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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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标准

刑事案件标准

刑事案件标准
刑事案件标准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哪些案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的标准。

具体而言,刑事案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事实的明确性:公安机关对于犯罪事实必须要有明确、可信的证据。

只有当犯罪事实相对清晰,能够满足法定的犯罪要素,才能够认定为刑事案件。

2. 社会危害程度:刑事案件通常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案件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造成一定的损害或威胁。

3. 法律应用的可行性:刑事案件标准还包括对于法律适用的可行性要求。

即案件是否能够依法起诉、定罪、量刑等,是否能够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公信力。

4. 受害人的重要性: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更倾向于对涉及重大损害或大规模影响的案件给予重点关注和立案侦查。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包括案件本身的事实情况、社会危害程度、法律适用可行性以及受害人的重要性等因素。

这些标准有助于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使执法机关能够更加科学、客观地决定是否需要立案侦查。

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事立案的标准

刑事立案的标准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程序。

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指在何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也是保障法律公正的重要环节。

刑事立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刑事立案的第一个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这意味着案件发生的犯罪事实应当是清楚的,公安机关必须具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二、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

刑事立案的第二个标准是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

这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要件。

只有在案件符合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三、社会危害性。

刑事立案的第三个标准是案件的社会危害性。

这意味着案件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只有在案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符合立案条件。

刑事立案的第四个标准是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这意味着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包括案件的管辖权、诉讼时效等条件。

只有在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刑事立案的标准是一个非常严格的程序,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合法。

只有在案件符合以上标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这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一、案件受理范围。

公安机关立案标准首先要明确案件受理的范围。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等。

刑事案件是指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治安案件是指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行政案件是指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

在受理案件时,公安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案件性质,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二、受案条件。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案件的受案条件。

主要包括: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3.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三、立案侦查标准。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立案侦查标准。

主要包括:1.依法确定案件的立案侦查主体;2.搜集、固定、检验、鉴定证据;3.依法传唤、询问、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4.依法进行勘验、检查;5.其他侦查活动。

四、案件立案程序。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主要包括:1.接受报案;2.立案登记;3.审查受案条件;4.批准立案;5.立案侦查;6.移送审查起诉。

五、案件受理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时,要遵循一些原则,确保案件的受理和办理合法、公正、及时。

主要包括:1.依法受理;2.权责统一;3.案件分工;4.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5.保密原则。

在公安机关工作中,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对于保障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立案标准进行操作,才能保证案件的受理和办理合法、公正、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立案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案件的受理和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公安局立案标准

公安局立案标准

公安局立案标准
首先,公安局立案标准适用范围涉及到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受理范围。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确定或者初步确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

而对于治安案件,一般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如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等。

在适用范围上,公安局立案标准要求对各类案件进行严格的依法受理,不得擅自放任或者随意立案。

其次,公安局立案的条件和程序是指在受理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案件
进行审查和立案。

在审查案件时,公安机关要求充分收集、调查和审查案件的证据,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并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在立案程序上,公安机关要求依法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案件进行立案和登记,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规性。

最后,公安局立案标准的意义和作用是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非常重
要的意义。

公安机关依法严格执行立案标准,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立案标准,也能够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办案成本,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总之,公安局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社会的
稳定和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执行立案标准,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规性,提高办案效率,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报警立案标准

报警立案标准

报警立案标准报警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认定案情符合立案条件,依法受理并立案侦查的程序。

报警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受理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判断和确认的依据。

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下的报警立案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刑事案件。

1. 犯罪事实清楚。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犯罪事实必须是清楚的。

即公安机关需要通过报案人提供的证据和证言,能够明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违法事实和犯罪行为,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确凿。

2. 具备立案条件。

在受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认案件是否具备立案条件。

比如,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属于公诉案件等。

3. 保护报案人合法权益。

在受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需要确保报案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保密报案人的个人信息,避免报案人受到不必要的骚扰和伤害。

二、治安案件。

1. 具备违法事实。

对于治安案件来说,报案人需要提供明确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情节严重。

公安机关在受理治安案件时,需要根据案件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断,是否需要立案侦查。

比如,是否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是否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等。

3. 维护社会秩序。

在受理治安案件时,公安机关需要考虑案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是否需要及时介入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其他案件。

