4篇篇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一、案情介绍小明和小红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选择在一座城市找工作。
由于时间紧迫,他们决定先租一套房子住下来再考虑其他事情。
他们在网上找到了一套合适的房子,签订了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相关费用。
然而,在入住后不久,他们发现房子存在很多问题,如管道堵塞、天花板漏水等,严重影响了居住舒适度。
小明和小红多次联系房东解决问题,但未见实质性改善。
二、诉讼过程小明和小红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他们向法院起诉了房东,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租金。
在法院受理后,法官要求房东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子的基本设施和维修状况。
房东提供了一些维修记录和照片,但并未能证明房子的居住条件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房东需返还租金并赔偿小明和小红的损失。
三、解决方案此案例中,小明和小红通过起诉房东解决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在租赁合同中,房东有义务保证房子的基本设施正常运作,并承担维修责任。
如果房东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租户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在租房过程中,租户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四、经验教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保护自身权益。
租户应认真检查房屋状况,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房东沟通并要求解决。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救济。
房东应定期维护房屋设施,确保租户的居住权益。
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了解,避免发生纠纷。
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维护双方权益,确保租房过程顺利进行。
篇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租赁市场也逐渐走向成熟。
然而,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清晰、租赁双方的权益保护意识薄弱等原因,引发了一些租赁纠纷案件。
本文将介绍一个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例,以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
案例描述:小明是一名大学生,毕业后来到城市A找工作。
由于时间紧迫,小明在网上找到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有关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例6篇
有关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例6篇第1篇示例:近年来,随着汽车租赁业的迅速发展,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也逐渐增多。
这些案例涉及租金支付、车辆损坏、保险理赔等诸多方面,给消费者和汽车租赁公司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关于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其中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某先生通过一个知名的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汽车,用于家庭旅行。
在租车过程中,由于不慎发生了一次小的刮擦,导致车辆表面出现了一些瑕疵。
在还车时,租赁公司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先生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先生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车辆本身已经有一定的磨损,且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此类情况需要支付赔偿费用。
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先生对此感到无奈,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在此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常见的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原因。
对车辆状况的理解存在歧义。
租车时,消费者和租赁公司对车辆的状况往往存在不同的认识。
消费者可能认为车辆已经有一定的磨损是正常现象,而租赁公司则可能认为即使是轻微的瑕疵也需要进行赔偿。
这导致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分歧。
合同条款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在租车合同中,对于车辆状况的描述以及损坏赔偿的规定往往比较模糊,容易产生歧义。
消费者和租赁公司在面对合同条款时可能会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解释,这就为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双方对于保险责任的认识存在分歧。
在车辆损坏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和消费者往往存在对于保险责任的争议。
租赁公司可能认为消费者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则可能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负担一部分责任。
由于保险责任的认定涉及到法律法规的解释以及相关条款的适用,因此容易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产生分歧,从而引发纠纷。
针对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予以解决。
其次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为了更加客观地评估车辆的状况,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定损的依据,避免双方在车辆状况上产生分歧。
最后是加强法律援助。
租赁合同纠纷20个经典案例
租赁合同纠纷20个经典案例1. 拖欠房租案件租客A与房东B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000元。
但是,租客A连续三个月未按时支付租金,引发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租客A需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
2. 房屋损坏赔偿案件租客C在租期内意外造成房屋损坏,房东D要求租客C承担维修费用。
经过协商未果后,房东D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租客C需要赔偿房东D相应的维修费用。
3. 提前解除合同案件租客E提出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房东F拒绝。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通过法院仲裁,判决租客E须支付违约金,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4. 情节严重拖延退房案件租客G在租期结束后,情节严重拖延退房。
房东H仲裁要求租客G立即退房,但租客拒绝。
最后,房东H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租客G被强制执行退房。
5. 未提前通知续租案件房东I未提前通知租客J续租,导致租客无法及时寻找新的住所,产生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房东I需要支付租客J一定的经济赔偿。
6. 共同承担维修费案件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东K负责维修房屋共用设施,租客L负责日常维护。
房东K拒绝承担维修费用,导致租客L起诉。
法院判决房东K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维修费用。
7. 违反业主公约案件租客M在住房内进行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被业主N发现并向房东O投诉。
房东O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租客M支付违约金。
法院最终判决租客M需要支付相应违约金。
8. 装修违约案件租客P未经房东Q允许私自进行房屋装修,导致房屋损坏。
房东Q要求租客P承担修复费用,但租客拒绝。
法院判决租客P需要支付修复费用。
9. 租赁合同误解案件租客R以为租赁合同租期为12个月,但实际租期为6个月。
租客要求履行12个月的租期,房东S拒绝。
最终,法院判决租赁合同租期为6个月。
10. 押金扣除争议案件租客T退房后,房东U要求扣除押金用于赔偿房屋损坏及清洁费用。
但租客认为无需扣除那么多押金。
最后,法院判决房东U按实际损失扣除一部分押金。
