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门诊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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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口腔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口腔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口腔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口腔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1一、医疗废弃物概念与分类医疗废物又称医疗垃圾,是指接触了病人血液,肉体等由医院生产出的污染性垃圾,如使用过的棉球、纱布、胶布、废水、一次性医疗器具、手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品等等。

医疗垃圾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污染等特征。

医疗垃圾物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医疗垃圾任意堆放,极易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也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五类:1、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医疗废物塑料制品;2、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3、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4、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5、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二、口腔门诊医疗垃圾的特殊性口腔门诊医疗垃圾与其他专业的门诊医疗垃圾相比有数量多、污染程度高和种类比较复杂的特点。

根据该标准口腔门诊医疗垃圾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一般性废弃物:包括一次性口杯、纸巾、胸巾等;病理性废弃物:包括拔下的牙齿、手术切除的组织等。

2、感染性废弃物:一次性口腔治疗盘、一次性手套等。

3、损伤性废弃物:一次性口腔冲洗针头、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牙钻针等。

4、病理性废弃物: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在临床实际操作中主要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损伤性废弃物,包括一次性口腔冲洗针头,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牙钻针等。

口腔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口腔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口腔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口腔医疗废物的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口腔医疗废物指口腔医疗机构产生的与口腔诊疗活动相关的固体、液体和半固体废物。

第三条口腔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废物分类、包装、运输、储存和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口腔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口腔医疗机构内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

第五条口腔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由口腔医疗机构的院长或医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违反口腔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废物分类第七条口腔医疗废物应按照废物的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分为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尖利器械、一般废物和其他废物。

第八条感染性废物是指可能携带或感染病原体的废物,包括血液、体液、组织、器官、手术标本等。

第九条化学性废物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废物,包括药品残留、废药、废液、废涂料等。

第十条尖利器械是指有切割、戳刺等功能的器械,包括针头、刀片、手术刀等。

第十一条一般废物是指不属于感染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的一般废弃物。

第十二条其他废物是指口腔医疗机构产生的其他特殊废物,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第三章废物包装第十三条口腔医疗废物应按照运输、处理的需要进行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感染性废物应采用密闭、健康、耐压的包装袋进行包装,包装袋上应标明“感染性废物”。

第十五条化学性废物应专用容器储存,并在容器上标明化学性废物的名称和性质。

第十六条尖利器械应沿着使用部分包装后进行处理,防止造成伤害。

第十七条一般废物应采用普通塑料袋进行包装。

第十八条其他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来源进行相应的包装。

第四章废物运输第十九条口腔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承担。

第二十条口腔医疗废物运输应使用封闭式车辆,并遵循相关的运输规定。

第二十一条口腔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严禁泄漏、溅出,确保废物安全。

第二十二条口腔医疗废物运输作业人员应穿着专业防护装备,避免接触废物。

门诊部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门诊部医疗废物规章制度

门诊部医疗废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部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门诊部及其所属的医院,所有门诊部人员都应遵守。

第三条门诊部医疗废物包括:废弃药品、废弃手套、废弃敷料、废弃注射器等产生的医疗废物。

第四条门诊部应设立医疗废物处理专门机构,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门诊部应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储存第六条门诊部应设置专门的医疗废物储存间或储存柜,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储存。

第七条医疗废物应按照类型进行分类,分别储存于不同的储存容器中,严禁混合存放。

第八条医疗废物储存容器应密封牢固,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病原体,避免交叉感染。

第九条医疗废物储存间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条医疗废物储存间应设置警示标识,标明储存废物的种类、数量、储存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储存间应定期清点、清理医疗废物,并将清理记录保存至少一年。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理第十二条门诊部应与合法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合同,委托其负责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应由专门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严禁混装、混运。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密封,避免泄漏,确保安全运输。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对接收的医疗废物进行再次分类,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消毒、填埋等。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保证处理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七条门诊部应定期对委托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监督和责任第十八条门诊部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九条门诊部负责人应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确保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条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得私自处理医疗废物,违者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口腔医疗垃圾处理规章及流程

口腔医疗垃圾处理规章及流程

口腔医疗垃圾处理规章及流程一、前言随着口腔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口腔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也日益增多。

医疗废物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和危险性,如果处理不当,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口腔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口腔医疗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及流程。

二、口腔医疗废物的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口腔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四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带血的棉签、纱布、手术缝合线、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牙科手机、牙科治疗椅等。

2.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玻璃安瓿、一次性使用玻璃注射器、输液器、破损的锐器等。

