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被捕 或成史上最大老鼠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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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硕鼠“列传”

基金硕鼠“列传”

18唐建,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

1993年此刑事责任。

把王黎敏列为第二人,还真有些司,自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并以新希望为平台,成为浙江最知名的股评家关注FOCUS理财Money 19之一。

2002年,张野离开杭州新希望,南下深圳,担任了融通基金的研究员,并在2003年8月21日,当上了其一直梦寐以求的基金经理一职。

从创业者到打工者,从评论家到基金经理,张野和那些科班出身的“老鼠仓”基金经理明显不同,他更有梦想,胆子也更大。

唐建和王黎敏两人加起来也不过获利300万元,而张野一人就通过“老鼠仓”获利400万元,称得上真正的硕鼠。

从2007年至2009年2月,张野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公开基金投资与推荐信息,通过网络下单的方式,为朱小民操作“周蔷”账户从事股票交易,先于张野管理的融通巨潮指数基金等融通公司基金买入或先于融通公司有关基金卖出相关个股,为“周蔷”账户实现盈利939.84万元,收取朱小民感谢费200万元。

在调查中,监管部门亦发现张野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自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张野通过网络下单方式,操作其妻孙致娟的同名账户进行交易,为该账户盈利229.48万元。

在2009年4月13日正式立案仅47个工作日后,证监会完成了对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老鼠仓”案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证监会决定取消张野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229.48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融通基金亦被证监会基金部责令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

史上最悲剧基金经理亏钱“老鼠仓”也是一门艺术。

顾名思义,做“老鼠仓”的本来目的是为了赚钱,王黎敏、唐建、刘海、涂强、张野等人都曾利用“老鼠仓”赚得盆满钵满,其中张野利用“老鼠仓”一举获利超过千万。

但碰上市场环境不好等非人力可抗拒因素,此举的结果有可能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让我们不妨来看黄林和钟小婧这一男一女的两个例子。

首先我们来看黄林,外表英俊高大的他被讽为“史上最悲剧基金经理”,根据当时证监会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黄林于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在任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操作其控制的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8只股票,亏损5.4万元。

“老鼠仓”案例

“老鼠仓”案例

韩刚获刑一年成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2011年05月23日02:42 来源:上海证券报日前,深圳证监局向辖区内各基金管理公司下发《关于汲取教训,加强守法诚信教育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从源头上防控“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首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韩刚适用的是刑法第180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挺指出,该条款规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该案件作为首例基金经理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获刑案件,其警示和教育意义不容忽视。

”胡挺表示。

韩刚虽然是第一例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刑的基金经理,但并不是第一位从事此类违法交易的基金经理。

此前,证监会曾查处了基金经理王黎敏、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职务便利和未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通过其所控制的证券账户为私人利益买卖相同股票获利的行为,认定王黎敏、唐建为市场禁入者,给予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

道德风险难控是形成“老鼠仓”主因基金行业“老鼠仓”的不断出现,主要在于基金行业的道德风险较难控制。

一般而言,影响基金资产安全的有两类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二是道德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投资理念、市场经验,此类风险会随着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逐步解决。

而道德风险起于基金经理的道德修养,因道德修养不够而从事违规交易的行为,无疑将基金经理引向了违法境地。

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深度调查

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深度调查

Cover·Story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深度调查《股市动态分析》记者赵迪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涉及两个可疑账户的“老鼠仓”,其中一个账户金额高达10亿元。

若监管层最终认定,则此案将创造中国基金行业有史以来老鼠仓的最高金额。

“一千万刚起步,一个亿不算富。

”这句话还是2007年股市最狂热的时候,市场中流传的关于基金经理老鼠仓的调侃。

如今,上证指数仅剩当时的三成,而老鼠仓的规模却创出新高,实在令人遗憾。

记者从博时精选基金披露的持股信息入手,试图寻找到幕后的可疑账户。

结果显示,自然人赵秋怡极有可能是其中的一个可疑账户,而另一个可疑账户则有可能通过融资操作藏匿于银河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之中。

