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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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对工资发放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失信

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和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高度重视民工管理,特别是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以下是我们部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台账。严格审查身

份证的有效性,拒绝吸纳童工、未成年人和无效证件者,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遣协管员到项目部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位民工的进出场时间都记录在台账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每月劳务分包单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备案,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控制最低工资,项目部审查每位民工的工资。

3、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签收,项目经理部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天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民工工资总支付情况。

三、工资发放监督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引言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为了保障农 民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民工队伍,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制定本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二、工资计算与结算 1. 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和 结算。 2. 工资计算应融入法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因素,确保符合劳动合同约定。 3. 农民工工资结算为月度结算,应当于每月底前发放至农民工 个人银行账户。 三、发放渠道与方式 1. 农民工工资应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2. 用人单位应与银行建立工资代发协议,确保正常、及时地将 工资发放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3. 农民工可依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工资账户类型,但需保证 信息真实有效。 四、工资发放的程序与要求 1. 发工资前,用人单位应编制工资发放计划,并及时向农民工 公示工资金额及发放时间。 2. 工资发放时,用人单位应当准确记录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并提供与之相应的凭证。 3.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计划,保证工资按时发放,不得存 在拖欠、克扣、迟发等情况。 五、工资发放的监督与维权 1. 监督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 工资支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明细,核对工资发放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

3. 农民工如发现工资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六、处罚与追责 1. 对违反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分别处以罚款、行政警告等行政处罚。 2. 对恶意欠薪、克扣工资、迟发工资等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 益行为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3. 农民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总结 本《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旨在加强对农 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 系和谐稳定。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及相关部门应共同配合,全面落实本办法,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对工资发放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失信 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和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高度重视民工管理,特别是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以下是我们部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台账。严格审查身 份证的有效性,拒绝吸纳童工、未成年人和无效证件者,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遣协管员到项目部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位民工的进出场时间都记录在台账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每月劳务分包单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备案,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控制最低工资,项目部审查每位民工的工资。 3、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签收,项目经理部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天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民工工资总支付情况。 三、工资发放监督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桥隧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具体见附表2)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为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制定以下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具体制定农民工工资标准的责任由协作队伍负责人,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1.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具体见附表2) 2.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3.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工资拖欠处理 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 为规避法律风险,所属各项目部与协作队伍完善农民工工资代发法律程序,新上项目农民工工资代发条款写入公司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现在建项目签订工资代发条款补充合同。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一、制度概述 为规范企业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保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上从事建筑工程、装修、清洁、保安、餐饮、矿山、农业等行业的雇主单位,其聘用的农民工应参照此制度进行工资支付管理。 三、工资支付程序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农民工支付工资,并告知农民工其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 2、企业应当在每月的15日前制作工资名册,明确列出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付工资、实发工资等信息,由企业经理或财务人员审核,并签名确认。 3、企业应当将农民工的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或其它支付方式的形式直接支付到农 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4、企业应当在每月的20日前向农民工输送工资,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 5、企业应当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如实记录与保存,确保能够提供相应的证 明资料。 四、扣除及补贴项目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随意扣除。 2、企业可以从农民工工资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扣除的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款项,但扣除的项目和具体比例应当事先告知农民工,并在工资名册中明确列出。 3、对于因农民工个人原因造成应发工资不能正常支付的情况,企业可以暂时不 支付或延时支付,但应当及时与农民工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企业由于自身原因

造成应发工资不能正常支付,应当尽快解决支付问题,并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协议,说明具体原因和解决措施。 五、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1、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开展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2、农民工及其家属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3、企业应当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检查,配合调查,如实提供工资支付情况的证明资料。 六、制度实施的保障 1、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时,明确告知其工资支付制度和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确保员工对企业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有充分的认识。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和考勤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工资的实质性发放。 3、对于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或者恶意欺诈农民工等行为的企业,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七、制度责任 企业负责人应当机主体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指定专人负责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和实质性发放。 八、附则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和确认。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六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 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问题,构建和谐交通,维护社会稳定,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____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____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____》(陕政____发…____‟____号)、《____省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发[____]____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____]____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____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管理,成立安康至平利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管理处处长副组长:管理处各副处长 成员。工程部、综合部、征迁部、质安部等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组成。 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及时宣传并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的各类文件精神。 2、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机构,完善制度,制定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监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兑付情况。 4、配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5、处理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引发的投诉、____等事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工程与协调的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标段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部必须有一名专职干事,负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监督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各监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发放工作。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措施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施工单位结合本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和依据 本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建筑、制造、加工、服务等行业的农民工,包括跨省、市、县、乡的农民工。 三、工资计算和支付 1. 工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最低工资标准等。 2. 工资计算周期为每月一个自然月。 3. 工资支付方式应以银行转账为主,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安全和及时支付。 - 农民工可自主选择工资发放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工资。 - 用人单位需为农民工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工资款项转入农民工账户。