3.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消毒液、废药品、废化学试剂等。

4. 生活垃圾:包括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活垃圾。

三、口腔医疗废物的收集与标识1. 口腔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类别分别收集,使用专用容器盛装,并贴上明显的标识。

2. 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并在外层塑料袋上贴上“感染性废物”或“损伤性废物”的标识。

3. 化学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并在容器上贴上“化学性废物”的标识。

4.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理。

四、口腔医疗废物的储存与转运1. 口腔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机构内部指定地点储存,储存场所应当远离诊疗区和生活区,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2. 储存场所应当保持干燥、通风,防止医疗废物受到污染和扩散。

3. 储存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应对突发事件。

4. 口腔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类别分别储存,不得混合存放。

5. 口腔医疗废物应当在储存场所内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6. 口腔医疗废物应当由专业运输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转运。

五、口腔医疗废物的处理1. 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应当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后的残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填埋。

2. 化学性废物应当进行化学消毒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放。

口腔诊所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口腔诊所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口腔诊所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口腔诊所医疗废物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造成的危害,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发〔2003〕216号)和《医疗废物处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编号:HJ 421-2008)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口腔诊所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废物的定义本规定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口腔诊所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感染性的废弃物,包括废水、废物、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容器等。

(二)损伤性废物:尖锐或者锋利的废弃物,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三)药物性废物:废弃的药物及其辅助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物等。

(四)化学性废物:具有化学毒性的废弃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化学污染物等。

(五)放射性废物: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包括放射性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口腔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医疗废物的法定责任。

(二)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送、分类贮存、分类处置。

(三)安全处理:确保医疗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四)环保优先: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职责与分工(一)口腔诊所负责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确保制度的落实。

(二)口腔诊所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等。

(三)口腔诊所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门诊部医疗废物相关规章制度

门诊部医疗废物相关规章制度

门诊部医疗废物相关规章制度篇一:门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河源市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小型医疗机构〕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回收和处理,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医疗废物专业知识培训,并配备相应的职业平安防护设备。

2、医疗废物产生地点要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3、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应把针头剪掉与废弃锐器如刀片、玻璃安瓿等一起放置在专用锐器盒中;输液器、注射器、棉球、棉签及其他被污染物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在有警示标志的黄色专用包装袋中;生活垃圾收集在黑色包装袋中,禁止与医疗废物混放。

4、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6、医疗废物转运后要及时对工具、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7、任何环节的医疗废物交接必须核对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双方签名等工程。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8、医疗废物必须交由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

9、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必须对医疗废物消毒毁形后及时燃烧,不能燃烧的要消毒后集中填埋。

10、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降低危害程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篇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目录目录一、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三、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四、医疗废物报告制度五、各科〔室〕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六、医疗废物转运制度七、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八、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九、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图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口腔科医疗废物处理规章制度

口腔科医疗废物处理规章制度

口腔科医疗废物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口腔科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口腔科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运输、暂存、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口腔科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口腔科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口腔科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和非感染性废物。

第六条感染性废物包括:(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手术衣、口罩、帽子、手套等;(二)废弃的消毒剂、消毒液、消毒棉球、消毒棉签等;(三)废弃的医学标本和试验动物尸体等;(四)其他具有感染性风险的废物。

第七条非感染性废物包括:(一)废弃的口腔治疗器械、设备、材料等;(二)废弃的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物品;(三)其他不具有感染性风险的废物。

第八条口腔科医疗废物应按照感染性废物和非感染性废物分类收集,分别放入指定的容器或包装物中。

第九条使用后的一次性口腔检查器械、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手术衣、口罩、帽子、手套等物品,应先进行毁型,再进行消毒,最后用黄色塑料袋包装集中处理。

第十条废弃的消毒剂、消毒液、消毒棉球、消毒棉签等感染性废物,应按照规定的浓度和方式进行处理,并在包装上标明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废弃的医学标本和试验动物尸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非感染性废物应定期清理,按照废弃物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包装与运输第十三条口腔科医疗废物应采用黄色塑料袋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废物类别、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等信息。

第十四条包装后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使用专用运送工具运送至指定的暂存场所。

第十五条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医疗废物不渗漏、不遗撒、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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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及时收集本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应不断完善,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应做到日产日清。

3.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应每天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清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每日用0.2%过氯乙酸喷雾消毒一次。

4.使用防渗漏,防遗散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下午17:30收集全门诊医疗废物由专用路线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垃圾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5.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高等危险废物应当就地先消毒后运走。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经消毒毁形后方可集中处置。

7.产生的污水,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后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标准系统。

8.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扩散。

9.所有医疗废物集中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公司,防止医疗废物交由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10.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11.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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