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社科院《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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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粤经信政策[2011]27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政策〔2011〕275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根据《加快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促进“四年大发展”行动计划》的要求,统筹调动委内资源,以重大专项、省市共建、节能降耗、电力调度、招商引资、开拓市场等各项措施,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全力推进珠三角经济圈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珠三角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制订区域性产业政策。

制订《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作为珠江三角洲地区今后一个时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在产业导向上重在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限制“两高一资”产业,更加突出本地优势产业。

(政策处)(二)以合作共建扶持优势产业和龙头项目。

由各市提出本地区的优势产业,我委会同有关单位以省市共建的方式集中扶持珠三角每个市1-2个优势产业的发展,并积极争取部省共建。

(技改处)(三)以各类专项资金引导重大专项。

今后我委安排支持珠三角地区九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挖潜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时(以下简称各类专项),将推进产业一体化进程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引导各市集中资源培育发展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形成“九市各有亮点,地区亮点纷呈”的产业发展格局。

(创新处、技改处、生产服务处、节能循环处、软信处、技术进步处)企业在申报各类专项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有体现是否符合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的内容篇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2011―2012年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发文字号】粤办函[2011]68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11.07【实施日期】2011.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2011-2012年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1〕6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2011-2012年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2011-2012年工作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印发〈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0〕45号),推进珠三角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实现要素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高效运转、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珠三角地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进圈内产业协调。

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牵头市牵头规划经济圈的产业布局,签订圈内产业协作协议,成立产业协作专责工作小组,选择产业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区域,制订工作目标,促进圈内产业协调错位发展。

(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牵头,珠三角其他市政府参与)二、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制订《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准入门槛,限制“两高一资”产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核准、备案,不予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三、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0•【字号】粤府办[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09〕3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地区优势充分发挥的协调发展新格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交通一体化为先导,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省市联手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保生态、城市规划、公共服务一体化,做到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互联互通,产业发展优势互补、合理竞争,环境保护联防联治、统一执法,生态系统整体联结、同保共育,城市规划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公共服务统一标准、流动可用,实现珠江三角洲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在全省以及全国的经济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引擎作用。

到2012年,基本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初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到2020年,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区域内经济全面融合,各种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格局科学合理,竞争力和辐射力进一步增强,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推进交通一体化,构建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一)统筹建设区域交通基础设施。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大力推动城际轨道交通同城化,2012年前形成以广州为中心,连通区域内所有地级以上市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构架,2020年前形成“三环八射”城际轨道交通网络,并以此为骨干形成区域快速公交走廊,打造一小时城市圈。

珠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经验总结、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珠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经验总结、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蕴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广东省政府 将珠三角
曼 【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
三角一体化过程 中遇到的问题 。在市级层面 ,各市 也分别成立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负责领 导各 市相 关工 作 。例如 ,在 珠 中江都 市 圈 ,成 立 由
三市 的市 委 书记 、市长组 成 的领 导小组 ,负责 重大 事 项 的 决 策 和 协 调 ,领 导小 组 会 议 由三 市 协 商 召
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 、基本公共服务 一体
化 规 划 专 责 工 作 组 、产 业 布 局 一 体 化 规 划 专 责 工 作 组 、环 境 保 护 一 体 化 规 划 专 责 工 作 组 及 其 相 应 的 办 公 室 ,分 别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和 推 进 各 项 规 划 的实 施 工 作 ,重 点 协 调 推 进 珠
和 经 验
( 一 )规 划 引领 ,推进 珠三 角一 体化
《 昧江三 角 洲地 区改革 发 展 规划 纲 要》 是
珠三角 区域一体化 的指导性纲领 ,在其统筹 下 ,广东 分别 制 定 了5 个专 项 规 划来 部 署 珠 三 角 一体 化 : 《 珠 江 三 角 洲基 础设 施 建 设 一 体 化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 ,对 不 符合 规 划 要求 的行 为 由上 级 机 关责 令 限期 改正 。
2 0 1 1 年 ,广 东 印发 《 实施 ( 珠江 三角洲 地 区改革 发 展规划纲要)督查办法 ( 试行) 》,督 查 ( ( 珠 江 三
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三市设立办公室作为 日
( 二 )建立机 制 ,推 进 珠三 角一体 化
建 设 、产 业 布 局 、环 境 保 护 和 基 本 公 共 服务 “ 五个一体化” 。推 出 “ 广 佛 肇 、深 莞 惠 、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粤府办[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1]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条例》为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标志着我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对推动珠三角地区乃至全省加快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条例》施行的良好契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认真落实《条例》,不断提升《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水平,推动《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大对一体化规划实施和经济圈建设的协调力度。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省的做法,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明确由市政府办公室(厅)承担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落实专门力量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省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综合协调工作,并指定专门处室和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粤府办[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3〕28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在统筹推进“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基础上,突出抓好今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九年大跨越”实现良好开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12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13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珠三角地区实现“九年大跨越”良好开局,现提出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珠三角区域优化发展(一)千方百计扩大内需。