4. 支付工资应保证及时性,一般应在每月一个工作日或约定的发放日期前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5.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各种理由扣发或减少工资。 四、工资单和记录 1. 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提供工资单,清晰明确地列出工资的组成和明细。 2. 工资单应包含以下内容: - 农民工的姓名、和工资专用账户; - 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 - 工资发放日期和支付方式。 3. 用人单位应保留农民工的工资单记录,至少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询和核对。 4. 农民工对工资单有异议或发现工资支付错误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和调查要求。 五、工资保障和追偿 1. 用人单位应定期缴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2.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资保障制度,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 工资。 3.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并依法享受拖欠工资的优先受偿权。 4. 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工资等问题。 六、法律责任 1.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罚款、解聘等后果。 2. 对于故意打压农民工工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用人单位, 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 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相关 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4. 对于认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用人单位应立即补发欠款,并 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违法赔偿。 七、其他 1. 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应相互尊重、友好沟通,共同维护和营造 良好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2020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劳务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处理各种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1. 引言 农民工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劳动力来源,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和迟发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2. 目标与原则 2.1 目标 -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2.2 原则 - 公平正义原则:依法保证员工工资的支付。 - 先行赔付原则:规定企业拖欠工资的,需先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 积极预防原则:双方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对工资支付方式和周期进行详细规定。

3.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3.1 工资支付方式 - 工资支付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确保工资安全、时效性。 - 企业雇主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向工人发放工资。 3.2 工资支付周期 - 工资支付周期应不超过一个月,通常设定为15个工作日一次。 - 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雇主不得擅自改变支付时间。 3.3 工资发放凭证 - 企业雇主应及时向农民工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工资明细 和签字确认。 - 工人签字确认是工资支付的最终凭证,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 保障。 4. 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 4.1 拖欠工资处罚 - 如果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 相应的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限制参与招投标、责令整改等。

4.2 拖欠工资赔偿 -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时,企业应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的倍数,向工人进行赔偿。 - 赔偿应当在拖欠工资问题解决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4.3 法律保护 - 农民工享有法律保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 5. 监督与执法 5.1 劳动部门监督 - 劳动部门应加强对用工企业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 对于拖欠工资的企业,劳动部门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理。 5.2 公众监督 - 公众可以通过方式、互联网等途径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5.3 执法力度加强 - 执法部门应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打击力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在本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等各个领域用工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雇佣单位是指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供劳务并支付报酬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有关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赋予处罚。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五条农民工工资计算采取工时计算、按月计算、计件计酬和按任务计算等方式。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应当采取银行代发工资等现代化管理方式,保证农民工应得报酬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雇佣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账务管理制度,完整记录农民工工资收支情况。 第十条雇佣单位应当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和人员工资档案,保证工资支付的安全、可靠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应当由雇佣单位向农民工和劳动行政部门公示。 第三章维权保障 第十二条农民工和雇佣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歇息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第十三条农民工在享受普通劳动者权利的基础上,还应当享有农民工特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及其支付优先权、工资清晰明确权、劳动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等。 第十四条农民工认为其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遵循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和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要求,以及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要求,本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项目的每位农民工及时地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为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银行账户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民工入场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设置意见箱及投诉电话。

1、在施工现场公示牌处设置民工工资投诉意见箱,为因个人工资有异议而得不到解决的农民工提供解决渠道,项目部定时开箱收集投诉意见并逐一解决。 2、在公示牌及意见箱的醒目位置设置投诉电话,在民工工资得不到有效保证时,当事农民工可拨打投诉电话告知项目有关部门进行维权。 三、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然后每月各劳务分包单位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交项目部备案,项目部监督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落实。 2、各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民工工资表内容的真实性,特别是民工签字按手印部分,必须由民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签。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 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5、工资表必须提供农民工的有效联系方式。对于没有足 额支付工资的农民工,分包单位要和当事农民工达成协议并在工资表上注明下欠金额,在发放工资时必须通知综合办和安监部到现场监督执行。 四、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长对其所管辖的工 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XXXX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预防和解决项目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各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部应设置专人(以下统称为“劳资员”)负责农民工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监管责任 第四条除劳务分包的特殊情况外,项目部是农民工用工主体单位,是劳动合同签订唯一甲方,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用工管理. 第五条公司委派项目经理、项目会计对隶属于项目部和与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均负监管责任。 第三章监管办法 第六条在工地醒目位置,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未向业主上交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的项目部,原则上按计量工程款的1%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即该部分金额汇划至公司指定账户或冻结在项目银行账户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第八条各项目部在招聘农民工时,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 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项目部存在劳务分包,则需保存一份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 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将其纳入项目部管理范畴。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按日对项目部农民工进行计工考勤,有加班 加点工资的,考勤表中需附加班加点清单。 第十条项目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当按考勤表编制农民工工资发 放表。工资发放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施工班组名称、发放月份、发 放姓名、考勤工日、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扣发的项目金额和事项, 原件附入财务会计凭证,复印件由项目部按规定存档。 第^一条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农民工在委 托他人领取工资时,应当有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农民工或者委托 人领取工资时应当签名,项目部应当定期公布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按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发 放日期按月发放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自解除 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 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第十四条农民工工资发放原则:(1)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2)优先工程款支付的原则;(3)及时、足额发放的原则等. 第十五条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采用的保障措施:(1)动用当 期计量工程款兑付拖欠农民工工资;(2)已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农民工的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不乏 许多无法在城市稳定就业的人群。而发放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各地区制定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以下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 作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措施,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应。用人单位 在招聘农民工的同时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大纲、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工资待遇等条款,并对劳动成果进行评估,确保劳动者得到合理的报酬。 二、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在确认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时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同时还应当参考当地 的工资标准,确保农民工获得相应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人员招聘、合同签订等过程中明确工资待遇的条款,确保农民工知晓自己的工资待遇并获得应有的报酬。 三、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 农民工支付工资。如果出现工资拖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部门报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薪。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且导致农民工无法生活,用人单位需要担负法律责任。 四、信息公开 农民工工资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用人单位需要在企业门口、劳动监察机构和互 联网等多个渠道公示信息,包括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要求等。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配合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五、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点,也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劳动监察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巡查,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进行警告、处罚等处理,并建立黑名单库,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并约束其进入行业。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行为,避免发生工资欠薪等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 三、管理流程 1. 用工前 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农民工前,告知农民工其工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时间、休息和福利待遇等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参照的工资支付标准和账户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将个人信息及参照标准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可作为证据进行投诉和起诉。 2. 工资结构与发放 1.农民工工资以月计算,按月发放。 2.农民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农民工工资发放应当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不得有现金券、代金卡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4.用人单位应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如转账记录、发票等,以 便核查。 3. 工资支付时间 1.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以月结算为准,最晚不得超过次月15日。 2.在工资计算过程中,如发现工资计算错误,应在工资支付 日之前核对并改正错误。 3.在农民工试用期内,应当及时支付试用期工资。 4.在农民工离职时,应当及时支付离职工资。 4. 工资拖欠和补偿 1.用人单位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应当及时补发拖欠的工资,不得向农民工追收费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方案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四、责任制与考核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 到实际管理过程中。 2.对于工资拖欠、超时支付等问题,企业要及时调查并给予 解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

