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关于办理重婚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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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关于办理重婚罪规定的立案流程是什么

公安机关关于办理重婚罪规定的立案流程是什么

Some things, slowly forgetting, may not be relief.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安机关关于办理重婚罪规定的立案流程是什么公安机关关于办理重婚罪规定的立案流程是先接受公民及法人组织的报案,接受了立案材料以后会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正式立案,立案之后就是对重婚行为进行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有重婚行为的,没人报案也会主动介入调查。

公安机关关于办理重婚罪规定的立案流程是什么?(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依法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

特别关注: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4、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特别关注:如果报案人、举报人等在法庭上作为证人出庭时,则不能对其姓名等保密。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重婚罪公诉案件的流程

重婚罪公诉案件的流程

重婚罪公诉案件的流程随着人们对于道德和婚姻的重视程度提高,重婚罪越来越成为各国治理婚姻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

据统计,目前全球有24个国家或地区实行重婚罪,其中包括中国大陆。

重婚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婚姻关系同时存在的行为,是一种违反婚姻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的行为,因此,在法律上受到严厉的打击。

下面将详细介绍重婚罪公诉案件的流程。

首先,重婚罪的案件流程一般是由案件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判决、上诉等程序构成的。

其次,案件核查是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或其他线索后,进行第一步的初步核查。

简单来说,就是看是否真的存在嫌疑人的重婚行为。

如果核查属实,警方会立刻移交给公安部门办理立案程序。

接下来,立案程序就是对嫌疑人进行正式的立案,此时已经开始对嫌疑人进行调查和侦查。

侦查阶段属于公安机关行政调查,主要是为了确定嫌疑人的行为、情况以及涉嫌的犯罪类型,判断罪名、查明事实,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嫌疑人进行羁押、搜查等行为。

同时,有关机关也会向其他有关部门调取相关证据资料。

第四部,审查起诉,也称起诉前审查。

经过侦查工作,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满足立案条件,已经取得了足够的证据并进行了认真的侦查,便会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起诉报告,随后由检察机关审核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确认可以起诉,就会采取必要法律手续向法院提起起诉。

庭审阶段是重婚案件的核心环节,是判决案件最终结果的关键步骤。

庭审是指在法庭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质性的庭审活动。

庭审上,检方会根据调查取证的材料和事实,以指控犯罪人的罪名,犯罪人辩解后法庭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长或审判庭在庭审期间将当事人双方的证据予以审查,以鉴定证据的法律效力和真实性,确认有利于认定被告人行为的证据。

同时,被告人也可以申请对这些证据进行辩解。

在庭审的所有环节中,庭审应守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当事人双方、证人、控辩人员和听审公众均要诚信友好,积极营造正常的法庭秩序并确保庭审公正有效。

根据重婚罪的极端性质,被定罪之后,法院会根据嫌疑人行为的严重程度,结合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如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

男方构成重婚小三会坐牢吗?

男方构成重婚小三会坐牢吗?

If you have made a choice and there is no turning back, then don't ask how long it will tak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男方构成重婚小三会坐牢吗?在重婚犯罪中,不仅发生婚外情的男方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小三也触犯刑法,会被法院判刑坐牢,相对于重婚者来说,对小三处罚相对较轻。

重婚罪是不告不理犯罪,受害人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如果自己收集证据困难,也能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

一、男方构成重婚小三会坐牢吗?在实践中,许多小三破坏了别人的家庭。

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重婚的构成要件,他们是可以在法庭上以重婚罪起诉小三的。

如果第三者与另一方结婚,而明知另一方已有配偶,或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与另一方同住,则构成重婚,而第三者可能须负上刑事责任,将被判刑。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二、如何起诉重婚罪?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重婚罪的管辖地怎么确定?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为了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而制定的规范,它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辖区范围和职责,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以下是对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的一些解读。

首先,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基于公安机关的职能和权力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执行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职责。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辖区范围,使其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按照地域划分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的辖区划分主要是根据行政区划进行的,大致可以分为省、市、县、乡四个层级。

每个层级的公安机关都有自己的区域范围和职责。

公安机关的辖区范围一般与行政区划保持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有法定依据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辖区范围和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权力和义务。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辖规定,明确了工作范围和权限,从而有效地履行了职责。

最后,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为了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需要。

公安机关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安机关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为了保障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而制定的重要规范。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地域划分,明确了工作范围和权限,使其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对于维护社会繁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行使职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6.12.20•【文号】法发[1996]33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的通知(1996年12月20日法发(1996)33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1月1日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应当一律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

对在1996年12月31日前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997年1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在具体审理方式上可从实际情况出发作一些变通,但对于其中证据不充分的案件,不再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庭审中,检察人员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

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中,应注意总结经验。

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执行中,对与有关部门认识不一致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报请当地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协调解决。

本解释在试行中,一律不得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67次会议讨论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公布了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刑事诉讼法管辖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店铺⼩编的步伐⼀起往下看看吧。

⼀、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和⼈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审刑事案件的分⼯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类。

⼆、⽴案管辖⽴案管辖,⼜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

⼆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这类案件有:(1)⼈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侦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的案件;(4)监狱依法⽴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公安机关⽴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案侦查。

旅客列车上发⽣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案侦查。

四、⼈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特别关注:⼈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共有12个罪名。

婚姻案件管辖法律规定(3篇)

婚姻案件管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婚姻案件管辖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婚姻案件管辖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婚姻案件管辖概述1. 婚姻案件的概念婚姻案件是指因婚姻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包括离婚案件、婚姻无效案件、重婚案件、家庭暴力案件、赡养费案件、抚养费案件等。

2. 婚姻案件管辖的概念婚姻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婚姻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婚姻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三、婚姻案件级别管辖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婚姻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离婚案件;(2)婚姻无效案件;(3)重婚案件;(4)家庭暴力案件;(5)赡养费案件;(6)抚养费案件;(7)其他因婚姻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婚姻案件:(2)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无效案件;(3)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重婚案件;(4)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家庭暴力案件;(5)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赡养费案件;(6)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抚养费案件;(7)其他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婚姻案件:(1)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2)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无效案件;(3)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重婚案件;(4)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家庭暴力案件;(5)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赡养费案件;(6)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抚养费案件;(7)其他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婚姻案件:(1)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2)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无效案件;(3)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重婚案件;(4)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家庭暴力案件;(5)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赡养费案件;(7)其他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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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看,重婚案件的管辖权应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将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列入“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仅从《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来看,重婚案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不受理重婚案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结合其他法律的特别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立案侦查重婚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部委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包括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根据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由此可见,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受理重婚案件并依法立案侦查。

三、法理分析
虽然根据《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包括重婚案件在内的自诉案件不享有管辖权,但是《婚姻法》的颁行时间(2001年4月28日)后于《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分别为1996年3月17日和1998年6月29日),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婚姻法》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权的规定应当优先于《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更因为《婚姻法》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有效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由于《婚姻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在制裁重婚行为时,《婚姻法》规定了特殊的刑事管辖权,这种特别法中的特别规定,从效力上优先于普通法律(指《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安机关应当适用《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对重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立案受理并依法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公安局: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但近几年来,各地不断发现有些重婚案件的被害人(指犯重婚罪者的配偶,下同)由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

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法院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逍遥法外,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告》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

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四)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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