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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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法一、前言消防事业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要行业,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是保障消防工作者素养水平和职业本领的紧要环节。

为切实提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消防事业进展,现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法作如下说明:二、职业技能鉴定对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包括消防车司机、消防电工、消防机械操作员、火灾调查员等。

这些工种具有特别性、不安全性和紧要性,需要经过严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确保其职业素养和安全本领。

三、职业技能鉴定标准1.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是依据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订立的认真的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应明确鉴定内容、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要求等内容。

2.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应依据消防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进展不断修改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需求和技术要求。

3.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应由消防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构成的专家组编制,经消防管理机构审定通过后,方可用于职业技能鉴定。

四、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由消防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选派,具有相关资质和设备,能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依照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素养、技能和安全本领进行全面系统的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相关的技术档案和职业素养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保管。

五、职业技能鉴定程序1.职业技能鉴定应当实行现场实际操作、技术问答、技能评核等多种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素养、技能和安全本领进行鉴定。

2.职业技能鉴定应当由鉴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鉴定对象应当提前报名,并依照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准备,鉴定费用应当由鉴定对象自行承当。

3.职业技能鉴定应当经过抽签或者其他公正的方式进行布置,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开始前向鉴定对象、监考人员和引导人员作出说明和布置。

2023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2023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2023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提高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

三、鉴定标准1. 鉴定标准应根据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鉴定标准应充分考虑职业技能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的培养。

四、鉴定内容1. 鉴定内容应包括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基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核。

2. 鉴定内容应具体到每个工种的实际工作场景和操作需求,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鉴定程序1. 鉴定报名:应当设立统一的鉴定报名通道,鉴定考试前需经报名审核确认。

2. 鉴定考试:鉴定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应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3. 鉴定评定:鉴定评定应根据鉴定标准对考生的理论和实操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4. 鉴定证书:鉴定合格的考生应颁发相应的鉴定证书,证书应具有统一的格式和标识,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鉴定机构1. 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和设备条件。

2. 鉴定机构应公示鉴定标准和鉴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 鉴定机构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鉴定费用1. 鉴定费用应由鉴定机构确定,并在鉴定报名时向考生明示。

2. 鉴定费用应合理合法,不得设置任何隐形收费项目。

八、鉴定结果的认可1. 鉴定合格的考生的鉴定结果应在全国范围内予以认可,不得随意限制其从业。

2. 鉴定合格的考生应享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待遇,不得因此受到任何不正当的歧视和限制。

九、考核管理1. 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确保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2. 鉴定机构应及时公示鉴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 鉴定机构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鉴定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前言消防行业的特有工种,如消防员、消防工程师等,需要拥有相应的职业技能,以确保他们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有效应对。

为了保证消防行业的工作质量与安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鉴定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消防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职业技能鉴定的必要性消防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需要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相关的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就是一种衡量从业人员掌握的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方法。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可以评估从业人员的工作水平,为他们的职业发展提供方向和帮助。

鉴定结果还可以为企业招聘提供有力保障,保证从业人员的资格合格,确保其拥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同时,职业技能鉴定也是消防行业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消防行业的发展、提升整体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职业技能鉴定的流程职业技能鉴定主要由鉴定准备、鉴定实施和鉴定评定三个环节组成。

鉴定准备在鉴定实施之前,需要制定鉴定评分表和考核标准。

鉴定评分表是一份评价从业人员的细节清单,包括候选人应该了解的内容、技能要求和能力要求。

考核标准是一个给定的测试,用于评估一个从业人员在某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鉴定实施鉴定实施时,需要根据鉴定评分表和考核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测试和实际工作操作。

测试方式可以包含纸笔测试、实际操作测试和面试等方式,以全面检验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鉴定评定在测试完成后,需要经过评审团的审核,包括专家组、主考官、监考官、考评官等,该团体会根据鉴定评分表和考核标准进行一一评定,按照一定的分数划分标准来评定鉴定结果。

最终评定结果将反馈给从业人员或企业。

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行业新发展情况,对不同工种的资格证书进行具体而针对性的制定。

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核心,针对不同职业的岗位任务与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专业技能测试和评价标准。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范本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范本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鉴定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是指针对从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人员,根据工种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职业能力的测定和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职业技能要求和鉴定标准,进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第五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信。

第二章鉴定机构第六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指经相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并具备鉴定工作能力的机构。

第七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营业执照或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二)拥有一支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专业评鉴人员队伍;(三)具备鉴定场所和设备,保证鉴定活动的进行;(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要求,进行鉴定工作;(五)具备完善的鉴定管理制度,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鉴定内容第八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专业知识:考核鉴定人员对消防行业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二)操作技能:通过实际操作考核鉴定人员对特定工种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三)应急处理:考核鉴定人员在应急情况下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四)安全意识:鉴定人员对消防安全常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的掌握情况。

第四章鉴定程序第九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鉴定申请:申请人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查审核: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鉴定条件;(三)鉴定组建:鉴定机构根据鉴定需求,组建鉴定考核团队;(四)现场鉴定:组建的鉴定考核团队对申请人进行现场鉴定,包括笔试和实操考核;(五)评分评议:鉴定考核团队根据鉴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分评议,制定鉴定结果;(六)鉴定结果公示: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七)发放证书:鉴定机构对通过鉴定的申请人进行证书的发放。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模版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模版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促进消防行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从事相关消防工作的人员进行的职业技能能力评价,并发放相应的技能证书。

