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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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顶板管理责任制与工作制度

第一节顶板管理责任制

第1条矿长对顶板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1、检查和督促顶板管理计划、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

2、听取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安监部门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对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提出主导性意见。

3、审批有关顶板管理项目和资金计划。

第2条分管副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制定和落实岗位责任制。

2、安排和落实顶板管理计划及各项顶板管理措施,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

3、组织对顶板隐患的排除和对顶板事故的分析处理,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第3条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负技术责任:

1、配齐顶板管理技术力量,确定其岗位责任。

2、组织编制年度顶板管理计划及技措资金计划。

3、组织制定顶板管理措施,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安排编写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

4、组织矿压观测,及时分析观测资料,作为改进顶板管理的依据。

5、每月组织一次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开发和推广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4条安全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1、按规定配齐人员,健全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

第5条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的顶板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顶板管理负责。

第6条有关职能部门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

1、生产科、地测科是顶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顶板管理与矿压观测工作,要及时观测和分析岩层移动规律和矿压显现规律,查清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变化,及时填图分析,提供地质资料,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对贯通巷道要及时下达预透通知单,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负责顶板隐患的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组织现场实施。

2、调度室要按时调度各类顶板隐患处理情况及初采工作面和老面撤除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安全管理科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把住安全质量检查关,不安全不准生产,杜绝质量不合格工程。对重大顶板隐患问题,要专门安排安监人员盯现场处理。

4、物资供应科要保证及时向采掘工作面供给合格的、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设备机具和检测仪器。

5、劳动人事教育科负责有计划的定期对工人进行顶板管理及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

6、各生产、辅助区队按照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划分日常顶板检查、管理范围,严格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锚喷巷道出现顶板、巷帮开裂、

爆皮、底鼓,锚网巷道出现锚杆、托牌变形、断裂,顶板下沉、底鼓,架棚巷道工字钢棚梁、棚腿弯曲变形严重等问题,各工区必须立即上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制定加强支护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7条区队干部对现场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

1、组织区队职工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按规定进行考试及补考,并严格在现场执行。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2、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排查薄弱人物,搞好职工自主保安教育。

3、对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压力集中区、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巷道新开门、大断面施工、巷道扩修及回撤等,要编制专项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并有区队管理人员紧盯现场处理。

4、对初采面和老面回撤、采煤面上下两巷和端头、煤壁线和放顶线、采煤机前后、支架(柱)质量与支设质量、泵站压力、支架(柱)初撑力、二次注液、支护材料数量与质量、掘进贯通、交叉门口、临时支护等,都要作为重点,按有关的规定、要求和措施,抓好现场落实。

5、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8条班组长对现场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

1、按照班组长职责要求,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违章指挥。

2、按规定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对安全薄弱人员不予安排工作。

3、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的主要环节、薄弱地点等,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威胁安全的隐患,一要立即组织力量排除,二要及时向工区汇报。

4、具体组织工人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落实工程质量达标的责任。

第9条施工人员负现场操作直接责任: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各项措施的规定,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先支后回制度,及时、正确使用前探支架,严格执行巷道新开门和交叉门口支护、现场条件变化特殊支护等措施、规定,切实做好自主保安。

3、无规程措施或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向班长提出先排除隐患再施工的建议,严禁强行生产和施工。

第二节顶板管理工作制度

第10条矿每年要从成本费用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列入安技措用于顶板管理。

第11条严格顶板事故分析制度。采掘工作面因冒顶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事故,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组织分析。

第12条建立健全汇报制度。对工作面初次来压、撤面、巷道贯通、现场条件变化(地质构造、破碎带)出现特殊情况、发现顶板重大隐患及采取的措施等,区队每班要向调度室、生产科分别汇报。

第二章采煤顶板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13条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护设计要进行科学的计算,对选择出的支护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本矿顶板岩性实际情况和邻近矿区的支护经验进行审定。

第14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板、煤壁及支架情况,进行敲帮问顶,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撤离。独头(面)作业时,必须确保退路畅通。

第15条工作面所用支架要确保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在用液压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第16条两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工字钢、坑木等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17条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一般不得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支架(支柱),支架(支柱)高度与采高相符,严禁支架(支柱)超高使用,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

第18条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对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工作面所有支架(支柱)必须架设牢固,迎山有力。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5°;工作面倾角﹥15°时,支架设防倒防滑装置。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19条工作面支架(支柱)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泵站压力≮30MPa,缸径100mm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分别不低于90kN。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规定(<200mm);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必须达到三平一直。

第20条严禁空顶作业。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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