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 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深化劳动关系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职业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三、薪酬支付指标 (一)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按季度合同约定或月结支付,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签订,不得通过任何理由变动或者推迟支付,所有劳动支出应当全额支付。 (三)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月平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工资发放内容 (一)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应当包括工资、补贴、福利等,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确定。 (二)农民工的工资按每月发放,视工种不同,用工单位可以按每日发放。 (三)农民工的福利待遇应当按公积金制度等规定发放,对没有达到劳动合同规定标准的,用工单位应当及时将福利补足。 (一)用工单位应按照法定期限发放农民工的工资。 (二)如果用工单位未能按时执行发放工资的义务,应当给予农民工合理补偿。 (三)对于不正常发放工资、不正当拖欠或拒不支付工资的用工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劳动报酬的处理原则 (一)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及其雇主维护。 (二)履行劳动报酬付款义务,遵守工作秩序,尊重农民工工作从心,营造良好劳动关系氛围。

(三)维护农民工获得本应由其自己劳动而获得的合法工资权益,由用工单位保证其 获得的劳动报酬的数额正确和落实。 (一)用工单位、雇主及用工单位的授权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统一、 及时地按照规定的时间、金额发放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用工单位应当落实相应的工资支付和管理控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教育,提高农民工工资发放率。 八、工资支付方式 (一)可以通过现金、转账或其他方式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农民工要求使用账号方式发放工资,对工资一比一账面登记,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 九、监督检查 (一)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收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对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调查处理措施。 (二)农民工的用工单位或雇主责任人应当积极协助监督检查工作,如有违规行为, 应及时根据法律法规予以整改或处理。 十、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雇主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云南丽江机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包人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路投发〔2007〕351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交通部、云南省政府、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有关规定、意见和要求,并结合丽江机场公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意见执行,同时应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纳入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第二章农民工工资支付 第三条承包人在获得业主支付的工程款时应优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并将支付情况报业主审核,确保农民工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一般情况下,由承包人从工程款中支付农民工工资,当出现投诉、上访等特殊情况时,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户银行从工资保障金内支付拖欠

的农民工工资,也可以由业主从各项保证金中代为支付,同时,将支付情况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四条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建立长效机制,与业主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书,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严禁经由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等中间环节代发,否则由承包人负责解决由此带来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第五条承包人必须建立农民工档案及相关台帐,书面记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发项目及实发数额、支付日期、依法扣除的项目及数额、领取者签认、劳动者考勤记录、保险情况等内容,同时按照《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每月填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报表,该档案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业主将配合有关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进行检查,若发现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造成农民工上访、闹事等事件发生,业主将按《云南丽江机场公路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第六条承包人必须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专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额度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第七条保证金专户由项目属地的地方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未经业主和相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保障金。 第八条工资支付保障金额度。承包人在得到业主支付的开工预付款后,应从预付款中一次性向工资保障金专户内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预存工资保障金,并向业主提供由工资保障金开

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 . 3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 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 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lo 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 2。1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 3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

料等•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o 5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O 6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2O 8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 30 1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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