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挂失的有关法律规定
农村信用社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存款挂失业务操作,有效控制操作风险,保障存款客户利益,维护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储蓄管理条例》、《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挂失的业务范围包括:客户的存单、存折、银行卡、账户的密码、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预留印鉴的印章、挂失申请书等。
因遗忘、丢失、被盗、灭毁均可到我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挂失。
第三条挂失分为临时挂失、正式挂失两种。
临时挂失,即客户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向农村信用社任一营业网点提出(单位客户须在开户网点办理)或通过962268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办理的临时性挂失。
正式挂失,即客户凭有效证件,向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提出的书面挂失。
第四条在受理挂失申请之前,账户内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农村信用社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所辖成员行社。
第二章临时挂失第六条客户可就近在我省农村信用社任一网点办理临时挂失。
第七条在柜面申请临时挂失时,客户须至少提供存款的种类、金额、户名、身份证件号码及说明挂失原因。
在自助渠道申请临时挂失时,客户须提供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账户基本信息。
第八条客户必须在自办理临时挂失之日起的5天内到原申请挂失网点补办正式挂失手续,逾期不补办正式挂失手续的,临时挂失自动失效。
第九条在柜面申请的临时挂失须在申请挂失的网点办理挂失撤销,客户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存款凭证。
非柜面申请的临时挂失可在农村信用社任一网点办理挂失撤销。
第三章正式挂失第十条个人账户正式挂失可以跨网点办理,但凭印鉴支取账户、单位账户、处于冻结、止付、时段证明等特殊状态下的账户,均须到开户网点办理正式挂失。
XX银行个人存款凭证挂失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XX银行个人存款凭证挂失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的存单、存折和借记卡的挂失(以下简称挂失)业务管理,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及监管部门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挂失是指客户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开立的存款凭证因保管不慎等原因而发生遗失、毁损或忘记交易密码,可向本行申请办理存款凭证或交易密码的挂失,挂失后的账户存款同时止付。
存款凭证是指存折、存单和借记卡。
第三条挂失方式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
书面挂失包括凭证挂失、密码挂失和挂失申请书的挂失。
第四条口头挂失又称临时挂失,口头挂失只对存款凭证进行临时性挂失止付,挂失期限为五天,客户须在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或重新办理口头挂失,否则挂失不再有效。
第五条书面挂失又称正式挂失,书面挂失无挂失期限,客户可与经办营业网点约定七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发新凭证或支取存款或重置交易密码等解挂手续,客户办理解除挂失或撤销挂失手续前,挂失持续有效。
第六条口头挂失受理渠道为本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书面挂失受理渠道为凭证开立地区任一营业网点柜面。
第七条客户到营业网点办理挂失业务时,营业网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优先办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九条存款凭证或交易密码挂失后,其凭证为挂失止付状态,客户只能办理账户存款业务,不能办理取款业务(客户已签约的自动扣款业务除外)。
解除挂失或撤销挂失后,凭证恢复正常状态。
第十条挂失期限计算方法为算头不算尾,从挂失生效之日即挂失当日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挂失后的存款凭证,客户可申请撤销挂失或解除挂失。
(一)撤销挂失是指银行受理凭证挂失或口头挂失(在有效期内)申请后,客户主动申请取消原挂失手续。
撤销挂失后,原存款凭证可正常使用。
(二)解除挂失是指银行受理书面挂失申请后,已达到客户申请的解除挂失期限,同时经银行柜员(以下简称“柜员”)核实无误后为客户办理补发新凭证或结清销户或重新设置交易密码等手续,补发的新凭证或新交易密码可正常使用。
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继承存款支取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3】3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7]52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 [2008] 191 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个人挂失业务是指存款人遗失存单(折)、银行卡或遗忘存款预留密码,要求银行将有关存款账户止付,并按规定手续补发存单(折)、银行卡或更换密码的特殊业务。