可疑账户之一锁定自然人赵秋怡记者查阅了相关媒体的报道,据说发现老鼠仓的过程主要是“深交所的交易监控系统查出,有一个资金总量达10亿元的账户,其仓位特别是小盘股的仓位,与博时精选的仓位高度重合。

监管部门顺藤摸瓜,还查出了另外一个隐秘账户,该账户可能是由马乐间接控制,账户资金从不到1000万元通过股票操作炒到了3000万元。

”不过,对于究竟是哪些股票、哪些账户,报道中并没有详细说明。

资料显示,马乐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历任研究员、公用事业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兼研究员、投资经理,后担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

马乐是在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的基金经理。

于是,《股市动态分析》记者详细查阅了博时精选基金在这段时期重仓的股票尤其是中小盘股票,最终锁定自然人赵秋怡很可能是马乐涉嫌老鼠仓时的可疑账户。

赵秋怡在誉衡药业、迪威视讯、众生药业三只股票的操作中,与马乐当时管理的●自然人赵秋怡、银河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或为可疑账户●誉衡药业、迪威视讯、众生药业、中天城投、建研集团、福瑞股份、翰宇药业疑似老鼠仓标的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Cover ·Story博时精选基金存在较高的重合度。

老鼠仓损害基民利益 维护和保障基民权益重中之重

老鼠仓损害基民利益 维护和保障基民权益重中之重

老鼠仓损害基民利益维护和保障基民权益重中之重俗话说的好: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这也是事实,不过如果是一堆的老鼠屎呢?那将会是臭味相投还是一锅端,那就很难说了。

一直以来,谈到基金“老鼠仓”,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都对其视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欲除之而后快。

去年以来,随着多起类似案件的披露,基金“老鼠仓”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不过,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尽管对基金“老鼠仓”处理的不少,但真正的受害者—基民,得到相应赔偿的,到目前还没有过一次。

面对这样一个事实,谁应该感到尴尬?值此今年“3·15”到来之际,我们特地推出该期专题,呼吁监管部门和基金公司看清楚,如何维护、保障基民的权益,才是这个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根本。

股基冠军疑涉老鼠仓如果厉建超涉案属实,那将是第一个股基冠军基金经理,因为“老鼠仓”落马。

日前,坊间忽然曝出重磅消息,中邮新兴产业前基金经理厉建超,因为涉嫌“老鼠仓”交易,目前已被监管部门调查。

数据显示,中邮新兴产业是去年的股基冠军,一旦上述传闻属实,那其也是业内首位被查的股基冠军基金经理。

资料显示,在中邮任职期间,厉建超同时管理中邮核心优选、中邮新兴产业两只基金,并一度单独执掌中邮核心优选这只规模75亿元的基金。

就在去年7月23日,厉建超忽然公告离职,这让众多基民迷惑不已,因为当时其掌管的中邮新兴产业累计收益率已经达到62.2%,成为全年股基冠军的有力人选。

最终,该基金以超过80%的收益率夺取当年股基冠军宝座。

不过,随着厉建超的被查,一切疑惑正在拨开迷雾。

相对于中邮新兴产业的无限风光,厉建超管理的中邮核心优选,同期业绩并不突出,在其任期内出现5.21%的下挫。

这两只基金持股高度重合然而业绩差距如此之大,业内人士疑其涉嫌利益输送。

国内最大“老鼠仓”刚开庭而在此前不久,作为国内最大的基金“老鼠仓”案,刚在深圳开庭审理。

2月21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老鼠仓”案,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因利用自己担任基金经理所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被控犯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三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

三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

三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作者:暂无来源:《投资与理财》 2009年第22期基金经理是金领中的金领,被成千上万的基民奉为明星;数十亿元的资金在他们的操纵之下进出股市;100万的平均年薪更是让人羡煞。

这些拥有高薪、让人羡慕的基金经理们,大部分都是具有名校背景、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材生。