继续开展“广货全国行”和“广货网上行”,建设省外广东商贸城。

推动各市编制旅游城市规划,加快推进滨海和山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建设。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城际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健全省有关部门、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参建单位三位一体的协同推进项目建设机制。

推动已发布的面向民间投资招标的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力争开工率达80%以上。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旅游局等负责)(二)支持各类企业加快发展。

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60家以上,其中500亿-1000亿元企业15家左右,1000亿元以上企业13家左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2011]4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6.20【实施日期】2011.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42号)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省文化厅《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文化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文化厅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粤发〔2009〕1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粤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珠三角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提升珠三角地区文化软实力、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高度,发挥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和企业主体的作用,优先培育和发展具有一定基础与发展潜力的文化创意主体和产业门类,扶持和壮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发展目标与布局。

以广州、深圳市为核心,珠三角地区其他7个地级市为支点,以若干文化产业集群、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为支撑,构建珠三角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带,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先进、集聚效应显著、经济效益高、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把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拉动全省、辐射全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粤府办[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0〕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三十日《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前言一、珠三角产业发展环境与现状(一)国际环境(二)国内环境(三)产业布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总体思路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三、产业发展重点(一)现代服务业(二)先进制造业(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四)优势传统产业(五)现代农业四、产业空间布局(一)总体空间布局(二)重点产业布局(三)重大项目和基地布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二)构建统一开放的基础设施和要素市场(三)构建资源共享的科技和智力支撑体系(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合作平台(五)加强组织落实附表一: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的有关定量目标(略)附表二: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的“530”产业体系(略)附图一:珠三角产业总体布局图(略)附图二:珠三角三大经济圈产业定位示意图(略)附图三:珠三角各市产业定位示意图(略)前言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世界经济结构和格局的重大调整。

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进一步发展既面临产业集中在价值链低端、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不高、整体竞争力不强等现实问题,也面临内生动力显著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的有利条件,以及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国际产业和技术转移不断推进、世界新一轮技术和产业革命等历史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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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二级指标数据来源
评价方法
基础设施一体化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城乡规划一体化、体制机制一体化六大类,共19项一级指标、60项二级指标(见附件1)。各项指标分别采用指标评价、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实行动态调整,每年依据工作重点从指标体系中选取30个左右的指标进行评价。相关评价指标以2009年为基期。
各单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社科院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
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
(省社科院)
为深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推进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建设和区域一体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粤发〔2009〕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评价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社科院《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函[2011]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8
【实施日期】2011.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社科院《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评价工作的实施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省规划纲要办统筹协调,省社科院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等部门参与并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附件:1.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1
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
(粤府函〔2011〕58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省社科院《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评价指标及评价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是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新一轮大发展的一项关键工作。开展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评价工作,是由第三方进行评价的有益尝试,有利于促进经济圈建设和一体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对推动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增强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做好评价相关工作。省有关部门要结合珠江三角洲五个一体化规划实施的相关要求,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和支持评价工作。省社科院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开展评价工作的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评价对象
广州、佛山、肇庆(以下简称广佛肇),深圳、东莞、惠州(以下简称深莞惠),珠海、中山、江门(以下简称珠中江)三个经济圈。
二、评价内容
各经济圈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粤发〔2009〕10号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0〕28号)、《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09〕38号)和珠江三角洲五个一体化规划,推进经济圈和一体化建设工作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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