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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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7.26•【文号】国机采字〔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机采字〔2016〕13号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操作行为,强化合同和履约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

现予公布。

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2.2016 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品目表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操作行为,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在线报价,按照满足需求的最低报价者成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形式。

第三条网上竞价的实质是询价采购,适用于50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章采购人职责第四条采购人进行网上竞价,应当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网站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在线发起竞价项目。

采购人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成交结果、项目废标等。

第五条采购人在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网上竞价应当遵守并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政策规定。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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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模板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单位,乙方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提供商,双方为共同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服务内容1.1 乙方负责为甲方搭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及运营服务。

1.2 乙方应确保商城平台的稳定运行,满足甲方的业务需求。

1.3 乙方负责对商城平台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保障平台安全。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____年。

三、服务费用3.1 乙方提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四、支付方式4.1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具体分期支付计划如下:(1)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____%;(2)平台搭建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____%;(3)平台正常运行后,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____%。

4.2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向乙方提供等额的发票。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平台搭建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网上竞价采购,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通过网络手段,在线比较价格并选择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方式;网上竞价包括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报价、发布采购结果及合同签署与执行等活动;网上竞价全过程各个环节均公开发布;第三条采用网上竞价,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限额为50万元,目录外项目控制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内;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内品目的网上竞价依据其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本规程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通过审核并进入网上竞价供应商库的供应商;第五条网上竞价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属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应进行网上竞价;第六条网上竞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执行范围的,采购人应当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进行采购;第七条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第八条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从竞价截止时间起3个工作日公告内,确认成交供应商;超过5个工作日且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成交供应商的,将在竞价网站对采购人予以专栏公告;第九条网上竞价项目中提出参考品牌要求的,应在竞价信息中公布;为充分竞争,提倡不提出参考品牌或提出2个及以上参考品牌;第十条网上竞价项目中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应当重新组织竞价;第十一条网上竞价产品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不得恶意垄断货源或实行登录、报备等制度操控价格,排挤成交供应商;第二章采购人的操作第十二条采购人参与网上竞价,通过网站免费注册后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在线发起网上竞价项目;第十三条采购人须按系统要求,依照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准确填写并上传竞价需求;第十四条竞价需求应本着有利于充分竞争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在规程允许范围内自由、平等参与竞价,不应对供应商资质提出注册资金、企业规模等限制性条件;第十五条竞价需求中对供应商资质有要求的,须在公告资质要求栏目中明确;提出参考品牌的,不得提出厂商针对本项目进行的特别授权或相似的意思表述包括成交后厂商提供价格证明等;第十六条竞价需求中对于采购项目的售后服务,不应提出地域限制性要求;采购项目的售后服务必须由竞价供应商承担的,采购人可以提出在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供应商参与的要求;第十七条采购人选择竞价结果时,对于最低价供应商成交项目无需额外说明;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说明有关情况和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中心审核:一采购人选择非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二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但采购人在资金状况允许的情况下提出追加预算继续执行该项目的;第三章供应商的操作第十八条供应商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网上竞价专栏,按照竞价需求公告要求,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报价并提交相关材料,在线参与网上竞价;第十九条网上竞价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一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二报价内容未实质响应需求的;三漏报或恶意报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四报价电子文档本身为非法字符或为非完整文件的;五出现竞价需求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导致报价无效的情形的;第二十条为确保及时供货,供应商应当在保证货源的前提下进行竞价,或在竞价时间截止前与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签订供货协议;对于不具备存货条件的产品,应能够依照采购人的要求交货;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应当遵循维护诚实守信原则,不应为牟取成交恶意报价,在竞价时间截止后不得随意退出竞价;第二十二条成交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严格按照投报价格及服务承诺与采购人签定并履行合同;第二十三条成交供应商须按竞价需求及竞价响应文件的要求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除采购人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在履约服务过程将该责任推诿至厂商或厂商的维修站点;第四章采购中心的操作第二十四条采购人注册管理、网上竞价供应商库的建设管理、网上竞价网络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保密等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第二十五条采购中心对网上竞价项目的竞价需求和竞价结果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网上竞价项目实行两级审核制;一级审核包括竞价需求、竞价结果等的审核;二级审核包括竞价结果非最低价成交、以及异常等特殊情况的审核;第二十六条审核单位应在采购人成功提交需求1个工作日内完成竞价需求审核;应在竞价结果选择后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结果审核;第二十七条建立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准入及动态考评制度;有关规则另行制定;第五章评价制度第二十八条建立采购人、供应商评价制度,相关规则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同供应商的资格准入与动态考评挂钩;第三十条成交供应商可对采购人付款等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记录在案;对于供应商反映采购人的违规情形,采购中心将向有关单位反映并提请处理;第三十一条采购人、供应商可对采购中心网上竞价工作及服务等进行评价,以便及时调整、改进竞价工作;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采购人在网上竞价过程中违反本规程的,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主管部门以及纪检部门据实反映并提请处理;第三十三条在网上竞价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上竞价资格以及曝光处理等,直至取消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一成交供应商未按承诺提供服务、或将责任推诿至厂商或厂商的维修站点的;二供应商在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错误等非正当理由退出竞价的;三供应商在竞价成交公告发布后,非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而拒绝按照投报价格及承诺履约的;四竞价产品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恶意垄断货源、排挤成交供应商的;五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六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联系人相同的多家供应商围标、串标或借此规避相关法律责任的;七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供应商对网上竞价项目提出质疑的,可以在竞价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第三十五条本规程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价供应商)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价供应商)