第四条特有工种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第五条特有工种鉴定的原则是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第六条特有工种鉴定的目的是评价鉴定对象在特有工种岗位上的职业技能水平,为消防行业提供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鉴定的要求第七条参加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中国公民,具有相应职业资格;2. 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消防设备和工具;3. 具备一定的消防行业工作经验;4. 有较强的学习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涉及的岗位和技能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消防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2. 消防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技巧;3. 灭火和救援等操作技能;4.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评估。

第十条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应注重对鉴定对象实际工作能力的测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

第十一条特有工种鉴定由具备特有工种鉴定资质的机构组织实施,并根据需求设立鉴定点。

第三章鉴定的程序第十二条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 申请资格审核;2. 鉴定培训;3. 鉴定对象组织和安排;4. 理论考试;5. 实际操作考试;6. 鉴定结果评定和处理。

第十三条申请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相关职业技术证书等。

第十四条经鉴定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鉴定培训。

第十五条鉴定培训应根据特有工种鉴定的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包括理论知识授课和实际操作训练。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通用版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20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推动消防事业的发展和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 1993 ] 134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进行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公安部消防局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规划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建和管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审核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鉴定机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应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法定资格,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鉴定机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技术设备;3. 有一定的鉴定经验和鉴定人员队伍;4. 有良好的鉴定监督与管理机制。

三、鉴定内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理论知识考试:对相关消防行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进行考核;2. 技能操作考核:对实际操作技能进行考核,需包括消防设备使用、灭火器具操作、应急疏散等方面;3. 实操实训考核:对实操实训环节进行考核,需进行真实场景模拟训练;4. 综合评定:综合考核鉴定人员在消防工作中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四、鉴定程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如下:1. 鉴定申请:申请人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2. 资料审核:鉴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鉴定条件后进行受理;3. 鉴定准备: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人员编制鉴定方案,并进行鉴定准备工作;4. 鉴定实施:按照鉴定方案,对申请人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实操实训考核等环节的鉴定;5. 成绩评定: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成绩评定,并发放鉴定结果证书;6. 不合格处理:如申请人鉴定不合格,可根据鉴定机构规定的程序享有复查或申诉权利;7. 鉴定监督:相关部门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鉴定公正、公平。

五、鉴定费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申请人明示。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范本(四篇)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范本(四篇)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范本一、背景与目的消防行业作为保护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有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消防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规范、全面、科学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以确保消防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消防行业内各类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员、消防设备操作员、灭火器维护人员等。

三、鉴定机构由消防部门指定的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任务,该鉴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完善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2. 拥有一支专业、高素质的鉴定人员队伍;3. 装备齐全的鉴定场所和设施。

四、鉴定内容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内容应涵盖以下方面:1. 知识技能:包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2. 操作能力:根据工作要求,进行实际操作和模拟演练;3. 心理素质:包括适应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4. 安全意识: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5. 实操能力:对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

五、鉴定程序1. 报名资格审查:鉴定机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相关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2. 理论知识考核:通过面试、书面测试等方式对报名人员的理论知识进行考核;3. 实际操作考核:对报名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和模拟演练,测试其操作技能和应对能力;4. 心理素质评估:通过心理测试、面试等方式对报名人员的心理素质进行评估;5. 结果评定:根据鉴定结果,对报名人员进行评定,并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六、鉴定标准鉴定标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知识技能:考核范围应涵盖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知识、设备操作技能等;2. 操作能力:要求报名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备、应对紧急情况等;3. 心理素质:评估报名人员的适应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4. 安全意识:考核报名人员对于消防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5. 实操能力:评估报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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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64713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
施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
施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推动消防事业的发展和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 1993 ] 134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进行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公安部消防局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消防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规划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建和管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审核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五)负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制定考评员的聘用管理办法,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六)负责审核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实施。

(七)负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

(九)负责组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制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的具体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组织制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
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组织实施和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八)组织推动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九)承担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承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执行机构,其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熟悉所鉴定职业(工种)的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负责人。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三)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四)有合理数量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鉴定考评人员。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六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由具备建站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由所在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初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进行条
件审查,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第七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鉴定站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费用。

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财政、物价、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遵守以下工作规则:
(一)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实施办法,并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鉴定质量。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鉴定题库中提取试题,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三)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并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四)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实行定期鉴定制度。

具体日期、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或公告。

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六)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核后签
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七)单位和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职业技能鉴定费。

(八)自觉接受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消防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必备的考核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十条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

对考核合格者,由公安部消防局审核,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

考评员资格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从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的人员中聘任相应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人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十二条考评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执行考场规则。

对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和考评人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和吊销考评员资格证卡。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
(一)列入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范围的从业人员。

(二)改变职业(工种)、调换新岗位的人员。

(三)其他必须经过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参加国家、部(省)级技能比赛获得前10名者、地(市)级专业技术比赛获得前5名者,视比赛项目和专业水平,经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核实,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可进行高一级别的技能鉴定;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可申报更高一级的技能鉴定或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考评。

第十五条职业资格证书由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公安部消防局核定。

职业资格证书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填写格式和编码方案统一办理,经公安部消
防局验印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将《职业资格证书》送交本人,并将取得证书人员名单汇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进行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第十六条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站年检和评估制度。

年检工作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进行,每3年评估一次。

年检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鉴定计划和鉴定标准、鉴定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设备及检测手段、鉴定收费、鉴定档案、原始资料、鉴定站工作制度及社会对鉴定站工作的反映等情况。

年检和评估结果由
公安部消防局核定后公布。

对年检和评估优秀的鉴定站予以表彰;对年检和评估不合格的鉴定站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按照本办法,对经鉴定站鉴定合格者,各级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不再重复进行技术等级考核。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依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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