在太和顾问调研的十余家基金公司的45个基金经理中,百分之百都是本科以上的学历,其中硕士占到73.3%,博士及以上II.I%。

在这样高学历、高收人群体中,仍有一些基金经理很不安分,为己谋利。

近日,就有3位基金经理再次涉嫌“老鼠仓”。

三基金经理均师出名门11月6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深圳证监局立即启动稽查提前介入程序,随后正式立案稽查。

“老鼠仓”丑闻一出,3位昔日叱咤股市的基金经理沦为经济罪案的嫌疑犯。

涂强,生于1969年,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曾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2005年3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公司。

韩刚,1974年出生,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

曾任国信证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2001年7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长城久恒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海,1978年生,199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与财务专业,经济学学士。

曾就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任职债券交易员。

2005年6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助理。

从毕业学校来看,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是中国的一流综合类学府,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则是高级金融研究人才的摇篮。

考取这些学校的学生,无疑在学习能力上是很优秀的。

而从这样的高等学府毕业出来的学生,也应该是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天之骄子。

上投摩根老鼠仓案例分析.

上投摩根老鼠仓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 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 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基金从业行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 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案情始末——处罚决定



2008年4月21日,在距离唐建“老鼠仓”事件曝光 将近一年后,证监会公布了对唐建“老鼠仓”案的处理 决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 取消唐建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的 处罚。 这是证监会对基金 “老鼠仓”做出处罚的“第一例 ”。 由于刑法尚未有针对相关行为的处罚规定,唐建将免 于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证监会也没有对上投摩根进行 处罚。 至此,上投摩根基金经理“老鼠仓”案告一段落,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立法对“老鼠仓”的规制也展开 了新的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 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法律监督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法律监督案例法学教学案例网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1月22日揭晓。

201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结果如下:1、最高检历时七年督办广东徐辉申诉案,再审改判无罪2014年9月9日,一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七年的申诉案,经广东省检察院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珠海市中级法院经再审改判案件当事人徐辉无罪。

1998年8月,广东省珠海市小林镇居民、19岁的严某娟被强奸杀害。

2001年5月,小林镇居民徐辉被珠海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徐辉不服,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

徐辉交付执行后,又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2005年,徐辉申诉再次被驳回。

徐辉服刑后坚持申诉。

2006年12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受理了徐辉的申诉。

2007年1月,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审查申诉材料后认为,原审裁判采信的徐辉有罪供述与在案证据存在矛盾、DNA检验报告不具排他性等疑点,要求广东省检察院依法立案复查。

此后,该厅一直跟踪督办。

2008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在调阅案卷、查阅资料、多次往返广州和珠海核实原案证据、到监狱提审徐辉核实口供以及咨询相关技术专家的基础上,发现原审定案主要证据存在重大缺陷,遂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该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

2008年10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

此后,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多次与广东省检察院沟通,高度关注该申诉案进展情况。

2014年9月9日,珠海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徐辉无罪。

2、最高检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马乐系广东省深圳市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原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在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间,其利用所掌握投资基金交易的未公开信息非法交易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从中获利1883万余元。

2013年10大人物

2013年10大人物肖钢五指论定调中国股市指数:☆☆☆☆☆理由:证监会主席,推动证券市场一系列改革2013年3月17日履新证监会主席一职到今天,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七任掌门人肖钢已经在“火山口”上工作了九个月。

九个月来,肖钢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市场各方的关注。

而从他在不同场合发表的一些言论,以及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所推出的一系列举措,我们不难发现,肖钢的治市思路已经非常明晰: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制度建设、旗帜鲜明保护中小投资者。

2013年的资本市场,经历了由原有改革思路到现有改革思路的平稳过渡,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投资者保护等改革关键节点完成了这一时段的政策规划,打开了制度之门。

在肖钢上任8个月后的公开演讲“首秀”中,其引“五理论”来定调中国股市,“大拇指是投资者,食指是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中指是媒体,无名指是上市公司,小拇指是证监会”,肖钢说。