第四条挂失业务按其申请形式分为口头挂失(或称临时挂失)和书面挂失(或称正式挂失);其中书面挂失包括密码挂失、凭证挂失和密码凭证挂失(简称“双挂失”)。
第五条挂失按其内容分为:(一)凭证挂失是指我行受理的,存款人遗失存款凭证、但知道存款密码,仅对遗失的存款凭证提出挂失申请的挂失业务。
(二)密码挂失是指我行受理的,存款人持有存款凭证但遗忘了存款密码,仅对遗忘的密码提出挂失申请的挂失业务。
(三)“双挂失”是指我行受理的,存款人在存款凭证遗失并遗忘了存款密码的情况下提出挂失申请的挂失业务。
第六条客户存款凭证丢失,既可以办理口头挂失也可以办理书面挂失;存款密码遗忘或凭证丢失并遗忘密码的只能办理书面挂失。
第七条挂失期限为自办理挂失的当日起开始计算,挂失当日即为一天。
口头挂失5日内有效;书面挂失永久有效。
第八条存款人可在我行任一营业机构办理口头挂失;可在分行所辖的任一营业机构办理书面挂失。
书面挂失不能跨分行办理。
第九条申请人提出挂失申请时,经办柜员在查询、确认存款属实、且未被支取的前提下,应即时为存款人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银行存单侵犯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挂失银行存单侵犯财产所有权纠纷案「案情」朱顺妹与吴棣章原系夫妻。
双方于1989年3月23日离婚时达成协议:吴棣章应于1990年底前付给朱顺妹房价款1000元,经济帮助费700元;从1989年4月起,每月给付朱顺妹抚养的小孩抚养费5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1989年9月1日,许振清与吴棣章结婚。
朱顺妹也再婚。
1990年6月2日,朱顺妹向吴棣章追要应给付的款项,在双方单位领导的参加下,吴棣章与朱顺妹的丈夫何礼国达成协议:吴棣章付给朱顺妹2100元,一次付清。
当场,吴棣章付给何礼国国库券600元,署名许振清的大额可转让存单3张(每张500元)计1500元。
该存单中,两张为1990年4月15日存,1张为1990年5月30日存,存期均为半年。
该存单"持有人须知"第二条规定:"本存单可以采用背书方式转让。
转让时,必须填列完整背书各项,并经人民银行批准的转让机构签证,方为有效转让。
"但吴棣章在交付这3张大额可转让存单时,没有办理背书、签证手续。
1990年10月24日,许振清与吴棣章经法庭调解离婚。
同年11月7日,许振清将吴棣章交付给何礼国的3张大额可转让存单挂失后转存到自己名下。
朱顺妹持存单取款时未能取成,便要求法院按其与吴棣章的离婚协议执行。
法院从1991年5月开始,每月从吴棣章的工资中扣除150元付给朱顺妹。
1991年5月21日,朱顺妹以许振清将吴棣章已付出的3张大额可转让存单挂失取走,侵犯了她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为理由,起诉到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法庭,要求许振清返还1500元及利息。
许振清辩称:该3张大额可转让存单是其个人积蓄,同吴棣章结婚后存于银行,以后被吴棣章偷去付给朱顺妹,她向银行挂失是应当的。
第三人吴棣章称:该3张存单是他和许振清婚后的积蓄,将它付给朱顺妹抵账,是经过许振清同意的,许振清挂失取走不对,应当返还给朱顺妹。
审理期间,吴棣章、朱顺妹对1990年6月2日的付款协议没有意见。
个人存款挂失业务

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第一部分 总则一、本流程涉及的挂失业务规定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存单/折挂失在新挂失系统处理,借记卡挂失仍按原办法处理。
第二部分 存折/单挂失一、存单/折、密码、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正式挂失操作流程。
(一)基本规定1、客户因遗失储蓄存单/折或其密码、印鉴、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联)到原开户行办理,如有第二证件同时复印一式二联,如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和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人复印件(一式二联)。
办理密码或印鉴挂失还应同时提供存单/折到柜台申请挂失。
客户凭以办理挂失及解挂的身份证明原则上必须是有效的实名制身份证件(包括境内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香港和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五年有效的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游证件、外国公民护照等,凭户口簿可以办理挂失,但凭户口簿办理只限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同时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特殊情况下对公安局证明(贴有照片并盖有户籍骑缝章)可作为办理挂失的有效证件,但不能凭以办理解挂业务。
若存款人死亡须提供死亡证明、经公证的财产继承书、经公证的遗嘱。
若存款人不在当地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具经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书。
2、密码与存款凭证同时遗失的,必须由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原开户行柜台办理。
办理时,客户除须准确提供账户的开户信息及近期存取款情况外,还须向银行出示证明本人身份的第二证件或证明(如驾驶证、连续几个月的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缴费凭据、和其他可以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存款人在我行的其它设有密码的存款凭证或信用卡等)。