11. 违约金标准争议案件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每天租金的10%,但租客V认为该约定过于苛刻。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案例 【精】5篇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案例【精】5篇篇1有关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案例【精】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约定租赁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力。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下面将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案例一:小王与小张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双方都签字盖章了。
但是租赁期间,小王没有按时支付租金,导致小张多次催促仍未得到偿还。
最后,小张以小王违约为由提出了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小王支付租金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房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出租人的权利。
因此,小张的诉讼请求是有依据的。
案例二:小李租赁了一间公寓,租金每月3000元,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
租赁期间,房东突然通知小李要提前解除合同,要求小李在一个月内搬离。
小李不同意,认为房东的行为属于违约。
最后,双方无法协商,只能通过法院解决。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此,房东提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小李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小张租赁了一间别墅,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但是在真实租赁期间,小张将别墅转租给了第三人,并且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装修。
房东发现后就要求小张迁出,并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因此,小张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房东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该仔细阅读,并明确合同条款,以避免发生纠纷。
希望以上案例能给大家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篇2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方将房屋租给承租方,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和期限进行交易的一种协议。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租赁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所以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纠纷利息违约金计算案例
租赁合同纠纷利息违约金计算案例
话说张三和李四签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
张三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租给李四,每月租金是2000元,合同期限是一年。
合同里约定呢,如果李四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就要按照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而且啊,如果李四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张三除了能收违约金,还能要求李四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就从李四该付租金那天开始算。
结果呢,李四这小子不太靠谱。
有一次,他连续三个月都没交租金。
这三个月的租金总共就是2000×3 = 6000元。
先算违约金哈。
第一个月逾期了30天,那第一个月的违约金就是2000×0.001×30 = 60元。
第二个月的租金又逾期了30天,违约金也是2000×0.001×30 = 60元。
第三个月同理,也是60元。
所以违约金总共就是60×3 = 180元。
再算利息。
假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4%(为了方便计算哈)。
那这6000元从第一个月该交租金那天开始算利息,咱就简单按一个月30天,三个月90天来算。
利息= 6000×4%×(90÷365)≈59.18元(这里365是一年的天数)。
最后呢,张三就可以向李四要求支付拖欠的6000元租金,加上180元违约金,再加上59.18元利息,总共就是6000 + 180 + 59.18 = 6239.18元。
你看,李四这一拖欠租金,得多付不少钱呢。
这就告诉咱啊,签了合同就得好好遵守,不然吃亏的可是自己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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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厂房租赁合同、铺面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下面用霖澳一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租期内出租方要求涨租金,这合理吗?
杨某系重庆人士,2015年来到成都开火锅店,同年5月在成都市民徐某的手里租下4个门面,租金每月5万,租期为3年。
双方约定租金每年交一次,须在约定日期前一周付完。
门面租赁合同内容除基本的条约外,双方在协商下还签订了以下内容:
(1)承租方杨某不得擅自将门面转让给别人;
(2)承租方杨某可根据商业用途适当装修门面;
(3)租期内,出租方徐某可根据市场趋势按照银行利率与承租方杨某协商适当调整租金
杨某的火锅店自开业后营业就不是很好,第一年下来已不能全额上交第二年的门面租金;于是杨某在没有告知徐某的情况下,将门面转租给了周某,周某又根据自己的商业用途将门面进行了装修改造。
出租方徐某得知杨某将门面转让给别人也没有上门提及。
后来成都的房价猛涨,杨某觉得自己的铺面租金也应上涨,边上门与杨某协商:将门面租金按照合同上的银行利率上调,最终协商未果,徐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以下诉求:
(1)判令与杨某的租赁合同无效,收回房屋;
(2)杨某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徐某的诉求理由:
(1)杨某私自转租房屋;
(2)合同上有可根据市场行情变更租金的条款,杨某不同意租金上调,实属违约;
(3)杨某对房屋的装修改造程度过大。
杨某到霖澳律所咨询后,将案件委托给了专业合同纠纷张桂花律师。
案件分析:
(1)根据双方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相关内容,合同中约定,承租方杨某不得擅自将门面转让给别人。
本案中,杨某在没有告知徐某的情况下将门面转租给了周某,但徐某发现并未上门提及,或者找杨某争议。
这可以理解为徐某违反合同条约,默认杨某转租的行为;因当时房价市场的波动还不是很厉害,不能给徐某带去可观的利益,而同时间段,徐某的租金还是会一分不少地进入自己账户;因此,从公平公正的角度上可以认定杨某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不属于违约。
(2)对于杨某装修改造门面,根据双方签订的合约内容:杨某可根据商业需要对门面进行适当装修。
然而,徐某称杨某对门面进行了大程度的改造,要求杨某赔偿其违约金。
但经调查证实,杨某只是根据商业需要对门面进行了简单的装修改造,符合双方合约的相关条款。
因此,徐某的诉求(2)不成立。
(3)根据双方签订的合约相关内容:租期内,出租方徐某可根据市场趋势按照银行利率与承租方杨某协商适当调整租金。
利率调整虽属于政府政策调整的范围,实际上银行利率调整是极其微小的,这种调整对双方都没有造成多大的利益损失。
而《合同法》中之所以赋予当事人一定的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免受损失考虑的,也就是说本案中若遇银行利率有重大调整或出现通货膨胀,继续履行合同将使某一方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该方即有权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种解除合同的权利若被滥用,则违背了合同法的立法初衷。
因此,徐某因房价上涨而想上涨租金,又以杨某不同意为由想解除合同不能得到支持的。
另外,本案也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为徐某将其门面房出租是为了获取收益的行为使属于商业行为,既然是商业行为就一定会存在商业风险。
现因房价大幅上涨,这是徐某眼前的利益。
从民法公平原则角度出发主张适当调整租金也是不合理的。
试想,如果该地经济持续走低,导致房屋租金下浮幅度较大,此时杨某要求徐某降低租金,徐会同意吗?显然不会!因此,因为房租价格上涨,徐某要求提高房租也是不应该支持的。
最后,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我国《合同法》立法宗旨之一就是要在市场经济中鼓励交易,尽可能的保护合同的效力。
在这样的大方向下,法院是不宜轻易判决合同无效以及解除合同的,而且本案中根本就没有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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