这段话一度引发市场的热议,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五指理论中大拇指是投资人,而证监会只充当一个小拇指这是由于中国所在的特别的市场决定的。

中国目前是一个散户市场,投资者处在相对弱势地位,尤其是散户和中小投资者,所以肖主席在市场的参与的主体,把它分为五个方面。

这个放在证监会的眼中,排序的寓意是非常深刻的。

光大徐浩明:最该引咎辞职指数:☆☆☆☆☆理由: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震动整个资本市场,总裁徐浩明被证券市场禁入虽然时隔三个月有余,如今打开上证指数的日K线图,8月16日那一根长长的上引线,仍然让人感到十分刺眼。

当日11时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

有股民称这是中国股市的“历史性时刻”。

在这场闹剧中,不少投资股指期货的空头投资者在这场百点异动中被瞬间屠杀。

“8·16”事件震动整个资本市场,光大证券在此次事件中更是付出巨大代价。

8月30日,证监会开出了“史上最严罚单”,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计5.2亿元。

2014深圳十大法治案件回顾

2014深圳十大法治案件回顾作者:彭建平律师来源广东万勤律师事务所【编者按】随着元旦佳节的来临,2014年度正式离我们而去,在这充满变化的一年中,深圳的法治也有着迅猛的发展。

一、20亿村官落马反贪又下一城关键字反腐风暴【典型案例】被网友戏称“房爷”的深圳“20亿资产村官”周伟思因网络举报被“撂倒”了。

网友在质疑“房爷”爱财是否取之有道时,也在感慨都是深圳人,差距咋这么大呢?最终,“房爷”周伟思因涉嫌受贿5600万元被公诉。

【年度汇总】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因受贿被判刑十年,曾向梁送钱的深圳市卫计委原主任江捍平一审被判11年;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叶民辉接受调查;深圳市原政法委副巡视员王合意受贿8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局长谢卓浩涉嫌贪污被逮捕……【反响】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叶海波说,腐败是典型的公权的私有化,反腐败彰显了权力的公共性。

二、“剑网”严打侵权快播被罚2.6亿关键字天价罚单【典型案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当事人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电视剧、综艺类作品,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且快播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快播在受到行政处罚后,拒不改正,继续侵权,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非法经营额巨大,6月26日依法对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罚款,即罚款2.6亿元。

【年度汇总】今年,我市根据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相关部署,制定“剑网”方案,类似快播公司的违法案件都会受到严厉打击,重点围绕文字、影视、音乐、游戏、软件等作品的数字版权保护,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的监管力度。

【反响】“天价罚单”在社会上引起了高度关注。

起初公众以为是涉黄,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的罚单却是因该公司未取得授权,擅自播放16部影像作品,侵犯了腾讯等公司的知识产权。

人大代表杨勤认为,整个案件事实清楚,依法走过听证等程序,而且处理人性化,没按最高标准处罚,只是折中处理,整个调查处理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第七批指导性案例

第七批指导性案例时间:2016-08-11 作者:来源:高检网【字体:大中小】分享到: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检例第24号)【关键词】适用法律错误刑事抗诉援引法定刑情节特别严重【基本案情】马乐,男,1982年8月生。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全权负责投资基金投资股票市场,掌握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马乐在任职期间利用其掌控的上述未公开信息,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严某进”“严某雯”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神州行电话卡下单,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卖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9120246.98元。

【诉讼过程】2013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马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立案稽查,交深圳证监局办理。

2013年7月17日,马乐到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投案。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马乐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

2014年3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马乐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未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作出相关规定,马乐属于犯罪情节严重,同时考虑其具有自首、退赃、认罪态度良好、罚金能全额缴纳等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4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被告人马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处罚;马乐的行为不属于退赃,应当认定为司法机关追赃。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当依法改判。

2014年8月2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情节错误,导致量刑不当,应当依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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