3、客户在填写挂失申请书时,若填写的证件名称、号码或联系方式与开户时所留的资料不同(客户方造成),应请客户在解除前将能证实以上资料变更的相关证明(如发证部门换证通知书,原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单位证明等)送交银行;若客户开户时未留任何联系方式,应请客户提供能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凭据(如驾驶证、连续几个月的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缴费凭据、存款人在我行的其它设有密码的存款凭证或信用卡,)送交银行审核。
银监小额挂失制度规定

银监小额挂失制度规定
银行卡不仅具有储蓄功能,还可实现手机银行转账、第三方平台
支付、电话银行等多种功能,提升了交易的便捷性。
办理前提是存款
人必须设立密码。
设立密码的同时,有可能出现遗忘。
储户丢失了存款凭证,不记得密码是常见的事情,也是前台柜员经常处理的问题。
按照银行的规定,密码挂失必须有本人挂失。
总结了三种情况:一是存款人的正常挂失;二是存款人因限定民事行为或因病不能到银行办理挂失;三是存款人神志不清或死亡挂失。
存款人的正常挂失。
一是口头挂失。
不论是任何存款凭证(包括银行卡、信用卡、存单、存折、动态口令牌等)丢失、被盗或者损毁,都
大可不必担心。
银行卡丢失,有存款人直接拨打银行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操作进行挂失;或直接拨打营业网点电话挂失。
一旦申请挂失,存款人的账户将会暂时被冻结,期间银行将保障存款人账户上的金融安全。
但值得提醒的是,电话挂失必须在五日内到网点柜面去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如五天后还不办理书面挂失,挂失则失效,此笔存款如果被他人支取,银行不负责任。
二是书面挂失。
银行账号记不清楚了,只要知道是哪个银行,银行内部系统都有记录,身份证一查名下所有的账户都能调出来。
哪怕不记得密码,银行也都能办理解决,只是方式略有不同。
书面挂失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农信社(农商行)的任意一网点,说明丢失原因,并提供原存款的户名、开户时间、存款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声明挂失,并填写“挂失申请书。
”办理相关手续,经前台柜员
办理手续、委派会计审批、联社授权后台授权后,就可以修改密码,补发新存单、银行卡了。
银行挂失大体规定

银行挂失大体规定第七十六条储蓄存单(折、卡)及储蓄个人支票结算户的印鉴丢失或忘记存款账户密码,存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储蓄机构申请挂失,并提供户名、开户日期、种类、金额、账号等有关情形,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
第七十七条如客户本人不能前去办理挂失,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代理人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挂失账户的支取方式如为凭密码支取,存款人或代理人要输入账户密码。
挂失手续完成后,办理挂失结清、补发新存单(折、卡、印鉴)或挂失改密时,必需由客户本人办理,办理挂失手续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七十八条储蓄存单(折、卡、印鉴)的挂失按挂失形式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按挂失对象和业务种类分为凭证挂失、密码挂失、印鉴挂失、凭证密码双挂失和挂失申请书挂失。
密码挂失和凭证密码双挂失不能够办理口头挂失,只能办理书面挂失而且必需由存款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七十九条书面挂失7天后(节假日顺延),客户须在30天内,前去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折、卡)或支取存款手续。
超期不办理,储蓄机构视同客户自动取消挂失,挂失止付期即告终止,原存单(折、卡)继续生效。
第八十条存款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申请挂失时,需持县级以上公证部门签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没有设立公证处的地址,凭市、县级人民法院签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
第八十一条如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持有存款凭证但不能提供密码的,需持县级以上公证部门签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没有设立公证处的地址,凭市、县级人民法院签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办理。
第八十二条己列入单独治理的长期不动户储蓄存款,办理挂失手续时要严格审查,经信誉社主管主任批准,方可在系统中激活不动户再办理挂失,其手续与正常挂失手续相同。
第八十三条储蓄一本通(卡)在办理口头或书面挂失后,总账户中的所有分账户全数挂失止付。
第八十四条办理挂失后的储蓄存款账户处于挂失止付状态,但客户能够继续利用账户存入存款。
定期存单挂失 规定

定期存单挂失规定定期存单挂失是指存款人对存放在银行的定期存单遗失或被盗时,向银行申请挂失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
定期存单是银行向存款人发放的一种账户证明,一般是存款人提前缴存一定金额的款项,并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经过一定期限后,存款人可按规定的利率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
定期存单具有流动性较差的特点,存款人需要在存期到期后才能支取款项。
定期存单的遗失或被盗会给存款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便,挂失则是一种保护措施。
下面将介绍挂失的一般规定。
首先,存款人需要尽快发现定期存单的遗失或被盗,并立即向银行申请挂失。
存款人可以通过银行前台、电话、网上银行等多种渠道办理挂失手续。
申请挂失时,存款人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其次,存款人在挂失前应及时到派出所报案。