网上竞价竞价供应商操作手册2009年3月24日目录1操作说明 (2)1.1账号登陆 (2)1.2网上竞价 (2)1.2.1 查询、进入竞价项目 (2)1.2.2 查看项目基本信息 (3)1.2.3 竞价人领牌 (3)1.2.4 竞价、报价 (4)1.2.5 查询竞价结果 (6)1操作说明1.1账号登陆竞价供应商通过填写首页“网上竞价中心”登录框(如图1.1-1)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

帐号登陆后,页面显示如图1.1-2。

图1.1-1 用户登陆框图1.1-2 用户登陆后页面1.2网上竞价1.2.1 查询、进入竞价项目点击按钮,页面右侧分栏显示网上竞价项目列表(如图1.2-1页面),列表中列出所有已发布的竞价项目(包括正在竞价的项目和已经竞价结束的项目)。

竞价供应商可点击竞价项目列表上的展开按钮“”,展开查询功能,根据竞价项目编号或竞价项目名称查询到自己感兴趣的项目。

查找到感兴趣项目后,竞价供应商点击项目的“”按钮,进入该项目的相关操作页面。

图1.2-1 网上竞价项目列表1.2.2 查看项目基本信息经入项目后,系统弹出项目操作页面(如图 1.2-2),页面左侧栏为竞价供应商可操作的功能模块按钮,右侧分栏默认为本项目的项目基本信息。

图1.2-2 项目操作页面1.2.3 竞价人领牌竞价供应商在参加网上竞价前,需先针对项目中的合同包进行领牌(即报名)。

步骤1、点击“”,页面右侧分栏显示本项目的网上竞价物资列表(如图1.2-3),竞价供应商可通过点击“”按钮查看各合同包中的物资明细。

图1.2-3 网上竞价物资列表步骤2、钩选准备合同包前的方框,点击“”完成对该合同包的领牌(报名),此时领牌状态由“未参加”变成“等待审核”或“已领牌”。

注:“等待审核”状态说明,参加本项目竞价需要经过资格预审。

待采购经办人审核通过后,领牌状态便变成“已领牌”,竞价供应商即可针对本合同包进行竞价。

1.2.4 竞价、报价点击“”按钮,进入页面右侧分栏显示本项目的合同包列表(如图1.2-4),图1.2-4 合同包列表步骤1、点击合同包后的“”按钮进入各合同包的竞价室。

网上竞价合同范本(精选13篇)

网上竞价合同范本(精选13篇)

网上竞价合同范本第1篇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就下述物品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6.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拍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拍卖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拍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6.13•【文号】国税发[2007]73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方便基层采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04〕104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六月十三日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采购人)实施协议供货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以下简称协议供货),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国税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通用或特定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货物的最高限价(协议供货价)、价格折扣率(优惠率)、规格配置、服务条件等采购事项,并由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代表国税系统,统一与各中标供应商签署协议供货协议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由采购人根据部门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选择具体中标供应商、中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确定中标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并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网上竞价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采购方式一、什么是网上竞价采购?网上竞价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网上竞标、公布采购结果等采购活动全过程的总称。

二、网上竞价的成交规则是什么?在满足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性能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按最低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

当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什么情况下网上竞价无效?①网上竞价采购项目报价均高于采购项目的预算;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采购供应商资格的;③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网上竞标的;④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的;⑤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导致网上竞价无效的情形。

四、网上竞价操作流程为增强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的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保障政府采购行为的“公正、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办库[2006]8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的电子化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发完成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现将采购流程简介如下:・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注册,将注册信息表打E卩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转真至S3O83543c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注册用户・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录入采购信息・采购信息经采SB中心审核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洌上公示审核原则:需求朋确、要求合理、公开招标限额以下(120万)-等待注册洪应商报价心弋。

工作日,由采购人选择,建议4个工作日)■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根据符會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席则确宦中标/成交供应商,将选择结果和理由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一处.■采购中心审核后(一个工作日内)公示采购结果-釆购人验收并签署货物验收单・采购项目结束•向采购中心反馈意见或提出工作建议五、采购人操作帮助第一步: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 .c n )主页第二步:点击中央政府采购网右边的快速通道中的“网上竞价”栏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1]3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1]33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11〕33号)省直各单位、各有关供应商: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便政府采购各有关当事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现将省本级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网上竞价采购的定义本通知所称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竞价系统开展的网上采购活动。

网上竞价核心内容包括:采购人网上发布竞价采购信息,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网上竞价系统进行报价,竞价系统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信息。

二、网上竞价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1、网上竞价采购的范围2011年省本级网上竞价采购限以下品目:笔记本、台式机、服务器、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显示器、UPS电源、网络路由器、碎纸机、交换机、投影机及显示屏、数码摄像机、数码照像机、网络防火墙、移动存储设备(含移动硬盘、录音笔、U盘等)、通用软件、耗材、纸张、空气调节设备、小轿车、商务车(含MPV)、越野车(含SUV)、客车、中小型面包车、钢琴。

2012年起,网上竞价采购逐步向“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放开。

2、网上竞价采购的限额标准网上竞价采购品目范围内,单次采购计划金额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均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单次采购计划金额5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以申请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也可以实行网上协议采购,在内网申报协议采购计划后直接与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议价,网上签订电子合同,三、网上竞价采购程序1、采购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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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本合同价格已经包含一切费用,供方于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收货。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供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
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

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
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
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
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需方指定货物
交接地点: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

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
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

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
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二、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3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3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
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
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
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
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
到后15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
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
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个
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

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当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
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
之日起10日内对合格货物应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
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10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
议之日起10日内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
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
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签署书面证
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10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6、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如发
现缺失,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
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60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
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90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
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青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青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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