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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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为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步骤,保证鉴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劳社部函[2005]235号批准发布)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08]556号),制定本规程。

一、制定鉴定工作计划

制定鉴定工作计划是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首要步骤,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应于每年的12月底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鉴定工作计划并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年度计划表》,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指导中心)汇总,并经公安部消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司批准后实施。鉴定工作计划包括:(一)鉴定的范围,即鉴定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二)预计申报的人数;(三)实施鉴定的次数;(四)每次鉴定的日期;(五)聘请考评人员的计划;(六)鉴定标准和方法;(七)鉴定试卷的类别等;鉴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提前报鉴定指导中心,经批准后方能变动。

二、发布鉴定公告

职业技能鉴定通常实行定期鉴定制度,为便于被鉴定者报名、备考、应考,鉴定站应根据鉴定工作计划,至少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一)职业(工种)的名称;(二)鉴定的技能等级;(三)报名对象和条件;(四)报名时间期限;(五)所在地区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六)考核标准、方法;(七)鉴定时间和地点。

三、组织报名:职业技能鉴定一般以自愿报名为原则,鉴定指导中心授权鉴定站接受报名。

(一)鉴定站自公告发布即日起组织报名,于考前两周截止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学历证明、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其他能证明技术水平的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二)鉴定站负责人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填写由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并向考生开具领取准考证的凭证,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

(三)准考证应贴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准考证照片右下角加盖鉴定站印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号(准考证具体编号方法和信义参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

四、准备考场

依据鉴定规范和考核任务要求,由鉴定站负责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理论知识考场和操作技能考场。

(一)理论知识考场设置要求:1、一般选用标准教室,要求环境安静、整洁、通风、

明亮,便于管理。2、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以30人为宜,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安排,前后左右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考试用的桌椅和照明设施等要完好。

(二)操作技能考场要求

1、考场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食品完好并满足操作技能考核的要求。

2、考场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考场必须设置考试区和待考区。

五、确定鉴定工作人员

鉴定现场负责人、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其他工作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是直接参与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话的工作人员。

(一)鉴定现场负责人:鉴定现场负责人由鉴定站站长担任,负责协调和组织鉴定现场各项工作,是鉴定现场的总调度。

(二)考评人员: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每次实施考核鉴定前,由鉴定指导中心或鉴定站选派部分相应专业的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当次鉴定考评。考评人员安排要根据参加鉴定人数和有关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比例确定。

(三)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鉴定站负责选派,其主要职责是维护考场秩序,监督考试纪律、填写考场记录、协助考评人员做辅助性工作、完成成绩登记统计等。

(四)质量督导员:质量督导员由公安部消防局委托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规定向考试现场派遣,其职责是代表派遣单位监督检查鉴定组织实施情况。

六、交纳考试考务费、提取鉴定试题

鉴定站应根据报名人数、报考职业(工种)和技术等级等情况按规定标准向鉴定指导中心交纳考试考务费并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鉴定题库中提取鉴定试题。具体要求如下:(一)鉴定考核前3天,鉴定站必须派专人到鉴定指导中心领取试卷。在清点试卷数量,检查包装,密封合格填写《试卷领取表》并签字后方可提取。

(二)试卷运行的各个环节应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七、组织鉴定考试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鉴定站应试。鉴定站要按照有关鉴定考核大纲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监考工作,严格组织考核和评判。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期间,鉴定现场负责人、质量督导员、考评员、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守则,佩带胸卡进入考场。

(二)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笔答形式。

1、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提取试卷,并检查试卷封条是否完好。

2、考试前15分钟,监考人员进入考场(教室)。考前1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教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验证考生资格。

3、考试前5分钟,在两名监考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分发试卷。

4、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5、监考人员须填写考场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缺考的人数和考号、违纪考生的考号和违规情况等,并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记录单》上签字。

6、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核对试卷数量,将试卷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记录单》装袋密封,交鉴定站保存。

(三)操作技能考试,一般采取考评合一方式,即现场考核,现场评分。

1、考试前30分钟,考评人员提取试卷,检查考场、设备、工具等。

2、考试前15分钟考生到考试待考区报到,在监考人员指引下进入考场,考评人员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3、考评人员要严格按照各工种操作技能考试评分标准及要求,独立逐项测评打分,并将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及测评分数填入《操作技能考试评分表》交考评组长。考核时出现不同意见,由考评组长最后决定。考评小组会同工作人员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总分核定表》并分别签字。

4、每考完一小组后,考评小组将《操作技能考试总分核定表》交工作人员。每一考段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场记录单》,连同考生的《操作技能考试总分核定表》交鉴定站保存并进行鉴定小结。

八、阅卷评分及成绩登记

各鉴定站具体负责组织进行阅卷、评分及成绩登记工作。

(一)理论试卷阅卷: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及时安排考评人员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封闭式一次阅完试卷。

1、阅卷应采用流水作业,按题型分组进行评分,将给定分数分别填入试卷相应栏和首页登分栏内,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2、考评组长负责核查试卷,发现错误时应及时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字。如发现答案雷同、有暗示记号或其他作弊行为的试卷,经核实后由鉴定站宣布其无效。

3、阅卷结束后将密封的考生姓名、考号拆开,考评小组进行成绩登录,并将登录成绩后的试卷封存,交鉴定站保存。

(二)鉴定成绩登记:鉴定考试结束后,组织成绩登记工作。

1、考评小组指定专人,将考生的理论试卷和《操作技能考试总分核定表》按照准考证编号顺序整理,将考试分数填入《消防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统计表》。

2、鉴定站负责人会同考评组长对《消防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统计表》进行核实后,共同签字。在公布成绩以前,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考试结果。

九、呈报鉴定材料

鉴定站在鉴定结束的两周内使用考务系统登录统计成绩、生成证书参考号,将证书软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统计表》、《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鉴定报告》(其中包括:此次参加鉴定的时间、工种、等级、参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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