报案后,存款人需将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交给银行作为挂失的凭证。
派出所的证明材料通常包括遗失或被盗定期存单的基本信息、报案时间和地点、存款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等。
然后,存款人需要向银行支付相应的挂失手续费。
挂失手续费的金额根据不同银行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存款人可以通过银行的官方渠道了解具体的费用标准。
挂失后,银行会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将挂失信息记录在系统中,并发出相关通知。
此时,挂失的定期存单将被冻结,确保挂失后不会被他人恶意使用。
存款人可通过查阅银行的网上银行或前往银行柜面查询挂失的进展情况。
最后,存款人应尽早与银行联系,并办理挂失后所有的补办手续。
银行会根据存款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重新办理定期存单的补发手续。
这其中包括补发新的定期存单和签署补发协议等。
补办手续完成后,存款人将重新获得定期存单的权益和收益。
总之,定期存单挂失是存款人对遗失或被盗的定期存单申请挂失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一种行为。
每个银行对挂失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存款人需要及时发现并办理挂失手续,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和资金安全。
同时,存款人在挂失后需要与银行密切联系,及时办理补办手续,以获得新的定期存单和相应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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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挂失的有关法律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存单挂失的有关法律规定
据统计,银行存款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挂失引起的。
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挂失手续,是使金融机构承担还款责任的主要原因。
因此,依法办理各类挂失手续,是农村合作银行依法经营,保护储户及自身合法权益必须引起高度注意的问题。
现将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各类挂失的法律规定及省联社相关规定整理如下,供大家办理挂失手续时参照:
一、储蓄管理条例
1、第三十条:“存单、存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
记名式的存单、存折可以挂失,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不能挂失。
”
2、第三十一条:“ 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3、第三十六条:“ 储户的存单(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折)可挂失,不记名式的不可以挂失。
”
4、第三十七条:“ 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
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七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
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必须在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
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
5、第四十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
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
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63号)
6、“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
”
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94]44号)
7、“储蓄机构为储户更换储蓄存单、存折的密码,应参照《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储蓄存单、存折挂失的规定办理”。
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7]520号)
8、“储户遗失存单的,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
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储户必须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
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
9、关于存单、存折、银行卡的挂失。
个人银行账户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如有遗失,存款人可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开户银行受理存款人的挂失后,可与存款人约定在7个工作日以内,为存款人办理补领新存单、存折、银行卡或支取存款。
七、省联社2008年11月10日通知,人民币金额小于“1000”元的可当天办理,挂失后次日办理的不受金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