除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外,公安机关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他类型的案件进行受理和立案。

比如,交通事故、群众求助等。

总之,报警立案标准是公安机关对案件受理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判断和确认的依据。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和核实,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常见的刑事案件法律咨询(2篇)

常见的刑事案件法律咨询(2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刑事案件的了解和咨询需求也越来越大。

本文将针对常见的刑事案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帮助您了解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

二、常见刑事案件法律咨询解答1.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刑事案件的起诉标准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 刑事案件如何进行辩护?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提出辩护意见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有权申请辩护人。

4. 刑事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如何上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裁定的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 刑事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如何申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诉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再审。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案标准
公安机关是我国打击违法犯罪⾏为的主要机关,公安机关对⼤部分刑事案件是有管辖权的,公民发现有违法犯罪⾏为的,可以到公安机关进⾏举报,那么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案标准?下⾯由店铺⼩编为您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案标准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并且案件归⾃⼰管辖的,可以对案件进⾏⽴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百七⼗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予以⽴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不予⽴案。

对有控告⼈的案件,决定不予⽴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案通知书,并在三⽇以内送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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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犯罪案件是否立案侦查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案件的侦办工作合法、公正、及时进行。

首先,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包括案件的性质和情节。

案件的性质主要指案件所涉及的犯罪类型,如杀人、抢劫、贩毒等,而案件的情节则包括案件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

只有当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时,才符合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其次,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

公安机关在立案前必须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审查,确保案件证据充分、确凿,有力地证明犯罪事实,这是立案的重要前提。

另外,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还涉及到社会影响和舆论关注度。

如果一起犯罪案件对社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热议,那么这也将成为立案的考量因素之一。

除此之外,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还包括案件的破案难度和侦破可能性。

如果一起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但同时又存在一定的侦破可能性,公安机关也会对此进行考量,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总的来说,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公安机关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证据、社会影响、破案难度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案件的侦办工作合法、公正、及时进行,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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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2008.8)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如下:【目录】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113种)第二部分治安、消防管理部门管辖案件第三部分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76种)第四部分禁毒部门管辖案件第五部分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案件(共27种)【正文】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共113种)一、放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情节和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损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一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政府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予立案。

二、决水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损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2、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千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决水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爆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等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等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场、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对公共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手榴弹1枚以上的;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爆炸物的;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六、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2、盗窃、抢用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4、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的。

5、虽未达到上升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七、盗窃、抢夺危险物质案:涉嫌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的行为,应予立案。

八、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案:涉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应予立案。

九、抢劫危险物质案:涉嫌抢劫危险物质的行为,应予立案。

十、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涉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

十一、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应予立案。

十二、故意杀人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杀人致死、重伤的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案件。

3、一次杀死、杀伤数人,或者杀人碎尸的,持枪杀人的。

十三、过失致人死亡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应予立案。

十四、故意伤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流氓伤害他人;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

(原则上构成轻伤以上)2、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连续残害妇女的。

3、使外宾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一次杀伤数人的。

4、出于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化学制剂(如浓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伤、致残或死亡的。

十五、过失致人重伤案: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应予立案。

十六、强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幼女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两人以上轮奸的。

4、持枪强奸妇女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十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

十八、猥亵儿童案:涉嫌以性刺激、性满足为目的,猥亵儿童,情节严重的行为,应予立案。

十九、非法拘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十、绑架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

2、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二十一、拐卖妇女、儿童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拐卖妇女、儿童的。

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5、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十二、诬告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

2、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二十三、非法搜查案(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二十四、非法侵入住宅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十五、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5、在选举期间对控告、检举在选举中营私舞弊或者违法乱纪行为的公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6、导致乡镇(县)级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7、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县(市)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

二十六、重婚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本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

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二十七、拐骗儿童案涉嫌拐骗儿童的行为,应予立案。

二十八、抢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2、(1)抢劫公私财物100元以上的。

(2)犯罪分子使用药物麻醉等手段,致人昏迷伤害人身,进行抢劫的。

3、(1)抢劫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

(2)入户抢劫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4)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树额巨大的。

(7)持枪抢劫的。

(8)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9)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携带凶器抢夺的。

二十九、盗窃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

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盗窃金融机构的。

8、盗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三十、诈骗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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